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流程
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流程一、考核对象2021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公职律师事务所,下同)及律师事务所分所。
律师事务所分所在分所所在地参加年度检查考核。
二、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地负责组织实施本行XX区域内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分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县级司法局负责所辖行XX区域内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分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初审工作。
三、考核内容地要严格按照XX《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六至十条规定的内容,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
考核事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情况;(二)办理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变更备案情况;(三)参加XX级司法行XX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开展的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情况;(四)办理重大案件和群体性案件报告备案及XX工作情况;(五)规范案件XX制度,案件登记、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六)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处理情况;(七)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及XX项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八)对本所律师、实习律师、辅助人员等的指导、监督、管理情况;(九)XX律师管理平台上律师事务所信息和律师个人信息完善情况;(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受到行XX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考核的其他内容。
四、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考核等次是地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的总体评价。
(一)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和管理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合格”:1。
符合《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XXXX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2.发生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变更的,已按规定办理了XX类变更批准或备案手续;3.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律师在XX律师管理平台上XX项登记信息完备、准确;律师事务所向司法行XX机关、市律师协会提交的XX类材料真实、齐全;4.按照规定完成了对本所律师的执业年度考核工作;5.办公场所适宜律师事务所办公,能够满足日常办公需求,没有私设分支机构或办公场所的情形;6。
律所内部律师考核制度范本
律所内部律师考核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提高律师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我所执业律师,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方面。
第三条考核周期为一年,分为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四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二、业务能力考核第五条业务能力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法律文书质量:律师拟定的法律文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表述清晰,逻辑严密,无明显错误。
(二)案件办理质量:律师办理的案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明显违法行为,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法律咨询水平: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应当准确、全面、有针对性,能够解答客户疑问。
(四)业务知识更新:律师应当不断学习新法律法规,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六条业务能力考核采取积分制,根据律师办理案件的数量、质量、客户满意度等因素进行评分。
三、职业道德考核第七条职业道德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遵守法律法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行为。
(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律师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无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保密原则:律师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客户隐私。
(四)公平竞争:律师应当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八条职业道德考核采取负面清单制度,发现律师有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记录在案,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四、工作态度考核第九条工作态度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出勤情况:律师应当按时出勤,无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现象。
(二)工作积极性:律师应当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三)团队协作:律师应当积极参与团队活动,配合其他律师办理案件。
(四)继续教育:律师应当参加规定的继续教育课程,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条工作态度考核采取积分制,根据律师出勤情况、工作积极性、团队协作等因素进行评分。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1号《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方法》差不多2010年4月7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吴爱英二○一○年四月八日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执业和治理活动的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的规定,结合律师治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的执业和治理情形进行检查考核,对其执业和治理状况作出评判。
年度检查考核,应当引导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遵守宪法和法律,加强自律治理,依法、诚信、尽责执业,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爱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爱护法律正确实施,爱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公平、公布的原则。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年度检查考核的初审工作。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应当与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的年度考核相结合。
