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HK00-GL1203B-2013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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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汽集团济南豪沃客车有限公司
设备管理制度
ZZHK00/GL1203B-2013
受控状态:
分发编号:
2013年10月17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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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制定对设备正常使用、保养、修理的基本要求和规定,作为设备管理、使用部门遵循的准则。

以保持、改善设备的正常技术状态,延长使用寿命。

公司设备管理方针:
实行全员参与,确保设备安全高效运行;依靠技术进步,促进客车质量不断提升。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设备的使用、保养、维护和管理工作。

3.职责
3.1制造部负责对各设备使用部门设备管理的检查、指导和监控;
3.2 制造部负责设备备件的储存和发放,设备备件的采购;
3.3制造部负责设备日常维修和维修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负责设备的专业维护保养和专业点检;
3.4 各设备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正确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日常点检。

3.5技术部负责设备前期管理工作。

4.工作流程(工作内容)
4.1 设备的使用
4.1.1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以达到正确使用设备,并将维护工作落实到操作者。

定人定机名单要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制造部审批,审批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要变动时,应按上述规定程序办理。

公用设备应落实维护人员,明确维护责任。

多人操作的设备实行机台长制,由机台长负责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

4.1.2操作者应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设备操作作业指导书》操作和使用设备。

4.1.3 使用单位依据设备使用情况填写《设备运行、点检统计表》,于每月6日前报制造部;制造部于每月8日前将汇总情况报集团综合计划部。

4.2 设备的保养
4.2.1 设备的完好标准:
a)设备的性能、精度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b)操作系统使用灵活、控制有效,传动系统运转正常、变速齐全;
c)电气系统反应灵敏、安全可靠,通风、散热系统运转正常;
d)润滑系统油路畅通、润滑良好,导轨无严重拉、研、碰伤;
e)设备清洁,无油污、无锈蚀,基本无漏油、漏气现象;
f)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防护有效,行车的钢丝绳、吊钩符合安全技术规程,
车轮无严重啃轨现象;
g)设备的标牌/标识规范、内容清晰;
h)设备的随机附件齐全、保管妥善。

4.2.2 设备的定期保养
4.2.2.1 班前进行点检、润滑:操作者在使用设备前应按《设备点检标准》进行点检,检查设备各部位,并按《设备润滑标准》加油润滑。

4.2.2.2班后自主保全:操作者下班前应认真清扫、擦拭设备。

4.2.2.3 周自主保全:每周末由操作者/机台长,按《设备保养细则》进行维护保养,并把保养内容填入《设备运行、点检统计表》。

4.2.2.4设备月自主保全:每月末,操作者应在设备维修工/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设备保养细则》对设备进行月自主保全,并把保全内容填入《设备运行、点检统计表》。

4.3 设备的维修
4.3.1设备的日常维修及故障处理
4.3.1.1制造部编制公司设备的《设备维修技术标准》、《设备维修作业标准》。

4.3.1.2操作者对当班发生的设备故障应及时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应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并将当班的处理情况填入《设备运行、点检统计表》。

4.3.1.3维修人员接到《设备故障维修单》后,应及时到现场处理。

并将处理结果记录在《设备故障维修单》中,制造部每月汇总统计、归档。

4.3.1.4设备故障信息传递和报告流程:停机超时间过20分钟,维修人员通知维修组长、设备管理员须赶到现场协助处理;停机时间超过30分钟,设备管理员通知设备主管必须到现场进行问题的解决;停机时间超过1小时,设备主管须报告制造部分管设备动能经理;停机时间超过2小时,制造部分管设备动能经理须报告公司分管生产和设备副总经理。

4.3.1.5 对于暂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设备故障/隐患,制造部可视情况制订维修计划并适时处理。

4.3.2 设备预见性维修
4.3.2.1 制造部根据设备日常点检、定检、维修、状态检测和诊断提供的信息,经过统计分析来判断设备的劣化程度、故障部位和原因,制订《设备预见性维修计划》,在故障发生前进行实时和必要的维修。

4.3.2.2 预见性维修实施完毕后,制造部填写《设备计划检修施工验收单》。

4.3 .3设备的委外维修
4.3.3.1 对设备委外维修厂家的确定,由制造部通过组织招标、谈判等方式与相关厂家
签订维修合同或者合作协议。

4.3.3.2 制造部无能力解决的设备维修项目,须外部技术支持的,由制造部填写《设备委外维修申报审定表》,维修报告中应注明设备名称、故障损坏部位、损坏情况,并由本部门领导审核盖章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存入设备档案。

