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后勤物资设备购置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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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后勤物资设备购置规章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后勤物资设备的购置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院所有后勤部门从事物资设备购置的活动。
第三条学院后勤物资设备的购置原则是合理、经济、安全、便捷。
第二章购置授权
第四条学院后勤部门负责学院后勤物资设备的购置工作。
第五条学院后勤部门应制定详细的购置计划,并将计划报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购置金额较大或涉及重要设备的购置,应报经学院领导班子会议或者学院职能部门会议审批。
第三章购置程序
第七条学院后勤部门在制定购置计划时,应根据真实需求、质量要求、经济效益和其他因素进行合理的预算。
第八条学院后勤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购置审核小组对购置计划进行审核和评估。
第九条在具体购置前,学院后勤部门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比较,寻找最佳购买渠道。
第十条学院后勤部门应当与供应商进行谈判,明确购买物资设备的品种、型号、数量和价格,并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学院后勤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预付款或者贷款,购置物资设备。
第十二条学院后勤部门在收到物资设备后,应当进行验收,对物资设备的数量、质量、规格、功能等进行仔细核对。
第四章质量评估
第十三条学院后勤部门应当对购置的物资设备进行质量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填写购物评估报告。
第十四条学院后勤部门应当将购物评估报告交给学院领导,以供参考。
第十五条学院后勤部门根据购物评估报告,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建立供应商档案。
第五章维修与报废
第十六条学院后勤部门负责购置物资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十七条学院后勤部门应定期组织对物资设备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
第十八条学院后勤部门对无法修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物资设备应当及时报废,并填写报废报告。
第十九条学院后勤部门应当维护购置物资设备的完好和安全,并对其进行保险。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学院后勤部门应当建立购置档案,包括购置计划、合同、评估报告、维修记录等相关文件。
第二十一条学院内部审计部门或者相关职能部门有权对学院后勤部门的购置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学院后勤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二十三条学院领导对学院后勤部门的购置工作负有最终监督和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院后勤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购物评估报告模板
评估日期:购置编号:
评估类型:购置人员:
评估内容:供应商:
评估结果:(请在下表中对物资设备的各项指标进行评分)序号指标评分:
1. 数量 /10
2. 质量 /10
3. 规格 /10
4. 功能 /10
5. 其他 /10
总评分: /50
评估结论:(请对购置物资设备的优点和不足进行总结)评估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