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2013-2017年部分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资金退回及项目变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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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2013-2017年部分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资金退回及项目变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承德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8.29
•【字号】承县政复字〔2018〕31号
•【施行日期】2018.08.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
正文
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2013-2017年部分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资
金退回及项目变更的批复
承县政复字〔2018〕31号
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
你办呈报的《关于2013-2017年部分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资金退回及项目变更的请示》(承县扶农字〔2018〕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办的请示,请按照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按相关规定做好资金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
承德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