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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政处罚决定书

烟草行政处罚决定书

烟草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就 xxx 公司(下称被处罚单位)在 xxx 期间存在的烟草专卖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一、违法事实和证据1.被处罚单位在 xxx 年 xx 月 xx 日至 xxx 年 xx 月 xx 日期间,未按照规定向当地烟草专卖管理机构申报销售烟草的销售额,未及时缴纳烟草专卖税。

相关证据:xxx。

2.被处罚单位在同一期间内,违反规定向未取得烟草专卖资质的投资人放贷,为其投资烟草销售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相关证据:xxx。

3.被处罚单位未按照要求向顾客提供烟草专卖许可证,欺骗消费者。

相关证据:xxx。

二、行政处罚决定1.被处罚单位因未按要求自行向当地烟草专卖管理机构申报销售烟草的销售额及未及时缴纳烟草专卖税,构成简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xxx 元。

2.被处罚单位因向未取得烟草专卖资质的投资人放贷,为其投资烟草销售活动提供资金支持,构成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xxx 元。

3.被处罚单位存在欺骗行为,未按照要求向顾客提供烟草专卖许可证,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xxx 元。

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单位应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同时整改违法行为。

整改情况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机关报告,经确认合格后方为了结。

四、处罚决定的告知方式本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本机关将决定书副本交付被处罚单位,或者邮寄送达被处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烟草行政处罚决定书

烟草行政处罚决定书

烟草行政处罚决定书
尊敬的XXX经营户:
经我单位调查,你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行为,即在未取得香烟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香烟。

据此,我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相关法规,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一、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销售违法香烟,并限期整改。

二、处罚款人民币(RMB)XXX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XXX元。

四、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行政机关交纳罚款,缴纳没收违法所得。

五、收到本决定书后15日内,如对本决定书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作出结案处理。

六、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XXX年XX月XX日
XXXX市烟草专卖局
附:违法香烟品牌列表
【解读】
烟草行政处罚决定书是由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管辖机关依法对违法经营者处以行政处罚的重要文书。

其主要目的是保护烟草市场秩序,维护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处罚决定书一经下发,即限期执行,对经营者会产生重要的经济影响。

因此,经营者应该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妥善经营,不做违法违规行为。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文书【全)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文书【全)

行政处罚文书二0一0年三月目录一、立案阶段文书1、举报记录表…………………………………………………………………第页2、立案报告表…………………………………………………………………第页3、指定管辖通知书……………………………………………………………第页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4、检查勘验笔录………………………………………………………………第页5、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第页6、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第页7、抽样取证物品清单…………………………………………………………第页8、涉案物品核价表……………………………………………………………第页9、询问笔录……………………………………………………………………第页10、调查终结报告………………………………………………………………第页11、证据复制单…………………………………………………………………第页12、公告…………………………………………………………………………第页13、案件移送函…………………………………………………………………第页14、案件移送回执………………………………………………………………第页15、移送财物清单………………………………………………………………第页16、协助调查函…………………………………………………………………第页17、撤销立案报告表……………………………………………………………第页三、审理决定阶段文书18、阅卷笔录……………………………………………………………………第页19、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第页20、听证告知书…………………………………………………………………第页21、听证通知书…………………………………………………………………第页22、听证公告……………………………………………………………………第页23、听证笔录……………………………………………………………………第页24、听证报告……………………………………………………………………第页25、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第页26、案件处理审批表……………………………………………………………第页27、案件集体讨论记录…………………………………………………………第页28、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第页29、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第页30、行政处理决定书……………………………………………………………第页31、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第页四、送达执行阶段文书32、送达回证……………………………………………………………………第页33、责令改正通知书……………………………………………………………第页34、先行登记物品处理通知书…………………………………………………第页35、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发还清单………………………………………………第页36、抽样物品处理通知书………………………………………………………第页37、违法物品销毁记录表………………………………………………………第页38、罚没烟草专卖品变价处理审批表…………………………………………第页39、罚没烟草专卖品移交单……………………………………………………第页40、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第页41、责令整顿通知书……………………………………………………………第页42、整顿终结通知书……………………………………………………………第页43、对协助办案有功单位、个人授奖呈报表…………………………………第页44、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第页五、结案归档阶段文书45、结案报告表…………………………………………………………………第页46、卷宗目录……………………………………………………………………第页47、卷宗封面……………………………………………………………………第页48、卷内备考表…………………………………………………………………第页烟草专卖局举报记录表说明举报记录表是举报受理人员记录举报人基本情况、举报人提供的违法线索,并提交相关领导审批,决定是否进行核查的内部文书。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文书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文书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文书(2014版,试行)文书目录一、立案阶段文书1.举报记录表2.立案(不予立案)报告表3.延长立案审批表4.延长立案告知书5.指定管辖通知书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6.检查(勘验)笔录7.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8.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9.抽样取证物品清单10.询问笔录11.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12.证据复制(提取)单13.公告14.损耗费用审批表(参考文本)15.案件移送函16.案件移送回执17.移送财物清单18.协助调查函19.撤销立案报告表20.案件调查终结报告21.延长调查终结审批表22.延长调查期限告知书23.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通知书24.涉案物品返还清单三、审理决定阶段文书25.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6.陈述申辩记录(参考文本)27.听证告知书28.听证通知书29.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30.听证公告31.听证笔录32.听证报告33.案件集体讨论记录34.案件处理审批表35.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36.行政处罚决定书37.行政处理决定书38.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四、送达执行阶段文书39.送达回证40.送达公告41.责令改正通知书42.责令整顿通知书43.整顿终结通知书44.违法物品销毁记录表45.罚没变价处理审批表46.罚没物品移交单47.加处罚款决定书48.强制执行申请书49.延期缴款审批表50.对协助办案有功单位、个人授奖呈报表五、结案归档阶段文书51.结案报告表52.卷宗封面53.卷宗目录54.卷内备考表烟草专卖局举报记录表说明举报记录表是举报受理人员记录举报人基本情况、举报人提供的违法线索,并提交相关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批,决定是否进行核查的内部文书。

