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拌砂浆质量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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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长沙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长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和运输、使用及相关行政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各种建设工程的砂浆拌和物,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第四条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公安、交通运输、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预拌砂浆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预拌砂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等掺合料和运用钢渣、工业尾矿、建筑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制造的人工机制砂,以减少对天然砂的使用。

第六条对预拌砂浆设施建设、装备购置以及科研、新技术开发、示范与推广应用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应采取以奖代补、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利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第二章生产第七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长沙市预拌砂浆布局规划(2012-2020)》(长工信发〔2013〕183号),并符合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

项目核准部门在核准前应当征求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八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散装水泥,不得使用袋装水泥。

第九条干拌砂浆生产企业的散装设施能力应当达到70%以上。

第十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生产,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项试验室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二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正式投产前,应向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销售和运输第十三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送预拌砂浆生产量、销售量等有关统计报表。

混凝土搅拌站实验室质量管理手册

混凝土搅拌站实验室质量管理手册

试验室质量管理手册编制: 日期:审核: 日期:批准: 日期:莒县建城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质量政策 (3)1.1 质量方针 (3)1.2 质量目标 (3)1.3 质量控制措施 (4)第二章《质量管理手册》的实施 (5)2.1 质量管理手册的编写目的 (5)2.2 本质量手册编制依据 (5)2.3 本质量手册适用范围 (5)2.4 质量管理手册的制定、颁发、修改制度 (5)2.5 质量管理手册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度 (6)2.6 术语 (6)第三章机构基本情况 (9)3.1 机构名称 (9)3.2 试验室简介 (9)3.3 检验范围 (11)3.4 职责职权 (15)3.5 受检产品执行标准目录表 (16)3.6 试验室平面布置图 (17)3.7 检测人员登记表 (17)第四章检测仪器设备的质量控制 (26)4.1 试验用计量器具及仪器设备台账 (26)4.2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28)第五章检测工作质量控制 (30)5.1 预拌混凝土三个阶段质量控制程序图(附图) (30)5.2 质量保证体系图(附图) (30)5.3 试验室检测工作质量保证(附图) (30)第六章各项管理制度 (33)6.1 检测质量保证体系 (33)6.2 样品收发、保管、检验、复验及判定制度 (34)6.3 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检定及校验制度 (36)6.4 质量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37)6.5 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38)6.6 混凝土试块制作、养护、保管制度及样品保管制度 (39)6.7 养护室管理制度 (39)6.8 不合格的管理制度 (40)6.9 原始记录填写、保管与检查制度 (40)6.10 试验检测报告整理,审核及批准制度 (41)6.11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42)6.12 业务培训和定期考核制度 (43)6.13 其他制度 (44)第七章技术岗位责任制 (46)7.1 实验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46)7.2 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46)7.3 质量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47)7.4 各检测室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47)7.5 检测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48)7.6 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 (48)7.7 资料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 (49)7.8 样品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 (49)7.9 其他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50)第八章操作规程 (51)8.1 水泥净浆搅拌机操作规程 (51)8.2 ISO振实台操作规程 (51)8.3 标准恒温恒湿养护箱操作规程 (52)8.4 雷氏沸煮箱操作规程 (53)8.5 水泥扛着抗压机操作规程 (54)8.6 负压筛析仪操作规程 (55)8.7 勃氏透气比表面积仪操作规程 (55)8.8 雷氏膨胀值测定仪操作规程 (56)8.9 电子天平操作规程 (57)8.10 电动振筛机操作规程 (58)8.11 箱型电阻炉操作规程 (58)8.12 烘干箱操作规程 (59)8.13 数显式压力机试验机操作规程 (60)8.14 压力泌水仪操作规程 (60)8.15 贯入阻力仪操作规程 (61)8.16 直读式混凝土含气量测定仪操作规程 (61)8.17 砼搅拌机操作规程 (63)8.18 砼振实台操作规程 (64)8.19 全自动控温控湿设备操作规程 (64)8.20 混凝土抗渗仪操作规程 (65)第九章其他制度 (66)9.1 实验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66)9.2 安全防火制度 (67)9.3 安全防火检查制度 (68)附件 (69)第一章质量政策1.1质量方针科学公正客观诚信准确及时释义:1.1.1方法科学:按国内预拌混凝土一流试验室标准建立健全试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与技术方法,确保检测方法的科学性;1.1.2行为公正:不受任何方面的干预,确保检测行为的公正性;1.1.3依据客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据校/检验准规程、标准,选用先进的检测设备,确保检测方法的溯源性;1.1.4工作诚信:对工作过程及工作结果的诚实性负责,做到报告真实、言行一致,充分树立试验室诚信度。

预拌砂浆质量保证书

预拌砂浆质量保证书

预拌砂浆生产质量保证措施制定:汪威审批:吴小松签发:廖晨阳岳阳华强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对预拌砂浆的生产管理,确保预拌砂浆质量,参照其它省市对预拌砂浆管理的经验,现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供应预拌砂浆时提供《预拌砂浆出厂质量保证书》以及对《预拌砂浆出厂合格证》发放的前提条件进行复核备案的规定的通知如下:1、根据《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岳阳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BJ 43/T 002-2010)要求规定,原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应提供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预拌砂浆出厂合格证》,但由于预拌砂浆进入施工现场时,其强度等级需达到龄期且检测合格后方能达到发放合格证的条件。

因此,预拌砂浆进入施工现场时,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先向需方单位提供《预拌砂浆出厂质量保证书》,当预拌砂浆达到龄期并试验合格后再向需方提供预拌砂浆出厂合格证。

2、《预拌砂浆出厂质量保证书》与《预拌砂浆出厂合格证》一起进入施工技术资料。

3、《预拌砂浆出厂合格证》要按统一格式制作(样式见附件2)4、《预拌砂浆出厂合格证》发放时,监督机构对合格证发放前提条件相关资料进行复核,满足要求后给予备案并加盖备案印章。

