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分类和代码
城市用地性质分类表及代号
城市用地性质分类表及代号城市用地性质分类是指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将城市土地根据其不同的使用用途分类的一种标准。
通常,城市用地性质分类是指城市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入账方式和管理权限等方面的标准化分类。
本文将介绍城市用地性质分类表及代号,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城市土地利用现状。
一、城市用地性质分类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各种城市用地性质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制订的《城市规划用地性质分类表》统一界定。
1. 住宅用地住宅用地是指用于居住的土地。
按照土地用途的不同,住宅用地可分为:•多层住宅区•独栋别墅区•住宅小区•居住用地2. 教育用地教育用地是指用于各种类型教育机构的土地。
按照土地用途的不同,教育用地可分为:•高等教育用地•中等职业教育用地•初中教育用地•小学教育用地•幼儿园教育用地3.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是指用于商业、服务、旅游、娱乐业等用途的土地,按照土地用途的不同,商业服务业用地可分为:•中型综合商业区•大型综合商业区•市场•专业市场•旅游景区•休闲娱乐中心4. 技术研发用地技术研发用地是指用于科研和生产科技成果所必需的土地。
按照土地用途的不同,技术研发用地可分为:•科技园区•高新技术工业用地•工程技术开发区5. 工业用地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基本生产设施、工业、仓储等用途的土地。
按照土地用途的不同,工业用地可分为:•重工业区•轻工业区•研究开发用地•仓储用地6. 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是指用于提供城市公共服务和基本生活设施的土地。
按照土地用途的不同,公共设施用地可分为:•医疗保健用地•公共教育用地•公共体育用地•公用事业用地•文化设施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公园绿地7. 交通运输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是指用于交通运输的土地。
按照土地用途的不同,交通运输用地可分为:•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港口用地•机场用地•市内交通用地•综合交通用地二、城市用地性质代号城市用地性质代号是指城市用地用于不同用途时所标记的代码。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CJJ46—91主编单位: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2年4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代码》的通知(91)建标字第642号根据建设部(88)城标字第141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用地分类代码》,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46—91,自一九九二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规划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1年9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城市用地分类代码,使城市用地分类统计工作和检索工作计算机化,并使全国城市用地数据资源共享,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城市用地计算机统计工作。
第1.0.3条城市用地分类代码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编码方法第2.0.1条本标准采用层次码,用四位阿拉伯数字代表城市用地的大、中、小类。
大类用前两位代码代表;中类、小类分别用第三位和第四位代码代表。
其代码结构必须符合图2.0.1的规定:第一层代码(大类)第二层代码(中类)第三层代码(小类)图2.0.1代码结构第2.0.2条中类之下如果不再分小类,则该中类的小类代码必须用“0”表示。
第2.0.3条中类、小类中的“其它”类,必须用代码“9”表示。
第三章城市用地分类代码第3.0.1条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的规定。
第3.0.2条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必须符合表3.0.2的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表表 3.0.2续表续表附录一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和代号对照表续表续表附录二本标准用词说明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规划用地代码
规划用地代码标题:规划用地代码引言概述:规划用地代码是指根据国家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对各类土地进行分类和编号的一种标识系统。
通过规划用地代码,可以清晰地了解土地的性质、用途和规划限制,有助于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国家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一、规划用地代码的分类1.1 农用地:以"A"开头的代码表示,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
1.2 工矿用地:以"B"开头的代码表示,主要用于工业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1.3 居住用地:以"C"开头的代码表示,主要用于住宅建设和城镇发展。
二、规划用地代码的编制原则2.1 统一性原则:规划用地代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保证统一性和标准化。
2.2 明确性原则:规划用地代码应具有明确的含义和规范的编制方式,便于理解和使用。
2.3 可操作性原则:规划用地代码应具有一定的操作性和实用性,方便各级规划部门和相关单位使用。
三、规划用地代码的应用范围3.1 土地规划编制:在土地规划编制过程中,规划用地代码是必不可少的标识系统,用于对土地资源进行分类和管理。
3.2 土地利用监测:通过规划用地代码,可以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3.3 土地资源管理:规划用地代码可以帮助政府和相关部门科学管理土地资源,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四、规划用地代码的更新和调整4.1 需要根据国家土地利用政策和规划要求,定期对规划用地代码进行更新和调整,确保其与实际情况相符。
4.2 在城市化进程中,规划用地代码也需要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优化。
4.3 各级规划部门应加强对规划用地代码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准确性和有效性。
五、规划用地代码的意义和作用5.1 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推动城乡发展的协调和可持续。
5.2 为土地规划、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5.3 促进土地资源的流转和开发利用,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表
属于高中阶段职业教育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等用地,不包
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C63成人与业余学校用 地
电视大学、夜校用地
聋、盲、哑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C65科研设计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 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C54其它医疗卫生用地
除上述医疗卫生设施以外的其它医疗卫生设施的用地,包括休养所和疗
养院等用地
C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特殊学校等各类教育设施以及各 类科学研究、勘测及测试机构的用地。不包括高中、初中、小学和幼托 用地
C61高等学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 地
U11供水用地
水厂及其附属构筑物,原水与供水泵站(水库)、管渠及相关设施,供
水采灌井、养护工区、营业站点等
U12供电用地
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U13供燃气用地
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
C7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 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C8商务办公用地
除行政办公用地以外的金融、保险、证券、咨询等行业及其它各类公司 的办公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C9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除以上设施之外的市级、区级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
初级中学用地
Rs4小学用地
详细用地分类及代码
供燃气用地
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U14
供热用地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
U2
交通设施用地
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
U21
公共交通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门)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站等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
S1
道路用地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S11
主干路用地
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
S12
次干路用地
次干路用地
S13
支路用地
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S19
其它道路用地
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路等用地