1.“举报时间”栏应具体填写到“某时某分”。

2.“举报形式”栏应填写举报人提供违法线索所采用的方式、途径,一般为口头、电话、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

3.“举报人有关情况”栏填写举报人的姓名、性别、住址等基本情况,如举报人不愿留下姓名或要求保密,应如实填写在“举报人有关情况”栏中。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标准(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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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标准(通用3篇)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标准篇1行政处罚决定书______烟专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当事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字号:_______________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路1号门面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案件来源: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我局在位于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号门面,当事人的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超市)内,查获下列卷烟:84`S南京(精品)5条、84`S南京(红)5条,合计10条,案值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市场中间价)。

当事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

因上述卷烟均有明显假冒特征,其行为涉嫌销售非法生产卷烟,本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于同日立案调查,对上述卷烟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存放于_____________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库,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我局对当事人下发了《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告知其被登记保存物品已抽样送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烟草产品质量检验站鉴定。

违法事实:经过审理查明,上述卷烟均系当事人从上门推销卷烟的男烟贩处购进并全部放在经营场所销售。

具体情况如下:84`S南京(精品)5条(进价________元/条,售价________元/条)、84`S南京(红)5条(进价________元/条,售价________元/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文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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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及当事人店面、许可证予以拍照取证。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将该批
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为:******)。当事人(现场负责
人)刘 X 在现场。
被检查 情况属实

意见
刘 X(手印)
2011 年 5 月 12 日
检查人 张三 37M***
见证人
李四 37M***
XX 县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
当事人: 刘 X (手印)
见证人:
总计:肆条整
备 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XX 县烟草专卖局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 名称 受送达人
XX 烟送[2011]第 162-1 号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 处理通知书
送达文书 文号
刘X
XX 烟存处[2011] 第 162 号
送达地点
XX 县 XX 镇 XX 村 XX 商店
送达方式 收件人签名
或盖章 签收日期 代收人注明 代收理由 见证人签名 或盖章
送达人签名
直接送达 刘X
2011 年 5 月 12 日
张三 37M*** 李四 37M***
备注
XX 县烟草专卖局询问笔录
询问人:张三 37M*** 李四 37M*** 记录人:李四 37M*** 询问地点:XX 县 XX 镇 XX 村 XX 商店 询问时间:2011 年 5 月 15 日 9 时 15 分至 16 日 9 时 45 分 被询问人:刘 X 性别:男 年龄:45 职业:个体 身份证件及号码:身份证:37082268020**** 联系电话: 13563700*** 住址:山东省 XX 市 XX 镇 XX 路 1 号。 经营地点:XX 县 XX 镇 XX 村 XX 商店 询问笔录:问:我们是 XX 县烟草专卖局的执法人员张三执法证号:37M***、李 四执法证号:37M***(出示证件),现因你涉嫌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 进货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对你进行询问,你享有陈 述权和申辩权,同时负有如实回答询问,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提供伪证的义 务;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权拒绝回答,听清楚了吗? 答:我听清楚了,我看到你们的证件了,我会如实回答你们的问题。 问:你有权申请执法人员的回避。 答:我不申请回避。 问:说一下你的个人基本情况? 答:我叫刘 X,1965 年 12 月出生,小学文化,年前的时候在市里打过工,回家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例

