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验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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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工作,提高工程质量,防止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检查工作。

第三条工程施工质量检查是指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系统、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 strictly 遵守本管理制度,加强施工质量检查工作,不断提升施工质量。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质量检查工作的监督,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查。

第二章施工质量检查的组织和实施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施工质量检查组织机构,明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制定检查计划和方案。

第七条施工质量检查应当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阶段性检查三种类型,具体内容和频率按照工程性质和施工进度确定。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过程中,及时进行质量检查记录,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汇报检查结果。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的台账和档案,保存检查记录和相关资料。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第三章施工质量检查的要点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质量检查时,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材料和施工质量:检查材料的质量和来源,以及施工工艺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二)现场管理和安全措施:检查现场管理是否有序,施工人员是否穿着统一的防护装备,是否严格按照安全要求进行作业。

(三)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定期参加施工质量检查会议,听取检查情况汇报,指导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检查记录和资料,进行监督核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检查结果。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和审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四章不合格处理和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对于发现的不合格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的一项规范,旨在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最终满足安全、美观、经济、实用等要求。

下面就《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一、验收范围《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适用范围包括各类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园林景观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工作。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要求(一)验收流程1.前验收。

项目开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组织现场验收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预验收规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交底等,以确保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合理可行。

2.中验收。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要求进行中期验收,检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不合格工程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竣工验收。

建筑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组织竣工验收,由验收组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检查,确认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以及安全、美观等要求。

验收组应出具验收报告,标明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二)验收要求1.资料齐全。

施工单位必须准备齐全建筑工程验收所需的资料,包括施工图纸、材料清单、施工方案、资料交底记录等。

2.质量符合要求。

建筑工程在验收时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质量要求,如结构强度、施工工艺、材料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3.安全、美观。

建筑工程在验收时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如消防安全、安全出口等,并且外观应符合美观要求,不得影响周围环境。

4.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时必须对建筑工程的技术情况进行交底,包括工程的资料、施工工艺、注意事项等,以便于项目的后续维护和管理。

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责任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依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施工质量验收工作,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组负责对建筑工程进行综合检查和验收。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提升工程质量验收水平,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的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应遵循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保障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的内容包括施工前、施工中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分别进行的质量检查与验收。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应进行全过程监管,重点关注质量标准的符合性、工程安全和施工质量。

第二章工程质量检查第五条施工前质量检查1.施工前质量检查应在施工前进行,检查内容包括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施工材料的检验和资质证书的核验等。

2.施工方案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合理设置施工工序和时间节点,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3.施工材料应检验合格,并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4.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质监部门应审核并核验施工方案、施工材料和资质证书。

第六条施工中质量检查1.施工中质量检查应定期进行,检查内容包括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施工人员的素养与技能等。

2.质监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3.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4.承包单位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施工质量。

第七条竣工验收前质量检查1.竣工验收前质量检查应在竣工验收前进行,检查内容包括工程进度的控制,施工质量的符合性等。

2.质监部门应组织对工程的综合检查,评估工程的质量及合规性。

3.监理单位应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编制检查报告。

4.承包单位应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第三章工程质量验收第八条工程质量验收1.工程质量验收应以工程完工后为时间节点,由质监部门组织,包括验收资料的审查和工程实地验收。

2.验收资料应包括工程项目设计文件、施工记录、质量检查报告等。

3.工程实地验收应对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九条处罚措施1.对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质监部门有权进行处罚,包括责令整改、停工整改、罚款等。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验收范围和标准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验收组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参加。

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施工质量验收工作。

第四条验收程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分为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 分项工程验收: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工艺和质量要求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报告,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

2. 分部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报告,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

3. 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报告,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

4. 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报告,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第五条验收内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内容应包括:1.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的质量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2. 施工过程记录、施工试验记录、施工质量检查记录等相关资料。

3.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和验收记录。

4. 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评估报告。

第六条验收要求1.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施工工艺要求和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

2. 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和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监理,并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3. 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4. 工程质量验收应实行现场验收,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和评估。

5. 工程质量验收应形成验收记录,并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代表签字。

第七条验收结果处理1.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管理办法一、总则建筑工程施工验收是指施工单位完成建筑工程施工任务后,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验收机构对工程质量、工程量、技术标准及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的过程。

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验收依据1.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建筑施工图、结构设计图、给排水设计图、电气设计图等相关技术文件。

2.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施工的重要合同文书,包括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程量、工程安全、工程整体验收标准等内容。

