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车载通讯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2.22•【字号】京卫监督〔2017〕9号•【施行日期】2017.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卫监督〔2017〕9号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监督所:为贯彻落实《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进一步加大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2月22日《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推动《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实到位,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条例》和其他相关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法规为准绳,紧密结合北京当前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现状、水平和公众社会认知能力,采取集中专项与“双随机”抽查方式,扎实组织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活动,依法查处违反《条例》行为,促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迈进。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计划,监督执法机构具体实施;坚持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机构自我监督,卫生计生行政机关持续加强管理和监督执法检查;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专项集中整治相结合、管理与自律相结合。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一)组织领导。
市区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开展《条例》监督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紧密结合《条例》规定和地区实际,建立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协调机制。
分管监督执法工作的领导要亲自组织制定监督执法计划、方案,并组织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实施。
北京市院前急救服务条例
北京市院前急救服务条例北京市院前急救服务条例《北京市院前急救服务条例》经过一年审议昨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正式表决通过。
这也是北京市近年来首次进行四次审议后表决的地方性法规。
明年3月1日起实施。
在表决稿中,对保护急救呼叫号码、市红十字会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性质、患者转运规则和急救车上的人员配备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表决稿中,对保护急救呼叫号码、市红十字会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性质、患者转运规则和急救车上的人员配备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立法的目的就是满足广大市民的院前急救需求,提高北京市院前急救服务的能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立法目的在于,明确院前急救服务的性质、服务规范、公众权利等方面的问题。
市红会可提供部分院前急救服务昨日下午,《北京市院前急救服务条例(表决稿)》(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介绍,审议草案修改三稿时,有委员就保护急救呼叫号码提出,原本规定的“不得因非医疗急救需求拨打'120,呼叫号码”,该情形主观上不好判断,禁止的实际意义不大。
因此,该部分内容删去后,修改体现在另一款规定中,内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拨打、占用急救呼叫号码和线路”。
至于市红十字会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性质,《条例》也明确规定了市红十字会提供的服务如何定性、是否遵守统一规划、统一的服务规范,并接受统一的监管等问题。
根据《红十字会法》,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红十字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有关的活动。
据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最终在《条例》中明确,999为市红十字会履行“救护、救助、救灾”职责的呼叫号码。
市红十字会可以协助政府提供部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同时,市红十字会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应当按照全市统一的规划设置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及其急救工作站,遵守统一的服务规范,并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
