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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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2021

上海市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2021

上海市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2021----ae40ab18-6ea6-11ec-93b7-7cb59b590d7d上海市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2021上海市工程建设方法管理办法2021-02-06第一条为了促进建筑企业技术创新,促进本市工程施工方法的开发和应用,提高施工技术水平,规范工程施工方法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方法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公布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四条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设法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批准和公布本市建设法。

第五条工法分为企业级、上海市市级(以下简称市级)和国家级,实施分级管理。

企业级工法由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根据工程特点开发,通过工程实践应用,经企业组织评审和公布,并将公布的企业级工法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备案。

市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审定和公布,并将公布的市级工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国家施工方法由企业自行申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在市政建设方法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审查意见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建议和申报。

第六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第七条本市企业和参与本市施工方法实用工程项目评估的非本地企业,可以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申请市政施工方法,但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施工方法的除外。

第八条施工方法的申报应当遵循企业自愿的原则。

每种施工方法由施工企业申报,主要竣工人员不得超过5人,并按主次顺序签字。

上海工程建设项目报批报建程序

上海工程建设项目报批报建程序

目录一、项目立项批复(对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发改委)31.受理条件 (3)2.申请材料 (3)二、划拨土地审批(规土局) (3)1.申请条件 (3)2.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3)三、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规土局) (3)1.受理条件 (3)2.申请资料 (3)四、协议出让土地审批(规土局) (4)1.受理条件 (4)2.申请资料 (4)五、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审批(规土局) (4)1.受理条件 (4)2.申请资料 (4)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土局) (5)1.受理条件 (5)2.申请资料 (5)七、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发改委) (5)1.受理条件 (5)2.申请资料 (5)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规土局) (6)1.受理条件 (6)2.申请资料 (6)九、《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规土局) (6)1.准予批准的条件 (6)2.需要提交资料 (6)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规土局) (6)1.准予批准的条件 (6)2.申请资料 (7)十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7)1.受理条件 (7)2.需要提交资料 (7)十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7)1.受理条件 (7)2.申请材料 (7)十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8)1.受理条件 (8)2.需要提交资料 (8)一、项目立项批复(对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发改委)1.受理条件1)属于政府范围内审批范畴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上海市政府审批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本市、本区有关规定3)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要求4)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以及节能审查政策的要求。

2.申请材料1)报批项目建议书的请示2)项目建议书(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

上海建设工程前期报规报建所需材料和流程

上海建设工程前期报规报建所需材料和流程

序号需办事项所需材料报批流程1 土地出让A、申请书B、立项批复C、红线图(复)D、规划设计总平面图(蓝图)E、营业执照(企业)、机关代码证(机关)F、法人代表身份证(复)G、建设用地许可证(复)以上资料均一式二份一、对取得土地和准备开发项目打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申请,然后到计划发展委员会申请立项。

2国有土地使用证H、土地出让合同(复)I、所交纳各项费用发票(复)包括土地出让多、土地契税、印花税二、凭土地出让合同到规划局规划技术处申报,有规划测绘队测绘后,取得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图。

3 报审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定)[规划设计方案审批表]A、规划设计方案登记表(填)B、规划设计意见书C、规划设计总平面图(蓝图)D、红线图(复)E、选址意见书(复)4 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A、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登记表(填)B、红线图(复)C、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复)D、规划设计总平面(蓝图)三、将总体规划方案报规划局规划管理处审批,通过后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四、总体规划通过后如果一次规划分批实施,就将分期实施的详细规划和相应的单体建筑设计报规划局规划管理处审批。

5 报审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审批表]A、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审定蓝图)B、效果图(鸟瞰图 A3)C、单体设计方案(文本 A3)包括平面、立面、剖面、效果6 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表](建筑)A、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登记表(填建筑)B、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征求意见表(填)C、施工图(建筑结构)五、在四阶段审批期间,将各规费收缴部门缴费流转审批完毕,其中包括消防、建设、教育地方配套、卫生防疫、白蚁防止、绿化、人防、墙体改造、散装水泥、城建档案、工程质监等。

