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私募创投基金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模版
北京zz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北京zz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投资必须遵循“规范、审慎、科学、高效”的原则,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
第三条公司实行股东会、执行董事、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分层决策制度,下属分公司无权决策对外投资,控股子公司和实质管理的参股子公司按该公司章程规定进行投资决策。
第四条执行董事、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中关于投资决策及管理的各项规定,科学、合理地决策和实施公司有关对内和对外的投资事宜。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运作。
第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决策机构。
执行董事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运作,按股东会授权决策。
第七条总经理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议事机构,根据授权情况,将执行事务结果报执行董事或股东会审批。
第八条执行董事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协助执行董事做好相关工作。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非常设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项目和新产品的论证、审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下设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和企业并购等专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协助工作。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一名主席和四名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执行董事担任,其他委员由总经理、分管业务执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外聘专家等组成,由执行董事决定任免。
总经理因故缺席时,可授权分管执行总经理代理职能。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应主要侧重对被投资项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团队素质和互补性、发展目标、行业地位、发展前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公司管理、经营风险、盈利模式、项目收益、项目风险等。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部门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XX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二〇一X年X月XX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实现公司投资的科学决策,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机构。
执行董事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等进行决策、咨询、建议。
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公司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投资或投资承诺的协议和文件。
同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中相关的风险控制制度、机制等进行审议,对公司经营管理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章组织构成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7名委员构成,公司任职的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业务负责人、风险控制负责人)数量不低于二分之一,安徽国厚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职的人员数量不超过三分之一,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外聘委员。
外聘委员应当由具有长期(十年或以上)投资经验的且不在安徽国厚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公司任职的外部人员担任。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可根据情况聘请二名外聘专家列席会议。
相关专业人士有权发表专业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执行董事提名,公司总经理常设的执行委员会聘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外聘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外聘委员在每届期满前因主客观原因无法任职时,由公司执行董事决定更换人选。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一)制定投资原则、项目选择和项目管理制度;(二)监控公司的投资活动,批准公司的投资、退出策略;(三)根据项目组申请,召开会议,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做出是否投资的决策。
第七条对单一项目投资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5%且在被投资公司持股比例不超过35%的投资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具有直接决定权;超出此投资范围的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议案,并交执行董事决定。
第八条在执行董事授权范围内的投资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权作出是否投资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篇一: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公司相关董事、总经理、投资业务负责人组成。
由总经理提出委员人选,报董事长批准。
在投资决策时,参与每个投资项目的决策委员中,金智公司人员不低于50%,在华西证券担任职务的人员不高于三分之一。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八条公司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会议所需的资料:(一)由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的负责人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负责人;(三)由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篇一: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公司相关董事、总经理、投资业务负责人组成。
由总经理提出委员人选,报董事长批准。
在投资决策时,参与每个投资项目的决策委员中,金智公司人员不低于50%,在华西证券担任职务的人员不高于三分之一。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八条公司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会议所需的资料:(一)由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的负责人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负责人;(三)由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规则模版
xx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实现公司投资的科学决策,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机构。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对公司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对于投资总额低于5亿元或自有资金投资小于2000万元的一般性投资(不含闲置资金管理),投资标的项目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分管高管、公司执行董事审核,报xx证券总裁办公会终审后执行;对于投资总额高于5亿元或自有资金投资大于2000万元的重要投资(不含闲置资金管理),投资标的项目在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还应经公司分管高管、公司执行董事、xx证券总裁办公会审核,报xx证券董事会终审后执行;以闲置资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监管部门许可的低风险品种,由公司执行董事终审后执行。
投资项目未经审核通过,公司不得进行投资。
同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中相关风险控制制度、机制等进行审议,对公司经营管理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人组成,包括执行董事1人,总经理1人、投资业务负责人1人、风险控制负责人1人,外聘专家1人。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公司总经理提名,执行董事聘任。