第二章检查考核内容第六条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要紧检查考核律师事务所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定职责、实行自律治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律师队伍建设情形;(二)业务活动开展情形;(三)律师执业表现情形;(四)内部治理情形;(五)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形;(六)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形;(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依照需要认为应当检查考核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本方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律师队伍建设情形”,要紧包括并可分解为下列事项:(一)律师人员的数量、素养、结构变化的情形;(二)组织律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的情形;(三)组织律师开展业务学习和参加职业培训的情形;(四)开展律师党建工作的情形。
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目录一、综合管理制度1.律师事务所所务会议制度2.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3.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4.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5.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6.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认定和处理制度7.律师执业风险控制和责任赔偿实施办法8.律师事务所主任岗位责任9.青年律师扶持培养制度二、业务管理制度1.律师执业纪律及职业道德规定2.律师业务学习培训制度3.收案、结案及收费管理制度4.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和借阅制度5.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6.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规定7.投诉查处制度8.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制度三、行政管理制度1.律师事务所人员工作守则2.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制度3.办公设施使用管理制度4.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5.信息调研和文书资料管理制度四、财务管理和分配制度1.财务人员岗位职责2.财务管理和分配办法3.印章公函管理制度一、综合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所务会议制度一、所务会议由所内全体人员参加,旨在沟通信息,讨论和解决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解决律师事务所相关工作焦点,提高办案质量。
所务会议由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召集、主持。
二、所务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一般在每月二十日召开,特殊原因可以提前或者推后。
三、所务会议的主要内容:汇报各律师一月来的收案、结案情况及在办案和所务管理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下月的工作计划、安排。
四、参加所务会议的人员在会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汇报力求简明扼要,条理清晰,有理有据。
五、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人员,应提前向主任请假。
六、参加会议人员均有权发表意见。
七、所务会议由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1、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必须遵守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领导的安排。
3、本所律师或者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表彰奖励:(1)忠于职守、工作积极,成绩显著的;(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履行职务中受到好评的;(3)刻苦钻研业务,执业水平有明显提高的;(4)撰写业务论文有获奖的;(5)主持正义,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6)其他应予表彰、奖励的。
律所管理考评制度
律师考评制度一、考评对象:是指与事务所签署正式聘用合同、专职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员,无论其是否已经取得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二、考评周期:一个自然年度。
三、考评组织:对于专职律师的考评,由各业务部分负责组织实施。
事务所行政、人力部分负责提供后台支持。
四、各业务部门,组织实施专职律师考评,确定考评结果,向事务所提交考评结果,以及,对于考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事务所提出合理化建议。
考评结果由行政部门负责保管。
考评指标及方法对专职律师的考评,主要从四类指标进行考核:工作时间、业务能力、管理制度遵循以及团队协作能力,其评价权重比例分别为35%,35%,20%以及10%。
考评标准均分为六个评分区间,即不合格、基本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及卓越。
根据评价指标的不同内容,评价方法包括数据客观评价、部门评价,业务联系合伙人(指在专职律师工作过程中与之存在业务指派、业务管理和指导或业务合作关系的合伙人。
)评价、客户反馈等。
考评结果的应用考评结果的主要应用及其参考指引如下:(一)确定是否续聘相关专职律师。
原则上,凡考评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律所,事务所均将续聘。
对于评价等级不合格的专职律师,原则上不予续聘。
(二)确定是否发放年终奖以及年终奖的具体金额。
原则上,凡考评结果为良好或以上的律所,各部分门均将发放奖金。
对于评价等级较高的专职律师发放的奖金,不应超过事务所当年奖金发放标准上限。
考评结果为合格的律所,各部门可以酌情发放奖金。
考评结果为合格一下的律所,原则上不发奖金。
(三)确定调薪幅度。
原则上,凡考评结果为良好或以上的律所,各部门均应按照事务所的薪酬区间上调薪酬。
如果确有原因决定不予调薪的,则各部门应就此做出说明。
考评结果为合格的律师,各部门可以酌情觉得是否上调薪酬。
考评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律所,原则上不对薪酬进行上调。
考评结果不合格的律所,如仍要续聘的,则薪酬应在区间范围内至少下调一个档位,也可酌情降低薪酬区间。
(四)确定是否晋升年级。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一、引言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是对律师事务所成员在一年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总结的重要环节。
通过年度考核,既可以对律师个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进行评价,也可以为律所提供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以进一步提升律所的整体业绩和服务质量。
二、考核指标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的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业务能力:评估律师在专业领域的知识储备和应用能力,包括法律理论知识、法律法规应用能力、案件分析和解决能力等。
2. 业绩贡献:考核律师在一年期间的业绩表现,包括案件数量、案件质量、客户满意度等。
3. 团队合作:评估律师在协作中的表现,包括与其他律师的合作、与团队成员的合作、与客户的沟通等。
4. 专业发展:评估律师在一年期间的专业学习和发展情况,包括参加培训、学术研究、法律文献阅读等。
5. 诚信与道德:考核律师在工作中的诚信和道德表现,包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处理纠纷的公正性和诚信性等。
三、考核流程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设定考核目标:律师事务所根据年度发展目标和业务重点,制定具体的考核目标和指标。
2. 数据收集: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收集律师们的工作数据,包括案件数量、案件结果、客户评价等。
3. 考核评估:根据设定的考核指标,由专门的考核小组对律师们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打分。
4. 绩效反馈: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门向律师们进行反馈,包括评估结果、优点和不足之处,以及改进建议。
5. 绩效奖励:根据考核结果,律师事务所可给予优秀律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以鼓励优秀表现。