具体手续办理如下:1、将报批的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单体D、建设用地许可证(复)E、立项批复(复)F、红线图(复)G、规划设计总平面图(蓝图 2份)H、白蚁防治合同(4份)I、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复)J、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图纸报当地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审查,取得建筑工程消防意见书。

沪建交〔2011〕1034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建交〔2011〕1034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建交〔2011〕1034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市场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报建流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纳入报建范围,包括:(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二)装饰装修工程;(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纳入报建范围。

第四条(管理部门和分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综合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具体监督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报建工作的规范标准。

(二)具体负责国家和本市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跨区域工程的报建。

实行委托管理的市级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行业范围内园林绿化项目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报建的管理和协调,具体实施所属区(县)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或区(县)立项或批准的所辖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报建手续办理。

市水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专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建设单位要求)办理报建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2015版)》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2015版)》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2015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5.07
•【字号】沪建管〔2015〕316号
•【施行日期】2015.05.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上海市建设工程报
建表(2015版)》的通知
沪建管〔2015〕316号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和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工作,经研究决定,于 2015年5月15日,启用《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2015版)》。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2015版)》及其办事指南,办理本市建设工程报建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2015版)
二○一五年五月七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正文:----------------------------------------------------------------------------------------------------------------------------------------------------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1996年12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16年6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规定(试行)〉等12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行为,保护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的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的承发包活动及其相关的代理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的行政管理部门。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所管辖区域内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的报建)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立项文件批准后、建设工程发包前,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按规定审批权限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

第五条(建设工程报建表的内容)建设工程报建表应包括如下内容:(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址;(三)投资规模;(四)资金来源;(五)当年投资额;(六)工程规模;(七)开工日期;(八)发包方式;(九)工程筹建情况。

建设工程报建表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

第六条(发包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建设工程发包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三)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海建设工程前期报规报建所需材料和流程

上海建设工程前期报规报建所需材料和流程

序号需办事项所需材料报批流程1 土地出让A、申请书B、立项批复C、红线图(复)D、规划设计总平面图(蓝图)E、营业执照(企业)、机关代码证(机关)F、法人代表身份证(复)G、建设用地许可证(复)以上资料均一式二份一、对取得土地和准备开发项目打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申请,然后到计划发展委员会申请立项。

2 国有土地使用证H、土地出让合同(复)I、所交纳各项费用发票(复)包括土地出让多、土地契税、印花税二、凭土地出让合同到规划局规划技术处申报,有规划测绘队测绘后,取得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图。

3 报审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定)[规划设计方案审批表]A、规划设计方案登记表(填)B、规划设计意见书C、规划设计总平面图(蓝图)D、红线图(复)E、选址意见书(复)4 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A、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登记表(填)B、红线图(复)C、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复)D、规划设计总平面(蓝图)三、将总体规划方案报规划局规划管理处审批,通过后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四、总体规划通过后如果一次规划分批实施,就将分期实施的详细规划和相应的单体建筑设计报规划局规划管理处审批。

5 报审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审批表]A、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审定蓝图)B、效果图(鸟瞰图 A3)C、单体设计方案(文本 A3)包括平面、立面、剖面、效果6 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表](建筑)A、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登记表(填建筑)B、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征求意见表(填)五、在四阶段审批期间,将各规费收缴部门缴费流转审批完毕,其中包括消防、建设、教育地方配套、卫生防疫、白蚁防止、绿化、人防、墙体改造、散装水泥、城建档案、工程质监等。

具体手续办理如下:C、施工图(建筑结构)D、建设用地许可证(复)E、立项批复(复)F、红线图(复)G、规划设计总平面图(蓝图 2份)H、白蚁防治合同(4份)I、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复)J、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1、将报批的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单体图纸报当地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审查,取得建筑工程消防意见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市场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报建流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纳入报建范围,包括:(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二)装饰装修工程;(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纳入报建范围。

第四条(管理部门和分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综合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具体监督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报建工作的规范标准。

(二)具体负责国家和本市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跨区域工程的报建。

实行委托管理的市级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行业范围内园林绿化项目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报建的管理和协调,具体实施所属区(县)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或区(县)立项或批准的所辖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报建手续办理。

