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司法考试题(民法-)####无解析仅答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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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民事诉讼法(2008年)

【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民事诉讼法(2008年)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民事诉讼法(2008年)2008年司法考试卷三《民诉》真题解析一、单选题33. 王某承包了20亩鱼塘。

某日,王某发现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王某认为鱼的死亡是因为附近的腾达化工厂排污引起,遂起诉腾达化工厂请求赔偿。

腾达化工厂辩称,根本没有向王某的鱼塘进行排污。

关于化工厂是否向鱼塘排污的事实举证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存在污染事实的王某负举证责任B.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自己没有排污行为的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C. 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D. 根据本证与反证的分类,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环境污染侵权的举证责任。

在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案件中,加害人对免责事由以及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受害人对排污事实和受损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34. 居民甲与金山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

金山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在诉讼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张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

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法院应当通知甲的妻子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出庭进行诉讼B. 由乙或金山公司申请对甲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诉讼继续进行C. 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对甲进行鉴定D. 乙或金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中止。

《民诉意见》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

35. 赵某与黄某因某项财产所有权发生争议,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该项财产属赵某所有。

2008司法考试题(民法-案例分析)

2008司法考试题(民法-案例分析)

2008年司法考试题-案例分析四、(本题23分)案情:A房地产公司(下称A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B公司为A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

合同约定,标的总额6000万元,8个月交工,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标的额20%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A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甲银行贷款3000万元,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

B公司未经A公司同意,将部分施工任务交给丙建筑公司施工,该公司由张、李、王三人合伙出资组成。

施工中,工人刘某不慎掉落手中的砖头,将路过工地的行人陈某砸成重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

A公司在施工开始后即进行商品房预售。

丁某购买了1号楼101号房屋,预交了5万元房款,约定该笔款项作为定金。

但不久,A公司又与汪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将上述房屋卖给了汪某,并在房屋竣工后将该房的产权证办理给了汪某。

汪某不知该房已经卖给丁某的事实。

汪某入住后,全家人出现皮肤瘙痒、流泪、头晕目眩等不适。

经检测,发现室内甲醛等化学指标严重超标。

但购房合同中未对化学指标作明确约定。

因A公司不能偿还甲银行贷款,甲银行欲对A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行使抵押权。

问题:1.若B公司延期交付工程半个月,A公司以此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合同总标的额20%即1200万元违约金,你作为B公司的律师,拟提出何种请求以维护B公司的利益?依据是什么?2.对于陈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为什么?3.对于陈某的赔偿,应当适用何种归责原则?依据是什么?4.对于乙公司的保证责任,其性质应如何认定?理由是什么?5.若甲银行行使抵押权,其权利标的是什么?甲银行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6.丁某在得知房屋卖给汪某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其主张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7.汪某现欲退还房屋,要回房款。

你作为汪某的代理人,拟提出何种请求维护汪某的利益?依据是什么?8.如果A公司不能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B公司可对A公司提出什么请求?参考答案:1.请求仲裁机构减少违约金。

2008年司考真题及答案

2008年司考真题及答案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卷一)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西方法律格言说:"法律不强人所难"。

关于这句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凡是人能够做到的,都是法律所要求的B.对人所不知晓的事项,法律不得规定为义务C.根据法律规定,人对不能预见的事项,不承担过错责任D.天灾是人所不能控制的,也不是法律加以调整的事项2.关于法律与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自由是至上和神圣的,限制自由的法律就不是真正的法律B.自由对人至关重要,因此,自由是衡量法律善恶的唯一标准C.从实证的角度看,一切法律都是自由的法律D.自由是神圣的,也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应由法律来规定3.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该条文中的价值平衡,适用的是下列哪一项原则?A.价值位阶原则B.个案平衡原则C.比例原则D.功利原则4.市民张某在城市街道上无照销售食品,在被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查处过程中暴力抗法,导致一名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受伤。