行政处罚决定书范例

行政处罚决定书X烟专罚〔XXXX〕XX号当事人:陈XX 性别:男年龄:XX岁身份证号:32070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32070XXXXXXX营业执照号码:XXXXXXXXXX字号:XXXXXXXXXX经营地址:XXX市XXX县XX路1号门面委托代理人:无案件来源:X年X月X日,我局在位于XXX市XX县XX路1号门面,当事人的经营场所(XX超市)内,查获下列卷烟:84`S南京(精品)5条、84`S南京(红)5条,合计10条,案值人民币1550元(市场中间价)。

当事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证号为32070XXXXXXX。

因上述卷烟均有明显假冒特征,其行为涉嫌销售非法生产卷烟,本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于同日立案调查,对上述卷烟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存放于XXX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库,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XXXX年X月X日,我局对当事人下发了《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告知其被登记保存物品已抽样送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烟草产品质量检验站鉴定。

违法事实:经过审理查明,上述卷烟均系当事人从上门推销卷烟的男烟贩处购进并全部放在经营场所销售。

具体情况如下:84`S南京(精品)5条(进价150元/条,售价200元/条)、84`S南京(红)5条(进价60元/条,售价110元/条)。

因均未售出即被我局查获,无违法所得,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其销售非法生产卷烟违法销售总额为人民币1550元。

上述卷烟经检测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均属非法生产卷烟,该检测结果已告知当事人。

证据: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一)程序部分。

证明我局对当事人陈XX涉嫌销售非法生产卷烟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的程序合法。

1.X烟专处立[XXXX]XX号《立案报告表》,书证,证明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立案批准程序;2.《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书证,证明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批准程序;3.X烟专存处[XXXX]XX号《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书证,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在7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进行了处理;4.X烟专检告[XXXX]XX号《卷烟鉴定结果告知书》,书证,证明按照法定程序告知了当事人鉴定结果以及申请复检的途径和期限;5.X烟专处终[XXXX]XX号《调查终结报告》,书证,证明按照自立案之日起30内调查取证终结。

江潮、龙岩市新罗区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行政管理(烟草专卖)二审行政判决书

江潮、龙岩市新罗区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行政管理(烟草专卖)二审行政判决书

江潮、龙岩市新罗区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行政管理(烟草专卖)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审理法院】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9【案件字号】(2020)闽08行终17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卢宝报黄智勇丁建岩【审理法官】卢宝报黄智勇丁建岩【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江潮;龙岩市新罗区烟草专卖局【当事人】江潮龙岩市新罗区烟草专卖局【当事人-个人】江潮【当事人-公司】龙岩市新罗区烟草专卖局【代理律师/律所】杜春林福建天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杜春林福建天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杜春林【代理律所】福建天岩律师事务所【刑罚】对罪犯郭慧军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江潮【被告】龙岩市新罗区烟草专卖局【本院观点】视频能够证明被上诉人的执法人员检查“水色手作”店的过程,但不能证明店主拒绝检查的事实。

上诉人对被上诉人作出本案被诉行政处罚的职权依据无异议,经本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被上诉人具有作出本案被诉行政行为的职权。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管辖视听资料勘验笔录质证合法性新证据证据确凿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自由裁量权【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上诉人江潮与被上诉人新罗烟草专卖局对原审查明的事实无异议,本院对原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对被上诉人作出本案被诉行政处罚的职权依据无异议,经本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被上诉人具有作出本案被诉行政行为的职权。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执法检查是否存在程序违法?2、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上诉人存在两项违法行为是否合法?3、对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进行处罚时以零售总额为基准确定罚款金额是否合法?一、关于执法检查是否存在程序违法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安绝许、安朋飞烟草专卖行政管理(烟草专卖)二审行政判决书

安绝许、安朋飞烟草专卖行政管理(烟草专卖)二审行政判决书

安绝许、安朋飞烟草专卖行政管理(烟草专卖)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29【案件字号】(2021)湘05行终9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吴纲要段嫦娥黄毅【审理法官】吴纲要段嫦娥黄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安绝许;安朋飞;吴燕林;湖南省新邵县烟草专卖局【当事人】安绝许安朋飞吴燕林湖南省新邵县烟草专卖局【当事人-个人】安绝许安朋飞吴燕林【当事人-公司】湖南省新邵县烟草专卖局【代理律师/律所】罗光佑湖南四度律师事务所;罗铿湖南人和人(邵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罗光佑湖南四度律师事务所罗铿湖南人和人(邵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罗光佑罗铿【代理律所】湖南四度律师事务所湖南人和人(邵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安绝许;安朋飞;吴燕林【被告】湖南省新邵县烟草专卖局【本院观点】本案系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争议,争议焦点是新邵烟草局所作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安绝许、安朋飞、吴燕林的行为构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是否正确、程序是合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没收非法财物扣押管辖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改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案件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争议,争议焦点是新邵烟草局所作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安绝许、安朋飞、吴燕林的行为构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是否正确、程序是合法。

