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公司付境外代理费时是否缴税
对境外支付货款须代扣代缴税款吗
美星公司是⼀境外企业,在我国未设办事机构。
1999年8⽉,某单位⽀付给该公司10万元,购买了⼀项⾮专利技术使⽤权,未代扣代缴税款。
近⽇税务机关对该单位进⾏税务检查时,指出该单位对美星公司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应补缴营业税及附加5500元。
请问,该单位对美星公司⽀付的10万元是否要代扣代缴税款?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营业税暂⾏条例》第⼀条规定:“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
”美星公司在我国境内转让⽆形资产取得收⼊,应申报缴纳营业税。
同时,根据《中华⼈民共和国营业税暂⾏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暂⾏条例第⼗⼀条所称其他扣缴义务⼈规定如下:(⼀)境外单位或者个⼈在境内发⽣应税⾏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
”美星公司为境外企业,未在境内设办事机构,该单位购买了其⾮专利技术使⽤权,对美星公司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必须就⽀付的10万元代扣代缴税款。
向境外支付顾问费咋缴税
向境外支付顾问费咋缴税2017-12-04 10:29:01 作者:付泽民来源:中国税务报字号T | T近日,笔者接到这样一个问题:A公司与香港的张先生签订了顾问服务合同,每年向他支付顾问费,A公司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还涉及哪些税收问题?笔者认为,随着国际间的交往和互助越来越普遍,频繁的跨国经济活动创造了大量的对外支付业务,其中尤以形形色色的跨境劳务居多,支付的形式有手续费、佣金、参展费、认证费和检测费等,款项直接通过银行汇往国外。
笔者下面主要探讨向境外个人支付劳务费代扣代缴的税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五条的规定,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即劳务所得,以劳务提供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根据以上规定,境内企业向境外个人支付劳务费属于来自境内的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的20%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包括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第二十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简述境内企业接收境外机构提供服务的税务及付汇处理
简述境内企业接收境外机构提供服务的税务及付汇处理张清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境外企业为境内企业提供包括建筑,安装,监督,施工,运输,装饰,维修,设计,调试,咨询,审计,培训,代理,管理等相关服务业务。
这些服务发生的地点有些在境外,有些在境内(境外企业派人员)。
在代扣代缴税务申报上,有些服务是免税的、有些服务是不予征税、有些服务是要征税的。
在税种上,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些税种又分别由国税局(企业所得税)和地税局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国内企业只有在代扣代缴了这些税后才能向国地两税局申请售付汇(或免税、不予征税)证明,有了国地税的这些证明才能到银行付款到境外公司。
下面我就该项业务的所涉及的税种、税款计算、税务程序简介如下:一、涉及的主要税种涉及的主要税种有:营业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其中:属于地方税务局管理征收的税种有营业税和印花税,属于国家税务局管理征收的税种有企业所得税。
另外,有些地方税务局还对服务金额征收一些附加费,如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按服务金额征收堤围防护费等。
以上税种的税率按《营业税条例》和《印花税条例》规定执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按25%执行。
二、税款计算(一)需要交纳的地税的税款计算地方税务局征收的税款主要是营业税。
判断是否需要帮境外代扣代缴营业税的关键是看服务发生的地点,如果服务发生在境外则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不需要在境内交纳营业税,如果服务发生在境内则需要在境内交纳营业税。
各种服务的营业税税率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应代扣代缴的税款等于合同金额乘以营业税税率,计算公式:应交营业税=合同金额(如合同是外币计量应按当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营业税税率。
(二)需要交纳的国税的税款计算国家税务局征收的税款主要是企业所得税。
判断是否需要帮境外代扣代缴企业的关键是看服务发生的地点,如果服务发生在境外则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不需要在境内交纳,属于不予征税范畴;如果服务发生在境内则需要在境内交纳企业所得税。
支付境外单位技术服务费是否代扣代缴增值税
支付境外单位技术服务费是否代扣代缴增值税在中国,越来越多的企业与境外单位进行合作,包括购买技术服务、接受培训等。
这些合作往往涉及到支付境外单位的技术服务费。
然而,支付境外单位技术服务费是否代扣代缴增值税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技术服务费和增值税。
技术服务费是指境内企业向境外单位购买技术服务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
境外单位根据提供的技术服务向境内企业收取这些费用。
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增值税法规定,适用于商品销售和进口以及劳务、服务承包等行为的一种消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对于支付境外单位的技术服务费,应当按照跨境服务的特点进行合理的税收安排。
具体来说,如果技术服务费属于对国内经济增长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引进、技术咨询等服务,可以根据相关政策进行免税或减免税的处理。
而一般的技术服务费则需要按照增值税法规定进行代扣代缴增值税。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支付境外技术服务费的若干规定》,境内企业向境外支付的技术服务费应当代扣代缴增值税。
具体的代扣代缴办法由支付款项义务方(即境内企业)按照税务部门要求进行操作。
这意味着,境内企业在支付境外单位的技术服务费时,需要在支付款项时扣除相应的增值税,并向税务部门报送代扣代缴的相关信息。
那么,为什么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呢?这主要是出于税收监管的需要。
代扣代缴增值税可以确保税收能够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征收,并防止税款的逃漏。