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车载药械配置标准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车载药械配置标准
为规范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车载药品和器械配置,保障院前医疗急救工作顺利开展,使急、危、重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依据《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救护车标准》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车载药械配置包括:药品、医疗耗材、医疗设备、应急救援装备等。
本标准为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单车配置标准,分为基本配置和可选配置,基本配置为必要选项,原则上不可删减但可以同类替代;可选配置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性配置。
一、药品配置标准
(一)基本配置
1
(二)可选配置
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可根据本单位承担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中患者伤病特点选配以下类别药品:
二、耗材配备标准
2
(一)基本配置
(二)可选配置
三、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3
4
四、应急救援装备配置标准
(一)外伤包配置
(二)救援防护装备
5。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2021年修正)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202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5.27•【字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50号•【施行日期】2021.05.2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2016年7月22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5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服务机构第三章服务规范第四章服务保障第五章社会急救能力建设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众生命健康权益,规范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和水平,及时、有效抢救急、危、重患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是指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按照调度机构的调度,在将急、危、重患者送达院内医疗急救机构救治前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和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以及与院内医疗急救机构的交接活动。
本条例所称调度机构,是指受理院前医疗急救呼叫、调派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提供服务的机构。
本条例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是指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条件,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医疗机构。
本条例所称院内医疗急救机构,是指具有急诊抢救能力,接收、救治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转运患者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是基本公共服务和城市安全运行保障的重要内容。
院前医疗急救与非急救医疗转运实行分类服务和管理,非急救医疗转运不得占用院前医疗急救资源。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的领导,对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实施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指挥调度、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监督管理。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
急救分中心是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三级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管理区域内急救工作站具体运行、院前医疗急救日常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大型活动保障、社会急救技能培训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普及等工作。原则上每个行政区建设一个急救分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指定增加建设。
(三)急救工作站
116.398995
39.865049
西城区
15
16
南礼士路急救工作站
116.348397
39.908780
17
广安门急救工作站
116.356507
39.893690
18
牛街急救工作站
116.353551
39.880136
19
新外急救工作站
116.372613
