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办法2017.10.10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为加强废旧物资管理,变废为宝,减少损失,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废旧物资范围:
所有权属运输公司的,不能为公司生产经营利用的低值易耗品、修理设备更换下来的备件、包装物、以及其它材料,经公司领导批准处理的其它物品等。
第二条、公司成立废旧物资管理组,由公司经理、办公室主任、财务科科长组成,负责废旧物资的收集、整理、加工、仓储、出售、处理等具体工作。
第三条、废旧物资核算,一切财务收支通过财务科结算。
为保证废旧物资能更加有效的回收,对价值高的物资实行退旧领新制度。
第四条、废旧物资经整理加工后办理保管人员按废旧物资类别、品种、建立明细帐卡,由于公司不具备存储条件,普通废物(如书报、废纸等小型物资由办公室收集后定点存放,车辆维修废件在定点修理厂堆放)。
第五条、一般废旧物资的处理价格,须公司财务、办公室有关人员到场,并结合市场行情确定后执行,重要物资则须经理审定价格方可办理。
第六条、废旧物资处理的结算方式一般采用先付款后提货方式。
第七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1。
废旧物资处理及管理办法
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一、废旧物资的范围1、工程施工中产生的边角料,钢筋头,废残料;2、报废的设备及更换的零部件,低值易耗品的残余料;3、不能继续使用,无法维修的周转料,工具,小型机具。
二、废旧物资的处理1、各单位成立废品处理领导小组(评估小组),人员不得少于3人,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小组成员应有物资,技术,生产副经理组成)。
2、处理废旧物资由物资部门牵头,相关人员参加共同处理。
对能过磅的废旧物资要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在过磅单上签字,不能过磅的废旧物资处理,要经过评估小组评估,确保数量准确,单价合理。
3、对废钢筋,钢筋头的处理,要有负责钢筋施工的工长参加,对废旧模板材的处理,要有负责模板施工的工长参加,并在废旧物资处理申报表中项目部鉴定意见中签字认可。
项目部未设立工长的由生产副经理签字认可。
4、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有损耗含量的,在处理废钢筋时,必须要有施工队伍的材料人员(或管理人员)参加并签字认可(以便在工程结算时核定施工队伍的钢材用量)。
5、对低值易耗品,报废工具,小型机具处理,要有鉴定意见,并报分公司物资部核销公司台帐。
6、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设备及无法维修的周转料处理,先填写报废申请单,报请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处理。
三,废旧物资处理情况及资金1、所有废旧物资处理要有详细记录,包括废旧物资申请报告,有关人员的鉴定意见及领导批示;过磅单,评估意见,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和处理结果。
2、废旧物资资金全部上缴财务并报分公司财务。
任何部门及个人都不得扣留,挪用或存入小金库。
四,各单位要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废旧物资处理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主管业务部门对此项工作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五,如发现有项目私自处理,不上缴财务,经核查,落实,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2019年6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废旧物资处置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处置程序,依据公司《生产物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废旧物资处置实行“统一管理、合理利用、集中处置、分级实施”的原则。
第二章定义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已办理报废手续的物资;已办理流动资产报废手续的库存物资;已办理非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卡登记的低值易耗品;废弃材料及零配件;已办理固定资产退役手续可以再利用的物资以及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余料和废料。
废旧物资管理是指经公司批准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废的物资处理的规范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废旧物资处置主要分为再利用和报废变卖处理两种方式。
第三章职责第四条公司由生安部、财务部、综合部、政工部等部门组成废旧物资处理小组,废旧物资处理小组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审批废旧物资的退役报废;(二)负责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三)负责确定废旧物资处置方式;(四)参与责任范围内废旧物资拆除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是废旧物资处置的具体实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废旧物资处置各项工作实施细则;(二)负责上报公司库存物资报废申请;(三)按要求组织专业技术部门对废旧物资进行技术鉴定;(四)负责根据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结果和XXX公司物资与采购部批复结果,参与或组织废旧物资处置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物资使用部门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提交报废物资申请;(二)配合公司专业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三)安排退役再利用物资再次使用;(四)负责废旧物资拆卸和现场管理工作。