通过监控支付款项的同时,税务部门也能够了解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提高税收核查和风险防范的效果。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代扣代缴境外单位的增值税也存在一些具体问题需要考虑。
首先,需要确定支付的款项是否属于技术服务费。
境内企业在支付款项时需要核实所支付的费用是否为技术服务费,而不是其他费用,如货物采购费用。
这需要境内企业与境外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技术服务内容,以便正确划分费用类型。
其次,需要确定支付的款项是否符合免税或减免税的条件。
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支付的拍摄制作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
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支付的拍摄制作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营业
税?
问题:我公司向国外一家公司(非居民企业)支付拍摄制作费,所有拍摄制作工作都是在国外完成,那我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
答复:《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四条关于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劳务不征收营业税-服务业的范围为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篆刻、复印、打包劳务;《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你公司向国外一家公司(非居民企业)支付拍摄制作费,虽然所有拍摄制作工作都是在国外完成,但也属于营业税-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征税范围,你公司应按规定代扣代缴国外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
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付汇处理
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付汇处理随着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境外进行业务拓展并需要支付各种境外费用。
然而,对于企业来说,支付境外费用需要进行相应的税务付汇处理,以确保合规性并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本文将就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付汇处理进行详细探讨,并提供相应的操作指引。
一、境外费用的分类境外费用可以分为多个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况:1. 货物或服务采购:企业在境外采购货物或服务,如原材料、设备、技术咨询等;2. 授权费用:企业支付给境外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品牌使用费等费用;3. 职工薪酬与津贴:企业在境外雇佣的员工的薪酬、福利津贴等;4. 广告与市场推广费用:企业在境外进行的广告宣传、市场推广等费用;5. 税务及法律服务费用:企业在境外获得的税务及法律服务的相关费用。
二、税务付汇处理流程支付境外费用需要按照相关的税务规定进行付汇处理,以下是一般的流程:1. 费用确认与合规性审查:企业需核实境外费用的合规性,包括确认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费用是否符合相关税务法规;2. 汇款申请与资料准备:企业通过银行向国内外汇管理机构提交汇款申请,同时准备好相应的资料,如合同、发票、报关单、相关税务文件等;3. 汇款审批与登记申报:国内外汇管理机构对汇款申请进行审批,并将已审核的合同、发票等资料进行登记申报;4. 汇款执行与资金监管:企业通过银行将资金汇出或转至境外收款人指定账户,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金监管;5. 后续资料归档与备查:企业需将支付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并根据税务规定保留备查。
三、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注意事项在进行支付境外费用的税务付汇处理时,企业需注意以下几点:1. 合规性审查:确保费用的合规性,审核相关费用是否符合相关税务法规,避免支付无效费用或不合规费用;2. 税务备案:一些境外费用需要向税务部门进行备案并认定,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3. 汇率风险管理:由于汇率波动可能对支付境外费用产生影响,企业应合理规划汇款时间和汇率稳定性,降低汇率波动对企业的影响;4. 税收优惠申请:一些境外费用可能存在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提出相应的税收优惠申请,降低支付费用的税负。
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操作指南
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操作指南1. 简介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是指在境内向境外支付的所得进行预扣税款的一种税收管理制度。
对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其在中国境内所获得的所得,需要依法扣缴所得税。
本文档旨在为企业提供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操作指南,以确保税收的合规缴纳。
2. 税务登记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前,企业需要先进行税务登记。
根据相关规定,外国企业需要在所得税局办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登记,获取税务登记号。
3. 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支付给外国企业的所得应当代扣代缴所得税的单位或个人。
通常情况下,与外国企业进行交易的单位或个人需要承担扣缴义务。
4. 扣缴税款的计算和申报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需要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一般而言,扣缴义务人需要按照外国企业的所得额及适用的税率计算并扣缴所得税。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确定所得额:外国企业的所得额一般由扣缴义务人根据相关合同或协议确定。
•计算应纳税额:根据适用的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扣除税款:根据税务局规定,扣缴义务人可以按照法定税率的30%扣除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
扣缴义务人需要在每个纳税期限内,将扣缴的税款及时申报并缴纳到税务局指定的银行账户。
5. 税务报告的填报和提交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需要按照规定,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向税务局提交上一纳税年度的税务报告。
