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总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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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总工会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步伐,建立企业工资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提高工资集体协商水平,使全区企业尽快建立起“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工资分配新体制,在区委的领导和区政府的支持下,我们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去年在全区企业范围内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通过一年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我们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方面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

一、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现实意义
工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是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和手段。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就是维护劳动者自身利益的一种有效途径,一方面能够维护一线职工的权益,使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提高相适应,确保每个职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

另一方面,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企业劳资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调动所有职工的积极性.开展工资平等协商、女职工权益保护、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对于进一步推进国家保护职工权益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保护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
发展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参与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
我区现已成立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委员会227家、工会小组243家。

目前我区已完成《集体合同书》、《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书》、《工资集体协议合同书》“三项合同”签订,有记录的企业170家,签订率达到了75%。

100人规模以上企业均已完成“三项合同”的签订.
三、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积极做法
一是积极开展维权月活动。

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全总“两个普遍"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民生建设年"的工作部署,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和谐企业建设,区总工会今年在全区开展“维权月”活动。

通过“维权月”活动极大的提高了职工对工会工作的认识,提高了广大职工的维权意识,为今后工会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基础.
二是为全区企业开展“非公有制企业集体合同培训班"。

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完成全总“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目标任务,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总工会多次举办“非公有制企业集体合同培训班”邀请全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
各街道工会主席参加,培训人数达250人次。

从根本上促进了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

三是深入基层、企业进行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总工会有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负责指导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深入街道、企业现场指导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极大的促进了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质量和进程.
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中的困难和问题
(一)对工资集体协商认识不足。

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认识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企业经营者和职工把工资集体协商理解为长工资,提高福利待遇,经营者担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引发新的矛盾,从而影响生产。

二是有的企业领导认为,已签订了集体合同,现在又搞什么工资集体协商,是另起炉灶;有的企业领导沉溺于计划经济的惯用做法认为工资分配是企业单方面的工作和行为,没有必要和职工协商。

三是一些私营企业经营者则认为我出资办企业,不愿意协商。

(二)职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积极性不高。

在工作中我们了解到,职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积极性不高,
原因有三点:一是随着一些企业工会组织在深化改革过程中机构萎缩,人员减少,工作水平有所下降,职工对工会的维护能力产生怀疑。

二是在部分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出现了一些违约现象后,没人承担责任,事情不了了之。

使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认可度也大大下降。

三是由于改革的力度的加大,职工下岗现象增多,危机意识空前增强,针对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客观事实,如果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怕企业裁人,怕下岗失业。

(三)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不高
在调查时我们发现,由于对工资集体协商认识不深,学习不够,有些工会组织只注重完成工资集体协商任务,导致工资集体协商质量不高。

造成工资集体协商质量不高的原因:一是重签轻商。

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有的小型企业和一些非公有制企业,重签轻商的现象依然存在.他们把签订工资协议作为工资协商的目的,把先建机制变成先签协议,致使工资集体协商流于形式,工资协议仅仅停留在纸上,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是有的企业工资协议书只规定了最低工资,特别一些小型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失去工资集体协商的真正意义。

三是对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执行。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有的试点企业的加班工资支付标准基本上是按最低工资支付,女工产假、职工病假、甚至工伤也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这些规定违背了《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严重的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改进加强计划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认识.
虽然我们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要使这项工作实现新的突破,最根本、最关键的问题是应进一步提高对工资集体协商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因此,区工会认为:一是区委、区政府、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小组要从贯彻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高度来认识,进一步消除党政工干部和广大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种种不正确的认识和误解。

特别是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教育,提高他们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认识。

二是要针对“重签轻商"的思想,深刻理解推进工资协商的重要意义。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目的是建立起一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

通过双方充分协商决定企业工资水平,通过协商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巩固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

三是要针对“重协商,轻机制建设”的思想,首先要明确工资集体协商不是长工资,推行工资集体协商重在建立工资协商机制。

其次是在协商中不但要注重协商结果,更要注重建立正常的协商机制。

在国家工资宏观政策的指导下,提出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工资集体协商办法,使职工的工资水平将随着企业的经济效益的提高而增长,随着企业的经济效益的下降而降低,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的增减机制。

充分利用工资协商机制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二)加强宣传力度,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在工作中我们体会到,任何工作抓住了舆论宣传,努力做到宣传造势,宣传引导,宣传发动,就抓住了工作的主动权,有的基层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开展的好,工作进展顺利,就是因为宣传工作做的好.因此,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自己的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工资集体协商的意义,努力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社会影响,让全社会都知道当前工会的中心工作,唤起社会各界对工会工作的支持,唤起全体职工对工会工作的关心和参与,从而为工会卓有成效的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要做好工会宣传工作:一是主动走向社会,融入大局。

通过宣传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和工会工作向社会各界及广大职工“广而告之"。

二是树立“全会抓宣传,宣传为全会"的观念,每个工会干部都有向社会各界、向职工宣传工会中心工作的义务。

三是要尽量占领一切可以占领的宣传阵地,加强宣传的主导-—新闻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大张旗鼓地宣传,同时要健全社会参与机制的宣传,树立工会对职工负责、为职工服务的社会形象。

四是把宣传纳入制度化轨道.各级工会要协调内外部力量,整合资源,形成共同推进工会宣传工作的合力,提高宣传质量。

(三)加强对工会干部的教育,提高工会干部综合素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工会干部不能
停留在原有的知识领域和工作水平上。

要教育工会干部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增强履行工会干部的维权意识,更好地为职工服务。

广大工会干部应努力学习,掌握一定的企业管理、工资分配、生产经营和相关法律知识,才能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和各项工作中掌握主动权,使工资集体协商“谈”在关键处,“商”在点子上。

努力实现工会工作的创新。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在这方面工会干部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因此,应增强对各级工会干部素质教育工作的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培养一支有知识、有能力、懂经济、会管理的高素质的工会干部队伍.当前应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强对工会干部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群众意识的教育,增强工会干部的责任感。

二是加强对工会干部工资集体协商相关知识和协商能力的培训,提高工会干部适应新时期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是加强政治素质教育,树立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思想,努力改变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抓好典型,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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