四、考核意义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对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1. 提升工作质量:通过考核过程,律师事务所可以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2. 激励律师积极性:通过奖励优秀表现,可以激励律师们更加积极地工作,提高个人业绩和律所整体业绩。
3. 促进团队合作:考核过程中的反馈和建议可以帮助律师们更好地协作,促进团队合作和沟通。
云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2012年修订)
云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2.05.21•【字号】•【施行日期】2012.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云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州、市律师协会: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专门委员会会同秘书处对《云南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经省律协六届六次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云南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实施细则》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云南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实施细则(2012年4月23日省律协六届六次常务理事会修订通过)为了规范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和《云南省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省律师行业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考核主体云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委员会对全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进行指导、监督。
各州(市)律师协会组织实施本区域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省厅直属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由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条考核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是对律师上一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上一执业年度是自上年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律师年度考核备案起至本次考核工作开始为止,一年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三条考核时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在每年的2月至4月集中进行。
第四条考核对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对象是成为云南省律师协会会员的执业律师。
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加考核,但不评定考核等次:(一)获准执业不满三个月的;(二)上一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超过六个月的;(三)上一年度因病或因故暂停执业超过六个月的。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律师行业自律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是指律师协会在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上一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考核的基础上,对律师的执业表现做出评价,并将考核结果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记入律师执业档案。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应当教育、引导和监督律师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诚信、尽责执业,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三条对律师执业活动进行年度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由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和直辖市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实施;设区的市未建立律师协会的,可以由所在的省、自治区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指导、监督本区域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负责组织对本所律师上一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考核评议,出具考核意见。
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评定机制,负责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
第六条律师协会组织实施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工作,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第七条所有身为律师协会会员的执业律师,均应当按照本规则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但参加考核的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评定考核等次:(一)获准执业不满三个月的;(二)上一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三)上一年度因病暂停执业的。
第八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下列内容:(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二)律师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三)律师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四)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五)律师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根据需要要求考核的其他事项。
云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律师网络在线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律师网络在线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0.07.16•【字号】•【施行日期】2010.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云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律师网络在线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州、市律师协会:按照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协关于进一步加大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力度的要求,云南省律师协会为完善网络教育培训制度,结合2009年网络在线培训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云南律师网络在线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各律师事务所结合本通知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为提高全省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请各州市律师协会、省厅直属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律师的继续教育和网络在线培训工作,切实担负起组织、指导和督促律师参加继续教育和网络在线学习培训的职责。
二、从2010年度开始,全省律师参加网络教育培训试行必修课与选修课相结合的办法,请广大律师按此要求参加网络在线培训。
三、2009年度未完成40课时网络在线培训的律师,须在2011年4月30 日前补修完成,即2010年4月30日前未听满40学时的,请在选修课中补修,同时还须完成2010年度的网络在线培训任务,即这部分律师在2011年4月30日前最低应该完成80学时的网络在线学习任务。