未经备案的合格证无效,不得进入施工技术资料。

5、预拌砂浆供应完毕,每一强度等级最后一批砂浆试块达到龄期,并进行强度检验结果评定后一周内,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向需方提供每个品种、每个强度等级的《预拌砂浆出厂合格证》。

第三条岳阳华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建于2010年10月,取得国家住建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专业资质的企业。

公司机构设置齐全,建有通过国家认监委岳阳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建设职能部门核准的标准试验室。

试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

本实验室的实验设备和人员均按照湖南省地方文件《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BJ43/T 002-2010)及《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2010)中关于预拌砂浆的标准要求进行配置,共装配有各种仪器设备60套),均检定合格。

湿拌砂浆施工技术说明(可编辑优质文档)

湿拌砂浆施工技术说明(可编辑优质文档)

湿拌砂浆施工技术说明(可编辑优质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完整版资料,欢迎下载)湿拌砂浆施工技术说明用途、分类、技术指标、优缺点、施工技术要点一、用途:用水泥、砂、外加剂、水按比例在搅拌站搅拌成均匀的砂浆,再用搅拌车运入工地。

用于砌砖、墙体抹灰、地面找平工程施工。

二、分类:与现场搅拌砂浆强度对应表(JGJ/T223-2021《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三、技术指标:(行业标准BG/T 25181-2021《预拌砂浆》)四、优缺点:优点:1、搅拌站配制,配制精确均匀,质量有保证,避免了现拌砂浆配料的随意性造成的大的质量波动;2、避免了工地大量的粉尘及噪音对环境污染,避免了工地人员的粉尘对身体的直接危害;3、使用武汉奥特龙砂浆调节剂,砂浆可施工时间可任意延长,避免了工人随拌随用造成的砂浆的大量浪费及大的砂浆质量波动性(因为现拌的砂浆凝结时间短,工人稍不注意就会造成砂浆的硬化结块而造成浪费。

也由于这个原因,工人有时把即将凝结干硬的砂浆再次加大量水搅拌进行上墙施工而造成砂浆强度骤减及产生大量的塑性裂纹);4、工人的批荡工作时间更好掌握,因为湿拌砂浆的保水性好,收水时间相对较长,避免了工人使用现拌砂浆要求精确掌握砂浆的收水时间,稍稍错过了收水时间就会造成砂浆的难以搓平抹压的情况。

工人相对来说不会有时间伧促感,工作更轻松自如;5、湿砂浆施工顺滑,手感轻松,能在地上长时间保持良好的施工性能而不需再次搅拌,能大大地减轻工人的劳动强度;6、湿砂浆的砂级配合理,并合理搭配相应的武汉奥特龙TL-3湿拌砂浆稠化增强剂,能大大降低墙面塑性裂纹发生率;7、湿砂浆具有更高的基面粘结强度,能在某种程度上减少墙面空鼓情况的发生率。

8、大规模施工时,施工组织简单快捷,砂浆供应能及时到位,能避免现场拌制低效混乱的局面。

缺点:1、湿砂浆一次运输量大,对工地的施工面积及施工人员数量有一定量的要求;2、湿抹灰砂浆的收水时间相应较长,适宜于上午开始上浆,下午收压的大面积施工,下午上浆会相应延长工人的工作时间;3、湿砂浆要一定的存储空间,对面积空间局促的工地不适宜使用;4、湿抹灰砂浆的保水性强,对初次使用的工人有不习惯的情况,因为工人习惯了现拌砂浆收水快、干燥快的特性。

湿拌砂浆的质量保证措施及方案

湿拌砂浆的质量保证措施及方案

湿拌砂浆的质量保证措施及方案一、原材料选用。

1. 水泥,选择优质的水泥是保证湿拌砂浆质量的首要条件。

应当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水泥,并在采购时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质量检测报告。

2. 砂子,砂子是湿拌砂浆的主要原料之一,其选用质量直接关系到砂浆的强度和稳定性。

应当选择颗粒均匀、含泥量低的砂子,并进行筛分和清洗处理。

3. 外加剂,外加剂是湿拌砂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改善砂浆的性能和施工性质。

应当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外加剂,并在使用时严格按照生产厂家的配比要求进行搅拌。

二、生产过程控制。

1. 配合比控制,在生产湿拌砂浆时,应当严格按照设计配合比要求进行配料和搅拌。

在搅拌过程中要注意加水量和搅拌时间的控制,确保砂浆的均匀性和稳定性。

2. 搅拌设备管理,搅拌设备是影响湿拌砂浆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搅拌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搅拌效果。

3. 生产现场管理,对于湿拌砂浆的生产现场应当进行严格管理,保持生产场地的清洁和整洁,防止杂物和污染物的混入。

三、质量检测。

1. 原材料检测,在使用水泥、砂子和外加剂前,应当对原材料进行质量检测,确保原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2. 在制品检测,在生产过程中应当定期对湿拌砂浆进行抽样检测,包括强度、坍落度、粘结性等指标的检测,确保湿拌砂浆的质量稳定。

3. 成品检测,对于生产出的湿拌砂浆成品,应当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测,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或淘汰。

四、质量管理。

1.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流程和质量管理责任制,确保湿拌砂浆质量的可控性和可追溯性。

2. 质量管理人员培训,对于参与湿拌砂浆生产和施工的相关人员,应当进行质量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其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

3. 质量记录和档案管理,对于湿拌砂浆的生产和施工过程应当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包括原材料检测报告、生产过程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以便于质量追溯和问题分析。

