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监察厅2007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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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监察厅2007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字号】吉监发[2007]4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监察
正文
吉林省监察厅2007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
(吉监发[2007]4号)
根据省纪委第八次全会和监察部关于2007年执法监察工作的安排部署,贯彻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制定2007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

一、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关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1、按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监发〔2006〕9号),会同国土资源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重点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等方面的案件;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推动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行划拨和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对土地出让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土地,对以各种名目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严肃追究责任。

加强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落实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管理的有关制度。

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监督检查,全面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
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严肃查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以及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2、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吉发〔2006〕39号),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严格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环境监管。

继续会同环保部门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化工、造纸、粮食深加工等企业违法排污问题。

对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问题突出的,采取挂牌督办措施,督促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加强监管,限期治理。

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着重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境执法问题,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导致发生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的,实行责任追究。

加强对松花江、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有关工作的落实。

3、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涉及的土地、规划、拆迁等环节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

4、加强对新农村建设、工业提速增效、资源能源节约、招商引资等项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

对各地各部门落实省政府确定的节能降耗减排指标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节能降耗减排目标责任制的落实。

注意研究落实科学发展观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关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方法和途径,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违背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的行为。

二、对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1、对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民生问题八件实事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重点监督检查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落实情况;相关部
门服务质量和效率情况;政府下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工程项目规范管理情况;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等。

对影响和干扰八件实事落实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2、继续开展重大项目建设监督服务工作。

制定《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意见》。

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选择200个左右重大建设项目实行监督服务,督促各部门提高为项目建设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监督有关政策落实,规范项目管理,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3、对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腾飞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监督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推动全省民营经济三年腾飞任务目标的完成。

4、对新农村建设试点启动资金和农村扶贫开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资金征收和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就业、社保和低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监督资金规范管理、合理使用,严肃查处截留、挪用、贪占等问题。

5、监督推动厂办大集体改制工作,保证政策落实和维护职工权益。

参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

三、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转变政府职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1、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督促行政机关及行政许可实施单位健全完善与《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制度,加强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后的监管,协助行政机关建立行政许可动态评估机制,纠正和查处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政府及职能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行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并严肃处理不当或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

2、加强对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情况的监督检查。

促进各级政府转变职能,创新和转变行政运行机制和工作方式。

继续清理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

协调有关部门搞好政务大厅建设,对政府部门在政务大厅开展行政审批情况进行效能监察,着力解决行政效率、行政审批、服务意识、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简化程序、简便手续、缩短时限。

建立和完善行政效能投诉网络,拓宽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坚决纠正作风不实、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违纪违规案件。

督促行政机关开展效能建设,探索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决策反馈纠偏和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岗位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绩效评估制、责任追究制等配套制度。

3、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吉政发[2006]21号),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执法活动的监督。

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各项制度,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推进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规范招投标活动程序,完善操作规程,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招投标活动规范运行。

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专家库建设,建立不良记录制度,对在投标活动中有不良行为者实行市场准入限制。

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健全监察机关与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案件移送制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及政府投资项目中虚假招投标等违纪违法案件。

四、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配合有关部门打好小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

继续加大对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强化责任追究,着重查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监察对象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对事故背后存在的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权钱交易、违规投资入股等违纪违法问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开
展监督检查,保证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全省各级监察机关和省直派驻机构要高度重视执法监察工作,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本地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和解决民生问题选题立项,开展执法监察,努力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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