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自动存包服务法律性质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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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egal nature of the supermarket's service of
automatic deposit
作者: 闫万鸿
作者机构: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沈阳110035
出版物刊名: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页码: 23-25页
主题词: 自动存包柜;保管合同;附属服务;先契约义务
摘要:超市自动存包服务的法律性质应当视顾客的行为具体分析:当顾客进入超市消费成为消费者时,自动存包服务是商家的附属服务,消费者寄存物丢失毁损的,消费者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赔偿;当顾客进入超市尚未消费而未成为消费者时,超市自动存包柜服务是商家的先契约义务,其利用超市自动存包柜寄存的物品发生丢失毁损的,顾客可以依据《合同法》,诉之法院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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