湿拌砂浆施工注意事项、预防空鼓和处理方案

湿拌砂浆施工注意事项、预防空鼓和处理方案
湿拌砂浆施工 注意事项、预防空鼓和处理方案
吴锦锋
教授级高工
广东省质量监督水泥检验站(广州) 常务副站长 广东省硅酸盐学会 常务理事
湿拌砂浆工作性能判断
(简单判断)
砂浆稠度:用手掌捞满砂浆,然后完全竖起来,此时手掌内的砂浆掉下去 一半左右还留下一半的话,则稠度正好合适(100mm以内)。若只留下一 小部分的话,则稠度太大(>100mm)。
参讨1、《重新认识“拉伸粘结强度”, 再诊治抹灰砂浆空鼓“通病”》 -------尧 炼 2、《土企业转混凝型湿拌砂浆生产关键技术》-----张 炜
湿拌地面砂浆施工过程注意事项
混凝土基层达到一定强度后才能进行面层 施工。 严禁用抹子沾水后对抹面进行压光或在抹 面浇水压光,否则容易使表面泛白、起粉 和龟裂。
湿拌地面砂浆施工过程注意事项
地面砂浆要在无雨淋状态下施工,上浆2小 时内,抹灰砂浆层未达到硬化状态时,不 得浇水养护或直接受雨水冲刷。 硬化的砂浆面应注意保护,不得使其挫伤、 损坏,若破损应及时修补。
砂浆空鼓
• 两种空鼓特征: • 1、施工性空鼓 • 2、收缩性空鼓
砂浆空鼓
• 施工性空鼓:由于界面剂粗糙度不够的同时工
人在砂浆未收水之前搓压造成砂浆层松动(界面剂 粗糙的情况下砂浆在搓压时不易松动),砂浆层与 界面剂层之间会形成水膜,干硬后水膜就形成水 灰比非常高的粉末,从而造成砂浆层与界面剂层 之间产生剥离;
湿拌抹灰砂浆施工过0℃~ 30℃。 混凝土剪力墙、柱应先使用专用清洁剂喷 洗基面,再作界面处理。界面处理剂要满 涂,避免漏涂的现象,因为这是造成空鼓 开裂的薄弱环节。
湿拌抹灰砂浆施工过程注意事项
湿拌砂浆二次加水或在墙面浇水过多,会 导致泌水和分层现象,收缩增大,粘接强 度降低,出现空鼓、剥落现象。 严禁用抹子沾水后对抹面进行压光或在抹 面浇水压光,否则容易使表面泛白、起粉 和龟裂。

预拌砂浆使用管理规定(3篇)

预拌砂浆使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预拌砂浆的使用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

预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石灰、砂、粉煤灰、外加剂等原材料按一定比例,在工厂内预先混合均匀,通过专用运输车运输至施工现场,现场无需再进行配制的干混砂浆。

第三条预拌砂浆的使用应遵循“规范使用、质量第一、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拌砂浆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预拌砂浆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五条预拌砂浆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生产。

第六条预拌砂浆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 25181)的要求。

第七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第八条预拌砂浆出厂前应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第九条预拌砂浆的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产品质量下降。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采购预拌砂浆时,应选择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稳定、信誉良好的生产企业。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使用预拌砂浆前,应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预拌砂浆的施工。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施工设备和人员,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制定预拌砂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工艺、质量控制要点等。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预拌砂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做好预拌砂浆的施工记录,包括原材料、施工过程、质量检验结果等。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预拌砂浆施工的档案,妥善保管。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预拌砂浆的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火灾、中毒、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砂浆作业指导书

砂浆作业指导书

砂浆作业指导书一、概述砂浆是建筑施工中常用的一种材料,用于填充砖块、石块等建筑材料之间的缝隙,增强结构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

本指导书旨在提供砂浆作业的详细指导,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二、材料准备1. 水泥:根据工程需要选择合适的水泥品种,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 砂子:选择合适的砂子,应具备均匀颗粒分布、无杂质等特点。

3. 水:使用清洁的自来水或符合要求的水源。

三、砂浆配比1. 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确定砂浆的配比比例。

2. 根据配比比例计算出所需的水泥、砂子和水的用量。

3. 在配制砂浆时,先将水倒入搅拌容器中,再逐渐加入水泥和砂子,搅拌均匀。

四、施工步骤1. 基层处理:确保基层表面平整、干燥、无杂质和油污。

2. 砂浆涂抹:使用刮板或抹刀将砂浆均匀涂抹在基层上,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砂浆填缝:在砖缝或石缝中填充砂浆,使用抹刀或填缝枪进行填充,确保填充密实。

4. 砂浆抹平:使用抹刀将填缝后的砂浆表面抹平,确保表面平整、光滑。

5. 砂浆养护:施工完成后,进行养护,避免过早干燥和开裂。

五、安全注意事项1. 施工人员应穿戴好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等。

2. 搅拌砂浆时,应避免将手部或身体靠近搅拌器。

3. 使用工具时,应注意操作方法,避免造成伤害。

4.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避免杂物堆放和滑倒事故。

5. 注意砂浆材料的保存和使用期限,避免使用过期或劣质材料。

六、质量控制1. 施工前应对砂浆材料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要求。

2. 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抽样检测,确保配比比例准确。

3. 完工后应进行砂浆强度检测,确保达到设计要求。

七、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1. 砂浆开裂:可能是由于施工过程中砂浆干燥过快或配比不准确所致,可进行充分的养护和调整配比。

2. 砂浆粘结力不强:可能是由于基层处理不当或配比不准确所致,可重新处理基层或调整配比。

3. 砂浆表面不平整:可能是由于施工不均匀或抹平不到位所致,可重新进行抹平或修补。

预拌砂浆质量管理手册全套资料

预拌砂浆质量管理手册全套资料

预拌砂浆质量管理手册全套资料(全套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1生产过程质量控制1。

1 原材料1。

1。

1 干粉砂浆所用材料不得对环境有污染及对人体有害,并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有关规定.1。

1.2 胶凝材料1 水泥1)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质量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的有关规定;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其质量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2)水泥进厂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并应按批量复验,复验合格方可使用.3)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散装水泥,以一次进厂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

