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开发项目安全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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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开发项目安全细则
贵阳高坡旅游开发项目
工
程
部
安
全
管
理
细
则
高坡旅游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切实提高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对施工现场实行统一规范、管理、指导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营造安全、健康的施工环境,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实现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可控、在控、能控。
为争创安全文明工地打好基础,特制定本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一、项目概况:
1、公司基本情况:贵阳高坡峡谷旅游经营有限公司是由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贵阳花溪旅游文化投资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为支持高坡旅游建设共同成立的公司,公司针对高坡峡谷旅游建设情况注册资金为壹仟万元,目前公司拥有杰出的年轻领导和强大的团队。
2、地理位置:高坡座落于贵阳市东南郊的一个苗族乡镇(贵阳市花溪区高坡乡扰绕村),平均海拔在1500米以上,最高处1712米左
右。
驾车从喧闹的贵阳市区出发,途经风景秀美的花溪,再至古香古色、民风淳朴的青岩古镇;往东延着蜿蜒曲折的山路一直“爬”到高坡。
到了高坡便一下子感觉到了另外一个世界,天高云低、群峰连绵,气温也下降了几度。
高坡奇特的喀斯特地貌、保存完好的民族风情和美丽动人的自然风光,共同组成了一幅神奇而秀美的画卷。
3、项目基本建设情况:高坡峡谷旅游开发项目属于新建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建设:
基础设施:门禁系统、入口广场、生态停车场、园区道路、峡谷栈道、观景平台;
旅游配套:接待服务中心、五星级酒店、产权式度假酒店、名人工作室、摄影家会所、国际青年旅舍、企业会所;
高坡旅游开发项目预计总投资约贰亿元,新建基础设施约壹仟万元。
二、各参建单位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
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监理单位安全职责:
安全监理细则、技术措施、专项方案、管理体系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形势依然严峻,各种性质、程度的事故屡屡发生,恶性事故也时见报端。
直接影响着建筑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2004年2月1日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安全职责纳入到监理的范围,将监理单位在安全牛产中所要承担的安全职责法制化。
同时也为监理单位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2006年10月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则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监理的内容、程序和责任。
鉴此。
工程监理单位和常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如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中的安全生产履行监理职责。
成为考量监理服务质量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条例》和《意见》的精神,在建设工程中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要积极做好以下几点:
一、编制具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细则
l、编制的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内容,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
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当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中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一)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
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1)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
监理应严格把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的全过程,审查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实行动态管理。
全过程监控。
(2)审查施工单位应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审查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审查本项目工程施工应用的安全监督手段。
安全监督与管理手段,如班组相互安全监督检查。
专检与自检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方法,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现场轮流安全值日,签订安全责任书。
以及现场悬挂各种安全宣传标语和警示标牌。
安全教育与培训等方法和手段。
(4)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施工单位安全资质是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与颁发的《企业安全资质合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塔吊和施工电梯的司机、指挥,大型机构搭拆人员。
井字架操作工、登高作业工等。
审查操作证的时效性和人证相符性。
(5)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一般工程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和主要技术措施审查的内容有:
(1)审查基坑支护和挖土方案。
在土方工程施工方案过程中应根据基坑、基槽、地下窒等的土方开挖深度和土质种类选择开挖的方法、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护,对较深的基坑必须进行专项支护设计和专家论证。
在方案中应有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2)审查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砼的重量和压力以及施工荷载,模板及其支架设计要有安全验算书和细部
构造放样图,对模板材料、规格、间距、连接方式以及剪刀撑的设置等应有详细说明,对模板拆除应有具体安全措施。
(3)审查脚手架搭拆方案。
脚手架搭设方案应根据本工程特点进行编制,要有针对性。
(4)审查塔吊、井字架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和拆卸方案。
审查有无经过安全资格认证和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证,塔吊基础必须经过安全验算。
对安装和拆卸的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注意事项,以及特殊情况的防范措施应有详细说明。
安装后应经过主管部门验收,发给相应的安企使用合格证。
经监理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记录、保养记录、顶升记录、相关合同等,并南安伞监理人员签收备案后方可使用。
(5)审查高处(高空)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
高处作业主要是指施工现场“网口”和“五临边”的防护。
以及独立悬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6)审查施工现场用电方案和安全措施。
①方案的编制、技术审核、批准程序应符合要求。
相关人员的专业要求是电气安装专业,以落实安全用电责任制。
②方案中应有临时用电施工机械汇总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表的所有用电设备须列人其中,以便正确计算最大用电量,以此为依据确定各级配电的导线断面、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熔断体的型号。
包括各主要回路用电量的汇总,以便正确计算该线路的用电量,即线路负荷计算,以选定相应开关,漏电保护器、导线截面和熔断体型号。
审查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如严格执
行“一机、一闸、一漏保”;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作业场所的照明电源,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等。
三、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
在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通过有效手段,监督施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1)督促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管
理职责。
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杏。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2)依照经审查批准的力案定期不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进行专项检合,核查验收手续。
(3)监理人员现场巡查中检查实际上岗人员有相应的上岗资格。
根据人员流动性大的实际情况。
监理有必要实行过程动态控制。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抓好安全生产基本措施的落实。