市水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专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建设单位要求)办理报建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海建设工程前期报规报建所需材料和流程

上海建设工程前期报规报建所需材料和流程

上海建设工程前期报规报建所需材料和流程建设工程前期报规报建是指在进行建设项目前,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报告书、申请书和审查批准等程序,以便获取建设项目的批准,并明确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合法性和具体实施方案。

下面将详细介绍上海建设工程前期报规报建所需的材料和流程。

一、报告书和申请书1.项目背景和目标:描述项目的背景、目标、意义和影响等。

2.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说明项目的可行性、经济效益和环境影响等。

3.技术方案和设计图纸:包括项目的总体规划、布局和设计方案等。

4.经济评价报告:包括项目的投资和收益情况、财务分析和资金筹措等。

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项目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和稳定因素等。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和可行性等。

7.土地使用计划和使用证明:包括土地的使用权和证明文件等。

8.基本建设条件和设备:描述项目所需的基本建设条件和设备等。

二、报规报建流程1.填写申请表: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相关要求,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

2.相关部门审查:提交申请表后,相关部门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

3.审查意见反馈:相关部门根据审查情况,向申请人提供审查意见和要求必要的补充材料。

4.补充材料提交:根据审查意见,申请人需要补充相应的材料,并重新提交。

5.各部门协调:经过初步审查后,相关部门将进行协调,确定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6.批准和签署:相关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批准项目,并进行相应的签署。

7.批准文件颁发:相关部门将批准文件颁发给申请人,进行建设项目实施。

总结:上海建设工程前期报规报建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申请人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相关流程和要求进行申请和审查。

合理的前期报规报建工作有利于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为建设工程的实施提供保障。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市重大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市重大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市重大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2.15•【字号】沪府办规〔2023〕26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市重大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23〕2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市重大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2月15日上海市市重大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市重大工程建设管理服务机制,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重大工程的建设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市重大工程,是指为落实国家战略、强化“四大功能”、加快“五个中心”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在提升城市枢纽功能、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城市安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撑重点领域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增进民生福利、全面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等方面,具有前瞻性、全局性、引领性,具备一定规模与影响力,并按照程序审议确认的建设项目。

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协调机制)建立市重大工程建设的协调机制,协调机制每年组织召开市重大工程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年度工作任务。

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由上海市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大办”)具体承担。

市重大办负责市重大工程建设的统筹实施、综合协调、资源整合、督促考核等工作;编制发布市重大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协调督促市重大工程推进实施,统筹协调市重大工程资源指标配置,组织落实市重大工程督查考核评价,推动开展市重大工程文明施工升级示范、立功竞赛等工作。

市重大办代表市政府组织召开专题协调推进会议,协调解决市重大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建设工程报建申请须知

建设工程报建申请须知

建设工程报建申请须知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报建的受理和审查工作。

一、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有关建筑市场管理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建设工程报建1、受理范围市立项工程、市重大工程、国务院各部委立项工程、本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程等总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国务院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辖企业(集团公司)立项,总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其他企业(集团公司)立项、总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可自行选择项目所在区(县)或市建筑业管理部门报建。

2、工程报建应携资料(1)《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4)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证明;(5)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报建);(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计委第5号令)规定,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还需携带:(7)《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备案表》;(8)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9)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公积金、养老保险金证明。

3、受理时限:资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理报建手续并发给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

三、网上受理内容可通过上海工程招投标网站查询。

四、建设工程报建审查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64044856。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上海市项目报建管理指导书

上海市项目报建管理指导书
10工作日
办理《土地证》使用。
9
修建性详规
区规划局综合科
修建性详规;
土地合同;
50工作日
10
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经办,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1、申请书、委托书;
2、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付清地价款证明;
4、付款发票;
5、宗地附图;
6、房地产初始登记申请表;
20工作日和三个月公告期
1、《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份(应加盖公司和设计院的公章及领导签字,用A4纸打印)
2、报建电子报表(用磁盘或优盘下载)
20工作日
从专家库随机抽签七各专家参加评审。评审市招投标办公室主持。