3.相关技术标准:建筑工程验收参照相关技术标准,例如《建筑工程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

4.相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施工验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三、验收程序1.施工单位申请验收: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周期完成工程施工后,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验收机构提出施工验收申请。

2.建设单位确认申请: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验收机构收到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后,确认验收申请材料齐全,工程完工时间符合合同规定后,确定验收时间。

3.现场检查验收:验收时,建设单位或验收机构应组织验收人员对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包括工程质量、工程量、材料验收等方面。

4.验收结果评定:验收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工程质量、工程量、材料使用、工程安全等方面进行评定,并出具验收报告。

5.验收结果通知:建设单位或验收机构将验收结果通知施工单位,如果工程合格,则进行验收合格确认手续;如有不合格项,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6.验收合格确认: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建设单位或验收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出具最终验收报告。

四、验收内容1.施工质量验收:包括工程结构、建筑外墙、地基基础、屋面防水、墙面装饰等方面的质量验收,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和执行标准。

2.工程量验收:核对施工单位的施工量清单和实际施工进度,确认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施工质量是保证建筑物安全和耐久性的重要标准之一,要求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制定和执行,以确保建筑施工质量的符合规定要求。

一、验收前准备1. 验收前应将建筑施工项目的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方案等相关文件整理完备,并按规定提交给验收部门。

2. 项目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人员对建筑物进行自检,并解决发现的问题。

二、施工质量验收内容1. 结构主体验收:主要包括建筑物的地基、框架结构、墙体和屋面等主要构件的验收;主要检查结构的稳定性、安全性和耐久性等方面的问题。

2. 室内装饰验收:主要检查室内装饰工程的设计、安装质量,如水电安装、瓷砖、木工等装饰材料的质量。

3. 给排水工程验收:主要检查建筑物内外的给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及有效排水情况。

4. 电气工程验收:主要检查建筑物内外的电气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及电器设备的安全和功能正常情况。

5. 暖通工程验收:主要检查建筑物的暖通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及供暖、通风、空调等系统的运行情况。

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主要检查建筑物内外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施工质量及功能是否正常。

7. 综合验收:对整个建筑物施工质量的综合评估,包括设计、施工过程、材料使用等方面的综合考核。

三、验收程序1. 验收申请:施工单位应向建设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

2. 审核评定:建设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核评定,确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 现场验收:建设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建筑物进行现场验收,包括对结构、装饰、给排水、电气、暖通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估。

4. 验收结论:根据现场验收的情况,建设部门向施工单位发放验收结论,包括通过验收、条件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等结果,对于不通过验收的项目,应指出具体问题和整改要求。

四、风险管理在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要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和耐久性。

建设部门应认真对待建筑施工质量验收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验收的公正、公平。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一章建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一、总则1、加强建造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造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合用于建造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造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

建造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1、建造工程:为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房屋建造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造工程质量:反映建造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造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预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者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 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造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 、普通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者建造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12 、抽样方法: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5篇)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5篇)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1、矿每月底进行一次工程质量施工情况的验收和结算,将结果公布或反馈到各施工单位,存档在案。

2、各级检查验收员在进行工程质量验收时,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禁弄虚作假。

3、各工程质量监督员在日常的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预检中,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填写整改意见书,分别送施工单位、生产科、劳资科各一份。

4、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施工,凡不按规定施工,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矿将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并处以200~____元罚款,严重的必须立即停工。

5、施工工程项目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制定工程质量标准,无工程质量标准,不验收结算。

6、当月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必须有验收数据,并报工程质量监督小组组长及安监站签阅后,方可生效,进行结算。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2)是指针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的一套制度和流程。

其目的是确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竣工符合相关法规、规范和标准,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管理机构和责任:明确质量检查验收的管理机构和责任人员,指导和管理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2. 检查和验收标准:明确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的标准和要求,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工艺、材料使用、施工过程、工程质量指标等方面的要求。

3. 检查和验收内容:明确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的具体内容,包括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工程验收、质量抽查、不合格整改等环节。

4. 检查和验收流程:规定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的具体流程,包括申报、审批、检查、整改、验收等环节。

5. 检查和验收方法:明确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的方法和手段,包括现场检查、抽样检验、实验室分析、技术评估等方法。

6. 检查和验收记录:规定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的记录要求,包括检查和验收结果记录、整改情况记录、验收证明文件等记录。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有效防控工程质量风险,保障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供一个良好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验收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执行。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当实行全程监督、程序透明、责任明确的原则,建立健全质量验收评价机制。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内容应当包括工程设计文件复核、施工图审查、质量验收试验、检测报告审核、技术评审等内容。