个人课时统计方法:2010年4月30日之前听满40学时的执业律师,可将统计开始时间设置为2010年5月1日,结束时间设置为2011年4月30日,点击统计,即可统计出统计所听课时和已经学习的课程。
2010年4月30日之前未听满40学时的执业律师,须将统计开始时间设置为2009年1月1日,结束时间设置为2011年4月30日,进行课程进度的统计。
四、当年年满55周岁、不能熟练操作电脑的执业律师可申请免修网络在线培训课程,但须通过其他方式完成必修课程的学习。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细则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细则一、考核目的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旨在促进事务所的健康发展,提高律师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律师事务所的运营符合规范和法律要求。
二、考核内容2.1 业务水平•对律师的专业知识、法律素养和案件处理能力进行评估,包括法律文书写作能力、诉讼辩护技巧、法律研究能力等。
•检查律师的执业记录,包括案件数量、胜诉率、客户满意度等指标。
•考核律师办公室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案件进展情况,确保案件的及时、有序处理。
2.2 业务质量•审查律师代理的案件,包括立案质量、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律师意见书的准确性等。
•考核律师的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包括对客户的耐心与有效沟通、回复疑问的及时性等。
•评估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咨询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有针对性等。
2.3 专业素质•考核律师的道德操守和职业操守,包括注重保密、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办案、无不当行为等。
•评估律师参与的法律学术活动和培训,包括参加研讨会、学术交流和专业培训的情况。
•检查律师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包括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参与公益诉讼等。
三、考核方法3.1 全体律师评议律师事务所通过全体律师评议的方式,征询律师对自己及其他律师的评价意见。
评议内容将包括律师的工作纪律、业务能力、案件处理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3.2 客户满意度调查律师事务所将向客户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征求客户对律师的评价。
问卷将涵盖律师的专业知识、服务态度、沟通能力、效率等方面的评价。
3.3 业务指标考核针对律师的业务指标,律师事务所将进行定期的考核。
包括案件数量、胜诉率、办案效率、收益情况等指标的评估。
同时,也会考虑律师所在的专业领域的特殊指标。
3.4 专业培训和学术成果考察对参与培训和学术交流的律师进行考察,评估其参与的培训活动和学术成果的质量和数量。
四、考核结果根据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的综合结果得出评估报告。
考核结果将以个人为单位进行评估并与其他律师进行比较。
律师事务所考核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提高律师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律师事务所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本考核制度适用于本所所有在职律师、实习律师及辅助人员。
第三条考核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思想政治素质:包括政治觉悟、职业道德、团队精神等;2. 执业能力:包括业务知识、办案技巧、沟通协调能力等;3. 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敬业精神、勤奋程度等;4. 服务质量:包括客户满意度、案件处理效率、案件结果等;5. 考勤纪律:包括出勤率、请假手续、工作纪律等;6. 继续教育:包括参加培训、学习、考核等情况。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五条考核方法分为以下几种:1. 定期考核:每年对律师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上述第四条所列各项;2. 日常考核:由主任或分管领导对律师日常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3. 客户满意度调查:通过客户满意度调查了解律师服务质量;4. 同行评议:由其他律师对考核对象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评议;5. 业绩考核:根据律师完成的工作任务、业务收入等指标进行考核。
第四章考核结果第六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七条优秀:考核各项指标均达到优秀水平,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第八条良好:考核各项指标达到良好水平,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较好;第九条合格:考核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合格水平,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一般;第十条不合格:考核各项指标未达到合格水平,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存在问题。
第五章考核结果运用第十一条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律师,给予表彰和奖励,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培训和竞赛;第十二条对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律师,给予表扬,鼓励其继续努力;第十三条对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律师,进行谈话提醒,帮助其提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第十四条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律师,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必要时可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情况总结(最新)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情况总结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和指导,根据《关于做好x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x司办[x]x号)文件要求,市司法局专门下发了考核通知,制定了x市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评查表,成立了以主管局长为组长,律公科工作人员、律协奖惩考核委员会律师为成员的考核工作组,考核组依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x族自治区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细则(试行)》和市司法局律师事务所考核评查表的内容,采取座谈交流、实地查看、案件评查等方式,用时半个月对我市23家律师事务所x年度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现将考核情况总结如下:一、总体情况从考核总体情况来看,全市各律师事务所贯彻相关文件和要求,不断提升律师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水平,律师事务所管理呈现越来越规范的趋势,具体情况表现为:(一)律师队伍持续扩大。
x年以来,新增两家律师事务所,分别是x律师事务所和x律师事务所,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律师事务所23家,其中个人所11家,普通合伙所12家。
专职律师158名,与x年相比,新增加执业律师24人。
(二)内部管理日趋完善。
制度方面,各律师事务所都能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包括律所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案件登记制度等,均重新修改了《章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建工作写入章程。
青禾律师事务所归档材料齐备规范,档案装订有目录、有文字、有图片,各规章制度、扫黑除恶、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公益活动资料一目了然,清楚记录了所内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三)部分律所党建工作规范开展。
目前我市23家律所中成立党支部12个,其中单独建立党支部11个,联合建立党支部1个,虽然成立时间较短,但大部分律所按照律师行业党委的要求,不断强化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核心作用。
