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医院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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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疗、科研、教学等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医院设备管理应遵循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原则,确保设备安全、高效、优质地服务于医疗、科研和教学工作。
第二章设备分类与编码
第四条医院设备分为以下类别:
(一)大型设备:指单价在10万元以上,使用寿命在5年以上的设备。
(二)中型设备:指单价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使用寿命在3年以上,5年以下的设备。
(三)小型设备:指单价在5万元以下,使用寿命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设备。
(四)低值易耗品:指单价在5万元以下,使用寿命在1年以下的设备。
第五条设备编码采用统一编码制度,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编制。
第三章设备采购与验收
第六条设备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采购规定执行。
第七条设备采购前,由使用科室提出采购申请,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医院领导审批。
第八条设备采购合同签订后,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验收小组对设备进行验收。
第九条验收内容包括:
(一)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二)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是否满足医院使用要求。
(三)设备的包装、运输是否符合要求。
(四)设备的随机资料是否齐全。
第十条验收合格后,设备管理部门应填写《设备验收报告》,并由验收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四章设备安装与调试
第十一条设备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设备管理部门与使用科室共同确认安装场地。
(二)设备管理部门与使用科室共同确认安装人员。
(三)设备管理部门与使用科室共同确认安装时间。
第十二条设备安装后,应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
第十三条调试合格后,设备管理部门应填写《设备调试报告》,并由调试人员签字确认。
第五章设备使用与维护
第十四条设备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知识。
第十五条设备使用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使用登记制度,记录设备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设备维护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和更换易损件。
第十八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性能检测,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章设备维修与更新
第十九条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设备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设备管理部门承担。
第二十一条设备维修后,应由维修人员填写《设备维修记录》,并由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二条设备达到报废标准或因技术更新需要淘汰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废。
第七章设备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档案,内容包括:
(一)设备基本情况。
(二)设备采购合同。
(三)设备验收报告。
(四)设备安装调试报告。
(五)设备使用记录。
(六)设备维修记录。
(七)设备报废记录。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医院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备注:
本制度中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以上内容为二甲医院设备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具体内容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