第五条公司执行董事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
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委员会委员与拟投资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在投资决策会议召开前通知其他委员,并回避表决。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审议公司及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拟投资项目资料、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评估报告等;(二)对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明确的投资决策意见;(三)提出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的指导意见,审定公司业务投资决策的制度和流程,组织对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监控,对已出现风险制定化解措施;(四)审议公司投资项目风险动态分析报告,对公司风险及管理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估,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五)股东授权的其他事宜。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XXX或设立的专门基金管理公司)XXX议事规则20CC年1月XXX议事规则目录2XX金融服务有限义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集会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董事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的投资决策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投资决策议事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审核和决策。
第三条公司的投资决策实行分级、分类授权制度,公司董事会制定分级、分类授权细则。
界定董事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策的权限范围。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工作,负责审批基金投资额低于基金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的投资工程。
董事会是进行投资决议审批的最高决策机构,对于单一工程累计投资额超过公司所管理基金注册资本百分之十的基金关联交易,单一项目累计投资额超过公司所管理基金首期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的基金重大投资,超过基金投资范围的投资以及基金投资期内运用已处置项目回收资金进行投资的决策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需在跨越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对于重大投资及重大关联交易工程,投委会作出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终究决策,其他投资决议报董事会备案。
接受投资团队提交的投资项目股权转让、出售、上市退出等发起报告以及工程重大风险报告,审议并决策。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
其中,XXX提名两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席一位,由董事会自XXX3XX金融服务有限义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集会事规则提名的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连选能够连任。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具有投资管理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二)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开展工作;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本领,具有独立工作的本领。
基金管理人登记参考制度模板:1.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投资的质量,降低投资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运营风险与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机构,是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决定本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计划、投资策略、投资原则、投资目标、资产分配及投资组合、投资管理及投资退出等总体计划;二、负责对本公司所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三、审议公司对外投资业务;四、审议公司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或协议转让的方案;五、审议参与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或其他符合国家政策的非证券、期货投资类项目;六、对拟投资或已投资项目委派专人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驻现场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或委派董事、监事、财务人员到项目中;七、公司规章制度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可聘请外部专家担任或兼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人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应勤勉尽责、公正廉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就审议的工作内容作独立判断并发表意见。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公司董事会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中指定。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或机构提供咨询,咨询专家可以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秘书一名,负责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如会议材料的发送、会议记录、决议文件的起草、会议资料的保管等。
第二章议事规则第八条投资业务部门应于七个工作日前向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提交经风控合规部门审查的项目材料。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在收到审议项目后,应及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业务部门反馈会议时间、向投资决策委员分发会议材料。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XX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受托资金和资产投资决策程序的高效、合理和科学性,完善所管理基金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基金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公司与所管理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共同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XX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新(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章程》(以下简称《基金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与基金合伙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基金章程》共同产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管理的基金资产的对外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决策作出投资决策,并向所管理基金的联合管理委员会和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所作投资决议,必须遵守《基金章程》、《公司章程》等基金设立时的有关协议规定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9至11名成员组成,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基金联合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一下基本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股权投资基金运营;(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公司和所管理基金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三)有较强的金融行业专业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及其他行业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重大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会提名,联合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决策委员会会议,当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基金存续期一致。