第七条财务产权部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报废物资申请的审核;(二)负责再利用退役物资财务调拨手续;(三)负责报废物资变卖后残值回收和帐务处理工作;(四)指导和监督废旧物资处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综合管理部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二)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1 总则为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完善和规范废旧物资处置行为,堵塞管理漏洞,防止公司资产流失,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2 编制依据参照区局《物资供应、废旧物资处理管理流程》,依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办法。
3 适用范围局公司下属分、子公司(不含参股公司)范围内的生产性及非生产性的报废物资设备、材料的处置管理。
4 术语废旧物资是指属于公司经批准报废的资产账目及未列入资产账目的设备、工器具、材料及办公设备等物资。
5 归口管理部门局物资回收经营部为公司废旧物资处置部门。
6 监督部门公司审计部对公司范围内废旧物资处置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7 审核部门公司范围内的生产性废旧物资处置由公司财务部核准;非生产性废旧物资(办公设备等)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核准。
8 价值归口部门所有分、子公司废旧物资处置价款统一归集到局物资回收经营部财务。
9 工作职责9.1 局物资回收经营部职责9.1.1局物资回收经营部是全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的归口管理部门。
9.1.2在公司物资回收工作领导小组下,建立健全物资回收管理流程,并严格执行。
9.1.3 建立具备物资回收资质回收商的档案信息,所有物资处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回收商。
9.1.4 接收各分、子公司提交的经审批同意的相关报废手续和《报废物资设备材料局细清单》,根据清单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9.1.5 提出物资报废建议,办理相关手续。
9.1.6按照公司批准的竞争性谈判金额,负责相关物资处置合同、协议的签订。
9.1.7 负责对申请报废物资的现场核验和分类处置、负责按合同约定收取处置资金。
9.2 财务部职责9.2.1财务部对局物资回收经营部废旧物资处置的价值进行审核。
9.2.2负责对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设备)报废鉴定表》(见附录二)进行审查。
9.2.3 按照各职能部门签字认可的报废物资及局回收经营部废旧物资销售结算单审核回收资金。
9.2.4 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处置过程中允许列支发生的相关费用进行审核、监督。
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废旧物资的处理和管理一直是社会环境保护的重要议题,针对废旧物资的有效处置和管理,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法规和政策。
在中国,为了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出台了《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以规范废旧物资的处置行为,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
一、废旧物资的分类与集中处置《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废旧物资的分类与集中处置制度。
按照废旧物资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将其分为可回收、有害、其他废旧物资三类。
可回收废旧物资应当进行分类回收,以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
有害废旧物资则需要采取专门的处理措施,以防止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损害。
其他废旧物资则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处理和处置。
为了实现废旧物资的有效处置,政府还鼓励建立废旧物资的集中处理设施,包括废物处理中心、再生资源回收基地等。
这些设施需要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和设备,并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集中处置能够对废旧物资进行统一管理,减少环境风险,提高废物处理效率。
二、废旧物资的回收再利用与循环经济《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提倡废旧物资的回收再利用,积极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通过回收再利用,可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开采,避免废弃物的继续堆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政府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到废旧物资的回收再利用中,支持建设废旧物资回收站和再生资源企业,提供相关的政策和经济支持。
为了推动废旧物资的回收再利用,政府还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和标准。
对于可回收废旧物资,要建立回收网络,确保回收渠道畅通,并制定回收价格和补贴政策,提高回收的经济效益。
同时,要加强废旧物资再生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提高废物再生利用率。
通过循环经济的发展,可以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废旧物资处置的责任与监管《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明确了废旧物资处置的责任与监管制度。