税务报告的填报和提交需要按照税务局的要求进行,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情况等。
6. 纳税期限和罚则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扣缴义务人需要按照指定的纳税期限将所得税款申报并缴纳到税务局指定的银行账户。
若未按时申报或缴纳税款,将可能面临以下罚则:•滞纳金:根据逾期未缴纳税款的金额和时间计算,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滞纳金。
•罚款:根据税务局的裁定,对于严重违法或欺诈行为,可能会处以罚款。
•变更报备:若扣缴义务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报告,需要及时向税务局申请变更报备。
向境外单位支付设计费时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向境外单位支付设计费时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愈发频繁。
为了获得更好的设计服务,许多企业选择与境外单位合作,并向其支付设计费用。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向境外单位支付设计费时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概念和法律规定。
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缴纳的一种税种,通常以企业的营业收入减去合法支出后的净收入为计税依据。
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向境外单位支付设计费用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首先,需要考虑的是支付设计费的性质。
设计费是一种劳务费用,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支付劳务费用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因此,如果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属于劳务性质,企业在支付设计费时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其次,需要考虑的是所签订的协议和合同。
法律合同一般规定了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税收的规定。
在与境外单位签订设计费支付合同时,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企业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那么企业在支付设计费时必须履行这一义务。
然而,如果合同未明确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责任,企业则无需进行代扣代缴。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具体条款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企业在与境外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注意明确纳税责任。
另外,企业向境外单位支付设计费时,我们还需要考虑国际税收协议的规定。
我国与一些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双重征税协定或税收协定,这些协定为双方企业提供了避免重复征税的机制。
根据这些协定,企业可以在支付设计费时申请减免税款,减少企业的税负。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协定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企业在支付设计费前应仔细研究相关协定的条款,以确保符合减免税款的条件。
最后,无论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企业都应遵守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诚实守信地履行纳税义务。
企业可以通过与境外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来促进共同发展,但不能以逃避纳税责任为手段。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6号《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6号2015.3.18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的转让定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转让定价问题公告如下:一、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应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未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费用,税务机关可以进行调整。
二、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企业提供其与关联方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以及证明交易真实发生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相关资料备案。
三、企业向未履行功能、承担风险,无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境外关联方支付的费用,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四、企业因接受境外关联方提供劳务而支付费用,该劳务应当能够使企业获得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
企业因接受下列劳务而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费用,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一)与企业承担功能风险或者经营无关的劳务活动;(二)关联方为保障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方的投资利益,对企业实施的控制、管理和监督等劳务活动;(三)关联方提供的,企业已经向第三方购买或者已经自行实施的劳务活动;(四)企业虽由于附属于某个集团而获得额外收益,但并未接受集团内关联方实施的针对该企业的具体劳务活动;(五)已经在其他关联交易中获得补偿的劳务活动;(六)其他不能为企业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的劳务活动。
五、企业使用境外关联方提供的无形资产需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当考虑关联各方对该无形资产价值创造的贡献程度,确定各自应当享有的经济利益。
企业向仅拥有无形资产法律所有权而未对其价值创造做出贡献的关联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六、企业以融资上市为主要目的,在境外成立控股公司或者融资公司,因融资上市活动所产生的附带利益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支付境外服务费代扣代缴税款和帐务如何处理?