39.956429
20
展览路急救工作站
116.339564
(二)规划原则
1.政府主导,保障基本。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政府在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中的责任,加大对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的投入和保障力度,保障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建设运行需要和居民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突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公益性质。
2.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健全“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急救工作站”三级管理体系,统一规划急救分中心、急救工作站设置,统筹院前医疗急救资源配置,强化城乡一体协调发展,建设公平、可及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网络。
116.403977
39.926895
5
东华门急救工作站
116.403523
39.913150
6
建国门急救工作站
116.421402
39.908547
7
北小街急救工作站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站点及配套设施设备建设标准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站点及配套设施设备建设标准为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站建设,合理确定院前医疗急救站建设规模,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满足院前医疗急救站基本功能需要,确保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站点达到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标准、统一管理,依据卫生部颁布的《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制定本建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站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一、院前医疗急救站点选址用地标准院前医疗急救站点的选址应充分考虑急救工作的特殊性质,原则上宜靠近居民住宅区,或重点区域,或交通要道,便于救护车迅速出动。
院前医疗急救站点布局与平面布置,应满足其基本功能需要,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
各功能分区合理,洁污流线清楚,避免交叉污染。
二、院前医疗急救站点建设标准(一)基本建设标准院前医疗急救站点基本建设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包括业务用房、后勤保障用房、车库/车位。
基本建设用房应符合人员和救护车快速出动的原则。
业务用房包括办公室、值班室、库房;后勤保障用房包括卫生间、洗澡间;车库或车位2个。
(二)基本建设配套设施标准院前医疗急救站点应具备上、下水、电源及供暖设施及相应的办公用品。
站内配备值班专用电话、办公电话等通讯设备及电脑。
急救分中心、急救站应悬挂标准的标识(见附图1、2)。
(三)救护车配置标准每个院前医疗急救站点至少保证1辆值班救护车和1辆备用救护车。
值班救护车要保证每天24小时运行。
(四)人员配置标准院前医疗急救站点人员按照四班二运转值班制设置,每辆值班救护车配备医生、护士、司机、担架工各1人。
急救人员应该做到24小时随时可以出动。
医生、护士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司机至少具备三年以上安全驾驶记录。
所有人员均应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院前急救工作。
(五)急救设备配置标准急救必须的设备、器械及器材至少应配备多功能除颤/监护/起博器、心电图机、心肺复苏包(含喉镜、气管插管、口咽通气管、面罩、人工气囊、心脏泵)、吸引器、医用氧气瓶、听诊器、血压表、快速血糖监测仪、手电筒、叩诊锤、体温计、剪刀、镊子、脊椎固定板、颈托、头部固定器、冲气夹板、筒形夹板(SAM夹板)、外伤包(包括三角巾、绷带、止血带)。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站建设标准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站建设标准为规范本市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站建设,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和水平,依据《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制定本标准。
一、急救工作站是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三级网络的基础,是实现急救网络科学布局、缩短急救反应时间、提高急救呼叫满足率的基本保障,是做好日常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和大型活动保障等工作的基本单元。
急救工作站负责站内救护车辆、设备、药品的日常运维及急救人员日常生活保障,按照调度机构的指挥调度,完成各类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全市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站建设。
二、急救工作站的选址应充分考虑急救工作的特殊性质,原则上宜靠近居民住宅区,或重点区域、交通要道,便于救护车快速出动和迅速到达急救现场。
