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水平评价证书作为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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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水平评价证书作为评分因素
一、标准要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标准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固定工作场所;
(三)具有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土保持(或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从事水土保持工作的经历;
(五)具有水土保持(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技术职称或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其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注册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师不少于2人(含技术负责人),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所学专业为水土保持的人员不少于2人,水利工程类或其他土木工程类的人员不少于1人。
二、标准要求:水土保持监测资质标准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固定工作场所;
(三)具有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土保持专业(或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从事水土保持工作的经历;
(五)具有水土保持监测相关专业学历、技术职称或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其中,具有水土保持专业学历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以上(含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参与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计、监测、监理、验收评估、规划编制或者科学研究工作的不少于3人。
(六)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
(三)新申请资质或申请资质升级,需上传下列材料
(一)水平评价申请书;
(二)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三)工作场所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单位章程和管理制度;
(五)申请水平评价诚信承诺书;
(六)技术人员(含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毕业证、职称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七)技术人员(含技术负责人)在职证明材料:
1)事业单位。
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或有人事管理权的上级人事部门提供的人事关系(正式在编)证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近期至少6个月的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及劳动合同;
22)企业单位。
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近期至少6个月的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及劳动合同。
(八)监测仪器设备清单。
——监测资质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