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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县弥城镇西街10号马平惠户,于2012年取得坐落**县弥城镇建宁花园21栋1单元2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本,证号为:弥国用2012-0649号,土地分摊面积为:24.5平方米。因产权人保管不慎将该宗地的土地使用证遗失,马平惠郑重承诺: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过该宗土地的使用权抵押。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原国有土地使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XXX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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