第二章施工质量验收的依据与程序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依据包括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施工合同。

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应当包括经验收单位申请验收、验收单位受理、验收准备、验收过程、验收结论上报、建设单位验收批准等环节。

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验收单位进行,验收单位应当对施工质量验收工作负责。

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当由建设单位监督,并保留相关材料、文书和记录,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质量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并对验收结论负责。

第九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当按照工程质量管理手册的规定进行,严格执行验收标准和程序。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应当逐步检查、逐项验收、逐次复核,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三章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不得违反规定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一)构件尺寸、形状、位置、结构性能等方面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二)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应标准要求;(三)工程施工完工质量符合施工合同的约定;(四)工程验收试验符合技术标准和验收规程。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工作经验,并按照规定参加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设施,确保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管理制度(4篇)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管理制度(4篇)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工程质量检查1.检查的目的工程质量检查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保障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2.检查的内容(1)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到位;(2)施工工艺和工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3)施工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标准;(4)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操作;(5)其他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方面。

3.检查的方式(1)定期检查:按照工程施工的进度,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异常情况。

(2)临时检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情况下,及时进行检查,确保质量问题不会蔓延。

4.检查的程序(1)组织检查:由工程质量部门负责组织检查,确定检查的时间、地点和相关人员。

(2)实施检查:按照检查计划,逐项进行检查,记录发现的质量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3)整改反馈:负责检查的部门将检查结果反馈给相关责任人,并要求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4)监督检查:负责检查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工程质量验收1.验收的目的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在于确认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是否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

2.验收的内容(1)施工工程的质量是否合格;(2)施工工程的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3)验收的交付清单、文件资料是否齐全;(4)验收的其他事项。

3.验收的方式(1)总体验收: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验收,确认整个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分项验收:对工程项目的各个分项进行验收,确认各个分项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验收的程序(1)准备工作:确认验收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将验收相关的资料准备齐全。

(2)实施验收:验收委员会和相关责任人按照验收程序进行实施,检查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要求。

(3)验收结论:验收委员会形成验收结论,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或者通过验收。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时准确地提供可靠的施工依据,真实地反应施工质量状况,根据相关规范、标准、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质量职责分工第二条项目经理是工程实体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各部门及人员对工程质量负具体质量职责。

第三条项目部在制订质量保证体系要将项目部领导班子、各部门的质量职责进行明确,各部门在人员分工中再将部门的质量责任进一步明确及细化。

第四条项目部委外的试验机构、商品混凝土站等必须符合业主等相关部门要求,并应定期检查委外单位原材料及混凝土拌制、试验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条对委外机构检查抽取的相关材料样品必须送至独立且合格的第三方试验机构进行检测。

第三章施工前质量检查验收第六条施工前,项目部要做好复测,放样,施组、施工方案、开工报告的编制、审批工作。

第七条进场材料、设备及施工过程中成品、半成品均应按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第八条原材料、设备进场检测、检验(一)水泥、砂、碎石、粉煤灰、膨润土、钢材检测和检验1.材料进场时,应先检查相关产品合格证等文件资料,符合要求后,才允许进场。

没有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进场。

2.进场后,应根据各项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等情况分别储存在专用库房内。

各种材料分开堆放、堆码整齐,与已检验材料不能混放。

3.专职人员根据相关要求对材料进行取样,必要时,请监理工程师现场见证并送检,并做好相关记录。

4.各种材料送检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才能用于施工。

5.各种材料应单独设置标识标牌,注明产地、规格、日期、数量、检验单编号、状态等。

6.进场材料必须注意保护,做好防潮、防晒、防雨淋、防腐蚀措施,特殊材料用专业方法保护。

(二)大型机械设备进场检测、检验1.严禁购置、租赁和安装国家、当地地方政府明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设备。

进入工地的机械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等。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文库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文库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文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质量达到规定标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对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验收、施工工艺验收等。

第三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严谨、全面的原则,保证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的真实、准确、全面。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性和要求,建立相应的检查验收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的合格。

第二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组织管理第六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各方责任明确。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质量控制。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反馈检查验收结果。

第十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组织管理应当遵循“先预防、后检查”的原则,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风险的管控。

第三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程序第十一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材料验收: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材料进行验收,确保材料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