马瑛律师事务所、天纪律师事务所、青禾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开展尤为规范,“三会一课”记录完整,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开展符合要求,党费收缴规范及时,党建资料内容详实丰富,归档整齐,党建工作与律师业务融合发展,党建带所建、带队建成效明显。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2、日常管理情况(12分)
能够按照《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合伙人、住所、分所派驻律师等事项。
按项次计分。每有一项次内容未按规定办理的扣1分。
二、律师队伍建设(15分)
3、执业律师管理情况(1分)
能够及时为律师办理转所手续,并能及时收回并按规定上交转所、注销的律师执业证书(1分)。
四、业务活动开展(10分)
14、业务发展情况(2分)
能够按照《律师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有自己本所的特色,并积极拓展服务领域(2分)。
15、规范执业情况(2分)
制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办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非诉讼业务等操作规程,并认真实施(2分)。
按项计分。其中,每少一项操作规程扣0.5分。
16、代理敏感案件情况(4分)
能够自觉遵守律师协会章程(1分)
六、一票否决事项
1、律师事务所放任、纵容、袒护律师执业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凡出现任何一项规定的情形,考核总分为0分。
2、不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日常管理松懈、混乱,造成本所不能正常运转。
3、本所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未达标。
4、本所不能保持《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法定设立条件。
按项计分。其中,每少一项扣1分。
五、履行律协义务(5分)
18、完成法律援助义务情况(2分)
完成主管司法局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量(2分)。
按项计分。其中,每有一名律师完不成法律援助任务扣1分。
19、缴纳会费情况(2分)
律师事务所、律师按时足额缴纳律师协会会费(2分)。
20、遵守律师协会章程的情况(1分)
司法部关于转发《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转发《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4.03.21•【文号】司发通[2004]32号•【施行日期】2004.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司法部关于转发《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司发通[2004]32号2004年3月2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于2004年3月20日通过了《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现转发你们。
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是搞好律师队伍建设的基础环节,对于进一步完善律师事务所的运行机制,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管理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把《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的实施与律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结合起来,组织律师事务所进行对照检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方法。
要加强监督检查,开展经常性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检查活动,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附件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适用于律师协会团体会员中依法设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事务所、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资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订立、变更,应当符合本规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则,以及本所章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部管理。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管理。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管理,规范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积极推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强化律师自律管理的自觉性,确保律师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是指律师事务所组织的对律师在考核年度内执业活动情况的定期考核。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业务绩效与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相结合,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专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所设立年度考核委员会(或小组),负责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
第四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对象为在本所执业的全体律师。
在本所执业的律师应当参加执业年度考核。
第五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本所每年月日前完成本所律师的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当地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备案。
第六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包括以下内容:1、参加政治学习及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律师协会章程情况;2、遵守律师行为规范和准则以及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3、执业素质和执业能力情况;4、业务开展情况;5、参加公益活动及履行法定义务情况;6、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情况;7、其他应当考核的内容。
第七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八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优良的标准为:1、符合合格的各项条件;2、政治素质高.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3、业务能力强.熟练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办理过重大、疑难案件或重大法律事务,具备独立办理较复杂法律事务的能力,在某一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重视业务理论研究,专业水平较高.4、执业形象好.热爱律师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违法违规执业记录和受当事人投诉(经查投诉不实的除外),自觉服从、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协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积极参加行业相关活动。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9.07.16•【字号】云司规〔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南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职律师队伍建设,规范全省公职律师管理,发挥公职律师在全面依法治省中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职律师,是指任职于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