急救工作站的布局与平面布置,应满足其基本功能需要,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各功能分区合理,布局紧凑,洁污流线清楚,避免交叉污染。
三、急救工作站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包括业务用房、后勤保障用房。
配套的车库/车位应满足车辆停放的需要。
急救工作站建设应符合急救人员和救护车快速出动的原则,能够保证在接到调度派车指令后2分钟内出车。
业务用房包括办公室和值班室等;后勤保障用房包括消毒间、卫生间、洗漱间等。
车库或固定车位的面积应根据救护车数量合理确定,并明确标示。
急救工作站应至少设置4个功能分区:1.独立办公室:包括工作台、文件柜、储物柜、通讯信息设备。
2.独立值班室:更衣室,男、女休息室。
3.后勤保障用房:消毒间、卫生间、洗漱间等。
4.车库或车位:每辆救护车有一个固定车位或车库。
急救工作站应具备上水、下水、电源、供暖设施及相应的办公用品。
急救工作站的建筑及标识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建设。
四、急救工作站的救护车配置数量应满足辖区居民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原则上按照每3万人口1辆救护车的标准配置日常用救护车;值班救护车要保证每天24小时运行。
急救工作站应根据周边人口流动、季节变化、区域特点等情况,按照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变化特点,合理增加流动救护车。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车载通讯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车载通讯设施设备配置标准为统一我市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车载通讯设施设备的配置,有力保障日常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调度,保障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的指挥,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我市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车载通讯设施设备的配置包括:车载信息终端(GPS)1套、800兆无线数字集群设备手台、车台个1套。
其中800兆数字手持台的配置:手持台的标准原装配置要求:1部裸机(含天线)、2块高容量锂电池、1个座充、1个旅充,1个车充、1个终端皮带夹、1个肩咪、1本中文说明书、一付专用耳机。
具体标准如下:一、车载信息终端技术标准(一)移动信息终端硬件性能要求1、信息模块性能(1)CPU 主频≥400MHz,内存ROM≥32M,RAM≥32M,系统冷启动时间≤60秒, 系统热启动时间≤15秒;(2)显示屏:彩色液晶触摸式显示屏:不小于7英寸宽屏,像素≥480x234(RGB,亮度≥350LX,可配合按键操作,有遮阳罩;(3)数据存储空间不小于1GB。
2、GPS模块性能(1)不少于12通道的GPS定位功能;(2)外置GPS天线(不与显示屏一体,可放置在车身外侧;(3)接收灵敏度-140db;(4)刷新频率≤1次/秒。
3、通信模块性能(1)有免提语音电话,不设手柄;(2)采集的信息实时压缩回传;(3)提交符合国标的灵敏度、参考灵敏度和动态范围的检测结果。
4、整机电气性能(1)采用GPRS数据通信;(2)体积小巧、安装方便,工作时系统无任何噪音;(3)电源环境:直流9-36V供电;(4)根据急救流程的自动电源管理(投标方应详细描述);(5)休眠状态下工作电流<100mA;(6)整机功耗<15W。
(二)移动信息终端软件功能要求1、操作系统:提供图形用户界面,采用Windows操作系统。
2、卫星定位功能(1)可进行GPS定位(包括经度、纬度、高度、速度、方向、时间)并将位置信息发送到指挥中心。
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装备基本标准
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装备基本标准
一、救护车车载设备配置标准
说明:1.配备心电监护除颤仪一体机,可以不再另行配
置监护仪和除颤仪;2.一体机具有监护打印十二导联功能,可以不再另行配置十二导联心电图机,一体机具有血氧饱和度监护功能,可以不再另行配置血氧饱和度监护仪;3.其他特殊类型救护车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
二、救护车药品配备标准
说明:1.同类药品可选择配备,替换使用。
2.本目录药品为基本配置,可根据当地情况酌情增配。
3.药品消耗,及时补足。
4.替格瑞洛、氯吡格雷均为院前溶栓治疗用药,可选择其中之一配备。
三、救护车耗材配备标准
说明:1.同类耗材可选择配备,替换使用。
2特殊耗材可根据当地情况酌情配备。
3.耗材消耗,及时补足。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标识及使用管理规定.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标识及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标识的规范管理及使用,进一步完善全市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同时便于市民识别、方便市民报警求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救护车(WS/T292-200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等有关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救护车标识(一分类我市救护车分为“120”网络救护车、“999”系统救护车和医疗机构救护车三类。
(二图标说明“120”网络救护车采用国际通用急救标识“生命之星”和“120”字样为标识(见附图1、2。
