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立面风貌管控整治工作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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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立面风貌管控整治工作方案
为改变我市部分城乡建筑立面色彩杂乱无序的现状,进一步改善城乡面貌,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立面风貌管控工作的通知》(X政办发电〔201X〕47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遏止增量、优化存量,实事求是、分期分批,突出重点、统筹城乡,责权一致、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对建筑物屋顶、建筑立面、施工工地等实施综合整治,基本达到可视“第五立面”整洁有序、色彩和谐的长效管理机制,城市品位、城市形象进一步提升。
二、整治范围
X机场周边起降范围200米以下可视区域、“二青会”比赛场馆周边区域、城市主干道两侧、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高速路两侧及入口可视范围、重点镇所在地和“千村示范”村。
三、整治对象
整治范围内有明显视觉影响的区域和周边环境不协调的建筑,重点整治对象为:
(一)整治范围内可视的住宅、公共建筑、厂房、临时建筑等红蓝彩钢屋面;
(二)重点镇、“千村示范”村建筑立面、红蓝彩钢屋面;
(三)城市主干道两侧色彩突兀、杂乱,外墙面破损、老旧建筑影响整体风貌,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建筑立面;
(四)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可视范围内与周边风貌极不协调、影响景区整体景观的建筑外立面、红蓝彩钢屋顶;
(五)建筑施工工地工棚、施工围挡。
四、整治要求
(一)对整治范围内可视的红蓝彩钢屋面原则上一律喷涂为灰色(国标色卡GSB05-1426-2001),整治其他非彩钢屋面破损、杂乱现象;
(二)拆除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楼顶违章搭建的彩钢屋面建筑;
(三)工地施工工棚屋面、施工围挡不得使用红蓝彩钢,整治范围内的施工围挡原则上也不得张贴、涂画色彩艳俗的宣传画、广告标语;市区施工围挡采用灰色,各县(市、区)可以根据当地色彩规划要求确定统一的颜色风格;
(四)重点镇、“千村示范”村应当充分研究、提炼地方传统建筑特色风貌,建筑立面整治应选用符合当地乡土特色和传统建筑风貌的建筑材料、建筑形式、色彩,禁止对建筑外墙面粉刷为白色或艳俗色彩,特别是禁止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中的历史建筑进行粉刷、加盖彩钢屋顶。
各县(市、区)应研究制定本地农村建筑立面色彩标准规范,统一标准进行整治,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美丽宜居乡村;
(五)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的建筑体量、色彩、建筑材料应结合景区规划、特色进行整治,不得使用彩钢屋顶,外墙原则上应使用与当地传统建筑风貌协调的建筑材料;
(六)整治范围内的各单位、企业要自行积极整治自有建筑屋面乱堆乱放、私搭乱建、建筑外立面破损现象,达到立面整洁、色彩协调一致的效果。
五、方法步骤
全市建筑立面风貌管控整治工作从201X年9月至2020年12月,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1X年10月10日前)。
各县(市、区)要利用卫星图片分析、航拍观测等措施,进行本区域内待整治面积的摸排、统计工作,并制定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于201X年10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和建筑立面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送至市建筑立面风貌管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办);市整治办各成员单位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建筑立面进行摸排,汇总后于201X年10月10日前报送市整治办。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1X年10月11日—2020年9月底)。
201X年底前,完善对X机场周边200米以下可视区域第五立面的整治工作。
各县(市、区)完成高速路两侧及入口可视范围、重点镇所在地和“千村示范”村整治总量20%的建筑立面整治工作。
2019年6月底前,完成“二青会”比赛场馆周边区域和城市主干道两侧建筑立面整治工作。
2019年底前,完成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和市城区高
速路两侧及入口可视范围的建筑立面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完成高速路两侧及入口可视范围、重点镇所在地和“千村示范”村整治总量60%的建筑立面整治工作。
2020年9月底前,建筑立面整治工作全部完成。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2020年10月1日—12月底)。
2020年底前分期分批对整治范围内建筑立面风貌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限期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全面完成。
六、任务分解
全市建筑立面风貌整治工作以县(市、区)为主开展,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整治标准和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各自承担的整治任务,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开展专项执法,狠抓督促检查。
(一)各县(市、区)政府职责
