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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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河池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4.28
【实施日期】2004.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
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河池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河池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03年,我市环保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切实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查处了一批违法排污企业,局部地区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但是,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增长方式的影响,污染反弹的因素仍然存在,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加强环境执法,遏制环境污染反弹仍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为了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根据全国、全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加强部门联动和行政稽查,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遏制污染反弹,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突出重点,严肃法纪。
以人为本、以民为先,严厉打击危害群众环境利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违法责任人和追究主管部门、所在地政府责任,有效遏制污染反弹。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手段,强化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创造良好的守法环境,促进企业建立环境行为的自我约束机制。
3、典型引路,疏堵结合。
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制定政策,树立典型,引导和激励企业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双赢”的道路。
二、范围和重点
在巩固2003年环保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扩大清理整顿范围,集中治理污水、废气、废渣、噪声和其他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1、2003年清理整顿列为各辖区的环境重大案件尚未结案的,继续列为今年整治的对
象。
2、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尤其是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饮用水源污染、烟尘污染、居民区噪声污染问题。
3、刁江、龙江、宝坛河、盘阳河、红水河、大小环江等河流域和酸雨控制区的重点污染行业、各县(市)、区重点污染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矿山尾矿库、废水贮存塘、医疗垃圾、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和“十五小”企业污染、农村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
4、建设项目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问题。
造纸、酒精、淀粉、水泥、电石、冶炼、铁合金、建筑等行业违规建设与结构性污染问题,以及地方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