废旧物资的产生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废旧物资的分类、储存、运输、处理等责任。
产生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旧物资的产生,管理单位则负责废旧物资的安全储存和准确记录。
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资产及废旧的物资处理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对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处置性销售的组织管理与工作程序及标准等加以规定。
第三条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处理必须在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的参与、监督和领导下进行。
第四条管理小组在工作时应保证有财经部、策划部、经营办、策划部物供站(以下简称物供站)、纪检等方面的人员参加。
第三条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处理过程应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的方针。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工作程序第四条策划部负责召集固定资产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技术鉴定委员会),对物供站或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的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进行技术鉴定,确定为不适应工作与生产需要或不再有使用价值的设备及废旧的电缆、油类、皮带、金属等,经技术鉴定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处理。
第五条物供站负责对待处理的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按分类原则进行分堆(大致可分为电缆、油类、皮带、金属等几大类,金属还应细分为废钢铁、废铜及废铝等),并估计大约重量或数量。
第六条管理小组在固定资产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基础上对设备的价值情况等进行评估。
第七条物供站负责了解各相关物资材料的市场价格,并将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的情况进行汇总,列出清单、说明单价(含自估价与市场价)、数量和总价,呈报管理小组。
第八条管理小组根据数量和总价值的大小决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协商议标等相应的招、议标方式进行处理。
第九条物供站根据管理小组批准的处理方式提出备选购买单位清单,报管理小组核准。
凡采取邀请招标或协商议标方式的,应有3家以上购买单位参加,各参加招、议标的购买单位应为彼此独立的非关联单位。
管理小组应做好保密工作,防止投标单位互相串通。
第十条物供站负责将参加投议标单位名称、物资分类与名称、数量、估价及总价等详细情况整理成册,向管理小组组长汇报并经签字同意后,按厂有关招标规定程序进行招标或议标。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1. 引言废旧物资是指在日常生产和生活过程中,无法再继续使用或者不再需要使用的物品和材料。
废旧物资的管理对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的处理和利用,提高资源的回收利用率,制定废旧物资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2.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制定一套废旧物资管理办法,以便更好地管理废旧物资的收集、分类、处理和利用过程,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推动可持续发展。
3. 废旧物资管理责任废旧物资管理责任应当由相关部门和个人共同承担。
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强对废旧物资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废旧物资管理制度,并配备专人负责废旧物资的收集、分类、处理和利用工作。
个人也应当积极参与废旧物资的分类和回收工作,落实环保意识。
4. 废旧物资收集和分类废旧物资的收集应当尽量全面和有效,确保废旧物资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和利用。
收集箱、垃圾桶等收集设施应当设置合理,方便人们进行分类投放。
废旧物资应当按照类型进行分类,包括可回收物、有害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废旧物资分类的意识和能力。
5. 废旧物资处理和利用废旧物资的处理和利用应当尽量实现资源的回收再利用。
可回收物应当进行再加工、再利用或者回收利用;有害物应当进行专门处理,以防止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损害;厨余垃圾应当进行生物处理,如堆肥或者沼气发酵;其他垃圾应当进行安全的无害化处理,如焚烧、填埋等。
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废旧物资处理和利用的市场机制,促进资源的再利用和循环利用。
6. 监督和检查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废旧物资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履行废旧物资管理的责任。
同时,相关部门应与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等建立合作机制,共同研究和解决废旧物资管理中的问题和难题。
公众也应当积极参与监督工作,如发现废旧物资乱倒乱扔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7. 总结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第1条废旧物资的范围:⒈施工生产中产生的边角余料、废料、残料。
