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2011年社会救助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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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景泰县人民政府
(2011年9月19日)
近年来,我县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不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操作程序,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下面,就我县社会救助工作情况做一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景泰县位于甘肃中部,甘宁蒙三省交接处,总面积5432平方公里,现辖6镇5乡,135个行政村,7个社区,6.45万户、23.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3万户、18.7万人。
农村人口中,年人均纯收入在1196元以下的困难群众5.2万人,占全县农村人口的27.8%;全县有城市低保2562户6871 人,保障面为13.47%,农村低保6027户20798人,保障面为11.1%;农村五保户1925户2303 人,其中集中供养2人,分散供养2301人。
二、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一)城乡低保与农村五保供养提标工作。
城乡低保与
农村五保供养提标工作作为省委、省政府为民兴办的“十大惠民工程”之一,我县高度重视,成立了提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景泰县2011年提高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工作实施意见》,召开了动员部署会议,确保了提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通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等程序,至6月底全面按期完成提标工作,提标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
提标后的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在2010年的基础上提高10%,即保障标准由167元/人.月提高到184元/人.月,月人均补差由115元提高到125元。
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纯收入不低于850元提高到1096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65元提高到72元。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在2010年的基础上提高20%,即分散供养标准由1600元/人.年提高到2000元/人.年,集中供养标准由1800元/人.年提高到2200元/人.年。
截止目前,共发放城市低保资金1224.8169万元(含物价补贴),农村低保资金1613.5368万元,五保供养资金321.63万元。
(二)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开展情况。
按照省市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安排,我县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了我县的城乡低保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制定了《景泰县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宣传年活动领导小组,召开了动员部署会议,按照“六严格”、“五到位”、“四强化”的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确保了宣传年活动按计划、有
步骤开展。
二是深入广泛宣传。
采取业务培训、张贴标语、公示栏、媒体报道等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开展惠民政策宣传,及时公布救助政策、办事程序、救助对象、救助资金发放等情况,提高了群众的政策知晓率,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开展活动以来,共举办各种培训15场次,培训人员1500人次;印发政策宣传材料4万余份;书写固定标语900多条,制作安装大型宣传牌15个,安装政务公开电子显示屏一块;编写手机短信12条,通过移动公司信息平台发送用户10万多人次;在电视台开辟了民政政策宣传专栏,摄制了民政工作纪实专题宣传片,发表新闻稿件10多篇。
三是认真自查自纠。
采取乡镇自查和县上抽查相结合的方法,从领导责任、保障对象、操作程序、低保政策执行、常规管理、资金发放、档案管理、宣传教育、违纪问题、工作作风等十个方面进行了自查自纠,进一步强化了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
通过自查自纠工作,共调整城乡低保对象336户1321人,其中调整城市低保对象75户223人,农村低保对象261户1098人。
四是强化责任监督。
建立了定期月报制、通报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保证了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五保供养工作。
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结合实际,坚持以居家供养为基础,基层组织照料为依托,敬老院供养为补充的供养方式,多层次多渠道保障五保户生活。
全额资助五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病住院的医
疗费用经合作医疗报销后全额救助,每人每年给予300至500元的门诊医疗救助,妥善解决了五保户看病难的问题。
同时,大力新建敬老院,为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创造条件。
目前,寺滩、芦阳、喜泉、漫水滩四个乡镇中心敬老院已完成主体工程,正在装修,总床位326张,十月底将投入使用。
(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为有效解决我县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解决他们的基本医疗需求,我县完善了《景泰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把低保对象、五保户及特困群众列为重点救助对象,扩大了医疗救助面,积极推行“参合参保、住院救助、大病救助、门诊救助和慈善援助”五位一体的医疗救助模式,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
今年以来,共为886名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医疗救助金325.74万元,其中救助城乡低保人员363人,占救助总人数的41%。
资助城市低保一、二类人员610人、农村五保对象2303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
(五)临时救助工作。
为妥善解决城乡贫困家庭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进一步推进我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我县出台了《景泰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对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低收入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