(二)工艺验收: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工艺进行验收,确保施工工艺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三)成品验收:对工程施工完成后的成品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四)终验验收:对整个工程的质量进行终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程序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每一步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方法第十三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方法包括以下几种:(一)现场检查: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符合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最新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最新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坚持科学、公正、公正的原则,合理、规范、完整的程序。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根据工程性质、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验收标准和验收内容。

第二章施工单位管理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权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要做到按图施工,精细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工人,保证施工操作符合规范要求。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整体管理,保障施工安全,杜绝违章作业。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计划组织生产,保证施工进度。

第三章施工工序第十一条地基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地基沉降应符合规定范围。

第十二条混凝土工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配合、浇筑和养护,保证强度和密实性。

第十三条钢筋工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钢筋加工和安装,钢筋连接应牢固可靠。

第十四条砌体工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砖砌和砂浆施工,砌体垂直度和强度应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五条防水工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水材料施工,保证建筑物防水性能。

第四章附加设施第十六条电气工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线路敷设和电器设备安装,电气设备应合格运行。

第十七条通风工程应按设计要求安装换气设备,保证通风效果。

第十八条给排水工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管道敷设和设备安装,保证给排水畅通。

第十九条门窗工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制作和安装,保证密封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施工验收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及时报验各个工序,验收前应保证工程完工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十一条业主或监理单位应组织验收人员进行施工验收,确保验收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

第二十二条施工验收应按照施工工序分阶段进行,验收标准和验收内容应符合相关规范。

工程验收规定及管理措施

工程验收规定及管理措施

工程验收规定及管理措施工程验收规定及管理措施篇一1、为统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范围、内容、标准和检测方法,促进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与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项目部施工部负责项目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分包方按照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做好质量验收工作。

3、质量验评范围由总承包方的总工程师组织施工部及分承包商以“验标”为基础,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所承建工程的质量验评范围,报监理核定后抄报业主。

4、工程项目进行的质量检验、评定,应在该项目施工完成后进行。

分项工程(分段工程)的质量,按“质量验评范围”规定,依次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

5、属四级检验的分项(检验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一次或分数次),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相关表格交总承包方,由总承包方的施工部检验后提交监理方,并对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核签。

6、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并签证“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基础上由分承包方负责填写“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由总承包方的施工部审查后交监理部核签。

7、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部工程完工并签证了“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后,由总承包方提交监理部核签。

8、总承包方的施工部参加四级验收,一、二、三级由分承包方自检,总承包方抽查。

9、质量检验等级评定按照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为对象依次进行,质量等级标准按照国家和部颁各专业“验标”规定执行。

10、分项工程质量经检验评定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要求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处理后按“验标”中的规定确定质量等级。

11、建设工程项目要实行中间验收,土建交安装要办理中间验收签证手续。

12、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对重要部位,如:汽轮发电机基座、锅炉基础等的直埋螺栓或锚板,予埋件、孔洞等,在浇灌前总承包方工程处须组织各相关单位联合检查。

13、项目部施工部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验收管理工作,并按照项目部要求将验收情况在每周进度报告中反映。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规定(3篇)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规定(3篇)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规定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的合格,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的一项管理制度。

下面将从检查和验收的目的、检查和验收的原则、检查和验收的程序、检查和验收的职责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一、检查和验收的目的1. 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2. 保证工程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各项质量指标符合要求;3. 有效避免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减少质量风险;4. 提高工程施工管理的水平,促进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二、检查和验收的原则1. 法定性原则:检查和验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工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2. 公正性原则:检查和验收必须公正、客观,不偏袒任何一方;3. 严谨性原则:检查和验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4. 效益性原则:检查和验收必须具有一定的效果和实际意义,能够提高工程施工质量;5. 推广性原则:检查和验收的经验和成果应该推广和运用到其他工程中,形成良好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

三、检查和验收的程序1. 提前准备:制定检查和验收计划,确定检查和验收的对象、内容和标准;2. 材料准备:收集相关的图纸、设计文件、施工记录等材料;3. 检查和验收:根据计划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对工程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4. 结果处理:根据检查和验收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价,形成检查和验收报告;5. 整改措施:根据检查和验收结果,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和措施;6. 后续跟踪:对整改措施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问题的有效解决。

四、检查和验收的职责1.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的合格;2.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保证质量符合要求;3. 相关部门:负责对工程进行验收,包括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安全监督部门等;4.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检查和验收的工作,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5. 监督机构:负责对检查和验收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6. 相关专家:参与检查和验收工作,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评估意见。

工程施工专项验收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专项验收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专项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施工专项验收行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专项验收活动。