S2
广场用地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和广场用地
U22
货运交通用地
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U3
邮电设施用地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U4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U41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雨水、污水泵站、排渍站、处理厂、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U42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粪便、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U5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土地分类及代码.
一级类
编码
名称
二级类
编码
名称
三级类
编码
名称
含义
104 农村道路
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宽度≥1.0米的村间、田间道 路(含机耕道)。
交
通
10
运 输
用
地
105 机场用地 106 港口码头用地
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 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 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宾馆、 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 吧等。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 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 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 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 地。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 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 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指用于城镇、村庄内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及行 道树的用地。包括公共停车场、汽车客货 运输站点及停车场等用地。
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 竹林地。
指灌木覆盖度≥30%的林地。
033 其它林地
04
草地
041 天然牧草地 042 人工牧草地 043 其它草地
包括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
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 指树木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
干坝子中坡度<2°,坎高<0.5米的旱地。
顺坡面种植的旱地。
用地分类和代码
类别代码
大
类别名称
容
中类 小类
类
..
..
.
.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容
大类 中类 小类
H25 管道运输用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地下管道运输规定的
地
地面控制围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H3
区域公用设 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信
施用地
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外事用地
容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 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 于普通中学的职业高中用地 中学、小学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 的体育设施用地 室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 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H4
特殊用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
H41 军事用地
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 施等用地
H42 安保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
H5
采矿用地
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其它建设用 除以上之外的建设用地,包括边境口岸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 R22 服务设施用地
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3
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
用地性质分类表代码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范 围大类 中类小类R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住宅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用地 R11 低密度住宅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容积率为1的用地R12 商品住宅用地以商品住宅为主的用地 R13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包括以低收入者教工、公务员等特定人群为供应对象的住宅用地 R14 廉租房用地政府组织建设以租给低收入者为供应对象,不对外销售的廉租公房用地 R2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
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R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R4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C1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C11市属办公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C12 非市属办公用地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 C2商业金融业用地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C场等用地 C21商业用地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C23商务办公用地各种商务办公、写字楼等用地 C24 服务业用地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C25旅馆业用地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C26 市场用地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 C3文化用地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C31新闻出版用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C32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C33广播电视用地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C34图书展览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C35 影剧院用地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C36 文娱用地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C4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C41体育场馆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C42 体育训练用地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C5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C51 医院用地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用地代码一览表
供热用地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U
U2
交通设施用地
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
U21
公共交通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站等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
U22
货运交通用地
C52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C53
休疗养用地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
?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C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S12
次干路用地
次干路用地
S13
支路用地
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S19
其他道路用地
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选车专用道等用地
S2
广场用地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
S21
交通广场用地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
S22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U2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U3