申报项目
审批部门
必备资料
办文时限
备注
13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批
区规划局设计处经办,核发《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
1、申请书;
2、建筑工程招标备案证明书;
3、建筑工程方案中标通知书;
4、其他材料同11项;
20工作日
完成方案评审后。
14
卫生设计审批
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核发《方案设计卫生审核意见》
1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
3.地形图、日照分析、建筑平、立、剖图
20工作日
15
人防方案审批
市人防办,核发《人防工程意见征询单》
1、《上海市人防地下室报建登记表》一份(加盖公司和设计院的公章);
2、工程项目用地红线图(复印件加盖公章);3、计划立项批文(复印件加盖公章);
4、规划国土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
5、建筑设计方案图纸一套(每页加盖民防专用章);

上海市建设项目报批报建办理指南

上海市建设项目报批报建办理指南

上海市建设项目报批报建办理指南一、前言二、报批报建的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

项目报批报建应严格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进行办理,遵循程序合法性原则。

2.公平公正。

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当平等对待,公开透明,不得有任何歧视性待遇。

3.合理规划。

项目选址和规划应符合城市发展规划,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4.保障安全。

项目建设应具备安全可靠性,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标准。

5.环境可持续。

项目建设应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三、报批报建流程1.项目策划和可行性研究阶段(1)项目初步设想:包括项目规划、选址、建设规模等基本情况的提出。

(2)可行性研究:进行项目的市场研究、技术可行性分析等,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3)政府审批:向相关部门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政府审批文件。

2.前期准备阶段(2)环境评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交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3)规划设计:委托专业设计院进行项目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力等规划设计。

3.报批阶段(1)初步设计:基于规划设计,制定初步设计方案并进行相关论证。

(2)项目评审:提交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包括设计单位、建设方、政府相关部门等参与评审。

(3)施工图设计:根据初步设计方案,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4.办理审批手续阶段(2)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交施工图审核通过的文件,获得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许可证:提交工程规划许可证,获得施工许可证。

5.项目建设和验收阶段(1)项目建设:按照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

(2)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完毕后,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完成相关手续并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

四、报批报建的材料准备1.报批材料(1)项目策划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土地规划方案。

(4)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5)初步设计方案。

(6)项目评审报告。

(7)施工图设计文件。

(8)竣工验收申请。

2.报建材料(1)土地用途规划许可证。

(2)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9年整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

【2019年整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市场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报建流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纳入报建范围,包括:(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二)装饰装修工程;(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纳入报建范围。

第四条(管理部门和分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综合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具体监督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报建工作的规范标准。

(二)具体负责国家和本市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跨区域工程的报建。

实行委托管理的市级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行业范围内园林绿化项目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报建的管理和协调,具体实施所属区(县)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或区(县)立项或批准的所辖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报建手续办理。

市水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专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建设单位要求)办理报建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大建[1994]482号,1994年8月13日)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点(三)投资规模(四)资金来源(五)当年投资额(六)工程规模(七)开工、竣工日期(八)发包方式(九)工程筹建情况第五条报建程序:(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达附后);(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

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第九条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办事指南(共5篇)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办事指南(共5篇)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办事指南(共5篇)第一篇: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办事指南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办事指南一、受理依据:(一)《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二)《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沪建交〔2011〕1034号)(三)《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37号令)(四)《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沪建建[2004] 564号)(五)《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26号)(六)《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七)《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0年修正本(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八)《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九)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二、受理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总投资额100万元及其以上的建设工程,包括:(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二)装修或修缮工程;(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三、办理机构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国家和本市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文物或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跨区域工程的报建。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属区(县)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或区(县)立项或批准的所辖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报建。

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报建。

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行业范围内园林绿化项目的报建。

四、需具备的条件(一)有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准文件(二)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三)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五、申请材料(一)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一式二份)(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三)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四)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五)建设单位设立工程建设帐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六)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报建)(七)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八)保密工程还需提供上海市国家保密局等相关部门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九)文物或优秀历史建筑项目还需提供相应文物或房管部门同意的相关文件(十)房屋装修或修缮项目还需提供《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建设单位与房地产权利人不一致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十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如不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沪建建[2004]564号)中第三条,还需提供:1、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备案表2、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社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六、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上海市开工前报批报建流程导则