第三条公职律师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职律师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对公职律师进行日常管理。
律师协会对公职律师实行行业自律。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程序第五条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三)具有公职人员身份;(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五)品行良好;(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
第六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公职律师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三)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四)上一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五)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考核办法
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考核办法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办法一、为规范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加强对事务所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根据《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所有本所的执业律师,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参加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但参加考核的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评定考核等级。
(一)获准执业不满三个月的。
(二)上一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
(三)上一年度因病暂停执业的。
三、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下列内容:(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执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二)律师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三)律师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四)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五)律师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六)省、市律师协会根据需要要求考核的其他事项。
四、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考核等次是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上一年度执业表现的总体评价。
五、律师执行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称职”:(一)能够遵守宪法和法律的,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较好地履行法定职责。
(二)能够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未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收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三)能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四)能够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
五、律师执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一)因执业不尽责、不诚信、不规范等行为收到律师事务所重点指导、监督或者收到当事人投诉被查实的;(二)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收到行业惩戒,但已按要求改正的;(三)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停止执业以下行政处罚的。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河北省律师协会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指导、监督,规范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根据《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其执业和管理状况作出评价。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主要针对其上一年度的工作开展情况,但本年度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和内部管理情况,一并列入考核内容。
第三条开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年度检查考核与执业考评相结合、司法行政机关日常监管与律师事务所自律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省司法厅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对各设区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上报的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情况进行备案;市司法局组织实施本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确定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等次,对本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备案;县区司法局负责所属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初审工作,掌握所属律师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提出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等次建议。
第二章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第五条凡经省司法厅核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下同),均应当按照本实施办法要求接受年度检查考核。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内容为:(一)律师事务所执业资质情况,主要包括:1、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设所条件;2、是否依法履行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的变更核准、备案手续。
(二)律师队伍建设情况,主要包括:1、律师的数量、素质、结构及变化情况;2、组织律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情况;3、组织律师开展业务学习和参加职业培训情况;4、开展律师党建工作情况。
云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厅直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2年度考核结果公示
云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厅直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2年度考核结果公示访问量:62 发布时间:2013-04-09 09:05:28 云律协〔2013〕11号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和《云南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实施细则》的规定,2012年度厅直属73家律师事务所应参加考核执业律师1499名,实际参加考核1498名。
省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委员会在各律师事务所开展考核评议的基础上,对1498名执业律师进行了年度考核,并确定了考核结果。
其中,考核等次为称职的1445名,不评定考核等次的50名,暂缓考核的3名。
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3年4月9日至4月15日止。
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委员会反映。
欢迎广大律师及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