第三条工程施工专项验收应当坚持科学、严谨、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工程施工专项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第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程施工专项验收活动中,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公正廉洁,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二章验收组织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成立由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工程施工专项验收组。

第七条工程施工专项验收组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逐项检查、评估,提出验收意见。

第八条工程施工专项验收组应当提交验收报告,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工程施工专项验收。

第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验收合格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专项验收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施工专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工程施工专项验收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工程施工专项验收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验收结果弄虚作假的。

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程施工专项验收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精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基本规定1.0.1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混凝土结构施工项目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

1.0.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根据结构的施工方法分为两类:现浇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根据结构的分类,还可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等。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

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1.0.3对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或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并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结构实体检验。

1.0.4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及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

1.0.5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包孕如下内容:1实物检查,按下列体式格局进行: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产品的进场复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2)对混凝土强度、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等,应按国度现行有关标准和本标准划定的抽样检验方案履行;3)对本规范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2材料检查,包孕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的产物及格证(中文质量及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敷陈等)及进场复验敷陈、施工过程当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验敷陈、见证检测敷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1.0.6检验批及格质量应符合下列划定: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及格;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3具有完全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施工中的质量管理和验收标准

施工中的质量管理和验收标准

施工中的质量管理和验收标准在建筑工程中,质量管理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关键环节,而验收标准则是判断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据。

本文将对施工中的质量管理和验收标准进行探讨。

一、质量管理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在施工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设计评审、施工方案编制、材料选取等。

设计评审要确保设计方案合理可行,满足工程要求,施工方案的编制要详细规划施工流程和方法,材料选取要符合相关标准,避免使用不合格材料。

2.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是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

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质量要求。

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合理调度施工进度,有效协调各方资源,确保施工工序的顺利进行。

3.材料使用和施工工艺材料的使用和施工工艺是决定工程质量的核心因素。

应选择符合标准要求的优质材料,严禁使用劣质材料。

施工工艺要严谨规范,操作人员应熟悉并按照要求操作,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质量。

4.质量检查和记录在施工过程中,要进行定期的质量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

质量检查可以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5.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是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最终步骤。

验收前要进行综合质量检查,包括施工质量、安全隐患、环境保护等方面。

验收标准要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规定,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二、验收标准1.材料验收标准材料验收是保证施工材料质量的重要环节。

材料验收标准应包括外观合格、尺寸规范、性能稳定等要求。

对于不合格的材料,要及时予以退货或更换,确保使用的材料符合标准要求。

2.工艺验收标准工艺验收是评价施工工艺质量的主要标准。

工艺验收标准应包括操作规范、施工流程和工作环境等要求。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工艺,要及时整改并进行复验,确保施工工艺符合标准要求。

3.成果验收标准成果验收是评估工程质量完成情况的重要指标。

成果验收标准应包括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图纸和记录完备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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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验收管理规定(CCESCC/WI-60)1 目的为确保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在移交甲方和监理验收前质量能确实达到合格,使各级质量检查人员认真负责,使工程验收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施工单位、项目部承建的建筑、安装工程对质量验收评定工作的管理。

3 职责3.1 质量安全部负责制定、修改本规定并负责实施监督。

3.2 分(子)公司质量检查部门负责所属项目部的质量验收工作,并向公司质量安全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3.3 公司直属项目部质量检查部门负责项目部的质量验收工作,并向公司质量安全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4 工作程序4.1 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工程项目开工后,由项目部或各二级单位技术总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52—2010以及各专业的质量验收规范等的要求,对施工项目进行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检验批,并确定要达到的质量等级,从而编制出质量验收预控计划。

4.2 工程物资、设备的质量验收。

工程物资、设备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工程质量。

工程物资、设备采购他验收严格按照《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进行。

物资设备进场后,由项目的材料员会同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及专业工长进行检查验收,需复检的材料应按要求取样送检和试验,证明合格后才能使用。

严禁使用没有合格证明或经检验、试验证明不合格的物资、设备。

4.3 工程质量验收措施和方法施工质量验收依据国家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或地标及相关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4.3.1检验批验收制度4.3.1.1 检验批质量合格的条件,共两个方面:资料检查、主控项目检验和一般项目检验。

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各施工工序操作依据,检查情况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须的管理制度。

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工程控制的确认,这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

4.3.1.2 为了使检验批的质量符合安全和功能的基本要求,达到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目的,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应对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子项合格质量给予明确的规定。