⒉机械设备保养修理时、建筑物在保修时更换下来的零部件和材料。
⒊不能继续使用、无法维修的周转材料、工具、小型机具。
⒋报废的设备及拆除报废所得残余废料。
⒌低值易耗品的残余物、废旧包装器材等。
第2条废旧物资管理的主要工作⒈废旧物资的鉴定。
⒉废旧物资的回收。
⒊废旧物资的利用。
⒋废旧物资的处理定价与资金上交。
第3条废旧物资的鉴定工作应由物资部门负责牵头,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废旧钢筋及钢筋头的处理,要有钢筋班人员参加,做好确认和计量工作。
废旧小型机具、工具、配件等,确认也应有技术、机械等部门人员参加。
第4条废旧物资的回收⒈项目经理部、机械厂、租赁公司(机械、周转材料)应根据下达的节约、利废计划,制定废旧物资的回收计划。
⒉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大力回收废旧物资。
⒊要制定现场废旧物资回收、存放、鉴定处理的制度和办法。
⒋对工具、劳保、低值易耗品、配件等应坚持以旧换新制度。
⒌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废旧物资的清理,集中回收,不留死角。
第5条废旧物资的利用⒈严格废旧小型机具、工具、配件的鉴定工作,防止资产损失。
⒉各单位项目经理部要以提高效益为中心,积极开展节约利废工作。
并根据具体情况成立修旧利废小组,专人负责,加大再利用,以减少废旧物资的产生。
⒊对修旧利废工作突出的应给予奖励。
第6条废旧物资的处理定价与资金上交⒈确属不能再利用的废旧物资处理要严格计量,不能过称点数的要有不少于3人的评估小组,进行评估,以保证数量准确。
⒉要合理定价,严禁低价变相奉送。
⒊废旧物资处理要有详细记录,包括废旧物资处理的申请报告,有关部门人员鉴定意见,领导、项目经理的批示以及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和处理结果。
⒋废旧物资处理资金应全部上交财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扣截、挪用或存入小金库。
第7条项目经理部、机械公司、租赁公司等单位要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废旧物资管理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是指对废旧物资的收集、运输、分类、处理、利用等环节进行监管和管理的制度性文件,旨在推动废旧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减少资源浪费,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下面就该办法进行详细阐述,主要内容包括:一、总则该办法明确了废旧物资处置的目的、适用范围、管辖部门、基本原则等方面的内容,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坚持“废物为宝”原则,促进废旧资源综合利用;注重科技创新,推广清洁高效的废旧物资处理方法;加强监管,保障废旧物资处置的安全及环境保护。
二、废旧物资管理该办法明确了废旧物资管理的职责和原则。
其中,废旧物资管理的职责主要包括:开展废旧物资收集、分类、运输、处理、利用等工作;制定地方废旧物资处置规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定期更新废旧物资产生量及处置的数据统计等。
废旧物资管理的原则主要包括:按照现代环保意识进行管理,并实现资源的最佳利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市场体系;加强国际合作,对跨国废旧物资流动进行有效控制。
三、废旧物资收集和分类该办法明确了废旧物资收集和分类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其中,废旧物资收集和分类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据地方废旧物资处置规划进行有序收集,并妥善保管;加强对特定废旧物资的保护,例如医疗废物、有害废物等;建立废旧物资信息收集及时更新制度,以便开展管理工作。
废旧物资收集和分类的方法主要包括:采取定点收集、主动回收、邮政回收、网上报废等方式进行收集;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引导市民按照类别归集废旧物资,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
四、废旧物资处理和利用该办法明确了废旧物资的处理和利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其中,废旧物资的处理和利用的基本原则包括:采用创新的废旧物资处理和利用方法,提高废旧物资资源化率;加强废旧物资处置技术研究和创新,促进节能减排;注重废旧物资的综合利用,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废旧物资的处理和利用的方法主要包括:选择适当的废旧物资处理技术,包括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等;加强废旧物资资源化技术研究,发展新型废旧物资资源化技术;积极推广废旧物资综合利用技术,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
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的回收及报废处理工作,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工作必须遵循环保、节能、科学的原则,确保废旧物资得到合理利用或安全处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废旧物资的回收及报废处理工作。
第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废旧物资的排查、分类与登记;(二)合理利用废旧物资的评估与处置;(三)有害废旧物资的安全处理;(四)废旧物资回收的组织与调度;(五)废旧物资回收及处理的监督与考核。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废旧物资的回收及报废处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与处理的经费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第二章废旧物资的排查、分类与登记第八条废旧物资排查工作应当定期开展,确保全面掌握废旧物资的数量、类型和存放位置。
第九条废旧物资应当按照其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分为可利用物资、有害废物和其他废物。
