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婚外情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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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婚外情调查取证
核⼼内容:婚外情调查取证的⽅法有哪些?如何进⾏婚外情调查取证?争取孩⼦抚养权取证的⽅式⼜有哪些?婚姻调查中的取证技巧有哪些?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
在⽣活中,⼈们时常将第三者称为“情⼈”、“⼩蜜”、“⼆奶”等。
第三者的表现形式基本有三种:⼀是偶尔地与婚外异性发⽣性关系的通奸形式;⼆是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三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在这三种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有配偶者与他⼈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它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过错⽅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
如果偶尔与婚外异性发⽣性关系,⼀般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因为通奸⽽引起离婚的话,如果⽆过错⽅有充分证据,则对⽅要承担过错责任,⽆过错⽅可适当多分些财产。
民法典上没有通奸或者婚外恋的概念。
法律并不禁⽌通奸,那是道德调整的范围。
重婚罪难认定“夫妻名义”取证难
重婚要求双⽅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征:如以夫妻名义申报户⼝、购买及租赁住房、举⾏婚礼等,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对外,就不构成重婚。
说得再具体点,如果⼀个丈夫与第三者领取了结婚证,这就是确凿的证据;如果他与第三者居住在⼀起,对外“⽼公⽼婆”地介绍⾝份,以夫妻名义旅游聚会,那么邻居和亲友认定的证⾔也能有很⼤效⼒;如果男⽅与第三者⽣育⼦⼥,医院的记录上显⽰男⽅是⽗亲,那么这也是⼀个重要的证据,但是记录如果仅根据⼥⽅的陈述,或根本没有任何与男⽅的联系,单独⽣⼉育⼥的证据的证明⼒就显得“势单⼒薄”了。
有位业余“⼥侦探”⾃称花了四年的时间,⾛街串巷、上⼭下乡,最终查清了丈夫包⼆奶、⽣⼦⼊户的事实。
为了拍“奸夫淫妇”以及他们的“全家福”,她背着相机昼出夜伏数⽉,却始终⼀⽆所获,取证屡屡碰壁。
物业公司为了维护业主的隐私,守⼝如瓶。
邻居也不想管闲事,怕惹事⽣⾮。
在现实⽣活中,由于取证难,由当事⼈⾃诉、举证的重婚案件成功率很低。
近⼏年北京法院系统处理的重婚案件微乎其微。
捉奸在床难证同居关系
当夫妻因⼀⽅发⽣“婚外情”离婚时,出于⼼理平衡,另⼀⽅必然想⽅设法取得对⽅“不忠”的证据,以求在离婚时,得到⼼理的慰藉及财产分割权益的最⼤化。
因此,在京、沪、穗、深等各⼤城市,各种名⽬的侦探机构、调查公司如⾬后春笋般应运⽽⽣。
当事⼈抱着“捉奸取证”的⼼态,不择⼿段、不惜成本。
那么,费尽⼼机取得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的作⽤究竟有多⼤呢?
就⽬前法律规定以及审判案例来看,即使有“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也不能必然得到法院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持。
我国《民法典》只规定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同居;实施家庭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过错⽅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仅有⼀两张“捉奸在床”的照⽚只能证明配偶与第三者发⽣婚外情即婚外性⾏为,很难证实他们长期持续稳定的⽣活在⼀起,也就不能构成法律规定的“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同居”的条件,因此法院⽀持精神赔偿诉讼请求的可能性不⼤。
律师提⽰说,对于婚外情的取证⼀直以来都是难点,⼀⽅⾯要拿出婚外情的证据,另⼀⽅⾯⼜不能侵犯包括第三者在内的他⼈隐私权,否则取证就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