⽀付境外服务费代扣代缴税款和帐务如何处理? Harri 17-05-12举报0营改增前,公司⽀付境外服务费要代扣代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教育费附加和预提所得税。
2013年8⽉1⽇,部分现代服务业被列⼊营改增范围,企业因购买境外企业或个⼈的服务⽽发⽣的向境外⽀付服务费,由原来的代扣代缴营业税改为代扣代缴增值税,常见的有咨询费、特许权使⽤费等。
关于⽀付境外服务费代扣代缴税款和帐务处理变化对⽐如下: 在此设定增值税税率6%,预提所得税税率10%,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教育费附加2%。
...[展开]营改增前,公司⽀付境外服务费要代扣代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教育费附加和预提所得税。
2013年8⽉1⽇,部分现代服务业被列⼊营改增范围,企业因购买境外企业或个⼈的服务⽽发⽣的向境外⽀付服务费,由原来的代扣代缴营业税改为代扣代缴增值税,常见的有咨询费、特许权使⽤费等。
关于⽀付境外服务费代扣代缴税款和帐务处理变化对⽐如下: 在此设定增值税税率6%,预提所得税税率10%,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教育费附加2%。
例:A公司要向境外B⽀付500,000.00元咨询费: 营改增前: 代扣代缴营业税=500,000.00*5%=25,000.00元 代扣代缴城建税=25,000.00*7%=1,750.00元 代扣代缴教育费附加25,000.00*3%=750.00元 代扣代缴地⽅教育费附加=25,000.00*2%=500.00元 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500,000.00*10%=50,000.00元 帐务处理: 确认咨询费: 借:管理费⽤—咨询费 500,000.00 贷:应付帐款—B公司 500,000.00 代扣各项税费: 借:应付帐款—B公司 78,000.00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营业税 25,000.00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城建税 1,750.00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教育费附加 750.00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地⽅教育费附加 500.00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50,000.00 向境外⽀付咨询费 借:应付帐款—B公司 422,000.00 贷:银⾏存款 422,000.00 营改增后: 代扣代缴增值税=500,000.00/(1 6%)*6%=28,301.89元 代扣代缴城建税=28,301.89*7%=1,981.13元 代扣代缴教育费附加28,301.89*3%=849.06元 代扣代缴地⽅教育费附加=28,301.89*2%=566.04元 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500,000.00/(1 6%)*10%=47,169.81元 确认咨询费: 借:管理费⽤—咨询费 471,698.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8,301.89 贷:应付帐款—B公司 471,698.11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28,301.89 代扣代缴附征税和预提所得税: 借:应付帐款—B公司 50,566.04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城建税 1,981.13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教育费附加 849.06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地⽅教育费附加 566.04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47,169.81 向境外⽀付咨询费 借:应付帐款—B公司 421,132.07 贷:银⾏存款 421,132.07 以上为⼤家分析了营改增引起的向⽀付境外服务费代扣代缴税款和帐务处理变化。
财税实务:向境外企业支付进出口海运费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
向境外企业支付进出口海运费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
问题描述:
境外企业提供水路运输服务,向该境外企业支付进出口海运费,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吗?我们向国税大厅咨询辅导人员咨询时,答复不需要。
在12366查询时,又有说需要的。
根据:第十条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个人认为,进出口海运费应属于一种境外提供的运输服务,故无需缴纳增值税。
不知所得税缴纳或不缴纳的依据是什么?
