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全国血液采集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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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全国⾎液采集情况的通报
⽂号:卫办医政发[2012]17号
颁布⽇期:2012-02-15
执⾏⽇期:2012-02-15
时效性:现⾏有效
效⼒级别:部门规章
各省、⾃治区、直辖市卫⽣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卫⽣局:
为持续推动⽆偿献⾎⼯作,进⼀步加⼤⾎液采集⼯作⼒度,保障临床⽤⾎供应,现将2011年全国⾎液采集情况通报如下:
⼀、⾎液采集基本情况
2011年,全国⽆偿献⾎⼯作稳步推进。
献⾎量约4164吨,全国约1232万⼈次参加⽆偿献⾎;与2010年相⽐,分别增长5.18%和3.71%。
其中,内蒙古、辽宁、⿊龙江、河南和贵州等省(区、市)献⾎量和献⾎⼈次增长幅度均超过10%,吉林省、上海市和青海省的献⾎量增长幅度也超过10%;北京、浙江、⼴西等省(区、市)献⾎量和献⾎⼈次均有所下降,海南省的献⾎量有所下降。
2011年全国⾎液采集情况见附件。
⼆、下⼀步⼯作要求
各级卫⽣⾏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步加强艾滋病防治⼯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精神和《卫⽣部、中国红⼗字会总会、总后勤部卫⽣部关于进⼀步加强⽆偿献⾎⼯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46号)要求,切实履⾏职责,不断完善多部门协作机制,保障临床⽤⾎供应。
各地⾎站要不断创新思路,建⽴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巩固和扩⼤固定献⾎者、应急献⾎者、稀有⾎型献⾎者和团体⽆偿献⾎者队伍,建⽴可持续发展的招募策略。
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员临床合理⽤⾎培训和教育,不断提⾼临床合理⽤⾎⽔平,积极创新和推⾏成熟的⾎液保护技术,提⾼⾎液利⽤率,保障患者安全。
⼆零⼀⼆年⼆⽉⼗五⽇
附件:2011年全国⾎液采集情况统计表(略)
备注:
本条例⽣效时间为:2012.02.15,截⾄2022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