(一)可利用物资包括废纸、废铁、废塑料、废玻璃等,可通过合理整理、加工或改造后再利用。
(二)有害废物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涂料、废药品等,需经过专门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三)其他废物包括难以利用和无法安全处理的废旧物品,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废旧物资应当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废旧物资名称、数量、性质、来源、存放位置等。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的排查、分类与登记应当由专门人员负责,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系统,便于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合理利用废旧物资的评估与处置第十二条对于可利用物资,应当进行评估,确定其再利用价值和可行性。
第十三条对于可利用物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置:(一)再利用:通过加工、改造等方式,使其恢复为新的产品或材料,从而实现再利用。
(二)售卖:将可利用的废旧物资进行出售,获取一定的经济收益。
(三)捐赠:将可利用的废旧物资捐赠给需要的单位或个人,实现资源的共享与再利用。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废旧物资的处置管理,明确处理流程,杜绝浪费,确保资产有效利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废旧物资的处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废旧物资是指经公司批准报废的各项物资,包括报废的机器设备、工装器具、库存物资、废旧钢铁及生产中发生的残次废料、边角余料、废旧包装物等。
第三章权责第四条物资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向行政部提出物资报废申请;第五条物资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其他相关部门现场勘查,判定物资是否报废;第六条行政部负责审核废旧物资的申报流程和出售价格,并组织废旧物资的出售工作;第七条行政部、财务部、及物资主管部门负责物资出售过程的查验、监督工作;第八条财务部负责货款的收缴、入账及出门证办理工作。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九条废旧物资管理所有废旧物资要指定存放地点,按有无使用价值和物品性质分类存放,存放地点要做明确标识,由物资主管部门进行清点,并建立废旧物资管理台账。
第十条废旧物资出售申请各部门对需出售的废旧物资进行汇总,填写《物资报废申请单》,报至行政部。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的鉴定物资主管部门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核实欲出售物资的规格、数量,判定其是否具有使用价值,并根据勘查结果在《物资报废申请单》上签署意见。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的出售(一)可出售废旧物资是指经过鉴定在公司内部无法二次利用的物资;(二)行政部负责联系收购商并商定出售价格;(三)财务部负责对出售物资的价格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结算财务部根据《物资报废申请单》上确认的金额对废旧物资统一进行结算,结算后开具出门证;第十四条废旧物资的出厂管理(一)废旧物资外运出厂时,行政部、财务部、物资主管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全程参与,核定外运物资的规格、数量;(二)对需称重的物资,由行政部组织进行称重;(三)废旧物资的出厂必须以财务部开具的出门证或出售单位开具的出厂证明为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具的证明一律无效;(四)出门证或出厂证明审核手续齐全后,保安室方可放行。
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办法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办法是指对于生产或生活中废弃的物资进行收集、分类、加工和利用的一套规定、措施和制度。
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办法的出现,是因为废弃物对环境和资源的污染和浪费日益严重,需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限制和减轻其影响。
一、废旧物资的分类废旧物资按照其属性的不同以及特殊用途,可以分为不同的分类。
通常,包括:1.废纸类废纸类是大家更为熟悉的废旧物资,也是回收利用最成功的废旧物资之一。
它的主要来源是各种生活、办公、商业用纸、杂志、书籍、包装盒、纸箱等等。
2.废金属类废金属类指由各种金属制品造成的废旧物品,包括旧钢材、铁片、钢筋、废铜、废铝、废铁器、废旧车辆、废旧电器等等。
3.废塑料类废塑料类指各种塑料制品所造成的废旧物品,一般认为废塑料是所有废旧物资中最难处理的一类,包括塑料瓶、塑料袋、塑料盒、塑料椅、废旧塑料玩具等等。
4.废玻璃类废玻璃类指由各种玻璃制品所造成的废旧物品,如玻璃瓶、玻璃杯、玻璃窗、玻璃器皿等等。
5.废橡胶类废橡胶类指由各种橡胶制品所造成的废旧物品,如轮胎、管道、橡胶杂物等等。
二、废旧物资处理的管理办法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办法一般分为以下三个步骤:1.收集处理收集处理是废旧物资处理的第一步,它主要可分为两类:一是由特殊回收企业收集处理,二是由政府指定的垃圾分类机构收集处理。
2.加工处理加工处理是指将收集来的废旧物品进行加工作业,使它们变成可以继续使用的物品或物料。
目前对于不同的废旧物品,可采用的处理方法如下:-废纸类:破碎、筛分、脱墨、洗涤、精加工等;-废铁,废钢类:破碎、剪切、压块等;-废橡胶类:粗切割、研磨、制粉等;-废塑料类:破碎、洗涤、塑化、制绒、吹膜等;-废玻璃类:剪切、破碎、粉碎、洗涤等。
3.再利用再利用是指利用处理过的废旧物品制成新产品从而实现资源的再次利用。
例如,由废纸类可制成书籍、包装纸、打印纸、纸巾等;废铁、废钢类可以制成金属地板、金属门、花架等。
