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好读》读后感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法好读》读后感

版权所有,欢迎合理使用,但请勿转载

看完整本《民法好读》不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因为个人觉得这是一本看了就想一气呵成把它看完的书,我想这点主要是因为这本书涉及的主题范围广但是却容易被吸收掌握。

本来按照习惯应该先了解一下这本书的作者——黄福宁,但是搜了很久也找不出他的详细资料,只知道他是个法学博士,供职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不过我个人觉得作者是个知识渊博,幽默风趣的人,这点在《民法好读》中就有所体现。《民法好读》这本书退却了堂而皇之的官方语调,摒弃了令人费解的高深话语,所采用的是一种言简意赅、幽默风趣的笔调,却为我们构造出了十五个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民法主题:他们分别是人、人格权、所有权、不动产、合同、买卖与租赁、格式合同、产品质量侵权、无因管理、商标、著作权、专利、婚姻、子女、继承。在讲述这些主题时,作者不是平铺直叙的指出这些主题词来的,而是通过形象的小短语来进行侧面揭示。

例如在讲述所有权问题时,他引用的是动感地带的广告语“我的地盘我做主”,这样会让读者觉得形象可感,明白所有权人对属于自己的财产享有绝对的控制、支配权利。

在每一个主题词下面,作者又为我们做了精致的划分,将每一主题在细分成若干小块,用生动的案例或有趣的故事,再加上作者自己理性的分析来加以衬托主题词。

接下来我先和大家分享一下消费者心中永远的痛(民法主题词:格式合同)这一主题。

格式合同,是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好,对方只有完全接受或者放弃交易的选择。作者把格式合同中所存在的问题分为三大招式:第一招是无中生有,即合同提供方事先不写请示、不打报告,没有明确告诉对方某些事项,事后却说合同本来就包含了这些内容。这种在商家打折卖衣服的时候尤其可见,买多少返多少,等你兴冲冲的拿着衣服去返多少时,告诉你,对不起,这件衣服不属于这个活动范围;第二招是强词夺理,这个与无中生有相比更有些技术含量,因为在强词夺理中至少把不公平的条款写进了合同里,而这个现象就是我们常见的最终解释权归某某公司;第三招是瞒天过海,而这个就是布下迷魂阵,期望对方以不留神,落入自己精心布置的圈套,而这一招是三招中最难防的。

面对这一招更比一招高的陷阱,民法自然不会袖手旁观。所谓的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见招拆招就是这个理。民法对无中生有的事项绝不允许、也绝不承认;对强词夺理的条款划定了一个严格的范围,不允许合同提供者千方百计推卸责任;对瞒天过海,民法争锋相对,要求提供者把合同内容讲清楚,负有事先说明义务。如果提供方说不清、道不明其中缘由,那么责任自然归于提供方承担,

下面再讲一个关于商标的案子。

我想优盘大家应该都很熟悉,一说优盘也能马上想到它移动存储的功能。但是优盘这个词最先却是以一个商标的身份出现在市场上的,那时候的计算机行业还没有“优盘”的概念和名称,而深圳市朗科科技有限公司最先推出了以“优盘”为商标的移动存储设备。并在1999年8月向商标局申请了“优盘”商标注册,并于2001年1月21日被核准注册。但在此期间,“优盘”已经逐渐被业界与公众当作是计算机移动存储器的通用名称,甚至于朗科在自己的商品包装盒及促销宣传材料上,也使用了“朗科优盘”或“优盘”字样,而不是使用“‘优盘’牌计算机移动存储器”这样的称谓。结果,在“优盘”商标被核准注册一年后,被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了朗科的“优盘”商标,因为他们认为“优盘”商标已成为指定使用商品——计算机移动存储的通用名称。类似的案子在《民法好读》中还有所体现。而发生这样的结果,原因在于商家没有看到长远的利益,来区分商标和商品的名称,没有为自己的商标树上鲜明的旗帜,而是急于推销自己的新产品。而对我们也可以引发怎样才能有效防止新产品的商标变成通用商品的思考。

《民法好读》中有趣的案子和事例还有很多,有从古代到现代,有从国内到国外,形式不一。这本书讲述的民法知识,所传递的民法理念,会让人感觉民法是人类生活更幸福的必要,是完善个体生命被法律和文化切身关切的真正诉求。作者的写作风格也如民法般亲切、平易,是一个增强法律意识的大众读物,因此比较适合我们初级学者去品读,所以我推荐大家在空余时看一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