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选办法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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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选办法的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选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6-08-30
沪建安质监[2006]第100号
各有关局(集团)、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各有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区(县)、专业安质监站: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选办法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规定由“市优质结构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解释。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上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选办法的实施细则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〇六年七月三十一日附件:
上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选办法的实施细则
为了更好地在优质结构评审活动中贯彻本市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定,落实建设工程综合创优的指导思想,经评委会讨论研究决定,对沪建建(1997)第0050号文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评选范围
上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工程评选范围:
1、建筑面积在5000 m2及其以上的房屋建筑结构工程;
2、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其他各类专业结构工程:
(1)市政公路类:桥梁和高架道路;地下结构;
(2)水务类:水闸、泵站等;
(3)水运类:码头、船坞等。
注:市政公路类工程申报单元遵循以下规定:
1、桥梁和高架道路工程
1)同一标段中连续的高架道路工程,其主线和匝道合并为一个申报单元;
2)每座大型立交、独立桥梁(特大型桥梁除外)为一个申报单元;
3)轨道高架桥按每区间为一个申报单元。
2、地下结构工程
1)每座地铁车站为一个申报单元;
2)地铁盾构法隧道按每区间(含上、下行线)为一个申报单元,越江盾构法隧道按每条(上或下行线)为一个申报单元。
3)同一标段中连续的明(盖)挖隧道为一个申报单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工程应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本市建筑建材业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必须严格按图施工。
2、申报工程应实行创优目标管理,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将各自制定的创优目标计划与措施,报受监质监站备案。
3、工程开工至主体结构完成,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因工死亡事故。
4、深基坑工程发生围护结构坍塌、盾构进出洞时造成地面塌孔、联络通道施工时发生涌砂冒水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得申报。
5、工程施工时,造成周边公用管线破坏、邻近建筑物内人员疏散撤离、道路交通全部或局部中断等重大影响的,不得申报。
6、违反有关规定使用粘土砖或未按规定使用预拌(商品)砂浆的工程,不得申报。
7、主体结构工程必须全部完成,在市优质结构工作小组检查前,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任何装饰;钢结构工程不得进行防火喷涂。
8、申报工程必须为实行质量监理的工程,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检查通过,由受监质量监督机构初评达标后推荐。
9、桥梁和高架道路工程申报时应按施工图完成桥面混凝土铺装层、混凝土白带、雨水落水口、防撞墙伸缩缝嵌填等工序,但未经同意不能进行沥青摊铺。
10、地铁盾构隧道工程应在铺轨工程之前申报;越江盾构法隧道工程应在装饰工程进场之前申报。
11、鼓励申报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鼓励申报工程满足节约型工地的有关要求。
三、评审依据
1.国家及上海市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
2.上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审系列标准。
四、评审机构
1、本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选活动的主管部门是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牵头成立由有关方面领导和专家组成的“上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审工作。
3、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审委员会下设“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审定工作小组”,审定工作小组设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具体实施优质结构评审检查工作。
五、申报要求
1、网上申报
由申报单位直接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在线服务模块,根据提示要求申报。
2、资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申报表(具体格式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
(2)工程创优情况简介(具体格式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
(3)按照要求提供工程创优情况多媒体光盘一张
3、申报注意事项
(1)分阶段申报条件:
18层及以上或建筑面积20000m2以上的房屋建筑类工程;
(2)评审前需进行部分结构装饰(建筑工程)或沥青摊铺(高架道路工程),应按下列程序执行: 1)施工单位应对需局部装饰部位或沥青摊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受监质监站对该部位进行检查,同意后签明意见并盖章,送交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审定工作小组。
2)审定工作小组在收到该申请后,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请单位。在收到允许装饰或摊铺处理意见之前,申报企业不得实施装饰或摊铺工作。
六、评审程序
1、上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审定工作小组在受理优质结构申报后,向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核实该工程检测情况。
2、审定工作小组原则上每周三组织评委和工作小组人员赴施工现场进行评审检查工作,并对申报工程进行打分。
3、每年七月和一月,审定工作小组分别将上、下半年度工作情况和汇总后的初评意见向市优质结构评审委员会作出报告。
4、上海市优质结构评审委员会在审定工作小组意见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上、下半年度上海市优质结构工程公示名单。评审工程由于质量行为接受行政处罚的取消入选资格,由于涉嫌质量行为违法正在接受处罚的暂缓评审。违反有关节能管理规定擅自更改围护墙体的取消入选资格。由于民工维权及施工扰民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取消入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