联系人:冯稚雅联系电话:(0871)641890922013年4月8日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称职(37人):马军陆家棣杨西安李景平高崇华王碧兰张振宇孙继竑郭庆李占杨福顺蒋文军施锦章何云祥何卫民赵坚马薇傅斌徐朝刘啸张宏雷郑海波黄燊董俊吴琪刘楠林张静张恒勋关丽梅高旋丁瑜彭越洋曹龙雷雅雯丹洁朱维涛范雁佳不评定等次(2人)张正武罗芳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称职(66人):万立王达人刘胡乐熊斌龚宇晖吴维东王晋繁林丽傅梁张倩朱燕铭兰进周继维雷志鑫何飚陈泽林陈宝林刘峰刘小波金曦左建文胡泽文杨海燕迟涛韩加乾周凤清李睿李锐张帆宋宇杨余菊代至聪汤宇王琳武社民邬慧芳杨仕东潘峰向前郭丁铭郝万平吴满昌杨建荣董皓周宝宪邱寅莹罗绍荣何明宣石丽伟陈国良李博熙叶新丽李宇红李坤隆吕芊璇和慧莲张伦久樊玲崔贵斌熊星邓颖胡圳田欣野于桐闫雷刀溧不评定等次(2人)杨绍昆梁堃云南北川律师事务所称职(16人):郭彪曹素琼任静德刘浏夏璐孙雪峰李文婷郭登友王云霞陈昌美颜进丁卓纯汪裕鳌王青山倪娜刘浪涛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称职(81人):赵耀李旭武侠何蕊珠王元忠杨清李雪宇罗涛徐梅赵宸熠徐博邵钧沈方汪源高宇峰张征苏正刚鲁劲秋王俊杰信聪林江岚付全胜沈汉卿朱禹昌宋杰覃仕蛟赵伟旃鹏吕玉玲李远毅黄新荣赵晓华罗春露王宗美王庆马丽华翔袁如斌杨翌翮沈坤军樊维自鹏杨秦伟顾由抒夏娜张天翼王宏军晏坚张勇刘春画曾粤兴于涛李慧王涛杨颖韬邹蕊余涛刘雯婷高虹张继焕殷红艳李奇颖邹松涛范超刘伟吴诚志陈腾蛟栾平平张滇生查建纲周群毕加艳陶淑娟宋倩文郭思哲周霆陈晶谢源许桂华尹文熙董诗桃不评定等次(6人):谢洪强董晓宇李雁函苏聪张乾来刘姝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称职(32人):郭靖宇王燕斌韩嘉张传刚郭小军田涌杨向红任从容康正君胡著杰朱海婴周建森陈洁郭晓龙王益群赵彬李光懿姜晶晶徐朝陈继聪陆志明梁子健邹桂贤杨洪才蒋静罗锦勇肖延龙吴昊刘宏余科陈超玺林鑫不评定等次(1人)苏黎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称职(32人):张慧刘汉青孙琪峰左濂刘敏刘晓炜何芳段丽云赵一飞肖雯李永萍李萌张琳鹿勇胡鹏李馨李淑芬杨娟杨雪飞冉国平肖笛梁丹娅施莉洁童晓军吴冰骆绍国杨志春孙彩红钱水兵尹伊邹青欧阳山泉云南新洋务律师事务所称职(18人):苏建明何燕秋欧保华李建义程士建阮彦陈飞龙李志斌夏明友何盈莉王雪付宇璐杨辉韦姣娇余珈张耀碧杨洁师亚仙不评定等次(1人)绍魏朴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称职(40人):李俊华戴鑫佘映廷陈磊陶国亮孙可陈江雷泽山杨芳丁敏罗华袁仲斌刘潇瑜沈慧任劲梅唐光艳李外保赖映明卞子增洪雨泉欧华军党珉林剑秋杨顺云杨阳邱文庆陈红颜益明黄娜张斌税彬刘超邓璐瑶和晟晟杨哲赵航杨燕杨云牛洁张丽云南恒业律师事务所称职(17人):李志勇朱均哲里宁枫金卫国王兵董咸庆马俊雷秉华陈继兴郭英杰顾超高誌梁敏高翔李应云张娜刘凌云云南万捷律师事务所称职(15人):徐国功李明伦程娅璇石春利沈睿段志恒高乾游静张丙春黄海淑杨灿菊董晓松卢秋羽吴封伟高宏斌云南治国律师事务所称职(26人):李宁李斌周鸿飞田辉陈恩明杨静刘翠春黄平宁邛彭淑明苗滨汤林燊李小平李江雪姚斌陈军张志华饶欣陈聪李云波代建华王毅李章碧沙兴乾周士涵不评定等次(1人)赵丽松云南星源律师事务所称职(25人):段建新许文冯正云黄欣薛亚妮段永平唐晓峰谭晓静陈晓兴杨铉李晓泉齐虹丽何名仕许瑛陈云东汪燕勇何一伟刘军龙悦宁董朝赋王文君盘朝云张光学汤雪吴黎坚云南九州方圆律师事务所称职(12人):吕卫国张承荣罗毅郝巍张显锋王楠顾敏杨帅张晟王珲何健袁毅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称职(27人):伍志旭褚建民刘革王晓东孙玲王青燕邵卫峰孙翔范晓媛张毅李泽春史大造王琳蒋贤志袁静梅聂宇轩段彪永李瑞刘涛张伟杰蒋路军熊彦周诚张晶李伟民袁明理徐燕斌云南欣晨光律师事务所称职(44人):王光辉洪素恒羊国忠张启彬张艺馨耿慧梅罗培能罗金鹏孔德辉杨华兵杨丰王益辉张曙陈建华刘宏莺王玉凌云翁志杰谭康邹宇旭王燕王英子卢一兵张蕾陈彪王坚梁云开朱秋林谢建云毕吉明李玉芳罗亚平王海龙辉进波李文栋李天明段智勇王晖华马安静彭南刘人宾杨雪峰孙雯杨伊不评定等次(4人):沈明胡春虎杜娅丹李映红云南奇正律师事务所称职(6人):何军田澎鲁明邱崇锐黄建中杨述云南鸿程律师事务所称职(7人):史鸿祁跃王子豪李燕松王晓雪朱莹王继红云南天途律师事务所称职(20人):李占文邱东赵建星魏红飚杨阳徐颖陆燕燕李云江李冬梅何传书王继禄陈宏元张倩叶周小龙杨仕海晁保云唐立强马仲勋赵庆莉周小芳云南云之南律师事务所称职(15人):张毅陈志波吕兴中徐中起雷勇杨松纪云波杜莎蔡磊兰民惠李勤朱立亚沈云骏康钧凯吉颖云南真宇律师事务所称职(12人):冀蓓红李雨嫱杨卫华王瑞波邓红艳赵梅夏雪余磊陈小波杨杰邹舟刘红春云南云誉律师事务所称职(44人):樊巍姜雪梅李映波尹文样角永祥王静张钒杨宏吴瑛施祥武王瑞星刘利兵李文惠王红权解敏赵平胡进陆以全刘瑜邹圣良张树洪崔志强于定明王泽亮田瑞华朱捷冯泽郜永红李成富张小云黄柳丹罗俊刚韩庆华魏学红凌光明周谨邹红霞杨林李发和勃代万斌唐晓燕樊琳郭翠丽不评定等次(5人)李行陈晓东覃菲杨立志赵忠龙云南王中律师事务所称职(6人):王中刘冬易春杨纪伟詹家伟邵芬云南友元律师事务所称职(9人):周海鸣吴凡谢明斌李专孟庆伟周林肖刻吴云风张世湫云南陈洪余律师事务所称职(7人):陈洪余李正荣李萌杨惠丁书旺杨雪梅杨煌云南明靖律师事务所称职(20人):周文曙邓邦银王南亚陈学新瞿征陈定龙朱伟段湧吴诚冀文君尧蔚云王艳玲张勤朱龙军堵婧吴泽华周亚滔罗维汪杉杉孙武云南瑞祥律师事务所称职(15人):阚瑞娟李亚芳胡铮黎欣张耀军李邵根何英李晓曙沈凌华王蓉李梅钱晰璇邓贵乾焦洋田一闳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称职(24人):汤建新杨晓莉王健勇汤荣张宏斌黄松周怀飞柴立波王继陈子正张恒嘉刘绍伟吴伟董丹敏杨静黄翔何方君周臻杰高暄任君萍黄舜东陈德琼马青徐燕云南诚信成律师事务所称职(3人):甘朝晖李宏阎国强云南一诚律师事务所称职(7人):陈伟丁辰陈卫华易蜀吕斌杨涛李宏聪云南德和政律师事务所称职(8人):林选维徐刚陈桦侯羽平马子伟刘慧敏李忠徐传相云南云鼎律师事务所称职(13人):刘钢木志红陈永福杨明东李韬姜净吴军龚莹王冕卢建国孟筠李辉乔继胜云南三德律师事务所称职(7人):张琳张仁萍卢本庆李新李建春蔡燕许永成云南震中律师事务所称职(17人):唐忠民金正中王荣海虞路陈义芳史燕华方石林荣鸿凯李志军马九红张森赵素群高崇慧晏祥华王懿筠赵琼范坤云南政通人和律师事务所称职(10人):毛盾莫卫文杨黎张莉彭怜玉郭友用李刚黎俊王艺陆全位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称职(23人):王渝波段彬罗奕辑李俊芳程薇马阳钱刚马玲玲邓玉梨邓坚赵一蒴阮吉永蒋宏莉赵佩青肖莉娅李沁栩杨正良姚远焦嵩王书华保佳福宣志欣吴丽杰不评定等次(2人)徐建芳周兆进暂缓考核(1人)王志华云南德凯律师事务所称职(7人):王贝徐峰杨晓庆李康妮王忠高严杨锡山云南创泰律师事务所称职(13人):邓传逸孙强张云顺刘有秋陈鹏宇杨艳张焱孔秀芬万昀鲁芸芸黄馨瑶胡元琼唐锦江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称职(21人):潘绍春黄吉辉郑开科甄天斌胡常明耿天法夏举龙柳玲王云熙张培学孙明勇王为刘光彦李江燕卢文卫卢义吴坤施建群杜敏菊尚卫红李锦雄不评定等次(1人)张启龙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称职(24人):李铁锋王小江许兴华赵勇王静波刘斌孙安学戴学良黄丹李谷娣陈礼义王荣徐灿马啸宇赛连燕申庆芝张艳冬完颜梅李荣维邓顺超阳纯鹏李庆华张明金张若水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称职(41人):王绍涛朱素明黄春明柴林刘仕强杨得志杨振发黄仲才严励李婵娟杨承波王知艰蔡从伟黄柏森黄建军侯海元高彦金王祖碧刘琼谭瑛邓明友杨海林张杰刘显辉赵永祥魏永文黄代华邝松正朱兴志李章建郭昕杨曦陈艳碧罗艳阳段艳国杨宗辉周文富邓龙鲲洪登光刘昌文易晓玲不评定等次(1人)贺攀科云南上上律师事务所称职(16人):李云峰张栋张志海余函耘陈林浩王跃翔林晓峰杨文博杨娅贾诩郭明理昌智伟陈妍玲余劲角兴海杨旭东不评定等次(1人)吴立晖云南王永明律师事务所称职(10人):王永明许文勇王曼王博王文尹蔚陈华张静梅曾霄柴正普云南恒鑫律师事务所称职(20人):李戚扬荆成良刘向平饶曙辉刘顺平曾江阳苏再清张勇洪顾宗碧吉志强徐鸿李宏刘江郑康王西李旭杭娜蔡智李燕郑博云南瞭望律师事务所称职(4人):邓元江丁有云杨生林罗隽鹍云南云子宇靖律师事务所称职(13人):杨绍云郭东韩金龙兰剑彭平李吉戴柠李荣昌张雯蒋永琴赵进维熊建奎游安波云南笃诚律师事务所称职(10人):段云峰郭友旭李德波吴屹孙仲玲刘天蓉梁树萍刘娅玲孟新丽谭蜀云不评定等次(1人)张晓辉云南天之泰律师事务所称职(31人):黄有武沈一成谢俊杨建荣李伯良王潇白哲李俊才王力宁冯怀生杨华玲施跃基刘甫张春永方银峰肖莉陈云峰赵绍敏蒋奎孙雁卿王欣怡郭纪昕王文龙王强卿邦燕陈愿斌陈建华黄维董平原杨涛谭学富云南澄扬律师事务所称职(5人):钱华赵庆涛杨清礼徐美芬董能新云南派特律师事务所称职(4人):张怡王昆汉雷蕾马晓芳不评定等次(2人)王琴龚笋根云南天网律师事务所称职(7人):谭文彦许和昌林恒周继明丁晓龙陈清泉管建华云南里程律师事务所称职(7人):李庭鹏韩向东邢文龙张颖雷平谭世荣吕海波暂缓考核(1人)朱建伟云南瑞阳律师事务所称职(22人):纳玲郑晓琴洪伟杰谢蕴荘杨芮詹晴洲罗薇王玉灿黄泽武陈淏春龚克艳方芳郭长青胡稚巧卢旭松丁国锋刘志李赛亚陈静子杨薇韩少朋曹文云不评定等次(1人)曾睿智云南兴正律师事务所称职(14人):时永森王国光巫赛亚赵素裕桂云毛金明赵先周文贤赵建武宋林赵识群杜云廖静婷刘义金云南郑培明律师事务所称职(12人):郑培明郑宏宇欧文杰林松柏吴旭刘松林胡名源朱永隆刘海茅捷杨敏全东渝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称职(30 