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新车(机)型排放达标申报审核工作进行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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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新车(机)型排放达标申报审核工作
进行调整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境标准
【发文字号】环函[2002]233号
【失效依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2.07.12
【实施日期】2002.07.1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新车(机)型
排放达标申报审核工作进行调整的通知
(环函[2002]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2000年11月,我局印发《关于实施<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环发[2000]227号)后开始对国产的重型柴油车、重型柴油机、轻型柴油车、轻型汽油车进行排放达标车(机)型申报审核工作。

到目前为止,已发布排放达标车(机)型9012个。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车排放达标车(机)型申报审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申报审核
的规范化,现对新机动车、发动机排放达标车(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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