三、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办法的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办法的实施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推广。
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资产及废旧的物资处理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对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处置性销售的组织管理与工作程序及标准等加以规定。
第三条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处理必须在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的参与、监督和领导下进行。
第四条管理小组在工作时应保证有财经部、策划部、经营办、策划部物供站,以下简称物供站,、纪检等方面的人员参加.第三条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处理过程应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的方针。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工作程序第四条策划部负责召集固定资产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技术鉴定委员会,~对物供站或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的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进行技术鉴定~确定为不适应工作与生产需要或不再有使用价值的设备及废旧的电缆、油类、皮带、金属等~经技术鉴定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处理.第五条物供站负责对待处理的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按分类原则进行分堆,大致可分为电缆、油类、皮带、金属等几大类~金属还应细分为废钢铁、废铜及废铝等,~并估计大约重量或数量。
第六条管理小组在固定资产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基础上对设备的价值情况等进行评估。
第七条物供站负责了解各相关物资材料的市场价格~并将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的情况进行汇总~列出清单、说明单价,含自估价与市场价,、数量和总价~呈报管理小组。
第八条管理小组根据数量和总价值的大小决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协商议标等相应的招、议标方式进行处理。
第九条物供站根据管理小组批准的处理方式提出备选购买单位清单~报管理小组核准。
凡采取邀请招标或协商议标方式的~应有3家以上购买单位参加~各参加招、议标的购买单位应为彼此独立的非关联单位.管理小组应做好保密工作~防止投标单位互相串通。
第十条物供站负责将参加投议标单位名称、物资分类与名称、数量、估价及总价等详细情况整理成册~向管理小组组长汇报并经签字同意后~按厂有关招标规定程序进行招标或议标。
《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办法》成都航天模塑南京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了全面加强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增强对废旧物资回收、销售等主要环节的管理监督力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所产生的各类废旧物资。
第三条职责与权限管理部(一)负责对各类废旧物资处置的管理、监督、考核。
(二)负责对各种废旧办公设备、车辆、办公家具及行政用品等废旧物资的申报、管理、处置;负责开具《持物证》。
(三)负责各种废旧设备、报废电脑及其配件等废旧物资的申报、管理、处置。
(四)负责破损包装箱等废旧物资的申报、处置。
(五)负责各类废旧物资变卖资金的收取,负责开具收据;并对处置结果进行跟踪、监督。
(六)各部门负责相关废旧物资的申报、管理、处置。
第四条废旧物资定义废旧物资指公司内经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程序确认后,判定为无效用的报废塑胶原材料、塑胶产品、设备、工装、模具、办公设备、车辆、办公家具、工具以及铁屑、铜屑、废纸箱、废纸花等。
公司废旧物资分为日常性废旧物资和临时性废旧物资。
(一)日常性废旧物资。
指随着生产同时产生的废旧物资,长期存在的,如铁屑、废料、纸箱、纸花、纸屑等。
(二)临时性废旧物资。
指临时出现的各种需处置的废旧物资,如设备、工装、模具、办公设备、车辆、办公家具、工具、报废塑胶产品等。
第五条废旧物资处置程序(一)日常性废旧物资的处置程序1.日常性废旧物资处理由管理部会同相关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于每年年初对各项废旧物资以竞标方式确认价格及购买方,并签订合同。
2.各种废旧物资需要处理时,由各收集部门报告管理部,由管理部通知购买方到公司收购。
管理部在处理各类费旧物资时由财务部负责监督处置。
3.各类废旧物资处理必须现场过秤确定重量,由管理部和收集部门共同监督,过秤后由管理部和整理部门共同在《废旧物资处理登记表》上签字认可。
4.收购方凭《废旧物资处理登记表》到公司管理部交费,管理部和收集部门的签字后,收取物资处理款,并开具收据交购买方。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及处理方案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及处理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张呼项目废旧物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处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所属工点。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废旧物资包括:1.报废的小型机具等固定资产;2.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库存物资;3.生产、维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过程中拆除更换的材料等;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包装物等。
