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丰田汽车特约维修有限公司开展高技能人才考评工作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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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丰田汽车特约维修有限公司开展高技能人才考评工作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08.06.03
•【字号】穗劳社函[2008]643号
•【施行日期】2008.06.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丰田汽车特约维修有限公司开展高技能人才考评工作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8〕643号)
广州丰田汽车特约维修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广州丰田汽车特约维修有限公司高技能人才评价方案的函》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根据《关于开展广州市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穗劳社函〔2006〕262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穗劳社函〔2007〕287号)开展2008年度企业高技能人才考评工作。

评价工种为汽车维修工、汽车钣金工2个工种,评价等级为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

有关考务工作,请与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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