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及第三十四条(三)项的规定,国家对卷烟等烟草专卖品的运输实行准运证制度,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市、县运输烟草专卖品,应当凭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法律设定的行政处罚案例(3篇)

法律设定的行政处罚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烟草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但烟草专卖制度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政策,对于维护国家利益、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部分不法商家为了追求非法利益,违规经营烟草专卖品,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本案例将介绍一起典型的烟草专卖品违规经营行政处罚案件。

二、案情简介2019年6月,某市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市某区某烟酒店存在违规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接到举报后,该市烟草专卖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

经调查,该烟酒店负责人李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烟草专卖品。

在执法人员检查过程中,李某承认其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事实,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三、案件分析1. 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经营烟草专卖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在本案中,李某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经营烟草专卖品,其行为已构成违法。

2.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相关规定,烟草专卖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经查实,李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期间,累计销售烟草专卖品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

(2)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烟草专卖局对李某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25万元。

四、案件处理结果2019年7月,某市烟草专卖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作出了如下处罚决定: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2. 罚款人民币25万元;3. 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

李某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表示服从处罚决定,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罚款。

五、案例启示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否则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

烟草行业市场监管机构行政处罚决定书

烟草行业市场监管机构行政处罚决定书

烟草行业市场监管机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烟草行业市场监管机构决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决定书编号:XXXXX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XX条的授权,本机构依法对烟草行业市场监管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并作出如下决定:一、案情概述XXXX年XX月XX日,根据烟草行业市场监管机构的举报,我机构对你单位涉嫌违反《烟草行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展开调查。

经过充分的调查取证工作,本机构查明如下事实:1. 你单位未按照《烟草行业管理条例》第XX条的规定,对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导致市场上流通的烟草产品质量难以保证。

2. 你单位未按照《烟草行业管理条例》第XX条的规定,对烟草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生产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3. 你单位未按照《烟草行业管理条例》第XX条的规定,对经销商的销售行为进行监督,存在违规销售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草行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构成行政违法行为。

二、行政处罚决定鉴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XX条的规定,本机构决定对你单位做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 警告:对你单位给予警告处罚,警示你单位今后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市场上的烟草产品质量安全。

2.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XX条,对你单位处以XXXX元罚款。

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生效之日起XX日内,将罚款缴至本机构指定的账户。

3.整改要求:你单位应当立即整改相关违法行为,在XX日内向本机构提交整改报告,并按照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其他:对于上述行为可能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不良影响,你单位应主动向公众进行解释和公告。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XX日内,依法行使复议权利。

逾期未行使或者经复议确认的,本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决定。

XXXX市烟草行业市场监管机构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李某非法经营烟草澧县法院判决书

李某非法经营烟草澧县法院判决书

李某非法经营烟草澧县法院判决书一、案件事实经审理查明,20XX年X月,被告人李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用”XXX”的微信号在网上从和微信好友处购买违法卷烟,并利用自己的微信号在网上进行销售,经查,李某卖给下家的香烟销售额为6万余元。

另查明,烟草部门从李某住处扣押了各类卷烟803.9条。

经质量鉴定和核价,扣押的卷烟涉案金额总计16万余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受案登记表;证人高某、何某、黄某、王某1、杨某、左某、王某2、甄某的证言材料;XX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鉴定文书;XXX鉴定意见书;辨认笔录;扣押物品清单;情况说明;XX市烟草专卖局询问笔录;XX市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保存登记保存通知书;证明信;被告人李某的供述材料、户籍证明信及现实表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二、法院观点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在未取得烟草经营许可的前提下,在网上非法出售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李某的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XX为其辩护称:被告人李某系初犯,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应对其依法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证属实,本院予以采纳;为其辩护称:被告人李某有自首和立功的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证,侦查机关卷宗材料中证实,被告人李某系抓获到案,不构成自首,其主动交代上下线卖家,系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和经过,不构成立功,对此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鉴于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系初犯,且大部分系犯罪未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判决如下:三、案件结果(一)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所判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公安机关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及赃物香烟,均予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李一平无证零售烟草制品案(平市监处罚〔2021〕3520号)

李一平无证零售烟草制品案(平市监处罚〔2021〕3520号)

