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员工和公司的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1.2 范围
本制度使用于公司各单位和部门及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进入公司外来承包商人员、合同工、技术服务人员、参观和实习人员。
1.3 原则
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外用工、实习人员等)均须经过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培训考核。
1.4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4.1 新入厂员工(包括研究生、大本、大专、技校、转业军人、外单位调入员工)均须经过公司级、车间(处室)级、班组(工段)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1.4.2公司级安全教育安环处负责实施。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重大意义,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公司生产特性,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处室)。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6学时。
1.4.3 车间(处室)级教育,由车间安全员负责实施。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训、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方法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工段),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1.4.4班组(工段)级教育,由工段长(班长)负责实施。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
预防措施;安全设施和工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到岗位学习。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经三级安全教育后,将考核成绩登记在《职业安全卫生三级教育卡》中并教育人员和受教育人分别在卡上签字,由安环处存档。
1.5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1.5.1 公司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和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5.2公司安全环保处领导,除参加政府的安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外,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其中新上岗的安全环保处长应先进行培训,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1.5.3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2)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3)易发事故的基本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知识。
1.5.4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安全环保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2)本部门、本岗位职业安全卫生职责;
(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知识。
1.6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1.6.1 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安全教育:承包商作业人员必须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身体良好,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0岁,能够独立完成安全教育考核试卷并能理解作业现场安全标志。承包商作业人员须经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
方可办理进厂手续,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1.6.1.1 公司级教育由安环处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公司特点、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及从事作业的危害因素,教育时间不少于4学时。
1.6.1.2 车间(处室)级教育由车间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分厂危险部位、安全注意事项及相应的防护措施等,教育时间不少于4学时。
1.6.1.3、班组(工段)级教育由工段长、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特点,岗位安全注意事项等,教育时间不少于4学时。
1.6.2 来厂参观、实习的人员由接待部门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进行记录和指派专人负责带队。一次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
1.6.3 厂内转岗、复工人员安全教育,包括分厂内调动、转岗(包括高岗位到低岗位)及离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可上岗作业,二三级安全教育卡由车间安全员保存。
1.7日常教育
1.7.1公司领导及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教育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7.2 各级领导、各级部门要对劳动者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解决职工安全教育中的问题。
1.7.3车间应利用各种形式定期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卫生教育活动。当安全操作规程发生重大修改时,必须及时对相关员工进行培训教育。
1.7.4各车间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旬至少一次(即班组安全学习);管理人员每月一次。
1.7.5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重点施工项目)时,安环处应督促和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1.7.6员工违章者、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的复工,应由所属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安全作业证”中。
1.7.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初试或复试,初试或复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1.7.8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独立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