4.3.3.3 制造部依据审核通过的维修报告,按照合格供应商名单,联系维修厂家报价,经财务部门进行价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到厂维修,制造部负责维修监督,对维修实际工作量进行确认。

4.3.3.4 维修完毕后制造部确定具体维修工时、更换配件明细、维修费用并填写《设备委外维修验收单》。

4.3.3.5 在每月 25 日前,由制造部、财务部核对当月维修总费用,制造部通知厂家开具发票,财务部按财务规定程序及时入账。

4.3.3.6 对入账需付费用的,由制造部作资金预算及分配计划报财务部,按进度付款。

4.3.3.7 对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设备故障,由使用单位向制造部提出维修报告,由制造部联系设备制造商予以排除。

并由设备制造商填写《故障报告书》,存入设备档案。

4.3.4 设备的大项修
4.3.4.1 设备大项修计划的编制
4.3.4.1.1 每年 11 月份由制造部组织各设备使用部门参加,对全公司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精度普查,根据普查的情况,使用单位在 12 月前提出下一年度《设备大项修计划》,报制造部,制造部审查后,编制下一年度的大项修计划草案,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4.3.4.1.2 批准后的设备年度大项修计划不得随意变动。

当生产和维修发生矛盾时,应根据“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进行合理安排,做到生产维修两不误。

4.3.4.2 设备大项修的实施
4.3.4.2.1 设备大修,应全面恢复设备原有的工作能力,包括技术规范,自动化程度和安全控制等。

设备大修后,应恢复达到出厂精度标准,经过三次以上大修的老旧设备,无法恢复到出厂标准的,可以根据要求,放宽允差。

严重损坏的设备或新设备本身有严重缺陷,虽尽最大努力仍无法达到出厂标准的,可根据工
艺要求,制定具体的大项修技术标准。

4.3.4.2.2 项修是小于大修工作范围的一项修理,更换或修理主要零件,恢复设备规定的精度、性能和效率。

4.3.4.2.3 制造部按照《设备大项修计划》,结合生产情况,具体安排修理时间和周期,并拟定技术协议组织与承修商进行商务谈判,签订修理改造合同。

4.3.4.2.4 设备大项修拆卸搬运时,使用单位应将本设备所有的附属部件、附件等,以及供大项修所需的一切技术资料,交与承修单位。

4.3.4.3 设备大项修的验收
4.3.4.3.1 设备大项修后,应进行外部检查和空运转试验。

金切机床应进行产品件加工试验、其他设备进行必要的技术性能试验及负荷试验。

其修理质量应保证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4.3.4.3.2 修理项目完成后,制造部填写《设备大项修竣工验收单》,制造部依据技术协议和合同组织技术部参与验收。

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承修单位共同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大修设备质量检查,由制造部按技术标准及技术协议的规定检查,并对设备加工产品进行检验。

4.3.4.3.3 设备大项修要有保证六个月的质量保证期限,确系修理质量低劣而造成的故障,由原承修人返修。

4.3.4.3.4制造部负责将《设备大项修计划》、《设备委外维修申报审定表》、《设备委外维修验收单》以及技术协议等存入设备档案。

4.4设备的更新
4.4.1 设备更新条件
4.4.1.1 经多次大修,技术性能仍达不到要求和保证不了产品质量。

4.4.1.2 技术性能落后,经济效果很差。

4.4.1.3 通过修理,改造虽能恢复精度及性能但不经济。

4.4.1.4能耗大或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4.4.1.5 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淘汰设备。

4.4.2 符合报废条件又确实需要更新的设备。

每年三季度末,由各设备使用部门论证后,填写《更新设备申请单》报制造部。

4.4.3 制造部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现场鉴定后,送技术部纳入公司年度技措计划。

4.4.4 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落实计划,制造部监督执行。

4.4.5 设备安装、调试与移交
4.4.
5.1 重点、大型、关键、数控设备在安装阶段,技术部组织,制造部参与安排维修人员、操作人员和设备技术人员等参加,以便熟悉设备结构、性能和便于以后维修使用。

4.4.
5.2 设备安装完毕,由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试运行,由技术部填写《设备试运转检验记录单》。

4.4.
5.3 新设备投入试运行一个月正常后,一般设备由技术部主持,召集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制造部、财务部等部门参加验收。

重点、大型、关键、数控设备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技术部、财务部、制造部和使用单位、设备安装单位、等有关部门参加验收,认为运转基本稳定,达到出厂验收标准,技术资料齐全,财务帐目清楚合理,各部门代表在《设备验收报告》和《新增设备安装竣工验收移交单》上签字后,移交使用单位。