5.报废周转材料。
6. 其他废旧物资。
第四条物机部负责项目部废旧物资处理工作。
第二章废旧物资管理第五条各工点对废旧物资要及时上报物机部,集中分类堆放,并对废旧物资做简单的防护,以防止日晒雨淋等外界因素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处理程序及工作流程第六条废旧物资应区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1、报废的设备等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报废标准的界定同公司关于固定资产的报废标准,由项目物机部编制《固定资产处理单》,对该设备的名称、规格及型号、购置时间、预计使用时间、购入原值、已提折旧、帐面净额、报废原因等一一填写完毕,废旧物资处理小组签字确认该固定资产的账面金额及报废情况属实,同意变现意见等。
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项目物机部负责组织实施,处置所得上缴公司帐户。
2、各工点对需要处理的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库存物资及时通知物机部,由物机部编制《废旧物资处理确认单》(需注明库存物资、材料的原值),通过废旧物资处理小组签字确认通过后,由项目物机部负责组织实施,处置所得上缴项目财务部。
3.各工点对生产、维修、临建过程中拆除更换的材料、边角废料、包装物、其他废旧物资如需处理,及时通知物机部,由物机部编制《废旧物资处理确认单》(需注明库存物资、材料的原值),通过废旧物资处理小组签字确认通过后,由项目物机部负责组织实施,处置所得上缴项目财务部。
第七条废旧物资由保管统一管理并登记管理台帐,会计审核,每月10日上报一次,处理后做销帐处理,款项及时上存银行。
第四章违规处分第八条各工点必须严格按照此办法执行,不得私下处置,如有违反,则按私下处置资产的市值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罚金从当月工资及绩效中扣除,如当月不够就从下月续扣)并通报批评。
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对报废、积压闲置物资的修旧利废,明确废旧物资处置管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已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物资;已办理流动资产报废手续的库存物资;已办理固定资产退役手续可以再利用的物资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废旧物资处置主要分为再利用和报废变卖处理两种方式,废旧物资处置实行“统一管理、合理利用、集中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的废旧物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分工第五条物流中心部是废旧物资处置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二)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废旧物资处置工作的重大事宜;(三)负责组织废旧物资的处置工作。
第六条物流中心是废旧物资处置的具体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处置实施细则;(二)负责收集、汇总废旧物资处置需求,制定废旧物资处置计划。
(三)负责实施废旧物资处置工作。
第七条物流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收集、汇总公司废旧物资报废申请,并上报公司物资管理部。
(二)负责处置经公司物资管理部批准的、可自行处理的废旧物资。
第八条资产管理单位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提交报废物资申请;(二)配合主管部门进行技术鉴定;(三)安排已办理固定资产退役手续可以再利用的物资的使用;(四)负责废旧物资拆卸和现场管理工作。
第九条主管部门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二)负责确定废旧物资处置方式;(三)参与废旧物资的拆卸管理。
第十条财务部门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再利用退役物资资产调拨手续;(二)负责报废物资变卖后残值回收和帐务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审计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法律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第十三条监察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实施监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波港强实业有限公司废旧物资
处理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进一步规范废旧物资处理工作,防止公司资产流失,预防、减少和杜绝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科室、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建设、维修、更新改造过程中经报废、淘汰、更换、剩余下来的尚有一定价值的物资及需作无公害处理的有害物资,包括:
(一)报废的设备、汽车等固定资产;
(二)废旧办公用品;
(三)生产、维护、技改等过程中拆换的各种仪器仪表、容器和产生的废旧备品备件、边角余料、拆除料等;
(四)其他废旧物资。
第四条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实行“集中回收、利用优先、比价处理”的原则。
(一)集中回收原则。
废旧物资统一由各单位负责集中回收、分类和保管,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处理。
(二)利用优先原则。
对经过修理仍有较高使用价值的物资应优先考虑再利用;经确认没有再利用价值的物资,方可进行报废处理。
(三)比价处理原则。
废旧物资对外处理应采用询价比价、招标等方式。
第五条废旧物资报废处理由各使用单位负责上报,由工程技术科进行审核,经公司领导同意后进行处理。
