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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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1. 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xxxx工程•项目位置:xxxx地区•建设单位:xxxx公司•设计单位:xxxx设计院•监理单位:xxxx监理公司•施工单位:xxxx施工公司•建设规模:xxxx2. 验收内容•建筑结构验收•建筑装饰装修验收•暖通空调验收•给排水与供水验收•电气与照明验收•消防设施验收•基础设施验收3. 验收人员•验收单位:xxxx验收组•验收人员:–主验收员:xxxx–副验收员:xxxx–观察员:xxxx4. 验收标准工程竣工验收按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范》(GB 50300-XXXX)执行,根据具体工程特点和设计要求,结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进行验收。

5. 验收过程5.1 准备工作•准备验收文件和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合同协议等;•通知各参与单位备案,安排验收时间;•确定验收人员,并通知相关单位。

5.2 验收准备•验收人员核对验收文件和资料;•检查工程竣工材料与验收材料是否一致;•核对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补充材料。

5.3 现场勘察•验收人员对工程现场进行全面勘察;•检查建筑结构的稳定性、安全性;•检查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和符合性;•检查暖通空调、给排水与供水、电气与照明、消防设施的工作情况。

5.4 抽样检查•验收人员根据抽样方案对工程进行抽样检查;•对抽样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整改要求。

5.5 验收意见•验收人员根据现场勘察和抽样检查,提出相应的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包括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以及需要整改的问题。

5.6 验收结论•根据现场勘察和抽样检查,验收人员形成最终的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包括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以及需要整改的问题。

6. 验收结论及问题整改•验收结论:xxxx工程经过验收合格;•问题整改:根据验收意见,施工单位需进行相应的问题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7. 签署人建设单位(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设计单位(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监理单位(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施工单位(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申请表模板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申请表模板

高度
工程质量 验收日期
备注
1#楼
建筑 类项 目
2#楼 3#楼 4#楼 5#楼 6#楼
1
线性 市政 类项 目
7#楼 8#楼 9#楼 地下车库 10#楼 11#楼 12#楼 13#楼 14#楼 15#楼 16#楼 17#楼 配建 1 配建 2 地下车库 路名
途径区域
起点
终点
长度(m)
2
表二
勘察单位确认:6来自栋数项目类别 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编号 建设用地面积
新建 □扩建 □改建
(□装修 □建筑保温 □改变用途)
容积率:1.50
建筑密度:11.60%
绿地率:40%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单位工程 名称
单位工程基本信息
建筑 面积
结构 层数 类型 地上/地下

1
防、人防)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1
人防部门出具的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天津市人防工程面积测绘报告或 人防易地建设费缴费凭证

1
建设工程规 划验收 5 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技术报告

2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可采取承诺制)

1
建设工程消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地名命名、 更名许可
5 个工作日
地名命名更名申请书 建筑位置示意图(A3 或 A4 幅面)

1

3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1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10.28•【字号】榕建科〔2021〕106号•【施行日期】2021.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榕建科〔2021〕106号各县区(市)建设局、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统一执行标准,提高审查质量和服务意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施工图审查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审查职责。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进一步强化技术风险意识和质量责任意识,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开展工作,履行好审查职责,提升勘察设计文件质量。

二、统一审查范围。

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承接工程的规模和范围参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执行。

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承接工程的规模和范围参照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 86号)执行,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开展审查。

对于规模较小、技术简单、质量安全风险较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省住建厅《关于提升施工图审查效率的若干意见》(闽建〔2019〕1号)、省审改办《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指导意见》(闽建审改〔2020〕7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办〔2020〕78号)、市工改办《关于推行部分项目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的通知(试行)》(榕工改办〔2021〕10号)执行。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文件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文件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质量合格文件
备注:1.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分别填写竣工验收质量评定报告;施工单位填写竣工验收质量自评报告。

2.施工单位填报时,项目负责人请填报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填报时,项目负责人请填报总监理工程师。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备注:1.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分别填写竣工验收质量评定报告;施工单位填写竣工验收质量自评报告。