“999”救护车以国际通用的红十字为标识(见附图3。
医疗机构救护车以“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标志”(带有白边的四颗红心围绕着白十字为标识(见附图4。
标识部位根据实际可置于救护车车头、车尾、车身两侧、车顶,具体位置根据车型而定。
主标识:车头;副标识:车身两侧;辅助标识:车尾、车顶。
文字、符号内容表:标识字样大小根据不同车型而定,但单位名称较区域名和“120”标志要小1号。
车顶文字大小应当超过车顶面积的三分之一。
标识字样字体为黑体。
文字颜色车顶文字为红色,其他部位为蓝色。
蓝色四色色质:C99 M95 Y33 K0(三反光带总体要求:既能起警示作用,又显简洁、美观。
具体要求如下:1.数量:根据车型标识1条或2条;2.宽度:单条为15±5cm;双条时,上条带10±2cm,下条带15±5cm;3.颜色:金光红色;4.范围和位置:围绕整车(车头、两侧和车尾;单条围绕车身中部,双条围绕车身中部和上部。
(四车身主体颜色白色。
(五警灯、警报器种类、规格、安装部位等按卫生部相关规定执行。
总体外观见附图5、6、7.附图1:国际通用急救标识附图2:120急救车标识附图3:999急救车标识附图4:医疗机构救护车标识附图5:120救护车总体外观附图6:999救护车总体外观附图7:医疗机构救护车总体外观二、标识使用管理规定(一)为了加强对我市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的管理,严厉打击假冒救护车违法转运患者的行为,维护正常的院前医疗救护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应使用 120/999 系统统一的外观标识。
院前救护车车载医疗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车载
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为统一我市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车载医疗设备配置,保障院前医疗急救工作顺利开展,使每一位需要院前急救的患者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我市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车载医疗设备的配置包括药品、医疗耗材、医疗设备、应急救援装备等,单车基本配置标准具体如下:
一、药品配置标准
(一)基本药品配置
(二)选配药品
二、耗材配备标准
三、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四、应急救援装备配置标准(一)急救外伤包:1个。
抢救设施配备及抢救车装备基本要求
抢救设施配备及抢救车装备基本要求
一、抢救设施:吸引装置,给氧装置,根据医院条件及科室特点被监护仪、输液泵、呼吸机、除颤仪等。
二、抢救车装备
1、用物:心脏按压板、扳手、手电筒、血压计、听诊器、夹板、电插板、抢救盒(开口器、舌钳、压舌板、纱布)、输液用物(弯盘、压脉带、砂轮、胶布、棉签、注射器、输液器)、吸痰用物、输氧用物,另外根据科室需要另备复苏囊、开胸包、气管切开包、消毒手套等。
2、药物: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阿托品,洛贝林,尼可刹米(可拉明),利多卡因,多巴胺,间羟胺(阿拉明),毛花苷丙(西地兰),呋塞米(速尿),去甲肾上腺素,地塞米松,氨茶碱,10%葡萄糖酸钙。
三、要求:
1、以上药品根据科室实际情况适当增减,统一编号放于抢救车内,各科根据需要确定基数(5~10支)。
每次用后补足基数并贴好封条,签上封存日期及姓名。
2、静脉输液品种的配备:各科室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常用的液体1~2瓶。
3、抢救药品、设施有专人负责管理,定位放置、定期检查,常规每周检查清点一次,每次使用后及时补充,随时保持备用状态。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相关标准及规范
一、院前医疗急救站点选址用地标准
院前医疗急救站点的选址应充分考虑急救工作的特殊性质,原则上宜靠近居民住宅区,
或重点区域,或交通要道,便于救护车迅速出动。院前医疗急救站点布局与平面布置,应满
足其基本功能需要,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各功能分区合理,洁污流线清楚,避免交叉污染。
二、院前医疗急救站点建设标准
(一)基本建设标准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一)报告范围 1、突发事件死亡 1 人或伤 3 人以上。 2、局级以上级别领导、老干部突发疾病或发生意外;外宾、知名人士突发疾病或发生意 外。 3、在重点地区或敏感时期发生的突发事件。 4、其他特殊情况:如集体上访、突发传染病等。 5、上级部门规定的需要上报的其他情况。 (二)报告时限
(一)值班、带班领导、联系电话、呼叫量、派车量、救护车总数、值班车数量、执行
-1-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相关标准及规范
任务救护车数量、待命救护车数量、备用车数量等实时信息;
信息来源:产讯网法规数据库
(二)急救站点位置及名称、急救车辆定位及状态等实时信息;
(三)执行任务的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呼救时间、现场地址、任务车辆及状态等实
十、市卫生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工作的管理,定期检查并通报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于违反规定的将酌情处理。
医疗机构综合医院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车载通讯及信息技术设备配置标准(2019年修订版)