4.3.1.3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专职质量检查员、施工员、材料员、取样员、班组长等进行验收,由工号技术员负责人填写,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检查员、施工班组长分别在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签字;项目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检验批质量等级。

合格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4.3.2 分项工程验收制度4.3.2.1 分项工程验收在所有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各分项工程的施工班组必须在分项完工后或中间交工验收前进行自检、互检。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进行交工前的检查,同时由专业施工员负责组织进行技术复核并做好记录。

4.3.2.2 对分项工程观感或使用功能等方面容易出现的质量通病和遗留问题,尤其各工种、分包之间的工序交叉可能发生建筑成品损坏的部位,必须通过自检、互检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做到分项工程一次性验收通过。

4.3.2.3 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专职质量检查员、工号技术员负责人、施工班组长进行分项质量等级评定,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定分项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4.3.3 分部工程验收制度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号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资料员整理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符合要求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并填写有关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书面报监理(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时,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专业质量检查员、分包单位负责人、分包技术负责人参加。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主要分部工程在内部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建设)单位,还应有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和项目部相关人员参加,各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4.3.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4.3.4.1 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中的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观感质量检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质量部门、技术部门、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等参加检查验收,各责任人签字确认。

4.3.4.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在施工单位自行组织合格后,并填写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向建设(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在建设(监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总工、技术与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各责任人签字确认。

4.3.4.3 有总承包的项目,整个项目或单项工程的质量评定由总承包商项目部向监理、业主报送“工程验收申请报告”,业主收到“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由业主负责人组织监理、总承包商(包括设计)、施工分包商等单位施工、质量负责人进行整个项目或单项工程验收。

4.3.4.4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同时,总承包商项目部施工经理会同业主、监理和地方质量监督部门的代表对整个项目或单项工程的质量进行评定。

4.3.5 检验批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4.3.5.1 在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规定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值的子项不符合检验规定的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其中,严重的缺陷应推倒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返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允许施工班组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

如能够符合相应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则确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4.3.5.2 个别检验批发现质量不符合相应专业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等问题,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来检测。

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仍可通过验收。

如经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该检验批可以予以验收。

4.3.5.3 更为严重的缺陷或者超过检验批的更大范围内的缺陷,可能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

若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达不到规范标准的相应要求,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和使用功能,则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处理,使之能保证其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

这样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缺陷,如改变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

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经济责任。

4.3.5.4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4.3.6 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都要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由施工员会同质量检查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指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对于隐蔽工程则必须办理完签证后方可隐蔽。

4.3.7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有关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验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工程完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4.3.8 当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不符合相应质量验评标准合格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处理后应按有关规定、标准重新验评。

处理过程应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

4.3.9 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填定、归档应遵循《记录控制程序》和《交工资料管理规定》。

4.4 质量报表及时间4.4.1 各单位设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并能满足工程质量管理的需要。

每年年初根据本单位人员变动情况确定本单位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机构包括:经理;施工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质量、经营、物资、机具等部门负责人;各施工队队长、质量检查员。

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报公司质量安全部检查科。

4.4.2 各单位每年年初应将本年度的《在建项目单位工程明细》进行落实并上报质安部。

对所新开工的施工项目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并填写《在建项目单位工程明细表》及时上报质安部。

4.4.3 各单位每季落实持证质量检查人员所在现岗和分布情况,对持证的质量检查人员及对所在施工项目的专职质量检查人员进行动态管理。

《持证质量检查员在岗情况表》和《质量检查员动态分布情况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5日前上报上个季度的报表。

4.4.4 分(子)公司、项目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完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评结果填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报表》中,报公司质量安全部。

4.4.5 分(子)公司、项目部每半年将已完成并验收评定的单位工程填入《竣工单位工程质量统计报表》中,并附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评定)表复印件,报公司质量安全部。

4.4.6 分(子)公司、项目部在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季度的质量检查总结,报公司质量安全部。

4.4.7 分(子)公司、项目部对顾客(监理)下发的整改通知的有关质量问题和在自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质量检查员填写《工程质量问题处置单》,下发给有关的责任单位,质量问题整改验证结束后,将《工程质量问题处置单》和顾客(监理)下发的整改通知复印件,每月随质量月报一并报公司质量安全部。

5 相关文件5.1 记录控制程序5.2 交工资料管理规定5.3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5.4 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6 实施记录6.1 各项施工记录6.2 各项质量验收记录6.3 半年和季度检查结总6.4 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报表6.5 竣工单位工程质量统计报表6.6 工程质量问题处置单6.7 在建项目单位工程明细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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