李一平无证零售烟草制品案(平市监处罚〔2021〕3520号)【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发文案号】平市监处罚〔2021〕3520号【处罚日期】2021.08.31【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平阳县【处罚对象】李一平【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12.29 14:48:3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平市监处罚〔2021〕3520号;案件名称:李一平无证零售烟草制品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李一平;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李一平于2021年06月08日开始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在温州市平阳县海西镇金属加工园平阳县科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附近用三轮车开展经营卷烟销售活动,并从龙港市零售户店内购进卷烟,以205元/条的价格购入玉溪(软)1.00条、以162元/条的价格购入利群(软蓝)1.00条、以145元/条的价格购入中南海(典5)1.00条、以116元/条的价格购入七匹狼(蓝钻)1.00条、以178元/条的价格购入玉溪(创客)1.00条、以95元/条的价格购入红双喜(龙凤)1.00条、以228元/条的价格购入芙蓉王(硬细支)1.00条、以110元/条的价格购入贵烟(硬黄精品)1.00条、以190元/条的价格购入苏烟(五星红杉树)1.00条、以117元/条的价格购入牡丹(软)1.00条、以228元/条的价格购入娇子(宽窄好运细支)1.00条、以73元/条的价格购入泰山(红将军)1.00条、以230元/条的价格购入利群(硬)1.80条、以178元/条的价格购入黄山(红方印细支)1.00条、以131元/条的价格购入贵烟(喜贵)3.00条、以160元/条的价格购入好猫(招财猫1600)2.90条、以214元/条的价格购入黄鹤楼(软雅韵)2.00条、以320元/条的价格购入利群(软长嘴)3.00条、以141元/条的价格购入黄山(大黄山)2.00条、以170元/条的价格购入天子(金)2.90条、以123元/条的价格购入黄山(新制皖烟)2.00条、以105元/条的价格购入南京(红)4.00条、以90元/条的价格购入长白山(迎春中支)12.00条、以50元/条的价格购入哈德门(纯香)11.00条、以50元/条的价格购入雄狮(红老版)5.00条、以63元/条的价格购入黄山(印象一品)2.00条、以90元/条的价格购入金圣(硬滕王阁)3.00条、以140元/条的价格购入七匹狼(纯境)4.80条、以177元/条的价格购入七匹狼(1575)8.00条、以131元/条的价格购入红河(A7)4.60条、以220元/条的价格购入芙蓉王(硬)4.00条、以123元/条的价格购入黄金叶(乐途)5.00条、以82元/条的价格购入红双喜(硬)6.60条、以90元/条的价格购入云烟(紫)30.80条、以123元/条的价格购入金圣(滕王阁·更上一层楼)12.00条、以89元/条的价格购入红塔山(硬经典100)30.60条、以90元/条的价格购入红双喜(硬8mg)20.70条、以99元/条的价格购入双喜(软经典)30.70条、以123元/条的价格购入泰山(青秀)7.00条、以95元/条的价格购入大红鹰(软蓝)29.30条、以165元/条的价格购入黄鹤楼(软蓝)27.00条、以131元/条的价格购入白沙(硬精品三代)22.00条、以90元/条的价格购入白沙(硬新精品二代)28.00条、以87元/条的价格购入七匹狼(豪运)31.00条,总计44个品种371.70条卷烟,共计金额412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案情概述
2019年8月1日,李某在市区某餐厅违反规定吸烟被当场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第六十一条,执法人员依法对李某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300元。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程序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制止,并可以处以警告,并可以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的负责人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上述各类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可以并当然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行政处罚的程序:依法检查、注意询问、调查取证、听证、作出处罚决定、执行和监督等环节。

三、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李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吸烟在公共场所内,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该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应当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对于此次行政处罚,李某在限期内未提出异议,且罚款已缴纳,本行政处罚决定即行生效。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第六十一条规定,决定行政处罚李某,罚款人民币三百元(¥300.00)。

请李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有关税收机关缴纳罚款。

四、申诉方式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在15日内向本市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行政执法机构签字:
日期:2019年8月2日。