但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500t。

4)对已进厂的每批水泥,如因储存不当引起质量疑问时,应重新采集试样复验并以复验结果为准。

2 石膏1)干粉砂浆生产用石膏应符合《建筑石膏》(GB9776-1988)的有关规定。

2)石膏进厂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并应按批量复验,复验合格方可使用。

1.1.3 矿物掺合料1 干粉砂浆所用的粉煤灰的质量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1991)的有关规定;当采用其他矿物掺合料时,其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2矿物2021年6月14日掺合料进厂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并应按不同品种、等级储存于专用的仓罐内。

3 矿物掺合料应按批量进行复验,复验合格方可使用.复验批量按产品标准的规定划分。

4 矿物掺合料的掺量由干粉砂浆生产厂家经试验确定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掺加矿物掺合料后砂浆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5 矿物掺合料的含水率不应大于1%。

1.1。

4 细集料1 砂1)干粉砂浆生产用砂的质量应符合《建筑用砂》(GB/T14684-2001)的规定.2)砂进厂后应按批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检验批量以400m3或600t为一批。

2 其他矿物细集料当使用其他矿物细集料时,细集料不应妨碍胶凝材料的凝结硬化作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矿物细集料的掺入不应降低干粉砂浆的质量。

湿拌砂浆性能研究与质量控制

湿拌砂浆性能研究与质量控制

湿拌砂浆性能研究与质量控制湿拌砂浆是指在施工现场即时配制并使用的砂浆,是一种常见的建筑材料。

湿拌砂浆广泛应用于各类建筑和土木工程中,其性能和质量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和结构稳定性具有重要影响。

湿拌砂浆的性能研究与质量控制是建筑行业必须重视的课题,只有对砂浆的性能进行深入研究,严格控制其质量,才能保证工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下面将从湿拌砂浆的性能要求、影响因素和质量控制等方面展开探讨。

一、湿拌砂浆的性能要求1.强度要求湿拌砂浆的强度是其最基本的性能指标之一。

建筑工程中,砂浆的强度直接关系到结构的承载能力和安全性。

湿拌砂浆的抗压强度、抗拉强度和抗折强度等均需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粘结性湿拌砂浆的粘结性能直接关系到其与基层、砖石、混凝土等材料的粘结情况,影响到结构的牢固性和耐久性。

砂浆的粘结性能取决于其本身的成分和配比优劣,以及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

3.抗渗透性湿拌砂浆在水泥水化后形成的水泥凝胶基质,应具有足够的密实性和致密性,以保证其具有一定的抗渗透性。

砂浆的抗渗透性能对建筑结构的耐久性和抗风化性有重要影响。

4.变形性湿拌砂浆在应力作用下的变形性能,直接关系到结构的变形和开裂情况。

良好的变形性能可以保证砂浆与基层的协同变形,减少因应力集中而产生的裂缝。

以上即为湿拌砂浆在性能要求方面的基本要求,合格的湿拌砂浆应当具备以上性能指标,并通过相关检测标准的验收。

1.材料的选择砂浆的原材料包括水泥、砂子和外加剂等,各种原材料的选择直接影响砂浆的性能。

水泥的品种和强度等级、砂子的细度和含水率、外加剂的种类和用量等,都会对砂浆的性能产生影响。

2.配合比湿拌砂浆的配合比是指水泥、砂子和外加剂等各种原材料的配比比例。

合理的配合比能够保证砂浆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和强度,同时还需考虑到当地气候、施工要求和使用环境等因素。

3.施工条件湿拌砂浆的施工环境对其性能有着重要的影响。

施工时的温度、湿度和风速等因素,会影响砂浆材料的水化反应,进而影响其强度和粘接性能。

天津市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管理实施细则

天津市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管理实施细则

天津市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水平,保护城市环境,促进建筑施工技术进步和散装水泥发展,根据《天津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9 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建设工程设计、质量监督、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制造商生产的,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砂浆,包括湿拌砂浆和干拌砂浆。

湿拌砂浆系指由水泥、砂、保水增稠材料、水、粉煤灰或其他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等组份按一定比例,经计量、拌制后,用搅拌运输车运至使用地妥善存储,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的砂浆拌合物,包括砌筑、抹灰、地面砂浆等。

干拌砂浆系指由经过干燥筛分处理的细集料与无机胶结料、保水增稠材料、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等组份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一种颗粒或粉状混合物,它即可由专用罐车运输到工地加水拌和使用,也可以就地拆包加水拌和使用。

第四条天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天津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市预拌砂浆的推广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

其它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设计部门要在建设工程设计中注明各个建筑部位中使用预拌砂浆种类、强度等要求。

第六条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预拌砂浆预算定额。

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所增加的费用,应将其计入建安成本。

第七条新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具备生产预拌砂浆基本条件,事先向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中心进行登记,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中心将不定期向社会公布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名录,供用户选用。

第八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生产设备1、有符合要求的预拌砂浆专用生产线,年生产能力必须在5万吨以上。

2、具备砂筛分设备,确保砂粒径<5毫米。

3、应有外加剂专用筒仓。

4、应有保水增稠材料专用筒仓。

5、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计量、生产设备;计量设备精度和称量应满足连续生产要求,其中原材料中水泥、保水增稠材料、矿物掺合料、外加剂、水计量允许偏差±2%砂计量允许偏差±3%,原材料计量应按质量计,水和液体外加剂可按体积计。

砂浆作业指导书

砂浆作业指导书

砂浆作业指导书一、引言砂浆作为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材料之一,扮演着连接砖块、石材等建筑材料的重要角色。

为了确保砂浆作业的质量和效率,本指导书旨在提供详细的作业指导,包括砂浆的配制、搅拌、施工和养护等方面的内容。

二、砂浆配制1. 原材料选择:根据具体工程要求,选择适当的水泥、砂子和其他添加剂。

水泥的品种应符合国家标准,并确保质量合格。

2. 配比设计:根据工程要求和材料特性,进行砂浆的配比设计。

配比应合理,确保砂浆的强度和耐久性。

3. 材料准备:按照配比要求,将水泥、砂子等原材料准备好,确保其干燥、无杂质。

三、砂浆搅拌1. 设备准备:使用搅拌机进行砂浆的搅拌,确保搅拌机的清洁和正常运转。

2. 搅拌操作:将预先准备好的水泥、砂子等原材料放入搅拌机中,按照配比要求,加入适量的清水进行搅拌。

搅拌时间一般为3-5分钟,直到砂浆均匀、无颗粒状物质。

3. 搅拌后处理:搅拌完成后,将搅拌机清洗干净,确保下一次使用时无残留物。

四、砂浆施工1. 基层处理:在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确保其平整、牢固、无尘土和油污等污染物。

