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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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
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4.30
•【字号】渝建发[2008]74号
•【施行日期】2008.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
行动方案的通知
(渝建发〔2008〕74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部和全市安全生产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的要求,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08〕2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08〕113号),结合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市建委研究制定了《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国务院、建设部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建委决定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为切实开展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目的
通过督查,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部、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逐步建立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北京奥运会的顺利召开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督查工作领导机构
市建委成立以丛钢副主任为组长,市建委建管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安全总站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督查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部署、实施和总结工作,并对各区县建委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落实及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三、督查时间和形式
(一)督查时间
2008年4月30日至7月31日
(二)督查形式
本次专项督查行动采取企业、区县建委自查与市建委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区县建委自查应对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地进行拉网式排查。
市建委将在企业、区县建委全面自查的同时,组织开展督查工作。
具体督查时间和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四、督查内容
此次督查主要是检查区县建委、有关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各项建筑安全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严格按照建设部及市政府的要求,督查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贯彻落实贯彻全市安全生产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情况,各项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一岗双责”等安全
生产责任制的建立落实情况,在建项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二)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署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情况,重大安全隐患监控、公告公示、跟踪治理及整改销号情况,信息统计报送情况;
(三)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情况,特别是主干道两侧、人口聚集地区的周边工程,以及建筑幕墙、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等安全专项方案的制定、论证和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脚手架装拆、临时用电保护、起重机械装拆及使用、卸料平台安装及使用等各类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隐患部位的查找、公示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建筑工程使用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查验、使用情况;
(四)企业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对新进工人的岗前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情况;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建筑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体系的建立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六)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打击非法建设和瞒报事故等情况;
(七)轨道交通营运车辆、场站、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巡查和检修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八)汛期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五、实施步骤
(一)5月上旬为部署动员阶段。
区县建委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人员和工作职责。
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内容具体、重点突出、
操作性强的专项行动方案。
(二)5月中下旬为企业自查整改阶段。
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及轨道交通营运单位要按照市建委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内容和要求,从思想认识、制度措施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6月为区县排查阶段。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区县建委对辖区内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建档立案,落实整改目标、经费、措施、时间和人员,逐一销号。
(四)6月中旬开始为市建委督查阶段。
市建委将对区县排查情况进行督查。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总结经验,完善对策,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7月下旬总结阶段。
市建委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查领导小组对此次督查行动的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对百日督查行动开展好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彰,对差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六、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听取区县建委和相关企业关于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检查区县建委及相关企业贯彻落实隐患排查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求的情况。
(二)突出重点,实地抽查。
要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事故多发地区、事故多发企业和项目以及隐患整改不力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和抽查。
(三)专家参与,科学评议。
要充分依靠和发挥专家作用,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整改方法及时进行评议,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改建议,提高督查工作效能。
(四)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被督查的区县建委和有关企业反馈,有关责任方要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五)认真总结,找出对策。
督查结束后,要认真对发现的问题、好的经验进
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对策措施及建议。
七、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督查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督查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各区县建委要成立以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督查行动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督查行动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按照《关于印发2008年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发〔2008〕31号)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在全面排查治理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和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力度。
对于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确保督查行动不走过场。
(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最大限度地鼓励和发动广大企业和人员积极参与。
对工作突出的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对存在问题较多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通报批评。
(四)各区县建委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渝建发〔2008〕54号文的工作要求,在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和《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五)请各区县建委按照下列时间要求,及时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汇总后报市建委。
一是5月5日前报送本辖区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二是6月1日和7月1日前分别报送5月份和6月份的督查行动进展情况;三是7月20日前报送督查行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