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

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

卷宗文书目录1、卷宗封面 02、卷宗目录 (1)3、合肥市蜀山区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3)4、合肥市蜀山区烟草专卖局送达回证 (6)5、合肥市蜀山区烟草专卖局举报记录表 (7)6、合肥市蜀山区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 (8)7、合肥市蜀山区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9)8、合肥市蜀山区烟草专卖局检查(勘验)笔录 (10)9、合肥市蜀山区烟草专卖局立案报告表 (11)10、合肥市蜀山区烟草专卖局询问调查通知书 (12)11、合肥市蜀山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复制(提取)单 (13)12、合肥市蜀山区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 (17)13、合肥市蜀山区烟草专卖局送达回证 (18)14、合肥市蜀山区烟草专卖局询问笔录 (19)15、合肥市蜀山区烟草专卖局涉案物品核价表 (22)16、合肥市蜀山区烟草专卖局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3)17、合肥市蜀山区烟草专卖局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24)18、合肥市蜀山区烟草专卖局案件处理审批表 (27)19、合肥市蜀山区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9)20、合肥市蜀山区烟草专卖局送达回证 (30)21、合肥市蜀山区烟草专卖局关于对当事人胡山陈述、申辩的复核意见 (31)22、合肥市蜀山区烟草专卖局违法物品销毁记录表 (32)23、合肥市蜀山区烟草专卖局对协助办案有功个人、单位授奖呈报表 (33)24、合肥市蜀山区烟草专卖局结案报告表 (34)25、合肥市蜀山区烟草专卖局卷内备考表 (36)11 1本卷连面带底共计38页,附证物0袋2 2合肥市蜀山区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蜀烟处[2011]第3号当事人:胡×性别:男年龄:35岁身份证:××××××职业:个体工商户住址:合肥市蜀山区×小区×栋×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经营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号利民便利店案由: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和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2011年3月2日13时16分,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本市长江西路×号当事人胡×经营的利民便利店实施检查。

烟草行政处罚决定书

烟草行政处罚决定书

烟草行政处罚决定书烟草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一_________烟草专卖局责令整顿通知书烟整[ ]第号______________:经查,你(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日因_____________的行为,违反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___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并于_____年____月___日___时前将整顿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威海市烟草专卖局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印章)年月日说明:本决定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送当事人,第三联送卷烟销售部门。

烟草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二建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消保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建工商处字…20__‟75号当事人:陈维柱,男,现年36岁,汉族,初中文化,身份证编号:__-__,家住湖北省建始县业州镇奇洋坝三组4号,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

经营范围及方式:)、卷烟零售百货;经营期限:2022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8月11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在本县业州镇解放路1号门店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在上述经营场所销售从非正规渠道购进的卷烟,不能提供合法的进货发票,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为查清事实,在检查当日由谢昌文、唐宝成填写了《立案审批表》,经本局领导批准依法对当事人立案,并指定由谢昌文(执法证号__-__1)、唐宝成办理。

经查:你称在其经营门店从事卷烟经营活动时,有人于2022年6月份给你上门推销商标标识为“哈德门”(盖)共计10条(进价28.00元/条销价:45.00元/条,至案发时已销4条另5包),“红金龙”(盖)共计10条(进价25.00元/条销价:36.00元/条,至案发时已销2条另5包),“软中华”(盖)共计1条(进价500.00元/条,销价:600.00元/条)。

烟草专卖执法文书格式

烟草专卖执法文书格式

烟草专卖执法文书格式(一)卷宗(二)卷宗目录(三)责令整顿通知书(四)整顿终结通知书(五)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六)行政处罚决定书(七)送达回证(八)指定管辖通知书(九)案件移送函(十)案件移送回执(十一)举报记录表(十二)检查(勘验)笔录(十三)询问笔录(十四)协助调查函(十五)抽样取证物品清单(十六)证据复制(提取)单(十七)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十八)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十九)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5(二十)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发还清单(二十一)立案报告表(二十二)撤销立案报告表(二十三)听证告知书(二十四)听证通知书(二十五)听证公告(二十六)听证笔录(二十七)听证报告(二十八)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二十九)案件集体讨论记录(三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三十一)案件处理审批表(三十二)加处罚款决定书(三十三)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三十四)延期(分期)交纳罚款审批表(三十五)罚没烟草专卖品变价处理审批表(三十六)罚没烟草专卖品移交单(三十七)违法物品销毁记录表(三十八)对协助办案有功个人、单位授奖呈报表(三十九)结案报告表(四十)卷内备考表烟草专卖局678烟草专卖局责令整顿通知书烟整[ ]第号:经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因,违反了的规定,依据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至年月日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并于年月日时前将整顿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9(印章)年月日烟草专卖局整顿终结通知书烟整结[ ]第号:你(单位)因,被我局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

经检查,你(单位)在整顿后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可以于年月日起继续从事烟草专卖业务。

(印章)年月日10编号:烟草专卖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事实:根据的规定,处罚如下:罚款元。

罚款按下列第项规定方式缴纳:一、当场缴纳;二、自即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到银行。

桂林烟草行政强制执法文书(法)

桂林烟草行政强制执法文书(法)