经媒体报道,人们议论纷纷。

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王某指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的活动属于执法行为,具有权威性B.刘某认为,城市综合管理机构执法,不仅要合法,还要强调公平合理,其执法方式应让一般社会公众能够接受C.赵某认为,如果老百姓认为执法不公,就有奋起反抗的权利D.陈某说,守法是公民的义务,如果认为城市综合管理机构执法不当,可以采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暴力抗法显然是不对的5.张某过马路闯红灯,司机李某开车躲闪不及将张某撞伤,法院查明李某没有违章,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判李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司法考试民法汇总真题2_真题-无答案

司法考试民法汇总真题2_真题-无答案

司法考试民法汇总真题2(总分132,考试时间90分钟)不定项选择题:(2011年)(一)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

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

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合同约定:“在丙公司不付款时,乙公司有权就出卖该汽车的价款清偿自己的债权。

”李某为这笔货款出具担保函:“在丙公司不付款时,由李某承担保证责任”。

丙公司收到药材后未依约向乙公司支付120万元,乙公司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同时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

张某见状,便将其汽车赠与刘某。

刘某将该汽车作为出资,与钱某设立丁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完出资手续。

丁公司员工方某驾驶该车接送酒店客人时,为躲避一辆逆行摩托车,将行人赵某撞伤。

方某自行决定以丁公司名义将该车放在戊公司维修,为获得维修费的八折优惠,方某以其名义在与戊公司相关的庚公司为该车购买一套全新座垫。

汽车修好后,方某将车取走交丁公司投入运营。

戊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维修费,否则对汽车行使留置权,丁公司回函请宽限一周。

庚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座垫费,丁公司拒绝。

请回答第86—91题。

1. 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11年卷三不定项第86题)A. 效力待定B. 为甲公司设定义务的约定无效C. 有效D. 无效2. 关于乙公司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11年卷三不定项第87题)A. 乙公司不得向丙公司和李某一并提起诉讼B. 李某对乙公司享有先诉抗辩权C. 乙公司应先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D. 乙公司可以选择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或者向李某主张保证责任3. 在刘某办理出资手续后,关于汽车所有权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年卷三不定项第88题)A. 乙公司B. 张某C. 刘某D. 丁公司4. 关于对赵某的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司法考试历年民法总论考题(汇总)(学生)

司法考试历年民法总论考题(汇总)(学生)

司法考试历年民法考题分章练习一、民法概述单项选择题(2010)1.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2010年卷三单选第 1 题)A. 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B. 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

乙要求甲依约赔偿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

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2009)1.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 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 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 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06)1 .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A. 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B. 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02)14.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

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A.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B. 无效民事行为C.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D. 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06)1.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A. 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B. 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D. 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多项选择题(无)二、民法的基本原则单项选择题(08)7.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

