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兴市政法综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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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市政法综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政法综治宣传工作的考核,全面掌握、客观反映各单位、各部门政法综治宣传工作情况,充分发挥政法综治宣传工作在及时反映情况、扩大对外宣传、服务领导决策、交流指导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上级领导机关主要是指市委、市政府、上饶市委政法委、省委政法委、中央政法委;本系统内部刊物为中央、省、上饶市政法、综治动态和德兴电视台《铜都法治》栏目、德兴报社《政法之家》栏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新闻媒体是指国内正式公开发行或播出的市级以上报刊、电视、电台以及《中国平安网》、《江西政法网》、《江西法制网》、《上饶政法网》、《德兴政法网》等网站。所指政法综治宣传作品是指被上级领导机关内部刊物采用或在上述新闻媒体刊发播出的以本市政法综治工作为主要内容的信息简报、简讯、消息、通讯、理论文章、调研文章、图片音像新闻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考核对象为各乡镇(街道)综治办和市政法各部门。

第五条基本任务

1. 各乡镇(街道)综治办每年被市委、市政府、上饶市委政法委等上级领导机关采用的政法综治类稿件不少于12篇,市政法部门每年被《上饶政法网》、《江西政法网》等上

级领导机关采用的政法综治类稿件不少于50篇(不含《德兴政法网》稿件)。稿件被省委政法委采用的1篇可以折抵2篇,被中央政法委采用的1篇可以折抵4篇。

2. 德兴电视台《铜都法治》栏目任务分配,每年1月份市公安局提供素材,2月份市法院提供素材,3月份市公安局提供素材,4月份市检察院提供素材,5月份市交警大队提供素材,6月份市司法局提供素材,7月份市法院提供素材,8月份市公安局提供素材,9月份市检察院提供素材,10月份市法院提供素材,11月份市交警大队提供素材,12月份市公安局提供素材。如遇重要事件、重大活动等需及时发布的,可相应调整或增加任务分配。

第六条工作要求

1、各单位需明确一名业务熟悉、文字能力较强的同志为宣传员,具体负责政法宣传工作和参加相应的政法综治宣传培训。

2、为严肃宣传纪律,所有稿件均需由各单位分管领导审阅把关方可上报。

3、所有稿件必须客观、真实,因虚假报道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取消年度奖励措施,同时提请取消综治、平安创建等先进评选资格。

4、为便于《铜都法治》栏目素材的提取,政法各部门要配备与电视台兼容的摄录设备。

第五条考核办法

实行平时积分排名、季度通报和年底评优相结合的考核

机制

(一)积分

1、作品分值

①被中央、省、上饶市政法简报采用的稿件,经验材料每篇分别积100分、50 分、20 分,综合信息每条分别积60 分、30 分、10 分,简讯每条分别积40分、20 分、5 分。

②新闻稿件被《上饶政法网》、《江西政法网》、《中国平安网》等上级领导机关采用的,每篇分别积5分、20 分、

40 分。

③新闻稿件被《中国铜都网》、《德兴政法网》、《中国铜都报》采用的,每篇2分。

④稿件被《铜都法治》采用的,每期积50分,被《政法之家》专版采用的,每期积30分。

2、加分项目

①在国家、省、上饶市级报刊头版发表的稿件分别另加

50 分、30分、20 分。

②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朝闻天下、新闻30 分、晚间新闻、焦点访谈等核心栏目播放的新闻,另加100 分。

③稿件被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另加80 分。

④稿件被上饶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另加40 分

⑤稿件被德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另加30 分

3、扣分项目

①基本任务完不成的,每少一篇,扣20 分;每少一期

《铜都法治》电视栏目,扣50 分,每少一期《政法之家》专版栏目,扣30分。

②出现假新闻、假信息的,一次扣100 分。

③没有完成市委政法委、综治办交办的其他宣传工作任务的,一次扣20 分。

(二)考核

考核结果将作为该年度综治考评内容之一。

第六条考核认定

1. 各单位、各部门于每双月5日之前向市委政法委办公室提供已刊发稿件的详细清单和稿件复印件(视听资料报送光盘),并注明媒体名称、发表时间和版面。广播电视类稿件和节目应注明播出时间和栏目名称。

2. 市委政法委每季度对各单位、各部门政法综治宣传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3.市委政法委每年度对各单位、各部门政法综治宣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在政法综治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正面宣传作品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市委政法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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