问题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
值税扣缴义务人。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涉税话题】热门问答:向境外支付费用如何代扣代缴税款?
【涉税话题】热门问答:向境外支付费用如何代扣代缴税款?本文主要分析房地产企业接受境外公司提供的设计服务,在向境外公司支付设计劳务费时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以及如何计算需代扣代缴的税金。
其他同学可对照自已企业的情况分析处理!一、增值税及附加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同时,财税〔2016〕36号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因此,当房地产企业购买境外设计服务且设计方案是服务境内项目的,房地产企业有义务代扣代缴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增值税税率为6%。
因此我们注意两点:1、判断服务是否需要代扣代缴,除了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是否在境内这个条件,还要注意不能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房地产公司取得代扣代缴增值税完税凭证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但是以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如果资料不全,则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63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劳务所得的境内、境外所得判断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512号)第七条做出了明确规定,即: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向境外支付劳务费的涉税处理
向境外支付劳务费的涉税处理随着市场经济国际化,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提供劳务已成常态化。
境内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支付劳务费是否应当代扣税款、代扣哪些税费以及如何代扣税款,本文结合现行税收政策分析如下:一、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
所称在境内销售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是指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只要有任何一方在境内,均应当缴纳增值税,但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除外。
即只有完全是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比如:甲公司为提高员工对进口设备的操作技能,聘请乙公司(注册地在香港,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为其提供专业培训,乙公司派工程师到甲公司对其员工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培训。
则乙公司发生的服务在境内,则支付给乙公司的劳务费应当履行增值税代扣代缴义务。
在增值税扣缴的计算上,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即支付境外单位或个人代扣增值税时,一律不考虑纳税人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直接按照适用税率计算代扣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支付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按规定扣缴的增值税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其销项税额。
纳税人应当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但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明确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一)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二)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三)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四)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向境外支付服务费税收政策汇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2008-12-1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
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称非应税劳务)。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
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四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三)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四)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2007-12-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境内公司付境外代理费时是否缴税
境内公司付境外代理费时是否缴税外国很多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时,⼀般是找代理⼈的,在中国找⼀家总代理公司后,就由总代理公司负责中国区的业务,代理外国品牌时需要⽀付代理费⽤,那么境内公司付境外代理费时是否缴税?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境内公司付境外代理费时是否缴税1、营业税:《营业税暂⾏条例》第⼀条规定,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为营业税的纳税⼈,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例第⼀条所称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在境内。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贵企业付给境外的技术服务费,⽆论该劳务发⽣地是在境内还是境外,都属于为贵企业提供的劳务,贵企业属于接受劳务⽅且在境内,因⽽贵企业应代扣该劳务应缴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四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提供的完全发⽣在境外的《营业税暂⾏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上述劳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根据上述原则,对境外单位或者个⼈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提供的⽂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很显然,技术服务费不属于上述不征收营业税的范围内。
2、企业所得税:贵公司所说的技术服务费如何代扣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其劳务发⽣地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
(1)如果在提供该技术服务时境外企业未到境内,即其劳务发⽣地完全在境外,则根据如下规定,对于劳务发⽣地完全在境外的不需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关于106号文中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的理解