2. 施工工具准备:准备好砂浆施工所需的工具,包括抹子、镘刀、刷子等,确保其清洁和完好。

3. 砂浆涂抹:将搅拌好的砂浆均匀涂抹在需要连接的建筑材料表面,确保砂浆与基层之间的粘结牢固。

4. 砂浆填缝:在砖缝或石材缝隙中填充砂浆,确保填缝均匀、密实,避免出现空鼓或漏缝现象。

5. 抹平处理:使用抹子或镘刀将砂浆表面抹平、修整,确保表面平整、光滑。

五、砂浆养护1. 养护时间:在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砂浆的养护。

一般情况下,养护时间为3-7天,具体根据砂浆的种类和环境温度而定。

2. 养护方式:养护期间,应保持砂浆表面湿润,可采用喷水、覆盖湿布等方式进行养护。

避免阳光直射和风吹干燥。

3. 养护注意事项:养护期间,禁止踩踏砂浆表面,防止损坏或影响砂浆的强度和外观。

六、安全注意事项1. 作业人员应佩戴好安全帽、手套、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

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

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经贸环资(2008)212号)各市经贸委、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质检局、环保局,散装水泥办公室:现将《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一日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城市噪音和粉尘污染,保证工程质量,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的转变,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监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和《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苏政发〔2007〕6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运输及使用预拌砂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建设工程的砂浆拌合物,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第四条建立经贸、建设、公安、交通、环保、质监等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在预拌砂浆推广应用中各司其职,定期协商解决预拌砂浆推广应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预拌砂浆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相互衔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及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即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预拌砂浆生产管理工作。

其具体职责是:(一)会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的组织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发展预拌砂浆和“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政策法规,负责预拌砂浆在本区域的推广和应用以及“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措施的落实。

配合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二)编制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引导预拌砂浆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避免盲目投资造成资源浪费。

(三)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混凝土搅拌站实验室质量管理手册样本

混凝土搅拌站实验室质量管理手册样本

混凝土搅拌站实验室质量管理手册样本实验室质量管理手册编制:日期: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莒县建城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质量政策 (3)1.1 质量方针 (3)1.2 质量目的 (3)1.3 质量控制办法 (4)第二章《质量管理手册》实行 (5)2.1 质量管理手册编写目 (5)2.2 本质量手册编制根据 (5)2.3 本质量手册合用范畴 (5)2.4 质量管理手册制定、颁发、修改制度 (5)2.5 质量管理手册执行状况检查制度 (6)2.6 术语 (6)第三章机构基本状况 (9)3.1 机构名称 (9)3.2 实验室简介 (9)3.3 检查范畴 (11)3.4 职责职权 (15)3.5 受检产品执行原则目录表 (16)3.6 实验室平面布置图 (17)3.7 检测人员登记表 (17)第四章检测仪器设备质量控制 (26)4.1 实验用计量器具及仪器设备台账 (26)4.2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28)第五章检测工作质量控制 (30)5.1 预拌混凝土三个阶段质量控制程序图(附图) (30) 5.2 质量保证体系图(附图) (30)5.3 实验室检测工作质量保证(附图) (30)第六章各项管理制度 (33)6.1 检测质量保证体系 (33)6.2 样品收发、保管、检查、复验及鉴定制度 (34)6.3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检定及校验制度 (36)6.4 质量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37)6.5 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38)6.6 混凝土试块制作、养护、保管制度及样品保管制度 (39) 6.7 养护室管理制度 (39)6.8 不合格管理制度 (40)6.9 原始记录填写、保管与检查制度 (40)6.10 实验检测报告整顿,审核及批准制度 (41)6.11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42)6.12 业务培训和定期考核制度 (43)6.13 其她制度 (44)第七章技术岗位责任制 (46)7.1 实验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46)7.2 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46)7.3 质量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47)7.4 各检测室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47)7.5 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 (48)7.6 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 (48)7.7 资料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 (49)7.8 样品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 (49)7.9 其她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50)第八章操作规程 (51)8.1 水泥净浆搅拌机操作规程 (51)8.2 ISO振实台操作规程 (51)8.3 原则恒温恒湿养护箱操作规程 (52)8.4 雷氏沸煮箱操作规程 (53)8.5 水泥扛着抗压机操作规程 (54)8.6 负压筛析仪操作规程 (55)8.7 勃氏透气比表面积仪操作规程 (55)8.8 雷氏膨胀值测定仪操作规程 (56)8.9 电子天平操作规程 (57)8.10 电动振筛机操作规程 (58)8.11 箱型电阻炉操作规程 (58)8.12 烘干箱操作规程 (59)8.13 数显式压力机实验机操作规程 (60)8.14 压力泌水仪操作规程 (60)8.15 贯入阻力仪操作规程 (61)8.16 直读式混凝土含气量测定仪操作规程 (61)8.17 砼搅拌机操作规程 (63)8.18 砼振实台操作规程 (64)8.19 全自动控温控湿设备操作规程 (64)8.20 混凝土抗渗仪操作规程 (65)第九章其她制度 (66)9.1 实验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66)9.2 安全防火制度 (67)9.3 安全防火检查制度 (68)附件 (69)第一章质量政策1.1质量方针科学公正客观诚信精确及时释义:1.1.1办法科学:按国内预拌混凝土一流实验室原则建立健全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与技术办法,保证检测办法科学性;1.1.2行为公正:不受任何方面干预,保证检测行为公正性;1.1.3根据客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根据校/检查准规程、原则,选用先进检测设备,保证检测办法溯源性;1.1.4工作诚信:对工作过程及工作成果诚实性负责,做到报告真实、言行一致,充分树立实验室诚信度。

