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能源局转发关于印发2021年生物质发电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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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能源局转发关于印发2021年生物质发电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1.09.07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9.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能源局转发关于印发2021年生物质发电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21〕1190号,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对非竞争配置项目,请各地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于9月20日前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填报项目信息并上传有关资料,此前已纳入国家补贴生物质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请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及时对经营范围内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报送;独
立供电区、增量配电网区域如有项目申报,由当地主管部门协调独立供电公司及增量配电网公司提出初审意见,再由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依据初审意见在管理系统办理。

(二)对竞争配置项目,请各地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单位于9月29日前在管理系统填报参加竞争配置项目信息并上传有关资料,于9月30日当日填报竞配电价。

二、合理确定地方分担补贴资金
根据《方案》,2020年9月11日(含)以后全部机组并网项目的补贴资金实行央地分担。

对《方案》提出相关项目需地方分担的补贴资金,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能源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0〕1980号)提出的“属地管理、当地负责”原则,由当地承诺解决。

请各地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出具项目出资承诺书,并将承诺书于9月20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三、有序推动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
请各地严格按照规划核准项目,抓紧推动补贴项目按照建设期限要求建成并网,鼓励建设不需要补贴的项目,督促企业及时在管理系统填报或更新项目核准、在建、新开工项目信息。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能源局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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