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校文学社团联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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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校文学社团联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组织名称:海南高校文学社团联盟()。

第二条、组织性质:本联盟是由海南省各高校内建独立学生文学性社团联合组建的文学社团联盟。本联盟组织为非盈利组织,加盟社团均为独立社团,是独立社团的结盟。

第三条、宗旨:为校园文化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交流平台,促进校园文学的更深刻发展,提高各社团综合实力。

第四条、本组织自觉遵守国家相关宪法和法律,享有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支持国家的大政方针。本组织拥有言论和创作的独立和自由,对社会舆论拥有自主权。

第五条、加盟社团无论人数多少、成立时间长短、社团规模大小等,一律平等。本组织兼容并包,以相互促进、联系交流与发展。本组织施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方式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机构设置。

(1)设联盟委员会,由各加盟社团派出两名固定社团代表组成。各社团仅限两名参与联盟委员会并参与联盟事务,其他人则无权直接干涉联盟组织的发展,有意见只有通过委员转达。各社团派出的委员即代表其相应社团,人员具有固定性,须得变更时,提前报请主席及秘书长,并经联盟委员会通过才给予变更,不准临时选派人员参与联盟事宜。

(2)联盟设主席一名,由联盟委员会内选举产生后由联盟委员会任命,当选者为联盟委员会成员,任期一年。

(3)设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另设组织秘书和网络秘书各一名,由联盟委员会内选举产生后由联盟委员会任命,当选者为联盟委员会成员,分别任期一年。

第二条、职责(即权利与义务)

[1]联盟委员会职责

(1)联盟委员会对所有争议或重大的事务拥有决定权,对活动与会议表决拥有绝对权力。所有重大或有争议的事务或活动,由联盟委员会决定放施行最佳方案。

(2)联盟委员会为本联盟组织的唯一权力机构,唯一拥有对联盟组织大小事务决定权,但,无争议或日常事物交由秘书处执行。联盟事务的表决采取民主集中制,少数必须服从多数。每个社团只有两票表决权,表决通过方可施行(表决方式包括投票表决和举手表决)。

(3)联盟委员会是联盟宪章和联盟守则的遵循者和守护者,要全权维护联盟宪章的地位,维护联盟旗帜的地位,维护联盟标志的地位。联盟委员会还是联盟守则奖惩的执行者。同时也是联盟主席形象的维护者。反对蓄意侮蔑或侵犯海南高校文学社团联盟组织的语言和行为。

(4)联盟委员会有绝对权力通过超过半数表决票额罢免不称职主席、秘书长,解除秘书的职务,另任命主席、秘书长、秘书。联盟委员会委员不遵守联盟守则者将被逐出联盟委员会,并在各社团通报指责。

(5)联盟委员是联盟主席、秘书长、秘书的当选者。联盟主席、秘书长、秘书只有作为联盟委员才有享受联盟宪章赋予联盟委员的权力、权利与履行联盟委员的义务。

联盟主席职责。

(1)联盟主席享有荣典权。有主导联盟发展大体方向权利与义务,没有决定联盟组织大小事务的权力,有决定并执行联盟无争端或联盟日常事务的权利。

(2)联盟主席有对联盟发展提议,提出大体框架,经委员会过半数社团选票方可通过,交由秘书处执行。

(3)联盟主席为本组织的最高形象代表,其形象于本联盟神圣不可侵犯。联盟主席出任者,可以联盟主席身份代表本联盟邀请或会见各重要嘉宾(包括作家、学者、政客、企业(或商家)、媒体等)。

(4)联盟主席、秘书处以及活动承办社团有为活动拉取商家赞助,获得各相关单位的支持的职责。

(5)联盟主席向联盟委员会负全责,违犯联盟守则,或不履行职责将被通过超过半数表决票额罢免。

联盟秘书处职责。

(1)秘书处负责主持委员会日常事务,安排例会或特别会议,有决定并执行联盟无争端或日常事务的权利,没有决定联盟大小事务的权力。

(2)秘书处有协调各社团间,主席与委员会,秘书处与主席、委员会的利益的职责。

(3)秘书长统揽全局,组织秘书做好组织和安排活动的,联系或通知各委员开会时间及地点的义务,网络秘书管理好联盟博客、电邮,在网上整理或发表各社团的作品,管理好联盟QQ群。

(4)联盟主席、秘书处以及活动承办社团有为活动拉取商家赞助,获得各相关单位的支持的职责。

(5)秘书长不履行职责者将被通过超过半数的表决票额罢免。秘书如不履行职责者将被秘书长解除职务或被联盟委员会通过超过半数表决票额解除职务。

各加盟社团的职责。

(1)例会或特别会议场所,联盟活动场所由各加盟社团轮流承担提供。承办活动的社团有协助联盟主席、秘书处外拉商家赞助的职责。

(2)会议召开地的社团负责人或社团参与联盟事务的人员为本次活动或会议的主持。

(3)各加盟社团应积极做好宣传力度,为联盟的组织与活动增添影响力,争取获得更多人的关注或参与。

(4)各加盟社团必须是以宣传或促进校园文学为己任,积极支持或宣传本联盟组织及联盟大小活动。

(5)联盟有为各社团间交流与合作提供有效的平台,促进各社团间共同发展,拉近各社团间的距离,缩小各社团间的差距。达到共荣、共辱、共进、共主、共谋、共利。

(6)各加盟社团可自愿加入或退出。

第三条、联盟组织机构职务换届竞选方法和联盟宪章的修约。

(1)联盟宪章提倡与时俱进,应定期根据实际需要和时代要求,进行相应的修改。现定宪章修改周期为五年。宪章修改须得以海南高校文学社团联盟的发展为根本、为依据,以促进海南省校园文化繁荣发展为目的。

(2)联盟宪章修改权为海南高校文学社团联盟委员会,由海南高校文学社团联盟委员会授权于确定委员承担修改。修改得以多数联盟委员的意志为主导。

(3)联盟组织机构的职务任期为一年。联盟组织机构的职务在职者,表现良好,对联盟有突出贡献,经联盟委员会研究认可,可获连任。换届选举中,在职委员可参加下一轮的选举。

(4)联盟主席、秘书长、秘书的竞选条件是:自身是海南高校文学社团联盟委员会委员、热爱海南高校文学社团联盟的组织、志愿献身于人民文学事业、志愿献身海南校园文学、文学功底深厚、诚信而领导与工作能力较强、谈吐风雅、能虚心听取别人意见、能包容万象者可获竞选资格。

第四条、加盟规则:

需加盟社团必须为文学性学生社团,社团组织机构完善,地位独立且具有自己的章程,由欲加盟社团负责人写入盟申请,报请主席、秘书处,经联盟委员会通过后方可正式成为加盟社团,派两名代表入驻联盟委员会。新加盟社团须得遵守联盟有关文件及相关章程的规定,承担履行宪章所赋予的和其他社团同等的义务,享有宪章所赋予的和其他社团同等的权利。入驻联盟委员会的委员要遵守联盟守则。

第六条、退盟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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