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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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梦轩文学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文学社性质

缘梦轩文学社是2005年9月由药学系的文学爱好者发起,在院学生会注册成立的文学社团,直属药学系团总支。

第二条文学社宗旨

拓宽学生视野、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素养;繁荣校园文学创作、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校园文化品位;

第三条文学社工作

1、引导学生多阅读,多练笔,增强写作能力。

2、邀请有关人士做些文学理论、文学鉴赏和写作讲座。

3、给文学爱好者提供有关文学阅读、研究性学习的氛围和场所。

4、编辑出版文学社刊物《木蝴蝶》。

5、建设、管理、维护文学社网站。

6、主动、积极地把社员的优秀作品向全国各报刊推荐。

7、加强与其他高校校文学社团的联系,积极开展校际文学社联谊活动。

8、开展学生有兴趣的文学性、知识性较强的竞赛活动。

9、组织外出参观、访问等社会实践和采风活动。

第二章社员

第四条社员条件

凡陕西中医学院在校学生,有一定文学基础,遵守校纪校规,承认文学社章程,愿意交纳一定社费,乐于参加文学社活动者,均可报名加入。

第五条社员义务

1、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形象。

2、积极参加文学社的活动,努力完成文学社交给任务。

3、宣传文学社、维护文学社形象。

4、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社。

5、按期向文学社交递个人作品、推荐社外学生的优秀作品。

6、按规定交纳一定的社费。

第六条社员权利

1、在文学社内享有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2、享有向文学社提出工作建议、监督文学社内工作的权利。

3、享有参加文学社组织的有关讲座、培训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4、享有向社刊《木蝴蝶》投稿优先发表、作品向全国各报刊优先推荐、向文学社网站优先发布的权利。

5、享有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缘梦轩文学社的权利。

6、享有推荐社外学生优秀作品的权利。

第七条社员奖惩

1、文学社每学期对社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稿件数、稿件采用率、活动出勤情况、工作认真程度及工作完成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社

员”、“优秀撰稿人”的依据。对评选出的“优秀社员”、“优秀撰稿人”除颁发荣誉证书外还给予一定的奖励。

2、社员作品在全国各正式报刊上发表。

3、社员违反校纪校规,不履行应尽义务,给予劝其退社处分。

4、社员作品如有抄袭,将全校通报,并给予除名处分。

5、社团组织的活动必须按时参加,无故缺旷达三次者给予劝其退社处分。

第八条社员毕业或离校,即自动取消社员资格。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下设社长、副社长各一名,社长代表全社社员管理社团事务,统筹全局,组织本社开展工作。另有秘书部、创作部、编辑部、联络部、宣传部、财务部六个部门。

第十条秘书部

文学社成员的档案管理、对成员的考核。

第十一条创作部

负责稿件的采集及创作。

第十二条编辑部

主要负责刊物《木蝴蝶》的出版工作,包括审稿、排版、印刷、装订、发放一系列工作。同时负责把社员作品向其他报刊推荐。

第十三条联络部

1、负责社团活动期间的联络工作;

2、在校园内开展调查、采访活动。

第十四条宣传部

1、负责文学社活动的策划与宣传。

2、维护文学社网站;及时向网站发布社员作品;负责把社员作品通过电子邮件投向全国各报刊。

第十五条财务部管理社团经费;参见第四章。

第四章经费

第十六条社团经费主要来源于社员所缴费用和其他合理收入。

第十七条社团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文学社各类活动及奖励先进等。

第十八条社团经费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并作好收支登记。经费支出必须由财务部长和社长签字。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对全体社员有约束力;本章程解释权在缘梦轩文学

社。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缘梦轩文学社

200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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