4.4.
5.4 验收移交手续完备后,制造部、财务部和使用单位相应建帐建卡,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4.5 设备事故的处理
4.5.1设备事故的划分
4.5.1.1设备事故的定义:指未按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正确使用、保养设备,造成设备的非正常损坏。

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4.5.1.2一般设备事故:普通设备修复费用达500元~1万元;重点设备修复费用达1000元~3万元;造成车间动能供应中断10-30分钟的。

4.5.1.3重大设备事故:普通设备修复费用达1万元以上;重点设备达3万元以上;造成车间动能供应中断30分钟以上的。

4.5.1.4特大设备事故:设备修复费用达50万元以上;造成车间动能供应中断三天以上或全厂动能供应中断一天以上的。

4.5.2设备事故的处理
4.5.2.1设备事故发生时,操作者应先切断电源,采取措施制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4.5.2.2设备发生事故后,使用单位应在1小时内报制造部,由制造部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者。

4.5.2.3一般设备事故经查明原因及责任后,制造部即可组织设备的修复;事故责任者应在当班如实填写《设备事故报告单》;使用单位应对设备事故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报制造部审批。

经确定为重大或特大设备事故的,应保护现场并在2小时内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组织处理,执行集团公司《设备管理程序》(ZZG04706-2003)。

4.5.2.4制造部根据设备事故的情节轻重、经济损失的大小及责任者的态度、表现等,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收回或撤销其《操作证》、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止追究刑事责任,执行《设备管理考核规定》。

4.5.2.5发生设备事故应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对于比较典型的设备事故,各设备使用部门应组织召开现场会,对员工进行广泛的教育。

4.6 设备的清洗/换油/润滑
4.6.1制造部负责设备润滑的监督,负责制定设备的润滑标准,负责制定《年度清洗换油计划》。

4.6.2各设备使用部门负责做好润滑资料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计划的实施,发现不正常润滑和泄漏,及时改进并实施。

负责润滑油料的领用保管和发放。

4.6.3制造部负责润滑油品的采购及质量保证。

4.6.4润滑“五定”工作内容
a)定点:按润滑图表,指定的润滑部位进行加油、添油、换油
b)定质:润滑点必须按照润滑图表规定的油(脂)牌号用油;各种润滑材料及掺配油品须经检验合格,润滑装置和加油器具均需保持清洁
c)定量:确定每个部位、点的每次用油量
d)定期:按润滑图表规定的间隔时间进行加油、补油、油质化验和清洗换油
e)定人:每个润滑部位和加油点的加油、换油、补充油,均有人负责
4.6.5油品的管理
4.6.
5.1各设备使用部门设备用油,按规定时间向制造部提供采购计划,由制造部组织采购,油料入库前必须带有油品合格证明,或取样化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否则不得发放使用。

4.6.
5.2各设备使用部门对新采购日常维护用润滑油进行油品验收,定置存放。

4.6.
5.3油品领入后应妥善保管,要分类储存,以防止混杂和变质,所有油桶都应盖好,并有明显标记。

油品存放地点必须实行专桶专用,分类存放,油品牌号要有明显标记。

4.6.
5.4油品收发要有记录,设备需用的各种油由操作者持领料单到油品存放点领取,油库保管员负责油料发放,做好记录。

4.6.6 设备的清洗换油
4.6.6.1各设备使用部门要执行《设备清洗换油计划》。

设备清洗换油,以操作工人为主,维修工指导配合,操作工人要做好换油记录和废油回收工作。

4.6.6.2新设备安装使用3—6个月后,要进行一次清洗换油。

4.6.6.3各设备使用部门要做好《设备清洗换油记录》,每月按规定时间向制造部报送上月清洗换油计划的完成情况和实际耗油量。

4.6.6.4制造部监督,各设备使用部门要定期检查油路冷却液更换情况,保持清洁无异味。

4.7 维修备件的管理
4.7.1 设备备件的科学管理
4.7.1.1 加强备件的科学管理,对备件实行分类管理,自制备件和外购备件应按备件统计卡和最佳储备定额进行储备。

4.7.1.2 为加速资金周转,最大限度的减少库存,设备管理部门要协助财务部门加强备件资金的管理,备件资金应占设备原值的1—3%,多余备件年终造册上报,调剂余缺。