第六条对已认定的废旧物资,原使用单位应做好组织回收工作,按物资品种、等级进行重新分类,定置存放,妥善保管。
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时,应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核对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信息;属于成套设备的,还应清点零部件或配套件是否齐全。
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定期核对,确保账物相符。
第八条有害废旧物资的回收与保管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法律和标准,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分类妥善保管,同时落实具体责任人。
对于特殊废旧物资(如汽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定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和转让价格。
第九条对于回收的废旧物资应本着经济、安全、适用的原则进行内部再利用,经工程技术部门鉴定不能再利用的,方可列为报废待处理的废旧物资。
第十条废旧物资处理原则上应采用询价比价、招标等形式,选择有经营许可的废旧物资回收单位进行处理。
具体流程如下:
1.废旧物资需要报废的单位(部门)填写《废旧物资报废处理申请单》(附件一),由工程技术科进行技术审核,公司纪检部门监督,报公司领导批准。
如所报废物资含有固定资产,需同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附件二)。
2.废旧物资处理工作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执行。
3.废旧物资处理资金所得归各物资所属单位所有,但须全额记入企业
财务账户,严禁形成账外资金。
第十一条询价比价工作流程
一、一次性处理废旧物资预估价值(估计残值)不足1000元的,由物资使用部门自行处理,应按以下流程操作:
1、确定被询价的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名单。
选择有经营许可的废旧物资回收单位(不少于三家)做为被询价邀请的单位。
2、发放询价书(附件三)。
询价书应包括询价人的名称、地址、询价物资的品种、数量及要求提供的相关服务等事项。
3、报价。
被询价的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提交报价方案,该方案限一次性提交,且在报价有效期内不得变更。
4、报价审批(附件四)。
报价方案汇总后,使用部门对报价方案进行比价,以最高报价单位为中选意向单位,经工程技术科审核,报公司领导审定,公司纪检部门监督。
二、一次性处理废旧物资预估价值(估计残值)在1000元以上(含本数)不足5万元的,由工程技术科负责处理,应按以下流程操作:
1、询价比价流程按照上述一次性处理废旧物资预估价值(估计残值)不足1000元的规定执行(报价审批除外)。
2、报价审批(附件五)。
报价方案汇总后,工程技术科对报价方案进行评比,以最高报价单位为中选意向单位,报公司领导审定,公司纪检部门监督。
上述流程中,如报价中存在并列最高价的,则由最高报价单位继续报价评比,直至产生唯一的最高报价单位为止。
第十二条一次性处理废旧物资预估价值(估计残值)在5万元以上(含
本数)不足50万元的,按照公司相关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一次性处理废旧物资预估价值(估计残值)在50万元以上(含本数),按照股份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报废工作遵循严格管理、有效监督的原则。
1、公司工程技术科对废旧物资报废处理工作进行审核及全面管理。
2、公司计划财务科对废旧物资报废处理进行财务监督,并按废旧物资处理的相关要求将处理资金所得全额记入企业财务账户。
3、公司纪检职能机构负责对废旧物资报废处理程序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四条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禁止暗箱操作。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制度和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进行废旧物资处理工作,不经询价比价、招标、擅自指定回收方的。
2、具体经办部门和有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
3、处理过程中拒绝监督、泄露标底或暗箱操作,或存在其他干扰询价比价、招标工作正常开展的。
4、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各种理由化整为零,规避询价比价、招标的。
5、存在收受回扣、贿赂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或廉洁管理要求的行为。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技术科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同时甬港强【2013】7号《宁波港强实业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办法(试行)》废止。
附件一:《废旧物资报废处理申请单》
附件二:《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附件三:《废旧物资处理询价比价书》
附件四:《废旧物资处理审报单(一)》
附件五:《废旧物资处理审报单(二)》
附件一
废旧物资报废处理申请单申请单位:日期:
注:本表一式二份,申请单位一份,工程技术科一份。
附件二
(资产所属单位名称)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注:本表格一式四份,财务部门一份,资产管理部门一份,资产处理部门一份,资产使用部门一份。
- 7 -
附件三
废旧物资处理询价比价书
说明:报价包括人工费、运输费、税金等报价单位认为所必须的一切费用。
附件四
废旧物资处理审批单(一)
附件四
废旧物资处理审批单(二)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预估价值(元)
使用单位处理方式
候选单位
序号单位名称报价1
2
3
……
理由:
工程技术科(公章):
年月日
公司领导
审批意见
纪检监督
不足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