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验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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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验收管理规定

(CCESCC/WI-60)

1 目的

为确保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在移交甲方和监理验收前质量能确实达到合格,使各级质量检查人员认真负责,使工程验收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施工单位、项目部承建的建筑、安装工程对质量验收评定工作的管理。

3 职责

3.1 质量安全部负责制定、修改本规定并负责实施监督。

3.2 分(子)公司质量检查部门负责所属项目部的质量验收工作,并向公司质量安全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3.3 公司直属项目部质量检查部门负责项目部的质量验收工作,并向公司质量安全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4 工作程序

4.1 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工程项目开工后,由项目部或各二级单位技术总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52—2010以及各专业的质量验收规范等的要求,对施工项目进行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检验批,并确定要达到的质量等级,从而编制出质量验收预控计划。

4.2 工程物资、设备的质量验收。

工程物资、设备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工程物资、设备采购他验收严格按照《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进行。物资设备进场后,由项目的材料员会同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及专业工长进行检查验收,需复检的材料应按要求取样送检和试验,证明合格后才能使用。严禁使用没有合格证明或经检验、试验证明不合格的物资、设备。

4.3 工程质量验收措施和方法

施工质量验收依据国家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或地标及相关的质量验收规范、标

准进行质量验收。

4.3.1

检验批验收制度

4.3.1.1 检验批质量合格的条件,共两个方面:资料检查、主控项目检验和一般项目检验。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各施工工序操作依据,检查情况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须的管理制度。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工程控制的确认,这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

4.3.1.2 为了使检验批的质量符合安全和功能的基本要求,达到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目的,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应对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子项合格质量给予明确的规定。

4.3.1.3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专职质量检查员、施工员、材料员、取样员、班组长等进行验收,由工号技术员负责人填写,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检查员、施工班组长分别在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签字;项目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检验批质量等级。合格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4.3.2 分项工程验收制度

4.3.2.1 分项工程验收在所有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各分项工程的施工班组必须在分项完工后或中间交工验收前进行自检、互检。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进行交工前的检查,同时由专业施工员负责组织进行技术复核并做好记录。

4.3.2.2 对分项工程观感或使用功能等方面容易出现的质量通病和遗留问题,尤其各工种、分包之间的工序交叉可能发生建筑成品损坏的部位,必须通过自检、互检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做到分项工程一次性验收通过。

4.3.2.3 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专职质量检查员、工号技术员负责人、施工班组长进行分项质量等级评定,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定分项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4.3.3 分部工程验收制度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号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资料员整理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符合要求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并填写有关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书面报监理(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时,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专业质量检查员、分包单位负责人、分包技术负责人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主要分部工程在内部

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建设)单位,还应有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和项目部相关人员参加,各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4.3.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

4.3.4.1 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中的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观感质量检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质量部门、技术部门、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等参加检查验收,各责任人签字确认。

4.3.4.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在施工单位自行组织合格后,并填写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向建设(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在建设(监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总工、技术与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各责任人签字确认。

4.3.4.3 有总承包的项目,整个项目或单项工程的质量评定由总承包商项目部向监理、业主报送“工程验收申请报告”,业主收到“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由业主负责人组织监理、总承包商(包括设计)、施工分包商等单位施工、质量负责人进行整个项目或单项工程验收。

4.3.4.4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同时,总承包商项目部施工经理会同业主、监理和地方质量监督部门的代表对整个项目或单项工程的质量进行评定。

4.3.5 检验批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

4.3.

5.1 在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规定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值的子项不符合检验规定的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其中,严重的缺陷应推倒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返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允许施工班组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能够符合相应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则确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4.3.

5.2 个别检验批发现质量不符合相应专业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等问题,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来检测。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仍可通过验收。如经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该检验批可以予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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