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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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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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2016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市政府各局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米沙子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按照《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德府办发〔2016〕21号)文件要求,由市法制办牵头,会同市检察院、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物价局组成联合检查小组,自5月4日至7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对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和单位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方面开展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分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进行。

自查自纠阶段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针对本部门本单位2016年上半年执法工作情况向市法制办报送自查自纠报告。

截至7月20日,27个部门按要求报送了自查自纠报告,仍有3个单位至今没有报送。

自6月21日至7月30日,联合检查组对市交通局等16个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42个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组共听取有关单位执法工作汇报22次,抽检行政执法卷宗522卷,抽查行政许可、审批等档案资料400余本,审查征收项目100余项,对有收费、执罚内容的42个单位进行了“三乱”检查,对35个单位下发了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纠正执法事项159项,约谈了2个具有执法问题部门的单位领导。

从监督检查情况来看,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对行政执法工作能高度重视,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行为,取得了一定成绩和好的经验做法,但也存在问题和不足。

二、主要特点
(一)各执法单位能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各部门都能确定一名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并委派或设立一名专(兼)职的法制员来指导监督本单位的法制工作。

如市交通局、水利局、卫计局等15个系统内部都成立了专门的法制机构来全面指导本部门的法制工作。

二是执法规范化工作得到了加强。

多数单位能制定并落实各项执法规范化建设内容,能够做到执法主体合法,受委托的执法组织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具备执法资格。

市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环保局、行政执法局、水利局行政执法文书齐全,内容完整,立案归档及时,执法制度全面,培训工作落实到位。

在执法过程中,绝大部分单位都能履行立案、调查、告知、审批处罚及处罚执行等程序,做到程序合法。

如市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安监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行政许可、审批、收费等行政行为中都能依法依规准确办理。

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利局在证据的收集方面采用执法记录仪、音像资料等,并已程序化、制度化。

(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基本得到落实
各执法部门基本上能按照本系统内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来进行执罚,基本能够做到违法情节与处罚额度相适应,同案不同罚、过罚失当、处罚畸轻畸重等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现象明显减少。

市环保局、水利局、卫计局、林业局等部门在案件调查报告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能够对认定的事实和裁量因素予以说证,使裁量标准得以严格执行。

(三)行政执法方式不断创新
随着公众对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以及社会管理创新任务的日益繁重,要求行政执法工作也要不断改进和创新。

在检查中发现一些执法部门和单位能够结合自身的工作特点,改进行政执法理念,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取得了很好的实效。

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人社局以行政权力清单为载体,以权力清单形式公开部门执法依据和职权范围,让行政相对人知晓法律、认同法律、接受法律,进而减少管理摩擦,提升管理效能;市水利局、住建局等部门实行说理式处罚,在处罚决定书中对裁量情节,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作具体说明,以提高行政处罚的透明度;市公安局全面推进“互联网+”业务,极大的方便了群众办事;市国土局在行政执法中采取了“动态卡式报告制度”,全面推进了“三段式”执法的落实。

三、存在问题
(一)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未能全部落实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是提高执法质量的重要手段,涉及到行政执法制度的制定、落实,对执法主体、权利、义务、程序、责任的明确和具体化,以及许可、审批、征收等各项行政行为的规范化、
制度化。

检查的行政处罚案件方面,有的单位卷宗制作、装订混乱、内容疏忽错漏、告知不明或出现错误,有的甚至出现雷同卷;有的单位办案注重实体不注重程序,注重点面不注重小节;有的单位存在不按规定收费或以收代罚问题;还有的单位对执法行为不严谨,裁决下完了,就放任不管,对收费、罚款既不催缴也不申请执行。

在规范化制度建设方面,有些单位法制制度不全面,规范不具体,已制定的也得不到落实,考核、培训工作走过场、应付了事等。

(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未严格执行
从检查情况看,虽然大部分单位都能够按照本系统下发的有关行政裁量标准或按照《吉林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要求,来执行裁量标准,但有个别单位执行不严或不坚持执行,主观随意性大。

有的对情节轻微的罚得多,情节严重的反而罚得少;有的以集体讨论做理由,但并不按裁量标准来执行;还有的决定上按裁量标准来裁决,但实际并不按裁决来执行。

(三)证据意识不足,轻程序重实体现象依然存在
从调阅抽查的行政处罚卷来看,主要表现在对违法行为认定的证据不确凿、不充分。

如对非法营运车辆的处罚卷,部分案卷只采用被处罚人的一份询问笔录作为定案处罚的主要依据,且询问笔录过于简单,缺少必要的乘客证据或音像证据,有些个案完全是孤证定案。

还有些执法单位的案卷缺少必要的现场检查、勘验,调查笔录等相关证据。

在程序方面,有些单位不注重当事人的签名、捺印、送达等事项,容易造成单位行政诉讼的失败;有些单位对于较大数额的罚款没有进行集体讨论程序;还有的单位在执法办案上缺少告知事项或告知错误,对涉案的物品无暂扣登记,无审批就进行处理等程序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法制工作人员要带头守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严肃认真地对待行政执法工作。

各部门领导要把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加强对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培训,有计划地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行政诉讼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操作规程,熟悉有关的法律条文和行政执法中的有关程序,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

要严肃对待,认真落实培训任务,不能走过场,应付了事。

要通过学习培训逐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责任意识不强,执法办案不严肃,法律理解和应用不强的问题。

市法制办要把执法培训工
作纳入各部门的全年绩效考核工作中。

(三)强化监管,全面落实整改工作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对待这次执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指出的问题,要扎扎实实做好整改,并在今后的工作中杜绝再次发生。

市法制办要定期组织人员对全市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内部监督力度,制定和落实有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工作的评议考核,以全面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6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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