桂林烟草行政强制执法文书(法)烟草行政强制法律文书格式文本桂林市烟草专卖局编印二○一二年三月目录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 (1)二、扣留决定书 (2)三、扣留清单 (3)四、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陈述、申辩笔录 (4)五、延长扣留期限审批表 (5)六、延长扣留期限告知书 (6)七、解除扣留决定书 (7)八、解除扣留清单 (8)九、检验鉴定期间告知书 (9)十、缴款催告书 (10)十一、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 (11)烟草行政强制法律文书格式一烟草专卖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批准书:经查,你(单位)涉嫌本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有关(烟草专卖品,详见《物品清单》第号;烟草专卖品运输工具(车辆号、车型),许可证(证号)、准运证(证号)、供货发票(号码)和其他证据:实施(查封、扣留)行政强制措施。

(附件:《物品清单》第号)查封、扣留期限为30日,情况复杂的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印章)年月日烟草行政强制法律文书格式二烟草专卖局扣留决定书烟强扣决字〔〕第号据初步调查,当事人在涉嫌实施行为,结合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权利的情况、行为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扣留其涉案烟草专卖品等,详见《扣留清单》烟强扣清字〔〕第号,扣留期限为三十日。

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扣留期限可以延长。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扣留清单》烟草专卖局(印章)年月日送达回证烟草行政强制法律文书格式之三烟草专卖局扣留清单_烟强扣清字〔〕第号____烟草专卖局(印章)年月日当事人(签名):见证人(签名):时间:执法人员:执法人员:执法证号:执法证号:本文书一式三联,一联存档,二联交当事人,三联交保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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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得阻挠义务,依法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该商店货架下纸箱内查
( 获红塔山(软)1 条、玉溪(软)3 条,卷烟喷码为******,外形包
勘 验
装基本完好;该商店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为:******;上
) 笔
述卷烟与刘 X 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的卷烟喷码明显不符。
录 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卷烟在当地进货的凭证。检查过程中,对涉案物
发案地点
XX 县 XX 镇 XX 村 XX 商店
刘X
证件号码
身份证:370822680205161
XX 县 XX 镇 XX 村 2010 年 7 月 15 日 9 时 30 分,XX 县烟草专卖局的张三、李四等 4 名执法人 员在 XX 县 XX 镇 XX 村 XX 商店向刘 X 出示执法证件后进行市场检查,在该商店 货架下查获了刘 X 涉嫌违法卷烟共计 2 种品牌规格,共计 4 条。其中:红塔山 (软)1 条,卷烟喷码为************9 的 1 条;玉溪(软)3 条,卷烟喷码为 **********4 的 2 条、*************1 的 1 条。该商店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证,证号为:******,上述卷烟与刘 X 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的卷烟监 销编码明显不符,且当事人不能提供有效进货证明。经局负责人批准,将以上 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 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 为。
领导意见
同意立案对案件进行调查。承办局局长 2010 年 7 月 16 日
问:在询问过程中我们有什么违法行为吗? 答:没有。
问:根据到目前为止的调查,我们初步认定你的行为属于 xxx,违反了 法律规定(写明具体的法律法规名称和条款)。如果你对我们的认定有不
同意见,请你提供能证明你经营行为合法的证据。
答:我没有不同意见。
问:你看一下以上记录,如与你说的一样请签字。
答:以上记录属实。
地址
XX 县 XX 镇 XX 村
被检查 单位
联系方 式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地址
2011 年 5 月 12 日 9 时 30 分,XX 县烟草专卖局 2 名执法人
员张三(37M***)李四(37M***)向 XX 商店负责人刘 X 出示执法
证件并表明身份后,告知其申请回避权利和如实陈述、提供证据、不
XX 县烟草专卖局检查(勘验)笔录
2011 年 5 月 12 日 9 时 30 分 时间 至
地点
XX 县 XX 镇 XX 村 XX 商店(门市部) 内
2011 年 5 月 12 日 9 时 55 分
被检查 人
性别 男
工作单 位

