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项目部印章管理守则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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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公司项目部印章管理制度1 工程公司项目部印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项目部印章刊刻、保管、使用、收回进行规范管理,从源头上预防项目部印章因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经济纠纷,特制订项目部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部印章刊刻由项目部承包人提出申请,工程部签署意见,人力行政部承办。
第二条项目部印章由实施该项目的印章专管员到办公室领用,领用人必须在《项目部印章使用责任承诺书》上签字并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第三条人力行政部必须明确告诉印章专管员印章的使用范围,具体如下:
1、仅限于工作联系单(与业主/监理/设计院/周边地区管理部门/分包单位)、会议纪要、备忘录、工程往来文件、施工方案、向业主请款报告、与业主各类签证,与上级往来文件资料等的印章盖用;
2、仅限于技术核定单、工程验收单、材料/设备报验单、分部分项质量评定表、质量/安全整改单等形成技术资料中涉及技术、质量、安全等内容的印章盖用,不得在此范围外的任何文件资料中加盖此专用章。
第四条项目部在日常使用印章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章程,确保印章在范围内使用。
待该项目结束时,需将项目印章回
交公司人力行政部封存。
第五条项目部印章必须在项目完工一个月内交还办公室,逾期不交,公司将登报声明作废,并从工资中扣除一定金额的费用;或因个人原因不慎丢失印章,专管员要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刊登遗失公告。
第六条项目部印章原则上由公司派驻的资料员保管,特殊情况下经工程部批准后由项目负责人专人保管。
第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予以收回项目部印章,构成违法犯罪的报请公安部门处理。
1、项目部印章用于非项目工程资料使用的;
2、利用项目部印章从事诈骗等非法经营活动的;
3、未经批准擅自刊刻项目部印章启用的;
第八条项目部印章专管员是项目部印章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因管理使用不当引起的经济纠纷由印章专管员及项目负责人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4年8月20日起执行。
项目部印章管理与使用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因具体实施公司承接的
工程,于年月日领用规格上标注字样为
印章壹枚(印模见左下角)。
为落实责任,承诺如下:
1、本人知晓本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及《公司印章管理制度补充协议》,保证严格
按照公司所规定的本枚印章保管与使用的责任范围,规范地保管与使用好本枚印章;
2、不用本枚印章签订工程合同、材料采购等经济契约;
3、不用本枚印章开具任何内容的欠条或收据;
4、不用本枚印章为他人、他单位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担保;
5、不擅自刻制冠有“XX公司”字样的任何印章,项目结束后,由本人负责将本枚印章
送交公司人力行政部;
6、如因本人保管和使用本枚印章造成公司信誉或经济损失的,由本人承担全部的经济
赔偿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公司按照规定给予的处罚。
特此承诺。
附:印模
承诺人(签字、手印):
年月日
工程公司项目管理综合检查考核奖惩制度1 工程公司项目管理综合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由于工程公司经营规模不断地扩大,承接工程不断地增多,为了加强工程公司对施工项目管理的管控力度,全面履行《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各项内容,充分调动各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工程公司项目管理工作,强化工程公司监督、检查和服务管理职能,促进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推动施工项目管理水平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公司所有在建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管理机构设置:
工程公司成立施工项目管理综合检查小组,组长由工程公司主管生产副经理担任,其成员由工程公司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工程公司技术质量科是工程公司工程质量主管科室、安全生产科是工程公司安全、文明、环境管理主管科室,工程公司综合检查小组负责工程公司施工项目管理督查日常具体工作。
第四条施工项目管理综合检查小组主要职责:
1、建立施工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考核和奖惩制度并组织实施。
2、建立和完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预警机制,监督
施工项目制定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预期的目标。
3、建立工程施工工期、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管理台账,并在工程公司内部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由承包单位上交保证金,其质量保证金数额为工程总造价的5%。
根据承接工程的具体情况,原则上保证金需在工程开工前予交或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予扣;保证金必须专款专用。
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达到规范规定的保修期限后,方可返还质量保证金。
4、建立和完善施工项目管理周报和月报制度以及重大事项汇报制度,使工程公司承包项目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5、建立和完善工程投诉管理制度,促进施工项目诚信履约。
对已发生的工程投诉事件严格按照程序集中力量,迅速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第五条加强工程公司对承包施工项目的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包施工项目管理进行督查。
原则上工程公司对承包项目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考核,并将工程公司综合检查考核的结果进行通报;承包项目部每周至少应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并作好综合检查记录。
第六条工程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检查、指导,
要把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同专业检查工作结合起来,要把平时的抽查结果与定期检查考核的结果结合起来,综合检查考核结果应作为承包项目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综合检查考核依据、检查内容、评分标准及检查程序
第七条工程公司综合检查考核依据:
1、施工工期检查考核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周、月度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2、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考核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和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3、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第八条工程公司综合检查小组将依据集团公司项目检查评分表、工程质量两年行动检查评分表的要求对承包项目进行月度综合大检查,采取累计记分方式进行。
检查评分表详见附表1、2。
第九条项目管理检查、考核的具体程序:项目管理检查、考核的具体程序是一听、二查、三看、四评议。
1、听:检查考核小组听取项目经理汇报在建工工程项目综合情况及项目施工情况;
2、查:检查考核小组根据汇报情况,按专业分工、部门对口分别查阅在建工程项目管理依据、文件、资料等;
3、看:检查考核小组到施工现场,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及有关专业管理在项目的落实情况;
4、评议:检查考核小组综合分析检查情况,受检施工项目交换
意见,提出各项工作的改进措施,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对检查考核综合考评在85分以上的在建项目给予奖励,对检查考核综合考评在70分以下的在建施工项目给予惩罚。
第九条检查考核的结果分类
1.施工项目部综考评分≥85分,为优良;
2.施工项目部综考评分为(70-85)分,为合格;
3.施工项目部综考评分<70分,为不合格。
4、根据年度综合检查次数,按加权平均计算综合考核分值。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条奖励
1、对综合考核评分≥85分优良项目部,给予项目部元奖励,其中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的奖励分别不小于奖励总额的20%、10%、10%。
2、在一年内没有发生一次工程投诉事件,也没有发生一次
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给予项目部元奖励,其中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的奖励分别不小于总额20%、10%、10%。
3、对综合考核评分在70~85分合格的项目部,给予项目部门元奖励。
其中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的奖励分别不小于奖励总额的20%、10%、10%。
4、对获得当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部分别给予奖励。
5、对获得当地市级结构优质工程、省级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部分别给予奖励,获得当地市级优质工程、省级优质工程的项目部分别给予元。
6、对获得科技成果、工法、优秀QC活动成果奖的项目部每获得1项奖励。
第十一条处罚
1.对综合考核评分低于70分的项目部,给予项目部罚款。
2、对工程公司综合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不在工作岗位,又无正当理由的,发生1 次对项目经理罚款元;连续发生2 次的以上的分别罚款元。
3、受到业主、监理单位和顾客投诉的项目部,每发生1起对项目部罚款5000元。
4、受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项目部,每发生1起
项目部罚款5000元。
其处罚对工程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项目部,每发生1起对项目部罚款10000元。
5、对工程公司检查中发出整改通知书不进行整改或拖延整改、或没有制定“三定”措施的、或没有回复整改的、或复查不合格的项目部,每发生1次罚款5000元,其中项目经理罚款不小于罚款总额的15%。
6、在工程公司月度综合大检查中内业资料没有与工程进度同步、原材料送检不满足规范要求、试验报告检查不认真出现错误现象没发现一项处罚项目部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