人):罗坷杜晓秋袁永东俞洁张庆雄王开福汤光仁王强朱茜红陶应强李明贵符云松谢建程师伟王向丽余雅璇马磊王玮张华青胡正才张博张德刚刘莉潇李金华李润初肖玉昌左春兰蒲江杨红涛岳奕彤不评定等次(4人)史朝文洪敏胡海敏罗莉媛云南萃峰律师事务所称职(12人):李世华梁文彪王建华高巍刘艺乒刘婷婷张镇赵继松柏燕李世平文绍华倪渐安云南当代律师事务所称职(15人):李德钧莫卫斌廖建昆钟晋坤程华高泽谭秀成朱立光赵毅敏张义龙李科标孟月新董通生马建云邓征帆云南鑫融律师事务所称职(6人):张晓燕杨利昆胡佩苏飚李喆王秀云云南王斌律师事务所称职(2人):王斌陈骁勇云南协和律师事务所称职(2人):郜金波商睿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称职(128人):吴建宏况可罗庆元马真彦陆伟阮兴文陈曦郑宇新朱石介兰峰张雪王雪春刘雯雯李一娴高学敏王娅琼任丽娜刘险夷周兆云杨玉敏周坚易维超杨卫杨茜杨晶王泳孙洁莫存燕孟显慧白宇鹏李咏怯帅卫王菊红汪树吴建红范轶梁铭丁瑞高辛亚杰卢振军杨贵明梁洪泽黄军宁顾卓立白纶王金文杨斯迈陈婷陈悦陈庆云何芳王昆饶喆李奇邱浩何梦华代晨朱宸以王海长宋云苍王北川冉光美普中华金海燕李振强米强马建宁罗德杨云袁明娜余坤肖绍安王文印庄云超朱显有周友荣周大勇周彧张谦张琨罗有祖张德利高鲲洪晓清陈洁熊瑶程小龙许朋伟曹文华蔡曦柴德有施佳和刘玉秀谢玲李云晖刘胡香李瑜李秀琼李思妍李仕勇李景鹓蒋兴旺胡文林徐玲玲李安杨华姜汶君宋宁马巍刘素敏毛希刘俊波程佳庆陈露李小丰李春江郑海波熊艳红肖文兴满强和浩军何京顾立公刘家旺刘吉兴方东陈先波武晓敬不评定等次(3人)白睿张筱婷王芙蓉暂缓考核(1人)周路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称职(89人):曾觉民李清林李晓君适艳红黄本祥李承蔚何团香王玲张伟杨名跨赵泽伦章勇杨建新谭婷吴云赵平荣黄祖包祖春宁红玲张永平张登莲曾成科潘原王兴念周涛王思远张晓冉钱亚华彭思美赵亚辉侯前锋林艳芳应斌谢锦游本春郭以冲许思龙周赟阎俊宏刘建伟邢洪涛刘文华孙秀娟迟学兴肖卫平侯雄伟唐煜庞桃权陈伟国花凤第马方云李庆华刘利安刘瑜曾兴玉王丽艳刘娟李源蒙志强章剑雄任彦红彭勇胜谢春宇李云会吕吉全芶艺文陆颖罗东肖杰赵勇智高阳江武平王润福杨宏丹肖蓉储维刚何云陈公政李耀忠钟俊华世红李莉李孟泽郭灿荣谢红波杨秀雄文权锋吴黎明张丹杰不评定等次(2人)熊殷泉丁朝飞云南春城律师事务所称职(5人):陈立颖岳茂飞陈立林陈姝羽张庭宾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称职(20人):杨俭尹荣峰王宗林孙洁健杨谋飞崔寓翔李向前赵峰杨小溪罗雄李永红朱律张阳张长康周先右尚渠杨小平雷赵那陆朝伟马骞云南法闻律师事务所称职(10人):张宏坤周玮范建昆李建明董珈利王灿梅李博然金怀刚张能王汉政不评定等次(1人)张春兰云南博凡律师事务所称职(11人):龙翔林平李雪辉李剑李健嵘李亚秋姚朝庄杨莹朝珊杨利芳赵晶云南东方神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称职(10人):陈哗卢启志易德祥赵慧禧廖永军于洪羽康玉红何苏曹珊田晶晶李青玲周艳普星星甘红梅云南亚明律师事务所称职(11人):严建明杜亚高伟明王克勤王俊忠邓永艳李治周玉国高艾王家政潘林湘云南煜辉律师事务所称职(4人):闵劲何亚菊孙鹏刘学刚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称职(28人):杨金勤杨蕾刘和毕张学宁张亚吴学成王长友施向东李俊丽王宝琼高斌张迪官波郝佳炜王智敏宋学朋卫邮松古琨陈刚仇永胜李丹赵学琴马仁平陈瑜黄旻段涛王敏宋平云南晨昀律师事务所称职(3人)杨生顺李希强皮兴均贾有芬云南同春律师事务所称职(1人)谢同春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称职(15人)陈维镖陈晓军方滇祥肖九香李治俊王太熙曹桓寇士其周彬方芳旷靖陶正林张冲开徐婉瑞崔大铭不评定等次(4人)陈泽李艳惠艾吉敏蔡芳。
昆明市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实施办法-昆明市司法局公告第1号
昆明市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实施办法正文:---------------------------------------------------------------------------------------------------------------------------------------------------- 昆明市司法局公告(第1号)《昆明市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2月21日昆明市司法局第九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昆明市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不断提高我市律师队伍素质及律师事务所建设水平,更好地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树立律师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云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并在本市辖区内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均应申报参加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的活动。
第三条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活动,应当坚持依法、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符合本办法及《昆明市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标准》的要求,可获得昆明市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称号,并予公布。
第五条开展昆明市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活动是律师事务所自身建设的基础条件,与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相结合,获得昆明市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称号的,优先推荐参与全国、全省或我市其他同类性质荣誉称号的评比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昆明市司法局负责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评选工作,昆明市律师协会参与配合。
第七条昆明市司法局成立昆明市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创建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云南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文字号】云南省司法厅公告第1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11.03.24
【实施日期】2011.0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司法厅公告
(第1号)
《云南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11年1月28日云南省司法厅厅长何剑文签署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
云南省司法厅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云南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地检查考核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和管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律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中的检查考核对象为全省各律师事务所。
凡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时间满六个月的律师事务所(含律师事务所分所)均应参加年度检查考核。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应当与对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相结合。
第四条省司法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州(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县(市、区)司法局负责年度检查考核的初审工作。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应当与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的年度考核相结合。
第六条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应当于每年的四月底前集中办理完成。
第二章检查考核内容
第七条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主要检查考核律师事务所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定职责、实行自律管理的情况。
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1、律师人员的数量、素质、结构变化的情况;
2、组织律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的情况;
3、组织律师开展业务学习和参加职业培训的情况;
4、开展律师党建工作的情况。
(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1、办理业务的数量和类别、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以及业务收入等方面的情况;
2、在开展业务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