4.7.1.3进口设备备品配件的订货,设备管理部门制订计划报分管副总批准后执行。

4.7.2备件仓库的管理
4.7.2.1备件仓库应健全帐卡,做到帐卡相符,帐卡要详细注明备件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单价等。

4.7.2.2 备件入库须采购员和保管员检查验收,不经验收,不得入库,自制件入
库应有检验员签发的合格证,图纸、工艺要齐全,名称、图号和实物要相符,另外不得有锈蚀和磕碰伤。

外购备件入库应有《供货通知单》、产品合格证及检验单。

4.7.2.3 库存备件要排放整齐,放置合理,便于收发和清点,防止碰坏变质,自制备件入库后,要及时涂油防锈。

定期清扫卫生。

4.7.2.4 备件领取人员须持本部门领导签字的领料单领料,发料时领料员必须在领料单上签字;发料后保管员及时清账,做到日清日结,帐、卡、物相符。

4.7.2.5 保管员应每月向设备管理人员反馈库存数量等情况,对出现短缺备件应立即反馈。

关键、特殊工序设备备件应优先供应。

4.7.2.6 库存备件应做到:盈亏有原因,损坏有报告,调整规格、差价有依据,各种凭证、资料完整、准确、不准涂改丢失。

4.7.3 备件计划的制订
4.7.3.1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运行情况、维修备件的实际需要和备件库存情况,制订每月的《维修备件计划》,报制造部。

4.7.3.2制造部依据《维修备件计划》,制订《月份备件采购计划》,经制造部经理批准后,实施采购。

4.8临时线审批
4.8.1需要架设临时接线时,由需要部门填写《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通知制造部设备管理部门现场检查,认为有架设必要且符合安全规程时,经批准后,由需要部门派电工或制造部派电工协助进行架设施工。

使用完成后原则上谁架设谁拆除。

4.8.2“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一式三份,申请部门、设备部门、安技部门,各留存一份。

申请单内容包括装设地点、用电容量、使用期限、用电负责人、审批意见、准用日期等。

4.8.3临时线最长使用期限为七天。

如超过此期限,使用单位应按照电气安装规程正式安装,并拆除临时线,则不再作临时接线处理。

4.8.4临时线使用期满,需要继续使用时,必须在期满前一天,续办延长使用手续,报制造部设备部门批准,但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必须拆除。

4.8.5电气人员校验电气设备或检修用的电气线路和利用插销接插电源的移动式机电设备使用期限不超过一个工作日的,可不办理审批手续,工作完毕后需本人负责拆除。

4.8.6基建工地临时线可以按照施工工期审批。

4.8.7临时接线装置如发生危险,并证明系因装置不良,应由承装人负责。

未经申请批准的临时线和安装不合格或已到期的临时线,设备、安技部门有权令其停止使用和拆除,
并给予处罚。

4.8.8临时线的一般安装要求
4.8.8.1临时线须用绝缘良好的橡套软线,截面应满足负荷要求。

(架空或沿墙敷设的临时线可用塑胶线。


4.8.8.2沿墙架空敷设时,其高度为:室内>2.5米,室外>4.5米,跨越道路时>6米,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距离>0.3米,线路沿地面敷设时在必要处应有防受外力损坏的保护措施,如在过路处设有硬质的套管保护、管口要装护圈等。

4.8.8.3全部临时线必须装有一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

每一分路应装与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或负荷脱扣开关。

4.8.8.4对中性点直接接地电网,临时设备必须可靠接零,对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电网,临时设备必须可靠接地。

4.8.8.5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挂线。

分路线不得在灯头内并线,须用丁字接法并用绝缘胶布包好。

4.8.8.6电气工作人员安装临时线前,须查验临时线装置申请单。

否则不予安装。

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动。

4.9设备操作证的管理
4.9.1申领新证
4.9.1.1新进员工上岗前或在岗员工转岗前须由各设备使用部门组织对设备操作人员对其需要操作的设备进行技术理论学习培训,并指定师傅现场指导设备操作实习。

在确认已懂得该类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要求、故障检查等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能够正确使用设备和维护保养设备时,各设备使用部门对取证员工进行理论及操作考核。

4.9.1.2各设备使用部门的设备主管人员负责对员工进行理论考试,员工考核合格后,由各设备使用部门的设备主管人员填写《培训有效性评审表》,主考人在操作证上签字,盖部门章。

4.9.1.3各设备使用部门将《培训有效性评审表》及考卷报制造部审核,审核通过后签字盖章后方能签发操作证,同时建立操作证《设备操作证发放登记表》。

4.9.2换证、补证和注销
4.9.2.1因工种改变(增加设备操作资格)需要换证的操作人员与申领新证程序相同。

4.9.2.2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要补证的,由各设备使用部门对其进行理论考试,考试合格者补发设备操作证。