期间如有委员退出委员会,或基金合伙人退出基金,并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模板
XXXXX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XXX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保证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特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为确保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本企业全体合伙人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本企业全体合伙人订立的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委员会系就本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及其退出方案等事宜进行审批和决策的机构。
本企业以其认缴出资对外投资和运用,其投资和运用的范围由委员会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所允许的范围内依据其独立判断自主决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委员会由5名自然人组成,均由本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上海XXXXX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通合伙人”)决定聘用,任期至本企业营业期限届满之日。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会全体成员推举产生。
第四条本企业的任何有限合伙人无权参与推荐委员会成员,但经普通合伙人邀请,相关有限合伙人可以出任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普通合伙人有权随时决定解聘委员会成员以及聘用新的委员会成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六条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包括:(一)选择确定投资项目,并审核和批准本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及其退出方案等事宜。
(二)决定本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及资金的划转。
(三)根据合伙协议的规定,对管理团队、本企业、被其投资企业之间的交易作出专项决议。
(四)根据合伙协议的规定,对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方与本企业共同投资作出专项决议。
(五)根据合伙协议的规定,与普通合伙人共同判断某一投资项目是否可能发生重大贬值,并认定其为无法实现投资净收益的投资项目。
第七条委员会享有如下其他管理职权:(一)确立并控制本企业的投资方针、投资方向、投资原则、投资策略以及风险管理与控制的办法。
(二)建立本企业的相关投资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绩效评估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规则模版
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织与行为,明确工作程序及方法,根据《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投资管理部及专户管理部(以下统称“投资部门”)为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组织筹备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二章主要职责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经理层下设的进行组合投资管理的专业委员会,包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依照监管法规与基金合同,确立公司所管理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投资计划、投资原则、投资目标、资产分配及投资组合的总体计划;(二)确定、调整对主要投资人员的投资额度授权,审查评价主要投资人员的业绩表现,批准对投资人员的考核方案;(三)评估公司所管理基金的业绩表现和风险状况,确定是否需要做出调整以及具体调整措施;(四)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及时调整投资决策方案;(五)审议新产品计划,并将新产品计划报董事会批准;(六)决定其他与基金投资相关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在行使其职能过程中,如有必要,可要求相关业务部门提供相应的信息资料及说明报告。
第三章人员组成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负责基金投资决策的专业委员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组成由总裁办公会决定,总裁或总裁授权的人员任主任委员。
第七条针对基金/专户不同的投资类别、不同决策事项,相应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遵循必要的回避原则。
督察长有权列席会议,经总裁批准的其他人员可列席参会。
第四章工作规则第八条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签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
主任委员因故缺席或不能履职时,可书面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代行相应职责。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每月定期召开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顺延。
第十条根据市场状况、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自身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研究解决非常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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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专业化,实现投资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规范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审议程序,进一步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对外投资业务的决策机构。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国家投资政策、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合理投资政策。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秘书处,秘书处主要负责拟订公司投资流程等业务制度、组织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管理对外投资协议等文档;秘书处的具体工作细则另行颁布。
第六条经主任委员同意,可根据业务需要,安排非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相关人员(包括外部专业人士)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一)负责公司所有对外直接股权投资业务的投资决策;(二)负责制定公司的投资策略,审定秘书处拟订的各项操作规范和业务流程。
(三)督促投资组、投资管理组、风险控制组等小组落实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通过的各类投资业务。
(四)其他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为履行职责,享有以下权利:(一)向相关业务人员了解投资市场行情及投资业务情况。
(二)对提交的拟投资业务发表意见。
(三)对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有表决权。
(四)对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通过的投资业务落实情况享有质询权。
(五)对改进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在行使权利时需履行以下义务:(一)按时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二)秉公办事,严格按照审议程序和投资政策进行审议,并及时签署意见。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所做出的结论负责,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列席人员对其发表的意见负责。
(四)遵守保密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和列席人员对审议过程涉及的商业秘密、委员意见保密,不得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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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为强化决策功能,规范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委托进行的投资项目实行最终决策权。