今年以来,共救助因病、因学、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76户294人,发放临时救助金18.55万元;对9名先天性心脏病患儿通过医疗救助实施了手术;对一例“两癌”患者一次性救助7000元;开展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53人次。
三、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我县十分重视社会救助事业建设,把救助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考核内容。
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社会救助体系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项救助制度的建立和救助资源的整合;各乡镇成立了副科级建制的乡镇民政保障管理服务所,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在城市社区和农村村一级组织配备了社会救助员,成立了评议小组,设立了社会救助窗口,基本建立了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城乡社会救助服务网络和一支稳定、专业的工作队伍,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调、基层落实、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良性工作机制。
(二)健全制度,规范工作运行。
近年来,我县不断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制度,先后出台了《景泰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景泰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景泰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景泰县救灾款物使用管理办法》、《景泰县社会救助民主评议制度》、《景泰县社会救助入户调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通过制度建设,确保了社会救助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步骤完全实行了程序化、规范化管理,促进了社会救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严格程序,提升救助工作水平。
一是严格规范审批程序。
严格遵照“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民政审批”的工作程序,对评议、审核、审批结果进行“三榜公示”,做到政策、对象、标准、资金“四公开”,真正将资金用于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身上。
二是实施分类管理。
我们按照“应保尽保、特困重保、超标退标、阳光施保”的原则,根据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将城乡低保户分为四类进行保障,通过分类、分档救助,保证了低保金公正合理发放。
三是实施动态管理。
对低保对象定期入户调查审核,城市低保户一月一审核、一季度一审批,农村低保户每季度审核一次、每年审批一次,根据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时按照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手续,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强化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严格资金使用管理,设立救助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使用严格按照“村民个人申请,群众评议,村委会初审汇总并公示,乡镇民政所审查,乡镇政府集体审核并公示,报县民政局审批公示”的程序进行,实物由乡镇民政所根据救助花名册直接发放到户,资金实行“一册明一卡统”社会化发放方式,保证了救助资金的安全运行。
(五)规范档案,实施数字化民政建设。
建立低保对象的档案管理,统一制作了调查登记表、审批表、收入证明表及低保对象发放表等表册,对低保对象的档案实行三级管
理,做到县有档案室、乡(镇)有档案柜、村(社区)有档案盒,做到一户一档,户户有档可查。
同时,认真做好数字民政的录入上传工作,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档案实行网络化管理,建立健全了城乡低保对象数据库,为科学、规范管理城乡低保对象奠定了坚实基础。
(六)配套资金,全力保障民生。
尽管我县财政十分困难,但我们仍然按照省市的要求,采取多种措施,积极筹措配套资金,不断加大民政保障经费的投入力度,保证了城乡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近三年,县财政共配套城乡低保资金795万元,其中,2009年列支255万元,2010年列支248万元,2011年列支292万元。
四、存在问题
一是救助资金不足。
我县自然条件严酷,多种灾害频繁发生,贫困人口基数大,保障资金需求量大,由于财力有限,社会救助的压力很大。
二是基层力量薄弱。
随着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发展需要,社会救助工作职能不断整合,社会救助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而且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岗位变动频繁,现有工作条件与当前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三是救助体系有待完善。
我县的救助工作还存在救助程序不规范,保障水平不高,各项救助配套政策不完善等现象,部分贫困居民中因病、因灾、残疾等因素致贫的贫困户占一定的比重,仅靠救助还不能真正摆脱贫困,需要不断完善各
项救助政策。
五、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救助资金投入。
在财力范围内尽最大安排社会救助配套资金,逐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同时积极开展社会慈善捐助活动,扩大资金的来源,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网络,建立完善社会捐助市场化运作模式。
(二)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
进一步加强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的配备,推进数字民政建设,夯实基础平台,建立健全适应社会救助工作发展需要的网络体系,解决基层力量薄弱的问题。
进一步加大对民政队伍的业务培训,以适应城乡低保工作的新要求。
(三)进一步完善救助体系建设。
以开展城乡低保宣传规范年活动为契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评定、审核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规范救助程序,确保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不断完善法律、住房、教育、医疗等救助政策,改进救助方式,扩大救助范围,推动社会救助工作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