医疗机构综合医院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车载通讯及信息技术设备配置标准为规范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车载通讯及信息技术设备的配置,保障日常院前医疗急救工作高效开展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指挥顺畅,依据《XX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救护车标准》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为基本配置和可选配置。
基本配置作为通讯及信息技术设备的必要选项,不可删减。
可选配置作为增强手段,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性配置。
以下各种设备功能可以整合、集成。
一、基本配置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车载通讯及信息技术设备的基本配置包括:车载信息终端、手持无线数字集群电台、急救业务终端、车载视频监控仪、音视频记录仪。
(一)车载信息终端每辆救护车配置1台,用于接收和反馈调度任务信息、定位车辆、联系调度机构和患者、辅助调度管理,要求能够安装、固定于救护车驾驶舱,且不能轻易拆卸、断电。
终端应具备卫星定位及导航功能,其地理信息数据可定期更新,具备无线数据连接1功能,可通过移动通信技术提供语音通话。
设备配置合理,性能稳定、可靠,具备防尘、防震、抗干扰等特性,可耐受本市各区温度变化及车辆行驶环境,屏幕清楚、触摸灵敏、拾音效果好、放音响亮、音质清晰,方便使用。
(二)手持无线数字集群电台院前急救医生、驾驶员每人配置1台,用于车组与调度机构的无线电联络,能够佩戴于肩部或胸部。
续航时间应满足工作需要,并配有备用电池、充电装置等。
符合本市无线政务网通信标准,具备直通模式,具有通信安全加密能力,通信稳定、安全。
拾音效果好、放音响亮、音质清晰。
具备抗干扰、防水、防尘、防震性能,可耐受本市各区温度变化。
(三)急救业务终端院前急救医生每人配置1台,用于撰写医疗文书、辅助收费、辅助诊疗、业务数据接收及查询等工作。
平板电脑应配置移动操作系统及相关业务软件,具备无线网络安全加密功能,具备高清摄像、移动无线网络访问及连接无线外设的能力,支持卫星定位和导航。
续航时间应满足工作需要,具备快速充电功能。
北京市救护车管理办法
北京市救护车管理办法北京市救护车管理办法(暂行)(京卫医字[2002]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地区救护车的配置、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救护车使用的严肃性,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医疗急救的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北京地区范围内配置、使用救护车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救护车指医疗卫生机构用于抢救、转运危重伤病人员,处理紧急疫情以及运送血液的专业特种车辆。
第三条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全市救护车的配置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市和区县卫生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救护车的配置审查、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救护车的分类及装备标准第四条根据国家救护车QC/T457-1999的专业标准和北京地区实际情况,救护车按用途分为下列5种类型:(一)救护指挥车:具有现场指挥功能的救护车,用于大型灾害、事故的现场急救指挥工作。
(二)运送救护车:拥有一般的急救医疗设备和药品,能对现场或运送过程中的伤病人员进行救治的救护车。
(三)急救救护车:拥有急救复苏抢救设备和必备药品,能在现场或运送途中对危重伤病人员进行抢救的救护车。
(四)卫生防疫救护车:拥有卫生防疫专业急救设备,能够对现场疫情进行紧急处理的救护车。
(五)血液运送救护车:拥有运送血液专业设备,能够按有关要求为医疗卫生机构运送血液的救护车。
第五条救护车装备标准(一)运送救护车1、诊箱:内含插管箱、心脏复苏泵、呼吸气嘴、简易呼吸器、便携式吸引器、听诊器、血压计、叩诊锤、体温表、剪刀、镊子、血管钳、三角巾、四头带、颈托、夹板等,必备的口服和静脉药品。
2、供氧系统:氧气瓶不小于3升,配有氧气压力表、流量表、湿化瓶等。
3、担架:车式可固定担架。
4、心电图机。
5、输液导轨或吊瓶架,照明灯。
(二)急救救护车1、诊箱:内含插管箱、心脏复苏泵、呼吸气嘴,简易呼吸器、便携式吸引器、听诊器、血压计、叩诊锤、体温表、剪刀、镊子、血管钳、颈托、夹板等,必备的口服和静脉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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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车载通讯设施
设备配置标准
为统一我市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车载通讯设施设备的配置,有力保障日常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调度,保障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的指挥,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我市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车载通讯设施设备的配置包括:车载信息终端(GPS)1套、800兆无线数字集群设备手台、车台个1套。
其中800兆数字手持台的配置:手持台的标准原装配置要求:1部裸机(含天线)、2块高容量锂电池、1个座充、1个旅充,1个车充、1个终端皮带夹、1个肩咪、1本中文说明书、一付专用耳机。
具体标准如下:
一、车载信息终端技术标准
(一)移动信息终端硬件性能要求
1、信息模块性能
(1)CPU 主频≥400MHz,内存ROM≥32M,RAM≥32M,系统冷启动时间≤60秒, 系统热启动时间≤15秒;