本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细则规定,由董事会决议通过。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四人组成,其成员由xx资产管理公司和【】共同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xx注:请贵司考虑投决会人数和委派方】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一名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五条董事会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如下主要职责权限:【xx注:请根据贵司实际情况考虑下述职责范围是否全面】(一)审议公司经营层报送的拟投资项目投资申请报告及投资项目方案,决策是否对其进行投资。
投资申请报告及投资项目方案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行业及市场分析、项目投资金额、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项目投资的潜在风险分析、项目投资后管理及对项目效益的预测等。
(二)审议公司经营层报送的已投资项目的退出方案,并进行决策。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规定。
(四)制定私募基金的设立、募集和管理方案。
(五)审批公司担任其他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私募基金的合作机构(如投资顾问、财务顾问)相关事项。
(六)决定或授权管理层决定对投资标的企业的委派人员。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议事规则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可根据公司项目投资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公司综合管理人员于会议召开前及时通知全体成员。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一般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也可以使用电话会议或使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士能相互听见对方的类似通讯设备进行会议,以该等方式参加会议应构成亲自出席该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因项目紧急,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须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及表决;委员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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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设管理基金之投资行为,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基金资产安全与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作为公司及公司下设基金的投资决策机构,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专门负责对与公司及公司下设基金投资业务有关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二章投委会职责第三条应由投委会决定的事项如下:(一)审议批准《立项报告》;(二)审议批准投资申请文件;(三)审议批准《投资意向书》;(四)首次决定派出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五)审议批准被投企业重组方案;(六)审议批准《退出报告》;(七)决定与基金的投资业务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投委会委员组成与职责第四条投委会有【5】名常设委员。
投委会采用集体决策原则,所有投资决策均需三分之二以上参与表决的委员表决同意。
投委会设主席一名,由董事会任命。
其中,【3】名常设委员从公司管理团队的资深人士中选聘,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审定,组成投委会常设委员会,负责日常投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入库、立项等事项。
第五条投委会中【3】位常设委员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之前1个月,由总经理提出聘用或不再聘用的意见,报董事会审定。
根据实际需要,公司可以增减投委会委员。
增减投委会委员的,需经总经理提议,董事会审定。
总经理可视项目需要选聘外部专家,出具专家意见,作为投委会决策的参考依据。
第六条投委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出席投委会会议;(二)向投委会提出议案;(三)申请延期召开投委会会议或延期审议具体事项;(四)经投委会授权对拟投资项目和已投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访谈;(五)要求公司投资项目组成员对议题补充说明和补充材料;(六)对投委会议案进行表决;(七)对会议记录作说明性记载;(八)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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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模版XXX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投资业务质量,控制资金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三条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的评审相关职能。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本制度审核投资项目。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以投票方式对投资项目进行表决,出具审核意见。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公司的投资项目管理规程,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依照公司管理规定,审议、制定公司本息逾期90天(含)以上投资项目的处理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公司股东负责,有权审查所有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股东会或董事会任命。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每名委员均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1名,负责召集、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的职责包括:1、股权投资项目须在项目组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主持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2、债权投资项目须在项目组提出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主持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3、组织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上发表意见并开展讨论。
一般情况下,针对股权投资项目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在会后的7个工作日出具最终审核意见。
针对债权投资项目应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最终审核意见,若未在固定时间内出具审核意见,则视为同意;4、负责在上报业务材料审核意见处明确审核意见,并由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及主任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更换: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审核工作纪律的;2、未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3、本人提出更换申请的;4、一年内2次以上不履行职责的;5、经董事会评定认为不适合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更换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
私募基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模版
私募基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模版私募基金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模板()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基金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的流程与程序,保障基金公司的投资活动质量安全,并提高基金管理人员的决策效率,现制定此制度。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基金公司内部评估投资项目,并进行最终投资决策,以及其他与投资相关的决策。