砂浆生产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砂浆生产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砂浆生产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砂浆生产使用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砂浆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

第三条砂浆生产使用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安全、环保的原则。

第二章砂浆生产管理第四条砂浆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包括固定的生产场所、必要的生产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第五条砂浆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原料采购、生产过程、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控制。

第六条砂浆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组织生产,确保砂浆的强度、稠度、收缩率等性能指标符合规定。

第七条砂浆生产企业应做好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规的要求,对废气、废水、废渣等进行处理。

第八条砂浆生产企业应提供合格的砂浆产品,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第三章砂浆储存管理第九条砂浆储存应选择干燥、通风、防雨、防晒的环境,确保砂浆的质量不受影响。

第十条砂浆储存时应按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分别堆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第十一条砂浆储存期一般不宜超过3个月,特殊品种的砂浆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确定储存期限。

第十二条砂浆储存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发现砂浆出现分层、沉淀、结块等现象,应及时处理。

第四章砂浆运输管理第十三条砂浆运输应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确保砂浆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损坏。

第十四条砂浆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砂浆分层、沉淀、结块等现象的发生。

第十五条砂浆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避免污染道路和环境。

第五章砂浆使用管理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使用砂浆,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做好砂浆的现场管理,防止砂浆受到污染、损坏。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砂浆的性能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对使用过的砂浆进行妥善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六章监管第二十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砂浆生产使用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质[2008]850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管理,推进建筑施工现代化,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市建委制定了《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现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二○○八年九月十日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管理,推进建筑施工现代化,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相关行政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区、县级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级市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散装水泥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预拌砂浆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应当符合环保和市容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市主管部门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国家产业政策、城乡建设规划、道路交通状况以及市场需求,科学合理地编制全市预拌砂浆发展规划。

设立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全市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

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外的预拌砂浆企业产品进入本市的,应先经市主管部门登记,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

第七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及技术规范组织生产,接受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质量监督管理,保证预拌砂浆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市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拌砂浆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检。

第八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使用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物或专用运输、存储设备,不得生产纸袋、编织袋包装的砂浆产品。

预拌砂浆的使用单位不得使用纸袋、编织袋包装的砂浆产品。

第九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在每季度开始5日内向市主管部门和区(县级市)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湿拌砂浆的运输和储存要求

湿拌砂浆的运输和储存要求

湿拌砂浆的运输和储存要求由于翻斗车在运输过程中没有对砂浆拌合物进行搅动的功能,用翻斗车作为运输工具就易造成砂浆拌合物的离析,故应使用带搅拌装置的运输车运输。

运输车方量的大小应遵循经济原则。

装料口应保持清洁,简体内不得有积水、积浆,在运输和卸料时不得随意加水,以确保砂浆配合比符合设计要求,从而保证砂浆的质量。

湿拌砂浆运到现场后,必须储存在不吸水的密闭容器内。

如果选用铁质容器,那么储存效果最好,但投入太高,不利于推广应用;可用砖或砌块砌筑灰池,再用防水砂浆(吸水率小于5%)抹面,其投入最低。

但防水砂浆的抹面非常重要,应确保防水层抹面的施工质量,最好在砂浆中添加纤维材料,减少砂浆裂缝。

灰池地坪应有一定的坡度找平,便于清洗。

灰池应有足够面积的顶棚,防雨防晒。

砂浆储存在灰池中,应用塑料布完全遮盖灰池表面,以保证砂浆处于密闭状态。

现场灰池的位置应便于运输车辆的卸料和车辆的进出。

如果灰池布置过密或与施工现场道路连接不当,可能会造成搅拌运输车不能卸料或进出不方便而影响卸料速度。

一般灰池高度为 1.0~1.3m。

灰池高度太高,会增加劳动强度;灰池高度太低,则储存量偏少,需再增加灰池。

灰池应有明显的刻度线,便于砂浆的计量。

为保证湿拌砂浆的质量,提高现场管理水平,砂浆储存时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①砂浆运至储存地点除直接使用外,经稠度、密度检验合格的砂浆才在灰池储存。

②储存前灰池必须清空。

③砂浆应放到灰池的刻度线,并予以确认;随后覆盖塑料布。

一个灰池一次只能储存一个品种的砂浆。

④灰池应有明显标示,标明砂浆的种类、数量和储存的起始时间。

⑤使用时应集中进行,避免砂浆的水分多次蒸发。

⑥砂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不得使用超过凝结时间的砂浆。

⑦砂浆在灰池中严禁加水。

⑧砂浆储存在灰池中,可能会出现少量泌水,使用前应重新搅拌。

⑨储存地点的气温,最高不宜超过37℃,最低不宜低于0℃。

灰池应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淋。

⑩砂浆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清除残留在灰池壁上、池底和塑料布上的少量砂浆残余物。

SYS-70-T湿拌砂浆出厂质量证明书

SYS-70-T湿拌砂浆出厂质量证明书

湿拌砂浆出厂质量证明书
SYS-70-T
编号:
生产单位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工程地点
工程名称使用部位
产品标记供应数量(吨)
砂浆品种强度等级
生产日期年月日进货日期年月日该砂浆配合比
原材料试验情况原材料名称水泥砂矿物掺合料外加剂添加剂填料
品种与规格
试验编号
品质指标检验项目试验编号
质量标准
检测
结果结论
湿拌砌筑
砂浆
湿拌抹灰
砂浆
湿拌地面
砂浆
湿拌防水
砂浆
保水率
(%)≥88
密度
(kg/m3)≥1800
稠度
(mm) mm至 mm
凝结时间
(h.min)≥ h
14天拉伸
粘结强度
/MPa
/
M5:≥0.15
﹥M5:≥0.20
/ ≥0.20
28天抗渗
压力/MPa / //
P6:≥0.6
P8:≥0.8
P10:≥1.0
28天抗压
强度/MPa
备注
1.保水率、稠度、凝结时间、14天拉伸粘结强度、28天抗渗压力、28天抗压强度应按执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2009)规定的检验方法试验,湿拌砂浆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 25181-2010)等规范要求和相关企业标准规定生产。