2.施工单位填报时,项目负责人请填报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填报时,项目负责人请填报总监理工程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第78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第7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作如下修改:一、名称修改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二、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删去“公安消防”。

三、第五条第一款增加一项“(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第九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部分条文的文字作相应的修改。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根据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五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发文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日期: 2009.10.19生效日期: 2009.10.19时效性:现行有效文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二00九年十月十九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作如下修改:一、名称修改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二、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删去“公安消防”。

三、第五条第一款增加一项“(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第九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部分条文的文字作相应的修改。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根据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
竣工
验收
备案
文件
1、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盖章);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合格书(复印件、盖章);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原件、一式两份);
4、规划许可证正本、公安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环保验收合格意见(复印件、盖章);
5、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建设工程档案接受证明;
7、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房使用说明书>;
5、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建设工程档案接受证明;
7、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房使用说明书>;
8、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要求;
9、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以上文件提供复印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建设单位或惠山区城建档案馆公章,并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
8、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要求;
9、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以上文件提供复印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建设单位或惠山区城建档案馆公章,并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
备案
意见
工程,面积m2
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已于年月日收讫,文件齐全。
(公章)
年月日
备案机关负责人
备案经手人
备案机关处理意见:
结构类型、层数
框架6+1层
工程用途
住宅
开工日期
.3.1
竣工验收日期
.11.26
施工许可证号
018
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号
10031( )HS12073-1
勘察单位名称
无锡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竣工验收备案表精选全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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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福建省建设厅制
填表说明
表1-1
1、“注册(从业)主要人员姓名”栏:
设计、监理单位人员填参建工程的注册人员姓名;
勘察单位人员填参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姓名;
施工单位人员填参建工程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或施工负责人姓名;监督机构人员填工程监督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督员姓名。

2、“注册执业章(证书)号”栏:
设计人员应填执业章号;
监理人员应填注册证号;
勘察人员未发证前可不填证书号;
施工人员填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证书号;
监督工程师或助理监督师未发证前可不填证书号。

表1-2
“竣工验收意见”栏:
参加验收的单位若在本栏空格内不够填写的,可以另附纸填写,与本表合订并盖上骑缝单。

表1-3
1、“分数”栏:由建设单位填写;
2、“验证情况”栏:由备案机关验证后填写;
3、“备案机关意见”栏:由备案机关在验收核对备案文件无误后填写并盖章;
4、质量合格文件、认可文件、准许使用文件限于办理有关手续的工
程。

表1-1 工程名称:xxxxxxxxxx工程
工程地址:xxx
注:以上部分建设单位填写。

注:以上部分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填写。

表1-2
备注:监理单位意见适用于有监理的工程。

表1-3。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附件5编号:FJYSBA-059X-XX-XXXX-XXXXX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法定代表填表日期: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填表须知1.编号说明,FJYSBA-XXXX-XX-XXXX-XXXXX(竣工验收备案简称-区号-区县标识-年份-序号),例如FJYSBA-0591-MH-2012-00075表示2012年福州市闽侯县办理的第75份竣工验收备案。

区县标识的代码为两个拼音首字母,由各设区市确定。

2.本表一式二份,备案机关、建设单位各执一份。

3.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建设单位地工程名工程地合同开工日合同竣工日合同价格(万元建筑面积或市政长度地上层地下层工程类□住宅工□公共建□工业建□道路工□桥涵工□其结构类按材料分:□钢筋混凝土结□钢结□□其按传力分:□框□剪力□框□框□筒□其施工许可证编施工单勘察单设计单监理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序号要件是否齐备1施工许可证□是□否施工图审查合格□□勘察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文□□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文□□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文□□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文□□规划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环保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人防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1公安消防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1城建档案认可文□□1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检验资料(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提交□□1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1《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工程□□1《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工程□□1住宅分户验收汇总记录(住宅工程□□1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无拖欠的明材□□1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量监督机构提供□□1验收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始文件(建设单位提供□□上述表内容已审核,备案材料真实有效、齐备,现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法定代表人单位(盖章经办人审查人备案机关(盖章附件6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文件备注:1.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分别填写竣工验收质量评定报告;施工单位填写竣工验收质量自评报告。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备案号:曲市住建〔〕竣备字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经办人: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填表说明
一、表内备案号由备案机关填写。

