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带教教师的管理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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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医学院临床实习带教教师的管理规定(试行)
一、临床带教教师基本条件
1.带教教师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资格证。
2.带教教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带教教师必须具有两年以上的临床或教学经历。
4.带教教师必须热爱医学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教师风范。
二、临床带教教师的职责
1.落实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
2.带教教师应每天检查、指导学生实习,每两周组织一次专题讲座,保证实习质量。
3.定期向临床医学院生产实习科请示、汇报学生实习情况及带教工作情况。
4.加强同临床医学院之间的沟通,协调实习工作。
5.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出科考试,保管学生实习成绩考核表,协助本实习医院的科教(医务)科评定实习成绩。
6.在临床医学院和实习医院双重领导下,对学生全面负责,做好实习学生管理。
三、临床带教教师的管理
1.带教教师每月十日前(有重大问题可随时)向临床医学院汇报学生实习情况,研究解决学生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2.带教教师在指导实习期间,必须认真安排好实习带教工作,不能以任何理由耽搁甚至阻止学生实习。
3.带教教师在完成每一轮临床带教任务之前,必须对工作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并书面上交临床医学院。
4.带教教师应严格遵守各项有关规定。
对带教效果突出,专家、同行及学生评价满意者,在同等条件下予优先进修、晋级、评定职称,并予以适当奖励;对严重违犯本规定,专家、同行及学生评价不满意者,予以扣发、停发补贴,并予以通报批评;影响恶劣者三年之内将不予以进修、晋级、评定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