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及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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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及教
育制度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及教育制度1安全教育规定
1.对新进场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电工、焊工、信号工、防水工、塔吊司机等特殊工人除进行一般的安全教育外,还须重点对本工种、岗位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
3.项目部实行管理层轮训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开展危险预知活动,确保管理层对安全生产长抓不懈;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2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
对新入场的工人必须进行三级教育,本项目不得招用18岁以下未成年工人和年龄超过65岁的老龄人员。
1.工人分配工作前教育,内容:
本工程现场的施工特点,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当前安全生产情况;
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对易发事故的预防教育;
2.工人分配工作后教育,内容:
北京市建委发布的《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细则;
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所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3.班组教育
内容:
班组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班组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三级教育结束后,对工人统一命题进行考试,必须考试合格才能上岗工作,新工人教育由安全组登记,并建立档案。
3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1.项目特殊工种作业范围
电工、电气焊工、防水工、信号工、塔吊司机、架子工
2.殊工种基本要求
a)工作认真负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b)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持有北京市建委颁发的相关工种上岗证书;
c)作业前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现场培训与考核
对于进入现场的特殊工种工人,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和相关工种安全知识再教育;
教育及培训内容参照《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正式现场操作前必须按项目部规定进行相关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参加考试完毕由安全组登记,并建立档案。
4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
项目部在作好新工人入场教育、特殊工种教育、管理层教育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与项目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
1.主要内容
宣传安全生产经验、教训,克服工人麻痹思想;
宣传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工人与家庭、社会的关系,使人人都懂得安全生产的必要性;
宣传尊重科学,按客观规律办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使人人都重学习、重落实;
使工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
2.主要形式
由安全组利用业余时间,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讲座;
施工现场入口处挂安全纪律牌,张贴安全标志牌、安全标语;
施工现场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教育工人纠正,并向其讲解安全操作的必要性和后果;
3.适时教育
冬雨季施工安全知识教育;
夜间施工安全知识教育;
抢工时安全知识教育。
以上安全教育均由安全组登记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