三、组织架构1.决策委员会主席:为基金公司总经理,负责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工作,主持会议并指导会议执行。
2.委员会成员:为基金公司内设的咨询委员会成员,成员由基金公司确定,以资深的投资者、法律顾问、财务顾问、行业专家等为主。
3.委员会秘书:委员会秘书由基金公司任命,并需进行专门培训,负责决策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协调会议相关事宜。
四、职责与权限1.决策委员会主席(1)主持召集决策委员会的会议,进行相关的研讨和决策。
(2)对于重大项目和事件,向基金公司董事会和投资人进行汇报。
(3)对于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委员会成员(1)参与基金投资项目的调查、研究和论证。
(2)为基金公司在投资决策、风险评估、投资策略等方面提供专业性的建议与指导。
(3)审核主题材料,为决策委员会提供可行的方案,并对决策结果进行评估。
3.委员会秘书(1)负责秘书处工作,起草会议记录、决策文件,进行决策会议相关安排等。
(2)对于决策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协调、跟踪和监督,执行委员会的决策。
五、会议议程内容1.投资项目评估和决策(1)项目情况介绍:介绍投资项目的基本信息、产业链定位、竞争环境、发展前景、现状和预期等信息以及投资意义。
(2)经营风险评估:对包括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在内的风险进行评估分析,对风险进行综合分析,探讨风险管控措施。
(3)财务分析:对投资的企业进行财务分析,讨论资金投入、投资回报率等财务指标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4)人员会议:投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
(5)决策方案的确定:基于以上分析,进行决策方案的讨论、分析和说明,决策是否投资。
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投资决策委员会(Investment Committee,以下简称IC)是由私募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的,负责基金投资决策的专业机构。
IC的议事规则将会在以下几个方面详细阐述:一、 IC 成员的设立IC成员应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情况和投资策略确定,一般包含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以及投资部门的重要人员,如投资总监、投资经理等。
IC成员应该都具有独立的判断能力以及决策能力,并且具有较长时间的投资经验和较广的专业素质。
二、 IC 会议的召开IC应当设立召集人,负责IC的日常事务。
IC的会议一般每隔一至两周召开一次。
仅有IC成员及特邀嘉宾可以参加会议。
会议的场地应安排在私密的地方,以确保会议内容不会外泄。
三、 IC 投资决策流程IC成员应根据基金的投资策略和目标,对商业计划书或投资提案进行评估。
商业计划书或投资提案应包含项目背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评估以及投资方案等内容,以便IC成员进行科学地评估。
IC的议事程序应该包括以下环节:1. 投资提案提交投资提案的推荐来自于基金管理人的投资部门,提案的内容必须包括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及相关资料,以及分析风险收益比的模型。
IC召集人应确保提案材料递交给IC 成员并得到确认。
2. 投资提案评估IC成员可以自由讨论和评估提交的投资提案。
评估的内容应该包括项目的业务前景、竞争状况、盈利性、风险对策等方面。
3. 细节分析和调整在参与投资商业计划时, IC应对各种风险综合认真评估。
IC成员应对投资方案进行复盘和推演,并及时调整,以确保高质量的决策。
4. 投资提案决策IC成员应当对投资提案进行投票,对于投资提案的决策应以经过讨论的绝对多数而决定。
IC成员投票时应根据资料的公正性和严谨性,不受虚假信息的影响,以确保决策具有可行性和推进性。
5. 回复和审核IC成员投票通过的投资提案,应由基金管理人及时向投资人进行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投资目的、方案和预期收益等,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披露。
私募创投基金公司投委会议事规则模版
xx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科学性,保障公司投资业务规范稳健地运作,有效地规避和控制投资风险,实现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增值,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固定人选,由 5-7 名成员组成,其中设主任一名,。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为投资决策委员会专职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投资决策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会议的召开与通知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采取会议形式议事,通常情况下实行现场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委员审阅项目资料,采用传真等通讯方式表决。
采用何种形式由投委会主任决定。
第五条投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前,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处将全套上会资料分发给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5天后由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处收集各委员的反馈意见,投资经理需对各委员反馈意见中的问题予以书面答复,并由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处将书面答复发送给各委员审核,3天后,若无其它重大说明事项,由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处发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通知。
上会全套资料包括:《投资经理承诺书》、《尽职调查报告》、《财务核数报告》、《法律意见报告》、《项目投资建议书》、《项目投资意向协议书》。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通知须在会议举行前5日发送给相关人员,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四)会议通知的日期。
三、议事和表决程序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列席会议的人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主持人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委托非委员的其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在会前取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其后提交授权委托书,同时将被委托人的姓名、单位、职位/职称、联系电话、邮箱等资料书面通知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处,便于安排委员席卡和发送资料。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XX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受托资金和资产投资决策程序的高效、合理和科学性,完善所管理基金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基金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公司与所管理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共同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XX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新(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章程》(以下简称《基金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与基金合伙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基金章程》共同产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管理的基金资产的对外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决策作出投资决策,并向所管理基金的联合管理委员会和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所作投资决议,必须遵守《基金章程》、《公司章程》等基金设立时的有关协议规定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9至11名成员组成,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基金联合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一下基本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股权投资基金运营;(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公司和所管理基金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三)有较强的金融行业专业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及其他行业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重大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会提名,联合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决策委员会会议,当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基金存续期一致。