邮电设施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类别名称
R
居住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R11 住宅用地
R12 服务设施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R21 住宅用地
R22 服务设施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R31 住宅用地
R32 服务设施用地
A
公共管理与公共 服务用地
A1
行政办公用地
A2
文化设施用地
A21 A22
图书展览设施用 地文化活动设施用 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宗教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 用地 商业设施用地
B11 零售商业用地
B12 批发市场用地
B13 餐饮用地
B14 旅馆用地
B2
商务设施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B21 金融保险用地
B22 艺术传媒用地
B3
B29
其它商务设施用 地娱乐康体设施用
地
B31 娱乐用地
B32 康体用地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 点 用地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其它公用设施营
B49 业 网点用地
B9
其它服务设施用 地
M
工业用地
M1
一类工业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W W1 W2 W3
S
S1 S2 S3
物流仓储用地 一类物流仓储用 地二类物流仓储用 地三类物流仓储用 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 用地
城市道路用地 城市轨道交通用 地 交通枢纽用地
A3
教育科研用地
城市综合规划用地分类和用地代码一览表
次干路用地
S13
支路用地
主次干路间联系道路用地
S19
其她道路用地
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选车专用道等用地
S2
广场用地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涉及单位内广场用地
S21
交通广场用地
交通集散为主广场用地
S22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广场用地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公共使用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涉及其她各类用地配建停车场库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机场用地,涉及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涉及净空控制范畴用地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S
道路广场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S1
道路用地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涉及其交叉路口用地;不涉及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道路用地
S11
主干路用地
迅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
S12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E
E6
村镇建设用地
集镇、村庄等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各类建设用地
E61
村镇居住用地
以农村住宅为主用地,涉及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等用地
E62
村镇公司用地
村镇公司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E63
村镇公路用地
村镇与都市、村镇与村镇之间公路用地
E69
村镇其她用地
村镇其她用地
E7
弃置地
由于各种因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废窑坑等
R33
道路用地
居住社区及社区级如下社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一览表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一览表1. 住宅用地住宅用地是指用于居住建设的用地区域,包括普通住宅区、高档住宅区、别墅区等。
住宅用地的代码为R。
2. 商业用地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商业建设的用地区域,包括商业中心、购物中心、超市等。
商业用地的代码为C。
3. 工业用地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工业建设的用地区域,包括工业园区、工厂区、加工区等。
工业用地的代码为I。
4. 农业用地农业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用地区域,包括耕地、林地、果园等。
农业用地的代码为A。
5. 教育用地教育用地是指用于教育机构建设的用地区域,包括学校、大学园区等。
教育用地的代码为E。
6. 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是指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用地区域,包括医院、诊所等。
医疗卫生用地的代码为M。
7. 文化娱乐用地文化娱乐用地是指用于文化娱乐设施建设的用地区域,包括剧院、博物馆、体育场馆等。
文化娱乐用地的代码为L。
8. 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是指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的用地区域,包括邮局、公安局、消防站等。
公共设施用地的代码为P。
9. 绿地和公园用地绿地和公园用地是指用于绿地和公园建设的用地区域,包括公园、花园等。
绿地和公园用地的代码为G。
10. 其他用地其他用地是指不属于以上分类的用地区域,包括临时用地、特殊用地等。
其他用地的代码为O。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一览表如下:- 住宅用地:R- 商业用地:C- 工业用地:I- 农业用地:A- 教育用地:E- 医疗卫生用地:M- 文化娱乐用地:L- 公共设施用地:P- 绿地和公园用地:G- 其他用地:O这些代码和分类在城市规划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帮助城市规划者准确划分不同用途的土地,并制定相应的规划和政策。
通过科学合理地规划城市用地,能够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
这一分类和代码的使用,有助于规范城市用地的开发和利用,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效率。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的制定和更新,应考虑到城市发展的需要,紧跟时代的潮流,不断适应城市规划的新要求和新挑战。
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土地分类代码含义
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土地分类代码含义引言在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中,土地被划分为不同的分类,每个分类都有特定的代码表示。
了解这些代码及其含义对于理解土地利用情况和农业发展非常重要。
本文将对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中的土地分类代码进行解释和分析。
1. 代码结构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中的土地分类代码由三位数字组成,分为大类代码、中类代码和小类代码。
代码的结构如下所示:•大类代码:第一位数字,共有8个大类代码(例如:1表示耕地);•中类代码:第二位数字,共有50个中类代码(例如:11表示稻田);•小类代码:第三位数字,共有140个小类代码(例如:110表示水田)。
2. 各大类代码含义下面是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中各大类代码的含义:•1:耕地•2:园地•3:林地•4:草地•5:水域湿地•6:建设用地•7:交通运输用地•8:其他土地3. 各中类代码含义在每个大类代码下,根据土地的不同特征,进一步划分为不同的中类代码。
下面是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中各中类代码的含义(以耕地为例):•12:麦田•13:玉米地•14:豆类作物地•15:饲料作物地•16:糖料作物地•17:油料作物地•18:蔬菜地•19:水果地•20:其他耕地4. 各小类代码含义在每个中类代码下,根据土地的更详细特征,划分为不同的小类代码。
下面是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中各小类代码的含义(以水田为例):•111:旱田•112:水旱田•113:水浇地•114:旱作水浇地•115:旱作水田•116:水作旱田•117:混作地•118:退耕还林还草地•119:其他水田5. 土地分类代码的应用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土地分类代码在农业规划、耕地保护、土地利用状况监测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通过对土地分类代码的分析和研究,可以深入了解中国土地资源的分布状况,为农业发展和土地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结论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土地分类代码包含了对土地不同特征的详细描述,通过对代码的解析,我们可以了解不同类型土地的分布情况和使用情况。
用地分类和代码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 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代 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 的文物古迹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外事用地
内容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 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 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中学、小学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 的体育设施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 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 作用的绿地 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用地 代码