上海市开工前报批报建流程导则

上海市开工前报批报建流程导则报批报建是指在进行建设工程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上海市自2024年起,实施了一套报批报建流程导则,以下为详细内容。

一、项目筹备1.项目立项: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确定项目的立项程序和审批程序,由项目所有者、开发商或建设单位进行申请。

2.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评估,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3.设计批准:选择资质齐全并具备相关设计经验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将设计方案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二、报建手续1.土地审批:根据项目的用地性质,向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土地审批手续,包括土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等。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交项目的详细规划方案和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

3.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给上海市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4.施工图设计批准:将已经通过设计审查的施工图纸提交给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进行审批,获得施工图设计批准证书。

5.用地手续:获得土地审批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向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用地手续,包括用地预审和用地许可证等。

三、工程施工1.工程施工许可证:获得施工图设计批准证书后,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工程施工许可证,提交施工方案和相关资料。

2.安全生产许可证:获得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划和措施等。

3.施工备案:在开工前,将获得的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备案,并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报备。

四、竣工验收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施工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备案,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2.使用许可证:获得竣工验收备案后,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申请使用许可证,获得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上海建设工程报建指南

上海建设工程报建指南

BSZN-0725-2011/00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办事指南(草案)××××-××-××发布××××-××-××实施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包括:(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二)装饰装修工程;(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纳入报建范围。

本指南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二、办理依据1、《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3、《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三、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国家和本市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跨区域工程的报建。

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负责所属区(县)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或区(县)立项或批准的所辖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报建。

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报建。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报建。

(二)审批内容和对象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的建设工程、以及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进行审批。

四、审批条件1、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如不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备案手续在报建时一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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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市场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报建流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纳入报建范围,包括:
(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二)装饰装修工程;
(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纳入报建范围。

第四条(管理部门和分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综合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具体监督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报建工作的规范标准。

(二)具体负责国家和本市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跨区域工程的报建。

实行委托管理的市级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行业范围内园林绿化项目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报建的管理和协调,具体实施所属区(县)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或区(县)立项或批准的所辖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报建手续办理。

市水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专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建设单位要求)
办理报建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备案手续在报建时一并办理。

第六条(立项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取得以下建设工程立项或批准文件后,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建设工程发包前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

(一)国家部委、市、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工程立项文件;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批准的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批准文件;
(三)市、区(县)建设交通委、各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批准文件。

第七条(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报建手续:
(一)通过“上海建设交通网”()或“上海建筑建材业网”()注册,填写并下载《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二)携带报建需提供的材料,到报建办理部门办理;
(三)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和《上海市建设工程建管程序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
保密工程的建设单位直接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后,携带报建需提供的材料,到市报建办理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第八条(提供材料)
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时,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三)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四)建设工程立项或批准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五)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证明(工程项目专用账户银行开户回执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或其它相关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报建);
(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八)房屋建筑装修项目应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建设单位与房地产权利人不一致时,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文件(提供原件复核);
(九)普通商品住宅项目涉及全装修的还需提交上海市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第九条(告知信息)
报建手续办理完成后,办理部门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告知单》,《告知单》包括以下内容:(一)各类建设工程的行政审批办理流程;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监理发包方式;
(三)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或初步设计审批方式;
(四)手续办理部门或备案部门的地址、联系电话告知;
(五)其他内容。

第十条(信息变更)
建设工程报建表所载内容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原报建办理部门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报建后的监管)
建设工程分级报建后,实施分类管理。

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按各自职责实施招标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

第十二条(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报建,但项目已实施的,建设管理部门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报建的,原报建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法撤销对该项目的报建。

第十三条(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的报建管理)
报建限额以下的各类建设工程,各区(县)可以参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房、私人住宅装修)
农民自建低层住房、私人住宅装修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五条(抢险救灾工程)
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实施日期及有效期)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注:本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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