4.9.2.3因操作者违反设备操作规程,造成重大设备事故及人身事故,制造部将注销其设备操作证。

一年内不予办理设备操作证。

4.9.2.4为便于对各单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各单位新员工上岗前或在岗员工转岗时应及时将名单送人事部门确认后送报各单位设备主管人员,便于发放或变更设备操作证。

4.9.2.5调离公司的人员应将设备操作证上缴各设备使用部门设备管理人员注销,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还需要将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一并缴回。

4.9.3资格评审
4.9.3.1设备操作人员须持设备操作证上岗作业,以备查验。

4.9.3.2设备操作证有效期为1年,每年评审一次。

评审进行相关现场操作及问答考试,考试合格者签发设备操作证。

4.9.3.3员工持证期间,如有其它设备相关培训,应记录在操作证上,并由培训人员签字。

4.10设备的统计管理
4.10.1各设备使用部门每月五日前收集统计《设备管理统计表》等各类报表,报制造部统计汇总。

临时性报表应按通知要求准确报送。

4.10.2制造部按时收集、统计各类报表,按规定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内有关部室。

4.10.3设备资产台帐信息齐全、准确、规范,与财务、资产管理及使用等部门做到帐物相符,三方建帐应各有责任人,设备资产实物管理落实到人,责任明确。

设备资产实物管理数据归集要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4.11关键设备的管理
4.11.1关键设备的确定
4.11.1.1每年10月15日前,制造部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和《设备的分类与统计管理规定》,确定本单位下年度的关键设备清单,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相应调整本公司的关键设备台账,并备案。

4.11.2 关键设备的备件储备
4.11.2.1 制造部依据关键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情况,制订《关键设备易损备件明细》,确定储备清单和最低/最高储备量标准,并定期检查。

4.11.2.2当易损备件储备量低于最低储备量时,制造部随时监控易损备件库存情况,并及时补充备件进行采购。

4.11.2.3对非易损备件、易于采购的备件或价格昂贵不易储备的备件,制造部应编制《关键设备备件采购信息表》并充分掌握供货资源和信息,并保持与相关制造、销售厂商的联系,确保在需要时能及时得到所需备件。

4.11.2.4 《关键设备备件采购信息表》和《关键设备易损备件明细》由制造部负责每年进行一次评审和完善。

4.11.3 关键设备的维护保养
4.11.3.1 每年10月20日前,制造部制订《关键设备精度测试计划》并组织实施;精调计划完成后将《设备精度检验表》存档。

4.11.3.2 新进设备随机检验精度的检具,应存入计量室,统一管理。

4.11.3.3制造部每年10月份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依据设备的技术资料和维修经验,编写本部下年度的《关键设备预防性维护计划》,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4.11.3.4制造部负责制定《关键设备预防性维护作业指导书》和组织《关键设备预防性维护计划》的实施,并将实施情况详细填写在《设备计划检修施工验收单》。

4.11.4 关键设备的抢修
4.11.4.1制造部应根据关键设备分类和内部维修人员的技术能力,组建设备抢修小组,负责关键设备的抢修。

4.11.4.2制造部应建立关键设备《外部维修厂家信息记录》。

设备发生故障停机或突发事故,本部无法解决时,制造部负责通知设备的生产厂家或专业维修公司到现场服务。

4.11.4.3《外部维修厂家信息记录》由制造部负责每年进行一次评审和完善。

4.12设备档案管理
4.12.1设备验收投产,制造部要立即收集设备相关资料并负责建立设备档案,做到一机一档。

4.12.2设备管理档案的管理
4.12.2.1 设备前期管理(入第一卷)。

4.12.2.1.1外购合同书。

4.12.2.1.2新设备开箱验收移交单。

4.12.2.1.3装箱单。

4.12.2.1.4合格证(复印件)。

4.12.2.1.5设备试运转检验记录单。

4.12.2.1.6新增设备安装竣工验收移交单。

4.12.2.2计划检修资料(入第二卷)。

4.12.2.2.1 精度检验记录表。

4.12.2.2.2 设备修理技术准备书。

4.12.2.2.3 设备大项修竣工验收单。

4.12.2.2.4 设备小修单(设备计划检修施工验收单)。

4.12.2.3 其它资料(入第三卷)。

4.12.2.3.1 动力起重设备使用许可证。

4.12.2.3.2设备事故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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