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廊沧高速公路廊坊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廊沧高速公路廊坊段
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5.20
•【字号】办字[2011]70号
•【施行日期】2011.05.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廊沧高速公路廊坊段设置收
费站的复函
(办字〔2011〕70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交公〔2011〕287号文收悉。
省政府同意廊沧高速公路廊坊段建成后,设置永清南、信安、大柳河、文安、龙街、大城、臧屯7处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
自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