二、表一的填写。

(一)工程名称必须与相关建设手续的名称相符;不能只填写标段,须填写到单位工程。

(二)工程地址必须准确,管线、道路工程须注明起止点。

(三)建设规模的填写:房屋建筑工程填写建筑面积和投资额,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填写长(宽)度或跨度及投资额。

(四)工程用途分居住建筑(住宅、宿舍、宾馆、招待所等),公共建筑(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医院住院楼、门诊楼、办公楼、商场、影剧院等),工业厂房(车间、变电站、锅炉、仓库等),市政工程(道路、供水管道、排水管道、桥梁、绿化、污水处理、垃圾填埋等)。

(五)竣工验收日期按监督报告中确定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填写。

(六)各相关单位名称须填写全称,并与资质证书相符。

三、表二的填写。

竣工验收意见由相关责任主体填写、签字、盖章。

须有明确的意见,签字人员资格必须符合要求,所盖印章必须为与资质相对应的法人资格章。

四、表三的填写。

由窗口初审经办人根据提供的材料审查填写。

五、所有填写须字体工整,确保清洁、完整,不得涂改;表中没有的项目栏用单斜线杠弃。

表一工程概况
-1-
表二竣工验收意见
-2-
表三建设单位提供的备案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
注:建设单位提供的备案文件或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并对其提供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
表四备案机关审批表
-4-。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文件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文件
3、我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和建设单位签订了《工程质量保修书》。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企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竣工验收质量合格文件
备注:1.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分别填写竣工验收质量评定报告;施工单位填写竣工验收质量
自评报告。
2.施工单位填报时,项目负责人请填报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填报时,项目负责人请填报
附件6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工程名称
福建省周宁宾馆部分区室内装饰修缮工程
工程地点
福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省周宁宾馆内
施工单位
福建卓诚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自评)内容
1、由我单位施工的福建省周宁宾馆部分区室内装饰修缮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
2、该工程共有装饰装修共1个分部,含地面工程、墙面工程、门窗安装工程、吊顶工程、细部工程、涂饰工程、给排水安装工程、电气安装工程和通风与空调安装工程等共9个子分部,全部达到合格标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齐全、工程观感质量较好,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5、施工过程中加强巡视、平行检验的力度。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有专业的监理人员进行旁站。
6、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相关的规范要求施工,各项工程资料、手续齐全质量验收合格,满足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7、本工程质量核定为合格。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企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
附件6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0.11.14•【字号】闽建法[2000]76号•【施行日期】2000.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建法[2000]76号)各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为适应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第78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经2000年11月4日省建设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告知省建设厅工程建设管理处。

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建设厅二○○○年十一月十四日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

在本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必须按本实施细则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第三条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其确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日期7日前,将竣工验收的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备案机关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派人监督竣工验收。

转发建设部第78号令及建设部办公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通知

转发建设部第78号令及建设部办公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通知

转发建设部第78号令及建设部办公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通知信息来源:发布日期:2000-09-02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现将建设部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通知》(建办建[2000]18号)以及省建设厅的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

从今年10月1日起,工程竣工后不再由质监站核定质量等级,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建设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重要依据之一。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各项法规和规定,确保我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我委决定成立“广州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7楼(联系电话:83630476)。

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副处长卢汝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质监站站长邓真明同志兼任。

各区建设局应在9月底以前设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专门机构,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三、及时转变职能。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建[2000]151号)精神,今后,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任务是:l、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受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2、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确定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助理质量监督工程师。