用地名称
建设用地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H 其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中 特殊用地 采矿用地 其它建设用地 非建设用地 水域
类别代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S9
U U1
类别名称
其它交通设施 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供应设施用地
U11 供水用地
U12 供电用地
U13 供燃气用地 U14 供热用地 U15 通信用地
用地性质分类及代码-a9用地性质
市域内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8中类、17小类。H代表建设用地,E代表非建设用地。具体见表
表1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类别代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建设用地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H11
城市建设用地
H12
镇建设用地
H1
H13
乡建设用地
H14
村庄建设用地
H
H15
独立建设用地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H21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 用地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没有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构筑物、遗址、墓葬等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各类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以及公共管 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内的事业单位用地 各类商业经营活动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商铺、商场、超市、服装及小商品市场等用地 以农产品批发、零售为主的市场用地 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金融、保险、证券、新闻出版、文艺团体等综合性办公用地
2.具有双重性质的用地按实际使用的主要性质归类。
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
H9
其它建设用地
M
工业用地
M1
一类工业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R
居住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R11 住宅用地
R12 服务设施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R21 住宅用地
R22 服务设施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R31 住宅用地
R32 服务设施用地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1
城市道路用地
S2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S3
类别代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A1
行政办公用地
A2
文化设施用地
A21 图书展览用地
A22 文化活动用地
A3
教育科研用地
A31 高等院校用地
A3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A33 中小学用地
A34 特殊教育用地
A35 科研用地
A4
体育用地
A41 体育场馆用地
A42 体育训练用地
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它建设用地等 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 城市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 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 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客货运站、公 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 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 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地下管道运输规定的地面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 施等用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 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 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除以上之外的建设用地,包括边境口岸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等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设施较齐全、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停车场等用地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包括其交叉口用地, 独立地段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站点用地 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交通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附属设施,公共汽(电)车首末站、停车场(库)、保养场,出租汽车场站设施等用地,以及轮 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独立地段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用地 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城市取水设施、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加压泵站、高位水池等设施用地 变电站、开闭所、变配电所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分输站、门站、储气站、加气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制气厂用地 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设施用地 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电信局、移动基站、微波站等设施用地 广播电视的发射、传输和监测设施用地,包括无线电收信区、发信区以及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监测站等设 施用地 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设施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 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置),以及垃圾转运、公厕、车辆清洗、环卫车辆停放修理等设施用地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和代号对照表
特殊学校用地
科研设计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20
C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9
C1
C2
C3
C4
C5
C6
C7
C9
2011
2012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2026
2031
2032
2033
2034
2035
2036
2041
2042
2051
2052
522
523
S1
S2
S3
5211
5212
5213
5219
5221
5222
5231
5232
S11
S12
S13
S19
S21
S22
S31
S32
黑线条
封闭黑边线区域
同上+图例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用地
供电用地
供燃气用地
供热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
公共交通用地
货运交通用地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邮电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殡葬设施用地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54
U
541
542
543
544
545
546
549
U1
U2
U3
U4
U5
U6
U9
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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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 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代 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 的文物古迹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 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 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 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 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用地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充电站等用地
其它公用设施营业 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它
B49 网点用地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殡葬、宠物医院、
B9
其它服务设施用地
汽车维修站等其它服务设施用地
1 用地分类
城乡用地分类