(2)显示屏:彩色液晶触摸式显示屏:不小于7英寸宽屏,像素≥480x234(RGB),亮度≥350LX,可配合按键操作,有遮阳罩;
(3)数据存储空间不小于1GB。
2、GPS模块性能
(1)不少于12通道的GPS定位功能;
(2)外置GPS天线(不与显示屏一体,可放置在车身外侧);
(3)接收灵敏度-140db;
(4)刷新频率≤1次/秒。
3、通信模块性能
(1)有免提语音电话,不设手柄;
(2)采集的信息实时压缩回传;
(3)提交符合国标的灵敏度、参考灵敏度和动态范围的检测结果。
4、整机电气性能
(1)采用GPRS数据通信;
(2)体积小巧、安装方便,工作时系统无任何噪音;
(3)电源环境:直流9-36V供电;
(4)根据急救流程的自动电源管理(投标方应详细描述);
(5)休眠状态下工作电流<100mA;
(6)整机功耗<15W。
(二)移动信息终端软件功能要求
1、操作系统:提供图形用户界面,采用Windows操作系统。
2、卫星定位功能
(1)可进行GPS定位(包括经度、纬度、高度、速度、方向、时间)并将位置信息发送到指挥中心。
(2)发送间隔可由中心灵活设置。
3、信息交互功能
(1)可接收指挥中心发送来的调度指令、通知并显示提示。
(2)可按键反馈急救过程中的状态信息(接受指令、驶向现场、到达现场、开始运送、到达医院、途中待命、站内待命等),状态管理符合现有系统运作流程,并可根据变化进行状态的增减。
(3)可录入救治记录、收费信息、送达医院,并将信息上传指挥中心。
4、信息查询功能
(1)可查看本车本班接受的命令单,并提供查询显示功能。
(2)可以查看已登记的本车上班人员的信息、本车实际标识、所属机构名称。
(3)可以查询常见急症、药物过量、化学品中毒、其他急症等鉴别诊断与救治原则。
(4)常用药品的适应症、毒副作用、常用剂量等信息。
(5)提供上述相关知识库。
5、通话功能
(1)电话权限受中心控制。
(2)主叫电话、联系电话、医院电话等随指令实时改变。
(3)提供快捷键的电话簿功能。
(4)通话被中心录音系统实时记录并与任务事件关联。
6、导航功能
(1)可以根据接收到的每一条指令自动为每一次任务确定从出发地点到目的地的最适合的路线(提供多种路径计算方式)。
(2)可在车辆行驶中语音提示道路和方向选择。
(3)内置本市主要公路和城市导航电子地图,地图数据真实、详细。
(4)内置全国主要城市导航电子地图。
(5)每半年更新一次地图。
二、800兆无线数字集群设备配置标准
(一)技术要求
1、射频性能
频段和信道分配,806~821MHz(移动台发、基站收);851~866MHz(基站发、移动台收)。
双工间隔为45MHz。
射频性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SJ/T 11228-2000。
2、同步
移动台频率精度要求±100Hz (载频)(相对于从基站接收的频率)。
3、电磁兼容性
(1)接收灵敏度:静态灵敏度下限为-112dBm,动态灵敏度下限为-103dBm。
(2)发射特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
SJ/T 11228-2000。
4、环境适应性
(1)互可操作性:终端的供货商必须保证在TETRA网络升级的情况下提供有TETRA MOU组织的不同厂家的终端和系统的互可操作性(IOP)测试情况报告。
(2)工作温度、湿度:终端在环境温度-20℃到+55℃,湿度不高于93%的条件下正常启动、工作。
5、终端功能
(1)基本功能:终端须具备开机登记入网、超出服务区指示、中文支持能力、具有可控的屏幕背光照明、集群/直通工作方式的切换、半双工单呼、全双工单呼,组呼、组成员的迟后接入、紧急呼叫,呼叫方识别显示、呼叫固定电话(PSTN)、呼叫PABX等功能。
(2)直通模式:终端应能支持移动台-移动台直通模式(DMO);并在DMO方式下要求能够支持通话组扫描、预占优先等功能。
能在851~866MHz频率范围内进行通话。
(3)数据业务:终端应支持状态消息、短数据业务、WAP、分组数据业务等功能。
符合ETSI EN 300 392-2 V2.3.2 (2001-03)相关要求。
投标人须说明支持数据传输(短数据和分组数据)的能力;要求分组数据传输不影响话音通信。
(4)背景组功能:终端应支持背景组(隐含组)功能,背景组应在终端中不可见,且永远被扫描并具有最高的扫描优先级。
6、安全性
终端需具有空中接口鉴权、空中接口加密、端对端加密功能接口,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 SJ/T 11228-2000。
(二)使用要求:
1、手持台要求
(1)手持台必须满足专业要求,可以在复杂电磁环境下的使用,具有便于携带、易装卸的特点,具备符合多种复杂环境下使用的要求及专用附件。
(2)手持台最大输出功率应满足TETRA EN300 392-2
功率小于等于等级4要求,最大为1瓦,并能根据无线链路衰减情况,动态调节输出功率。
(3)手持台必须能够支持全面的中文能力,包括中文界面,中文短信。
(4)手持台的通话组旋钮设计必须人性化,便于现场
人员选组。
(5)手持台应具备关闭发射的功能,启动该功能后,用户机仍可以接收呼叫及信息,但不能进入发射状态。
(6)手持台能以铃声,振动及铃声加振动三种不同方式实现呼叫提示,具备振铃音量控制、话音音量可调功能。
手持台必须提供同侧双扬声器,可自由切换以适应双工呼叫及组呼对扬声器的不同需求。
(7)电源开关操作时应支持PIN码保护功能,在PIN
码被错误输入3次后,应支持独立的安全码保护。
(8)手持台应满足不低于IP54防护标准,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测试报告或证书。
(9)投标人提供环境适应性的检验报告,并说明所提供电台的环境适应性性能情况。
(10)要求手持台具有通过调度台修改紧急呼叫地址的功能,可接收通过空中接口下发的动态重组信息。
(11)要求手持台具有被遥毙功能,经遥毙后手机不能使用,必须在本网经唤醒后方可再用。
(12)手持台应能够在从高度为1.0m处跌落在平滑、坚硬的刚性表面后正常工作,MS不应有损坏,显示屏可见面积不小于机壳正面表面积40%。
(13)终端内置GPS接收设备,能够实现GPS定位功能,可以根据需要要求终端采用轮询、定时、位置变更、紧急呼
叫发起等方式上传位置信息。
内置GPS功能中具有抗身体遮挡特性。
手持台GPS工作方式应能够实现GPS大规模及日常定位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