期间如有委员退出委员会,或基金合伙人退出基金,并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私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控制公司(以下简称企业)投资及其相关业务的风险,规范投资决策的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质量,根据《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人员组成和召开方式、程序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名成员经企业任命后组成,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1名,由企业总经理或其指定人员担任,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业务秘书1人,由企业综合部负责人担任,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和记录,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应概括总结会议讨论的所有具体事宜,并对会议形成的评价结果和表决结果做出书面记录。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应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投资决策会议开展工作,投资决策会议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不定期召开。
在必要时,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所有会议方式都应以书面形式形成《投资决策会议纪要》。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2/3以上成员出席时方可召开投资决策会议,会议可根据项目需要邀请行业专家和项目组成员列席。
第三章决策流程第六条经投资部负责人审核后,项目组应及时将《投资建议报告》、《尽职调查报告》及其附件、《立项审核会议纪要》、《投资立项报告》等申请材料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不含申请材料收到当日)召开投资决策会议。
第七条投资决策会议的参会委员应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客观、充分地分析,发表独立的评价,对项目是否准予投资出具明确的意见。
第八条判断交易金额是否在企业《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权限范围之内:8.1 判断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原则;8.2 重大尽职调查的工作质量是否充分、可靠,投资团队是否关注到了此次交易的所有风险因素;8.3 投资团队的估值和预测是否合理可靠,此次交易预期可实现的风险收益比是否可以接受;8.4 外部市场环境和政策面因素对此次交易的影响;8.5 对投资方案(价格、合同条款、控制权等)给予指导意见;8.6 根据企业的资金状况、财务安排等方面对项目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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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设管理基金之投资行为,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基金资产安全与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作为公司及公司下设基金的投资决策机构,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专门负责对与公司及公司下设基金投资业务有关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二章投委会职责
第三条应由投委会决定的事项如下:
(一)审议批准《立项报告》;
(二)审议批准投资申请文件;
(三)审议批准《投资意向书》;
(四)首次决定派出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审议批准被投企业重组方案;
(六)审议批准《退出报告》;
(七)决定与基金的投资业务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投委会委员组成与职责
第四条投委会有【5】名常设委员。
投委会采用集体决策原则,所有投资决策均需三分之二以上参与表决的委员表决同意。
投委会设主席一名,由董事会任命。
其中,【3】名常设委员从公司管理团队的资深人士中选聘,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审定,组成投委会常设委员会,负责日常投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入库、立项等事项。
第五条投委会中【3】位常设委员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之前1个月,由总经理提出聘用或不再聘用的意见,报董事会审定。
根据实际需要,公司可以增减投委会委员。
增减投委会委员的,需经总经理提议,董事会审定。
总经理可视项目需要选聘外部专家,出具专家意见,作为投委会决策的参考依据。
第六条投委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投委会会议;
(二)向投委会提出议案;
(三)申请延期召开投委会会议或延期审议具体事项;
(四)经投委会授权对拟投资项目和已投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访谈;
(五)要求公司投资项目组成员对议题补充说明和补充材料;
(六)对投委会议案进行表决;
(七)对会议记录作说明性记载;
(八)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投委会委员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对参与投委会事务获得的信息保密;
(二)遵守投委会相关规定,准时参加会议;
(三)对议案准备和提交书面意见;
(四)独立、客观、审慎地对议案发表意见;
(五)表决时应遵循关联人回避的原则;
(六)签署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
(七)本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投委会设秘书一名,由投委会主席从公司正式员工中任免。
投委会秘书的职责如下:
(一)对参与投委会事务获得的信息保密;
(二)准备会议材料和会议通知,协助召集会议;
(三)对会议进行记录和录音;
(四)准备会议决议并提交投委会委员签署;
(五)准备并向风控部财务专员提交经投委会主席签署的《资金需求意向书》;
(六)在投委会授权下发布项目信息;
(七)收集、管理会议档案文件;
(八)本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会议召集
第九条投委会以召开会议的方式进行最终决策。
投委会会议由超过3名投委会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条投委会会议由投委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如遇特殊情况,经投委会主席授权,可由其他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
第十一条投委会召开会议的,投委会秘书应提前两天向所有委员发出经投委会主席核准的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
第五章会议表决
第十二条投委会委员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投委会会议。
因故
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视频方式参会,或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被委托人出席会议时应出具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委托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委员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册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委员未出席投委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投委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或以上委员参加(含亲自出席和委托其他委员出席)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会议主持人应当安排投资项目负责人、风控人员、投资工作委员会成员在投委会会议上向投委会委员就投资项目进行详细分析和说明;在此基础上提请出席会议的委员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的意见。
第十四条委员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
第十五条对于会议审议的每一事项,在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委员进行表决。
第十六条投委会会议在表决时实行每个委员一票。
第十七条在投委会进行投资决策时应遵循利害关系回避的原则,与拟投资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投委会委员不参加投票,并且不计入投委会表决权基数。
第十八条投委会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所有与会委员均可听见或看见的方式进行,并由投委会秘书记录每位委员的表决意见;委员可在会后将其签署的会议决议提交投委会秘书,会议决议经全体参加会议的委员签署后生效。
第六章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