R 居住用地————residential C 公共设施用地————commercial and public facilities M 工业用地————industrial,manufacturing W 仓储用地————warehouse T 对外交通用地————transportation S 道路广场用地————road,street and square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municipal utilities G 绿地————green space D 特殊用地————specially designated E 水域和其他用地————water area and others
E其 农林用地
中 其它非建设用地
城乡用地
表 A.0.1 城乡用地汇总表
类别名称
R32 服务设施用地
A
A1 A2
公共管理与公 共服务设施用 地 行政办公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
A21 图书展览用地
A22 文化活动用地 A3
教育科研用地
内容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 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 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H4
特殊用地
H41 军事用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 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 施等用地
H42 安保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
H5
采矿用地
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其它建设用 除以上之外的建设用地,包括边境口岸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 作用的绿地 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用地 代码
用地名称
建设用地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H 其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中 特殊用地 采矿用地 其它建设用地 非建设用地 水域
E2
农林用地
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农村道路等用地
E9
其它非建设
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等用地
用地
类别代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R R1 R11
R12
R2 R21
表 3.3.2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类别名称
内容
居住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服务设施用地
M
M1 M2 M3
工业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专用 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 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 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 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 地
类别代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A31
A32 A33 A34 A35 A4
A41
A42 A5
A51 A52 A53 A59 A6
A7
A8
类别名称
高等院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中小学用地 特殊教育用地 科研用地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用地
体育训练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医院用地 卫生防疫用地 特殊医疗用地 其它医疗卫生用地 社会福利用地
H9
地
管理及服务设施等用地
E
非建设用地 水域、农林用地及其它非建设用地等
E1
水域
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
E11
自然水域
河流、湖泊、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
E12 水库
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不小于 10 万 m3 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 围成的水面
E13
坑塘沟渠
蓄水量小于 10 万 m3 的坑塘水面和人工修建用于引、排、灌的渠道
二类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 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设施较齐全、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 小游园等用地
类别代码 大
中类 小类 类
类别名称
内容
类别代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内容
H25 管道运输用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地下管道运输规定的
地
地面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H3
区域公用设 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信
施用地
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
类别代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S9
U U1
类别名称
其它交通设施 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供应设施用地
U11 供水用地
U12 供电用地
U13 供燃气用地 U14 供热用地 U15 通信用地
U16 广播电视用地
内容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用地
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城市取水设施、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加压泵站、高位水池 等设施用地 变电站、开闭所、变配电所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 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 类 分输站、门站、储气站、加气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 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制气厂用地 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设施用 地 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电信局、移动基站、 微波站等设施用地 广播电视的发射、传输和监测设施用地,包括无线电收信区、 发信区以及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监测站等设 施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外事用地
内容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 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 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中学、小学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 的体育设施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 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类别代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A9 B
B1 B11 B12 B13 B14
B2 B21 B22 B29
类别代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B3
B31
B32
B4
类别名称
内容
宗教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 地 商业用地 零售商业用地 批发市场用地 餐饮用地 旅馆用地 商务用地
金融保险用地
艺术传媒用地 其它商务用地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 服务设施用地 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等用地 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 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地
类别代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U2
类别名称 环境设施用地
U21 排水用地
U22 环卫用地
U3
安全设施用地
U31 消防用地
U32 防洪用地
其它公用设施 U9
用地
G
绿地与广场用
地
G1
公园绿地
G2
防护绿地
G3
广场用地
内容
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 地 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设施及其附 属的构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 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置),以及垃圾转运、 公厕、车辆清洗、环卫车辆停放修理等设施用地 消防、防洪等保卫城市安全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 防洪堤、防洪枢纽、排洪沟渠等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施工、养护、维修等设施 用地
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
城市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 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 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