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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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1.07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1〕13号
•【施行日期】2021.0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
川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四川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申请材料(新保川发〔2020〕22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营业场所由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楼段11号东方广场28、29楼变更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下东大街段199号1栋2单元51、52、53楼。
二、请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有关法规要求,及时办理公告事宜。
三、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方式做好后续服务工作,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请持本批复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