刘X
联系方式 13563700***
年龄 45 职业
个体
有效证件号 码
身份证: 37082268020****
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
十七条、《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将下列物品予以先
行登记保存:
品种规格
红塔山(软)84mm
数量
壹条
品种规格
数量
玉溪(软)84mm
叁条
共计:贰个品种 登记保存证据的保存期限为 7 天。
检查人:张三 执法证号:37M*** 李四 执法证号:37M***
因刘 X 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
定,现拟对下列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品种规格
红塔山(软)84mm
数量
壹条
品种规格
数量
玉溪(软)84mm
叁条
共计:贰个品种
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一样
刘 X(手印)2011 年 5 月 15 日
询问人:张三 执法证号:37M***
2011 年 5 月 15 日
李四 执法证号:37M***
2011 年 5 月 15 日
记录人:李四 执法证号:37M***
2011 年 5 月 15 日
以上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 被询问人签名:刘 X(手印) 第3 页 共3 页
XX县烟草专卖局证据复制(提取)单
(证据粘贴处)
以上照片均为现场拍摄 刘 X(手印)2011 年 7 月 15 日
说明事项: 照片说明
提供人:
提取人
张三 37M***
(签名或盖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XX 县烟草专卖局抽样取证物品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现对下列物品予以
承办人意见
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立案调 查。
张三 37M*** 李四 37M***
2010 年 7 月 16 日
承办部门意见
同意立案,建议由张三、李四对案件进行调查。 专卖科长
2010 年 7 月 16 日
法制部门意见
引用法律条文正确,符合立案标准,应当立案调查。 法制科长 2010 年 7 月 16 日
以第 1 页 共 3 页
后一直和我对象在 XX 村开代销点。对象叫张某,也是无职业,家里有个男孩叫邓 XX,在济南上大学。 问:今天为什么对你询问? 答:在我店里发现违法卷烟了,那是前天(2011 年 5 月 10 日)俺去办事时买的, 是 1 条红塔山(软)、3 条玉溪(软),我也没有看到是**县的烟。 问:你是从什么地方购买的? 答:是在 XX 区 XX 镇市场一商店内买的,想去办点事来没办成。就想拿回来卖了。 问:你买的都是什么烟? 答:就这肆条烟。 问:你购买这些烟花了多少钱? 答:都是批发价给的,红塔山(软)每条是 63 元、玉溪(软)每条是 190 元。 问:你以前因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处罚过吗? 答:没有。 问:你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吗?证号是多少? 答:我有,证号是 10370806016**。 问: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知道吗? 答:我知道。 没有需要陈述和申辩的。
领导 意见
同意 承办局局长
备注
当事人:刘 X(手印)2011 年 7 月 17 日
见证人: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XX 县烟草专卖局立案报告表
XX 烟立[2010]第 162 号
案由 案件来源 发案时间 当事人 地址
案情摘要
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市场检查
2010 年 7 月 15 日 9 时 30 分
抽样取证:
当事人
抽样事
立案编
刘X

第 162 号
鉴别检验

抽样时
2011 年 7 月 17 日 10 时 30 分

抽样地
案发地址

抽样取证物品
名 称 规格型号 数 量 名 称 规格型号 数 量
红塔山(软) 84mm
0.2 条
玉溪(软)
84mm
0.2 条
承办人 意见
抽样符合规定,建议 送检
张三 37M*** 李四 37M***
当事人: 刘 X (手印)
见证人:
总计:肆条整
备 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XX 县烟草专卖局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 名称 受送达人
XX 烟送[2011]第 162-1 号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 处理通知书
送达文书 文号
刘X
XX 烟存处[2011] 第 162 号
送达地点
XX 县 XX 镇 XX 村 XX 商店
送达方式 收件人签名
或盖章 签收日期 代收人注明 代收理由 见证人签名 或盖章
送达人签名
直接送达 刘X
2011 年 5 月 12 日
张三 37M*** 李四 37M***
备注
XX 县烟草专卖局询问笔录
询问人:张三 37M*** 李四 37M*** 记录人:李四 37M*** 询问地点:XX 县 XX 镇 XX 村 XX 商店 询问时间:2011 年 5 月 15 日 9 时 15 分至 16 日 9 时 45 分 被询问人:刘 X 性别:男 年龄:45 职业:个体 身份证件及号码:身份证:37082268020**** 联系电话: 13563700*** 住址:山东省 XX 市 XX 镇 XX 路 1 号。 经营地点:XX 县 XX 镇 XX 村 XX 商店 询问笔录:问:我们是 XX 县烟草专卖局的执法人员张三执法证号:37M***、李 四执法证号:37M***(出示证件),现因你涉嫌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 进货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对你进行询问,你享有陈 述权和申辩权,同时负有如实回答询问,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提供伪证的义 务;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权拒绝回答,听清楚了吗? 答:我听清楚了,我看到你们的证件了,我会如实回答你们的问题。 问:你有权申请执法人员的回避。 答:我不申请回避。 问:说一下你的个人基本情况? 答:我叫刘 X,1965 年 12 月出生,小学文化,年前的时候在市里打过工,回家
总计:肆条整
登记保存证据的保存期限为 7 天。
承办人: 张三 37M***
李四 37M***
负责人批准意见: 同意 (承办局局长)
(公章)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XX 县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XX 烟存通[2011]第 XX 号
刘X :
因 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
品及当事人店面、许可证予以拍照取证。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将该批
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为:******)。当事人(现场负责
人)刘 X 在现场。
被检查 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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