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辨识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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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辨识管控
1物质的危险特性分析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涉及的液氨,属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所列的危险化学品。
氨(液氨),第2.3类有毒气体, CAS号7664-41-7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无色、强碱性、极易挥发的气体、有刺激性恶臭气味。
相对密度(水=1):0.82(-79℃)相对密度(空气=1):0.6 熔点:-77.7℃沸点:-33.5℃
爆炸上限%(V/V):27.4% 爆炸下限%(V/V):15.7% 饱和蒸气压:506.62kpa(4.7℃)引燃温度:651℃
临界压力:11.4Mpa 临界温度:132.5℃
中国MAC:30mg/m3(空气中); 0.02mg/l(水中,以NH3计)溶解性:易溶于水、乙醇、乙醚。
侵入途径:食入,吸入,皮肤及眼睛接触。
健康危害: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氨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在常温压下,空气中含0.5%的氨,就能让人在几分钟内窒息而死。
燃爆特性:空气中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与氧、氯混合易发生爆炸。
环境影响: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对水体、土壤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清水或2%硼酸液彻底冲洗,然后立即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立即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立即就医;勿催吐。
危险特性: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灭火剂:雾状水、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砂土。
灭火方法: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情况下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处理。
2.2.2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事故种类及原因分析
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冻伤、电气伤害、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烫伤等,具体分析如下:
(1)火灾、爆炸
1)液氨储罐为液化气体储罐,属于中压二类压力容器,可能发生物理爆炸,造成超声波和爆炸碎片对人和物体破坏。
液氨储罐爆炸
或液氮泄漏后发生氨气化学燃爆。
①液氨储罐物理爆炸危险因素分析
a.液氨储罐超压,原因如下:
安全装置不齐、装设不当或失灵;环境温度突然升高,液氨储罐由于温度升高而超压;液氨储罐超装。
b.液氨储罐存在缺陷,使承压能力降低。
其主要原因有:
内、外介质腐蚀造成壁厚减薄,外壁受大气的腐蚀作用,内壁为氨的腐蚀;液氨引起的应力腐蚀是导致储罐爆炸的重要原因之一实践表明,温度升高,有利于腐蚀裂纹的发展;发生严重塑性变形;材质劣化。
c.液氨储罐强度设计、结构设计、选材、防腐不合理。
②液氨储罐火灾、化学爆炸危险因素分析
由于氨气泄漏,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遇到明火、静电火花等火源,引起火灾与化学爆炸事故。
a.液氨储罐物理爆炸引起的器外氨气的火灾爆炸;
b.液氨储罐及其附件(法兰、阀门、弯头等)泄漏.储罐阀门、管道爆裂,充装系统泄漏,系统安全装置失灵等因素;
c.明火、静电火花等火源存在。
3)锅炉爆炸
如设备严重故障、运行人员松懈麻痹和误操作,可能造成锅炉严重缺水、严重结垢、严重腐蚀、超压、安全附件失效等,如处理不当,就会造成锅炉爆破事故。
锅炉系统的其他承压部件如高压锅炉区及降
水管、过热器、汽包也存在发生爆破事故的危险。
若锅炉存在制造缺陷、锅炉未按期检验、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违章作业等原因易造成锅炉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电气火灾
各种配电装置、电气设备、照明设施、电气线路等,如果安装不当、外部火源移近、运行中正常的闭合与分断、不正常运行的过负荷、短路、过电压、接地故障、接触不良等,均可产生电气火花、电弧或者过热,若防护不当,可能发生电气火灾事故;在有过载电流流过时,还可能使导线(含母线、开关)过热,金属迅速气化而引起爆炸;充油电气设备火灾危险性更大,还有可能引起爆炸。
(2)中毒窒息
氨气为有毒气体,液氨泄漏等会造成人员中毒事故。
①由于液氨储罐及其附件爆炸、泄漏,空气中的氨气的浓度超过安全域值,可能导致人员的中毒,甚至死亡;
②火灾、爆炸后产生有毒、窒息性气体,如消防通道不畅通,人员撤离不及时可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严重时可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③人员进入液氨储罐时,内部氨气浓度没有达到安全范围。
在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如未有效隔绝、置换不彻底,空间内有害物质浓度超标,氧含量不合格等原因,易引发中毒、窒息事故。
(3)冻伤
若液氨发生泄漏,操作时未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或操作不当可能引起低温液体喷溅,造成冻伤伤害。
(4)电气伤害
若人体不慎触及带电体或过份靠近带电部分,都有可能发生电击、电灼伤的触电危险;若带电设备因防护措施不到位(如触电保护、漏电保护、短路保护、过载保护、绝缘、电气隔离、屏护、电气安全距离等方面不可靠),均有可能造成人员触电;在检修和排除故障中,如果人员违章作业、误操作,以及电器本身缺陷或绝缘损坏、线头外露等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等原因,也可能造成触电事故的发生;若未安装避雷装置或装置失效,厂房、设备及电气装置均有可能遭受雷电袭击的危险。
(5)车辆伤害
运输车辆在厂区行驶过程中,若厂内道路状况差、无限行、禁行等交通标志;司机注意力不集中、误操作、酒后驾驶;危险化学品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资质不合格;车辆故障等都有可能发生车辆伤害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6)机械伤害
生产过程中转动设备若防护装置缺陷或检修后未重新安装防护罩,作业人员不慎接触高速运转中运动部件,可造成机械伤害事故。
(7)物体打击
在搬运及装卸、检维修作业过程中若未按规定操作、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等均有可能遭受物体打击。
(8)起重伤害
在设备的检修、维修过程中的起重作业,由于指挥失误、操作错
误或违章作业可能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等。
(9)烫伤
若锅炉、汽包、蒸汽管道发生爆炸后会引起高温汽水烫伤事故;蒸汽泄漏,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等因素会引发蒸汽烫伤事故。
2.2.3重大危险源辨识
2.2.
3.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0 号)、《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6]11号)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辨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根据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可知,公司制冷所用液氨、为重大危险源物质,其临界量见下表:
计算过程:(公司现有2台4.86m3的液氨储罐)
氨储罐充装系数:0.8[参考《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NB/T 47012-2010,JB/T 4750)],密度:0.82,总容积为4.86+4.86=9.72m3。
质量:9.72×0.8×0.82=6.4t。
系统存氨2.4吨。
合计:氨储存总量为6.4+2.4=8.8吨
经辨识,公司制冷和气化单元构成了重大危险源。
2.2.4危险源确定
本公司的主要危险源为:液氨罐区、锅炉房区、氨制冷压缩装置的压力容器群、配电房、检维修作业过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