对辖区内建筑立面风貌整治工作负总责,负责全面核实辖区内应整治范围、整治面积,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时序、责任单位,按时上报工作进度,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尧都区、X经济开发区负责市区各自辖区范围内城市主干道两侧、高速路两侧及入口可视范围的建筑立面风貌整治工作。
(二)市直有关单位职责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指导全市建筑立面风貌管控整治工作及信息汇总上报;负责全市建筑工棚、围挡等工地整治工作的具体指导和进度督查。
2.市规划局负责利用卫星图片分析、航拍观测、现场勘查等措施,完成我市中心城区待整治区域整治面积的摸排工作(附件3);编制中心城区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建筑立面色彩规划,负责建筑立面审批及执法管理,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建筑立面色彩、风貌管控相关规划、标准;负责拆除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楼顶违章搭建的彩钢屋面建筑。
3.市农委具体指导全市重点镇、“千村示范”村名单的确定,负责全市重点镇、“千村示范”村整治工作进度、数据的汇总,负责全市重点镇、“千村示范”村整治工作的指导和进度的督查,按时间节点要求向省农业厅、市整治办报送全市上一阶段重点镇、“千村示范”村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4.市国土资源局具体指导全市闲置土地上的建筑立面风貌整治管控工作。
5.市旅发委具体指导全市需整治旅游景区名单、范围的确定,负责全市旅游景区整治工作进度、整治面积的汇总,负责全市旅游景区整治工作的指导和工作进度的督查,按时间节点要求向市整治办报送全市上一阶段旅游景区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6.市文化局负责“二青会”比赛场馆及周边需整治范围、面积的确定。
7.市直有关单位及尧都区、X经济开发区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辖区企业建筑屋顶、建筑立面的整治工作;驻临各国家、省属单位、
企业应按整治要求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建筑屋顶、建筑立面进行整治。
8.各企业单位应积极主动对自有建筑及屋面脏乱差现象进行整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建筑立面风貌管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X市建筑立面风貌管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专门机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细化目标任务,倒排时间工期,扎实深入推进整治工作,确保全面如期完成整治任务。
同时要注重统筹兼顾,切实做到整治工作与项目建设、民生保障、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安全稳定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整治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新媒体等平台,广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报道城市建筑立面风貌整治的意义、进展、做法和成效,让整治行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行动、自觉维护城市环境的浓厚氛围。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整治与管理同步发力,建立建筑立面风貌管控长效机制,加强城市设计工作及城市、乡村建筑风貌和建筑色彩研究,编制完成城市色彩专项规划,将专项规划中建筑立面色彩要求纳入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研究制定乡村建筑整治的色彩立面标准规范;对新建建筑
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管控,对城市其他区域既有建筑逐步进行整治,提升城乡整体风貌。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要及时明确本地建筑立面风貌管控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填写《建筑立面风貌管控工作联络表》(附件2)。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旅发委、市文化局要明确整治工作责任人(分管领导)及联络人(责任科室负责人),填写《建筑立面风貌管控工作联络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X年10月8日前报送市整治办。
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1月,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于每月5日前向市整治办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并填写《建筑立面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
2019年2月起,每季度结束后首月5日前上报上一季度工作进度,形成工作报告并填写《建筑立面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制定实施方案,确定一个牵头部门负责本地各部门整治工作进度的汇总、上报工作,各县(市、区)农业部门、旅游部门还应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本部门工作进度。
(五)强化工作督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报送信息的监督考核,确保摸底数据、信息报送真实、准确,工作报告全面,及时反映本地工作开展情况中的特点、亮点。
要加强上报数据的审核,杜绝出现前后数据不一致、数据信息明显错误等情况,保障全市准确掌握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