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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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设备工程建设过程,保障设备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所有设备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设备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四条设备工程建设项目应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可行的原则,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浪费,同时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

第五条设备工程建设项目需经过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等程序,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手续。

第六条设备工程建设项目需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工期、预算、进度安排等,并按计划进行实施。

第七条设备工程建设项目应安排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设备工程建设项目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正常进行。

第九条设备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章设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第十条设备工程建设项目需按照项目计划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按照安全规范进行布置,设立合理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严禁未经培训和未持证上岗人员从事施工作业。

第十三条施工人员应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严禁采取违规操作和操作失误。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建立施工日志,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问题,并及时解决。

第十五条施工过程中发现工艺、质量和安全问题应及时上报,并按程序处理。

第十六条施工过程中如需调整工程进度或变更工程设计方案,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并征得批准。

第十七条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违章行为应立即停工,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施工完工后应进行自检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施工后应进行清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和整齐,并做好相应安全防护。

第三章设备工程建设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设备工程建设项目需建立监督和检查制度,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要求。

第二十一条设备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具体监管职责由项目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共同负责。

第二十二条监督人员应按照监督计划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和施工质量控制。

第二十三条监督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抽查,查验施工人员上岗证和作业指导书,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并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监督人员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给项目负责人,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监督人员有权暂停施工或要求整改,情况严重的可以向上级部门报告并要求停工处理。

第二十六条监督人员应对设备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定期复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标准要求。

第二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应配合监督人员的工作,接受检查和指导,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给予重视并及时整改。

第四章设备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第二十八条设备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二十九条验收应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包括工程质量、设备运行效果、安全措施等方面的检查。

第三十条验收由验收小组组成,包括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员、监督人员等相关人员。

第三十一条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验收小组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第三十二条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需重新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

第三十三条已投入使用的设备工程需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并保存相应的维护记录。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项目负责人应及时进行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设备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设备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到此结束。

设备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范文(二)
为搞好公司内部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公司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结合公司目前状况、将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____公司工程部设备管理室是公司设备工程建设的管理部门,在工程部领导下行使管理职能。

2.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提前一年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方案设计纳入年度建设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

3.所有建设项目的组织、施工、验收及竣工决算必须严格按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4.所有主要建设项目,都必须设立项目负责人,组织并管理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

____项目负责人认真制订项目实施计划,检查施工的前期准备工作,提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起草工程任务书。

6.建设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施工单位指派一名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协调工作,才准许进场施工。

7.工程的维护接收单位应指定一名随工负责人作为工程的验收代表,与项目负责人、质量监督员一起,负责检查工程质量,及时对施工现场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及验收,并做好详细记录。

8.施工单位接到工程任务书后,应及时呈报开工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及质监站同意后,方可开工。

9.工程因故停工,应及时呈报《停工报告》给工程部,并主动地配合解决停工问题。

10.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将竣工报告呈送工程部,并做好工程待验准备,竣工时间以工程部收到竣工文件为准。

11.竣工文件及验收材料由工程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提前一周移交给维护部门,由工程部确定竣工验收时间并组织验收。

12.施工材料、器械由项目负责人依设计文件核报,由主管领导核批领发。

13.工程竣工结算由该项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核对,经主管领导批阅后报审计部审定。

14.结算工程费必须经审计部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办理拨款的呈批手续。

15.竣工验收证书必须由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随工负责人签名,或由其单位委派的代表签名才有效。

16.工程完工后,对于工程中有少数设施未能按设计规定内容全部建成,但对近期投产影响不大,也应组织验收,交付使用,对遗留的问题应落实责任,明确处理办法和处理期限,接收单位不得借故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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