安全生产基本措施主要表现有:①安全帽措施,②安全带措施,③安全网措施,④安全棚措施,以及机械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和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
(6)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对重要工序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如塔吊的安装、拆除、顶升等。
四、及时督促整改或向有关部门汇报
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五、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我建设
(1)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保证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的落实。
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所监项目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并根据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安全监理人员在总监的领导下,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监理。
(2)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学
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并应当熟悉安全操作规程。
(3)监理单位要及时传达和布置安全生产的工作和检查内容,并对安全监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至少每月一次的例行检查或不定期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项目监理部及时落实整改。
并组织进行复查。
检查和整改的内容和结果要有书面记录。
(4)项目总监每周要对施工现场组织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和提出问题,消除隐患,并建立安全管理评比制度。
监理单位只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监理的责任,对施工现场实行动态的和全过程的安全监管,做到该审的审,该查的杳,该报告的报告,该记录的记录,才能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并同时做好了自我保护工作。
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活动及施工安全工作中,都处于主体和核心的地位。
在建筑工程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大多都要造成施工单位的人员伤亡与施工设施和在施工程的损坏。
施工单位既是常见的直接责任主体,也是常见的直接受害主体。
而在施工单位中,较为普遍存在的市场行为不规范(乃至不顾安全的恶性竞争)、安全生产观念的淡薄(乃至不顾人身安危)、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乃至不投入或“能省就省”)、安全责任制不健全(乃至无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不认真和不经常(乃至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乃至无正规的、严格有效的安全管理)以及不持证上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乃至冒险施工等,又使得施工安全事故屡发不断、
居高不下。
一、施工单位生产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
1、必须依法取得资质和承揽工程,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从事建设工程活
动(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设备和安
全生产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
的范围内承
揽工程。
2、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选派取得
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确定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施工现场消防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
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应当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将列入工程概算的安
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的采购
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5、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
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
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安全教育培训应当
记入个人工作档案;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结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
全作业培训
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6、明确对安全生产涉事者的全面、主要连带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各项的安全施工负责。
包
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
使用,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和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时,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全事故时,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7、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的用具和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采购、租赁的安全防保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并应在进场前进行查验。
机具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和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验收或检验合格后进行验收。
8、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9、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应对承担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二、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
1、编制安全措施和专项方案: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
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大的工程。
其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2、创建安全、文明和人本化施工现场: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施工现场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施工照明对人的危害及环境的污染;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符合安全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符合卫生标准;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设置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
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用通道、水源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暂时停止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保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按合同约定执行;应当对因施工可能造成的毗邻建筑物、构造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保护措施。
3、工程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将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4、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等;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三、在工作中,必须提高以下认识:
1、提高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以人为本”思想的认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方针,体现了“以人为本”思想和国家对保护劳动者权力与保护社会主义生产
力的高度重视。
随着我国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不断发展,“以人为本”思想正在被赋予更为具体的、法制的和广泛的内容,对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的保护和环境的保护要求越来越高、而且从法律上给予更加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