2.出厂质量证明书应按批次签发。

3.出厂质量证明书一式三份,购货单位、生产单位、区散装水泥办公室各一份。

技术负责人:填表人:生产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湿拌砂浆配合比设计及生产、存储、施工技术要点

湿拌砂浆配合比设计及生产、存储、施工技术要点

湿拌砂浆配合比设计及生产、存储、施工技术要点一、湿拌砂浆配合比设计1、设计依据《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预拌砂浆》(GB/T25181-2010)《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2009)《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20102、设计指标可操作时间≥24小时,表观密度1800-2000公斤/立方米强度、稠度、保水率符合相关要求3、原材料1)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2)2级粉煤灰或石灰石粉3)河砂:细度模数2.4-2.94)机制砂机制砂级配和细度模数对湿拌砂浆工作性能影响较大,应严格控制机制砂级配和细度模数:细度模数2.0-2.5,5.0MM以上颗粒不大于5%,2.5MM以上颗粒不大于10%,0.15MM以下颗粒不大于20%,0.08MM 以下石粉不大于10%。

机制砂2.5MM以上颗粒如果偏多,湿拌砂浆易出现泌水现象,保水性差,可操用时间短,强度低,收缩大;机制砂0.08MM以下石粉如果偏多,需水量大,流动性和保水性差,湿拌砂浆粘度增大,影响施工性,可操用时间短,强度低,收缩大。

只有合理的颗粒级配和一定量的石粉含量,湿拌砂浆保水性好,可操用时间长,易施工,同时能保证砂浆强度高和收缩小。

5)武汉奥特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单组份湿拌砂浆专用稳塑剂6)水:干净河水4、湿拌砂浆参考配合比:(公斤/吨)注明:湿拌砂浆稳塑剂添加量随可操作时间要求、水泥用量、温度和环境湿度变化应作相应调整:可操作时间要求越长,稳塑剂添加量越大;水泥用量越大,稳塑剂添加量越大;温度越高,稳塑剂添加量越大;环境湿度越低,稳塑剂添加量越大;墙面的吸水量越大,稳塑剂添加量越大;同时,不同品种和牌号的水泥对可操作时间也有影响,当变换水泥时,就进行砂浆试配,调整稳塑剂添加量。

二、湿拌砂浆生产技术要点1、设备改造混凝土搅拌站用河砂生产湿湿拌砂浆需做简单的设备改造1)增加一套筛砂系统:在细骨料皮带输送中间加入振动筛,将6MM 以下和6MM以上的砂分开来,6MM以下的砂用来生产湿拌砂浆,6MM以上的粗砂用来生产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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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为适应山东市发展商品化建筑砂浆的需要,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减少环境污染,制定本手册。

本规范适用于湿拌砂浆的生产、质量控制、交货验收及施工质量控制。

2 术语、符号、标记与分类术语湿拌砂浆wet-mixed mortar湿拌砂浆系指由水泥、细骨料、矿物掺合料和水,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运至使用地点,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的拌合物。

湿拌砌筑砂浆wet-mixed masonry mortar将砖、石、砌块等块材砌筑成为砌体的湿拌砂浆。

2 湿拌抹灰砂浆wet-mixed plastering mortar涂抹在建(构)筑物表面的湿拌砂浆。

3 湿拌地面砂浆mix-mixed screeding mortar用于建筑地面及屋面找平层的湿拌砂浆。

4 湿拌防水砂浆mix-mixed water-resistance mortar用于有抗渗要求部位的湿拌砂浆。

符号与标记符号WM——湿拌砌筑砂浆、WP——湿拌抹灰砂浆、WS——湿拌地面砂浆、WW——湿拌防水砂浆标记WX MXX/ PXX- XX- XX- XX所执行标准号凝结时间稠度抗渗等级(有要求时)强度等级^湿拌砂浆代号分类按用途分为湿拌砌筑砂浆、湿拌抹灰砂浆、湿拌地面砂浆和湿拌防水砂浆,并采用表1的代号。

表1 湿拌砂浆代号按强度等级、抗渗等级、稠度和凝结时间的分类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湿拌砂浆分类3 技术要求基本要求湿拌砂浆除应满足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相关规定,当有其他特殊设计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另行商定。

当湿拌砂浆需同时满足几种类型砂浆的要求时,其相同技术指标应以要求较高的指标为准。

湿拌砂浆的外观色泽应均匀,无结块现象。

湿拌砂浆细集料的最大粒径应根据使用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湿拌砂浆的拌和用水量应由供方确定。

湿拌砂浆拌合料的凝结时间由供方按一般情况在产品设计中确定,需方亦可在有特殊的操作要求时向供方提出并由双方协商确定。

湿拌砂浆的性能指标中,湿拌砂浆硬化体的性能指标包括抗压强度、粘结强度、抗渗性、保水率和收缩率等;湿拌砂浆拌合料的性能指标包括稠度、保水性、含气量和凝结时间等;湿拌砂浆干混料的性能指标主要有外观。

湿拌砂浆的技术要求湿拌砌筑砂浆1 湿拌砌筑砂浆的砌体力学性能应符合GB50003的规定,湿拌砌筑砂浆拌合物的表观密度不应小于1800㎏/m³。

2 湿拌砂浆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湿拌砂浆性能指标3 湿拌砂浆抗压强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湿拌砂浆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4湿拌防水砂浆抗渗压力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湿拌砂浆抗渗压力单位为兆帕5湿拌砂浆稠度实测值与合同规定的稠度值之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湿拌砂浆抗渗压力单位为毫米4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原材料湿拌砂浆所用材料不得对环境有污染及对人体有害,并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有关规定。

