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坪镇芦茅林村委会村规民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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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坪镇芦茅林村委会村规民约制度
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实行依法治村,促进全村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经村民会议表决通过,订立以下村规民约,望全体村民共同遵守。
一、爱国守法,爱护公物,不得损坏交通、供电、通讯等公共设施。
二、守公德,尚美德,邻里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拉帮结派,不搞宗派械斗。
三、扬正气,树新风,远离“黄、赌、毒”。
四、关心集体,支持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村民会议,服从和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五、搞好环境卫生,维护村容整洁,不乱搭乱建,不乱倒垃圾脏物。
违者每次罚款100元,并令其拆除、清理。
六、积极履行村民义务,主动参与道路交通、学校、水利等公益事业的修建维护工作,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承担抚养教育子女和赡养老人责任,禁止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发生。
七、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八、盗窃财物的,除退还赃物赃款外,还罚款200元以上。
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禽畜损害农作物的,由家主赔偿,造成减产或失收的要赔产,并按所损农作物面积每平方米罚款10—100元。
十、见义勇为,检举揭发违法违纪行为者,给予奖励。
十一、外来人员进驻本村的必须遵守本村村规民约,违者按本村规民约处罚。
本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执行,自村民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芦茅林村民委员会
201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