关于106号⽂中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的理解每⽇税闻-关于106号⽂中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的理解近⽇看到浙江国税解答关于境外⼀家企业替境内企业在境外做⼴告宣传服务,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的问题,浙江国税的回答是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浙江国税的理由是: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106号附件1)第六条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为增值税扣缴义务⼈;在境内没有代理⼈的,以接受⽅为增值税扣缴义务⼈。
同时⽂件第⼗条第(⼀)款规定,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或者接受⽅在境内,但境外单位或者个⼈向境内单位或者个⼈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浙江国税认定“境外⼀家企业替境内企业在境外做⼴告宣传服务”为”境外单位或者个⼈向境内单位或者个⼈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因此结论是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此问题的关键是“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该如何理解?江苏国税在关于《应税服务》的解读中指出:第⼗条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或者接受⽅在境内。
注:本条是对第⼀条所称的“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具体解释。
和增值税条例及细则相⽐,应征增值税的加⼯修理修配劳务仅指劳务发⽣地在境内的部分,⽽应税服务的征税权则体现了属⼈与收⼊来源地相结合的原则。
对第⼀条所称的“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可以从以下两个⽅⾯的来把握:①“应税服务提供⽅在境内”,是指境内的单位或者个⼈提供的应税服务⽆论是否发⽣在境内、境外,都属于“应税服务提供⽅在境内”的情形,即属⼈原则。
对于境内单位或者个⼈提供的境外劳务是否给予税收优惠,在财税[2011]131号等⽂件中具体规定。
②“应税服务接受⽅在境内”,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是境外单位或个⼈,应税服务接受⽅在境内完全或部分消费或使⽤应税服务,⽆论应税服务发⽣地是否在境内,也⽆论应税服务接受⽅是境内还是境外单位和个⼈,都属于“应税服务接受⽅在境内”的情形,即收⼊来源地原则。
付给境外企业的国际运输费如何代扣税款-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付给境外企业的国际运输费如何代扣税款-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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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外贸出口企业咨询,公司支付给境外企业的国际运输费该如何代扣税款?代扣哪些税款?
境内企业支付境外企业的国际运输费代扣的税款涉及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否代扣、如何代扣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境内企业付给境外企业的国际运输费要代扣代缴营业税
国际运输业劳务属于《营业税税目税率表》中的交通运输业,是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可分为起运地在中国境内和在中国境外两种情况。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这里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境外企业无论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提供运输劳务,因为接受劳务方是中国境内企业,所以,境外企业向境内企业提供的运输劳务都被视为境内劳务,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
虽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劳务,不属于境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但是该文件同时规定,完全发生在境外不征收营业税劳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并且列举了境外不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范围。
而境外运输业不在上述不征收营业税劳务的列举范围之内,所以还是要按照境内劳务缴纳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关于扣缴义务人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
境外工程国内合同缴税
境外工程国内合同缴税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境外工程国内合同。
简单来说,就是国内的企业与国外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关于在国外进行工程建设的合同。
这种合同通常涉及到大量的资金流动,因此税务问题尤为重要。
在税务问题上,我们首先要考虑的是营业税。
根据我国的税法,境外工程国内合同的营业税应当由国内的企业承担。
具体的税率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有所不同,一般在3%-5%之间。
接下来是增值税。
对于境外工程国内合同,如果国内的企业向国外的企业或个人提供了工程服务,那么这部分服务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的税率一般为17%,但是具体的税率可能会因为工程的性质和规模有所不同。
除了营业税和增值税,还有所得税需要考虑。
根据我国的税法,境外工程国内合同的所得,无论是国内的企业还是国外的企业或个人,都需要缴纳所得税。
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25%,但是具体的税率可能会因为所得的性质和规模有所不同。
以上就是境外工程国内合同的税务问题的基本介绍。
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一个大致的框架,具体的税务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企业在签订境外工程国内合同时,一定要找专业的律师或会计师进行咨询,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境外工程国内合同的税务问题虽然复杂,但是只要我们理解了基本的税法,就可以有效地应对。
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境外工程国内合同的税务问题。
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的企业,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尤其是税务法规,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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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公司付境外代理费时是否缴税
外国很多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时,一般是找人的,在中国找一家总代理公司后,就由总代理公司负责中国区的业务,代理外国品牌时需要支付代理费用,那么境内公司付境外代理费时是否缴税?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境内公司付境外代理费时是否缴税
1、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贵企业付给境外的技术服务费,无论该劳务发生地是在境内还是境外,都属于为贵企业提供的劳务,贵企业属于接受劳务方且在境内,因而贵企业应代扣该劳务应缴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四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上述劳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