并将质量监督工作方案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3、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4、检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5、监督工程竣工验收;6、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4.11.18•【字号】闽建设[2004]51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建设[2004]51号)各设区市建设局: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十一月十八日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福建省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实施对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施工图未经审查机构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工程勘察报告应在施工图设计前提交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审查机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认定,结合各设区市的建设规模,不定期进行调整。

第六条审查机构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除超限高层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中型及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的审查。

竣工验收备案表

竣工验收备案表

竣工验收备案表什么是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指建设项目或工程在竣工验收时,按照规定填写的记录表格。

它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如有)、建设工程概况、竣工验收情况等内容。

它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有着重要的法律效力。

竣工验收备案的意义竣工验收备案是针对建设项目的期末验收工作,主要是对建设单位是否达到政府和社会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核。

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重要证明材料之一。

只有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审查,在确保安全、质量、环保、高效、节能等方面符合要求后,建设单位才能获得相关的证明和许可,才能正式使用。

竣工验收备案表的主要内容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内容具体包括:•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监理单位:如有,则填写监理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建设工程概况:填写建设工程的名称、工程类别、所属行业、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周期等基本信息。

•竣工验收情况:包括工程质量验收情况、材料验收情况、施工现场验收情况、安全检查情况等实际验收情况。

•验收:验收有合格、不合格、需要整改等。

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填写方式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填写的,各个部分需要协同工作,互相补充填写相关信息。

在填写竣工验收备案表之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需要完成以下工作:•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所有准备工作,包括工程质量验收、材料验收、施工现场验收、安全检查等;•完成竣工验收过程中的验收工作,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进行程序性审查;•制定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应包含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需整改的问题。

在填写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需要按照要求填写每一个项目的具体内容。

建议填写资料要详实准确,避免模糊其辞或随意填写。

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重要性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证明材料之一。

福建省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竣工办理指南

福建省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竣工办理指南
8、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规划许可证正、副件及规划核实意见书),复印件1份;
9、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或备案文件(若无涉及消防工程,则无需提交),复印件1份;
10、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1份;
11、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档案齐全的认可文件,复印件1份;
12、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1份;
1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制的格式文本填报),原件1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10、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或备案文件,复印件1份;
11、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1份;
12、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档案齐全的认可文件,复印件1份;
13、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1份;
14、住宅质量保证书(仅住宅项目提交),原件1份;
15、住宅使用说明书(仅住宅项目提交),原件1份;
1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制的格式文本填报),原件1份;
17、《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简称《备案表》),原件4份;
18、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无拖欠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19、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认可文件,原件1份;
20、有电梯的项目需提供电梯竣工验收证书(原件1份)及电梯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
受理单位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电话
83620510、8362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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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福建省建设厅制
填表说明
表1—1
1、“注册(从业)主要人员姓名”栏:
设计、监理单位人员填参建工程的注册人员姓名;
勘察单位人员填参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姓名;
施工单位人员填参建工程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或施工负责人姓名:
监督机构人员填工程监督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督员姓名。

2、“注册执业章(证书)号”栏:
设计人员应填执业章号;
监理人员应填注册证号;
勘察人员未发证前可不填证书号;
施工人员填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证书号;
监督工程师或助理监督师未发证前可不填证书号。

表l—2
“竣工验收意见”栏:
参加验收的单位若在本栏空格内不够填写的,可以另附纸填写,与本表合订并盖上骑缝章。

表1—3
l、“分数”栏:由建设单位填写;
2、“验证情况”栏:由备案机关验证后填写:
3、“备案机关意见”栏:由备案机关在验收核对备案文件无误后填写并盖章;
4、质量合格文件、认可文件、准许使用文件限于有办理有关手续的工程。

表1一l
注:以上部分建设单位填写。

注:以上部分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填写。

1
表1—2
备注:监理单位意见适用于有监理的工程。

2
表l一3
3 世上没有一件工作不辛苦,没有一处人事不复杂。

不要随意发脾气,谁都不欠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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