胶凝材料1 水泥1)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质量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的有关规定;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其质量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2)水泥进厂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并应按批量复验,复验合格方可使用。

3)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散装水泥,以一次进厂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

但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500t。

4)对已进厂的每批水泥,如因储存不当引起质量疑问时,应重新采集试样复验并以复验结果为准。

矿物掺合料1 湿拌砂浆所用的粉煤灰的质量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1991)的有关规定;当采用其他矿物掺合料时,其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2 矿物掺合料进厂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并应按不同品种、等级储存于专用的仓罐内。

3 矿物掺合料应按批量进行复验,复验合格方可使用。

复验批量按产品标准的规定划分。

4 矿物掺合料的掺量由干粉砂浆生产厂家经试验确定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掺加矿物掺合料后砂浆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5 矿物掺合料的含水率不应大于1%。

细集料1 砂1)湿拌砂浆生产用砂的质量应符合《建筑用砂》(GB/T14684—2001)的规定,且不应含有粒径大于的颗粒。

天然砂的含泥量应小于%,泥块含量应小于%。

细骨料最大粒径应符合相应砂浆品种的要求。

2)砂进厂后应按批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检验批量以400m³或600t为一批。

2 其他矿物细集料当使用其他矿物细集料时,细集料不应妨碍胶凝材料的凝结硬化作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矿物细集料的掺入不应降低干粉砂浆的质量。

外加剂1 外加剂进厂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

2 外加剂进厂时应经复验合格方可使用;复验批量按其产品标准的规定执行。

3 外加剂的使用方法和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4 外加剂的掺入不得对砂浆耐久性有害。

配合比设计及确定干粉砂浆配合比设计中的试配强度参照《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的规定执行。

干粉砂浆配合比设计后,应经试配调整,其结果用质量比表示。

生产厂家应根据产品用途和试验结果,明确产品拌和用水量范围。

不同种类干粉砂浆用砂的颗料级配应通过实验确定。

制备材料贮存1)各种材料应分仓贮存,并应有明显的标识。

2)水泥应按生产厂家、水泥品种及强度等级分别贮存,并应有防潮、防污染措施。

3)细骨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贮存,贮存过程中应保证其均匀性,不应混入杂物。

细骨料的贮存地面应为能排水的硬质地面。

4)矿物掺合料应按生产厂家、品种、级别分别贮存,不应与水泥等其他粉状材料混杂。

5)外加剂、添加剂等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分别贮存,并应有防止质量发生变化的措施。

计量1)、2)计量设备应按有关规定由法定计量部门进行鉴定,使用期间应定期进行校准。

3)计量设备应能连续计量不同配合比砂浆的各种材料,并应具有实际计量结果逐盘记录和存储功能。

4)各种固体材料的计量均应按质量计,水和液体外加剂的计量可按体积计。

5)材料的计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原材料计量允许误差单位为百分比1)湿拌砂浆应采用符合GB/T9142要求的固定式搅拌机进行搅拌。

2)湿拌砂浆的搅拌时间(从全部材料投完算起)不应小于90s。

3)生产中应测定细骨料的含水率,每一工作班次不应少于1次。

4)湿拌砂浆在生产过程中应避免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所有粉料的输送机计量工序均应在密闭状态下进行,并应有收尘装置。

砂料场应有防扬尘措施。

5)应严格控制生产用水的排放。

运输湿拌砂浆应采用减半运输车运送。

运输车在装料前,装料口应保持清洁,筒体内不应有积水、积浆及杂物。

运输车在装料前、运送过程中应能保证砂浆拌合物的均匀性,不应产生分层、离析现象。

不应向运输车内的砂浆加水。

运输车在运送过程中应避免遗洒。

湿拌砂浆供货量以立方米为计算单位。

5 检验一般规定(预拌砂浆产品检验分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1)新产品投产或产品定型鉴定时;2)正常生产时,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3)主要材料、配合比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4)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5)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预拌砂浆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应由供应方承担。

交货检验应按下列规定进行:1)…2)供需双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对湿拌砂浆质量进行检验。

湿拌砂浆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应由需方承担。

当需方不具备试验条件时,供需双方可协商确定承担单位,其中包括委托供需双方认可的有检验资质的检验单位,并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3)当判定预拌砂浆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时,交货检验项目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其他检验项目按合同规定执行。

4)交货检验的结果应在试验结束后7d内通知供方。

5)取样及组批6)出厂检验的湿拌砂浆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随机采取,取样频率和组批应符合下列规定:1)稠度、保水率、凝结时间、抗压强度和拉伸粘结强度检验的试样,每50m³相同配合比的湿拌砂浆取样不应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砂浆不足50m³时,取样不应少于一次。

2)抗渗压力检验的试样,每100m³相同配合比的砂浆取样不应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相同配合比的湿拌砂浆不足100m³时,取样不应少于一次。

交货检验的湿拌砂浆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随机取样。

当从运输车中取样时,砂浆试样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采取,且应从同一运输车中采取。

交货检验湿拌砂浆试样的采取及稠度、保水率试验应在砂浆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20min内完成,试件的制作应在30min内完成。

每个试验取样量不应少于试验用量的4倍。

检验项目湿拌砂浆的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湿拌砂浆出厂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抗压强度、凝结时间、稠度、、表观密度、保水率、拉伸粘结强度、抗冻性、收缩率、抗渗压力试验应按《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70—2009)的有关规定执行。

砌筑砂浆的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应按《砌体基本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J129—2011)的有关规定执行。

合格判定检验项目符合本标准相关要求时,可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 订货与交货订货购买湿拌砂浆时,供需双方应签订订货合同。

订货合同签订后,供方应按订货单组织生产和供应。

订货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订货单位与联系人;2)施工单位与联系人;3)工程名称;4)交货地点;5)砂浆标记;6)要求;7)供货时间;8)供货量;9)其他。

交货供需双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地点交货。

交货时,供方应随每一运输车向需方提供所运送预拌砂浆的发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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