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

2008年司法考试民法部分真题解析

2008年司法考试民法部分真题解析

1.甲公司为其牛奶产品注册了"润语"商标后,通过签订排他许可合同许可乙公司使用。丙公司在其酸奶产品上使用"润雨"商标,甲公司遂起诉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判决支持了甲公司的请求。在该判决执行完毕后,"润语"注册商标因侵犯丁公司的著作权被依法撤销。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作为共同原告起诉丙公司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许可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乙公司应当申请返还许可费C.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丙公司D.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应当转付给丁公司〖答案〗BCD〖解析〗(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排除A。(2)注册商标撤销不具有溯及力,选择B、C、D。2.甲公司于2004年5月10日申请一项汽车轮胎的实用新型的专利,2007年6月1日获得专利权,2008年5月10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该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B.该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0年C.乙公司不得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技术D.乙公司经甲公司授权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侵犯该专利技术的人〖答案〗AC〖解析〗(1)A是常识,当选。(2)签订合同的时候,专利权已经过了四年,从签订合同起算,没有十年的时间了。排除B。(3)因是独占许可,故选择C。(4)D无法律依据,排除。3.甲、乙结婚多年,因甲沉迷于网络游戏,双方协议离婚,甲同意家庭的主要财产由乙取得。离婚后不久,乙发现甲曾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了两处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于是起诉甲,要求再次分割房产并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乙无权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法院应当将两处房产都判给乙C.请求分割房产的诉讼时效,为乙发现或者应当发现甲的隐藏财产行为之次日起两年D.若法院判决乙分得房产,则乙在判决生效之日即取得房屋所有权〖答案〗CD(公布的答案是AD)〖解析〗(1)对侵权行为,当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排除A。(2)因为“应当”二字,排除B。(3)《婚姻法》第47条第1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选择C。条文中的“发现”,应当扩张解释为已经发现和应当发现。(4)《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选择D。(一)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请回答4-6题。4.抵押期间,谢某向陈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购买陈某的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陈某将该房屋卖给谢某应得到贺某的同意B.如陈某将该房屋卖给了谢某,则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C.如陈某另行提供担保,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D.如谢某代为偿还20万元借款,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答案〗ABD〖解析〗(1)《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选择ACB。(2)另行提供的担保也可能是不充分担保,排除C。5.如果贺某打算放弃对陈某的抵押权,并将这一情况通知了张某,张某表示反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贺某不得放弃抵押权,因为张某不同意B.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张某仍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C.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则张某对全部债务免除保证责任D.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则张某在贺某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答案〗D〖解析〗(1)贺某可以放弃,只是不同意的张某相应免责。排除ABC。(2)尽管本案的保证是一般保证,保证人仍有顺序上的利益。6.关于贺某的抵押权存续期间及张某的保证期间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贺某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B.贺某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仍可行使抵押权C.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D.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答案〗AC〖解析〗(1)根据《物权法》第202条的规定,选择A,排除B。(2)在没有约定时,保证期间为6个月。选择C,排除D。(二)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记。丁旋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请回答7-9题。7.在办理继承登记前,关于甲对房屋的权利状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B.甲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C.甲出卖该房屋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D.甲可以出租该房屋〖答案〗ABCD(公布的答案为ACD)〖解析〗(1)《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据此,选择A。(2)《物权法》第31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甲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人可以善意取得该房屋。选择C。(4)自用和出租都无问题,不需要所有权登记。选择D。(5)题干中的“继承登记”,不够准确。8.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B.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合法占有C.乙可以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D.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答案〗BD〖解析〗(1)《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是效力分离原则的规定。排除A。(2)乙的占有,是传来取得,为有权占有,选择B。(3)根据债的相容性原理,排除C。(4)因登记,丙已经取得了所有权,选择D。9.关于戊的权利状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戊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B.戊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C.戊原始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D.戊继受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答案〗AD〖解析〗(1)因登记,选择A,排除B。(2)戊是依据他人意思取得、第二手取得,故选择D,排除C。10.甲电视台获得了某歌星演唱会的现场直播权,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对甲电视台直播的演唱会实况进行转播,丙广播电台经过许可将现场演唱制作成CD,丁音像店从正规渠道购买到CD用于出租,戊未经许可将丙广播电台播放的演唱会录音录下后上传到网站上传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电视台有权禁止乙电视台的转播B.乙电视台侵犯了该歌星的表演者权C.丁音像店应取得该歌星或丙广播电台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D.戊的行为应取得丙广播电台的许可并应向其支付报酬〖答案〗ABD〖解析〗(1)《著作权法》第44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选择A。(2)《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选择B。(3)《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的享有出租权的作品只有电影作品、电影类作品和计算机软件三类。CD是作用于听觉的,不是电影类作品,不存在出租权的问题,排除C。(4)《著作权法》第41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选择D。-司法考试。

民法学多选题

民法学多选题

2002-2008年司法考试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2008-12-30 15:17【大中小】二、多项选择题:(2008年)51.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答案:ABCD解析:民事权利根据作用划分,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所谓的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其权利客体,而具有的排他性的权利,物权是典型的支配权,知识产权、人格权也是支配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A中要求还款的权利就是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说法正确,当选;B中丁公司享有的权利是地役权,是物权的一种,具有支配性,说法正确,当选;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抗辩权分为永久性抗辩权和延期性抗辩权,C中一般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行使的就是先诉抗辩权,C正确,当选;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单方意思,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D中撤销权即是形成权,对于形成权,适用的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所以D的说法正确,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52.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B.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属可变期间C.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所受领的给付构成不当得利答案:AB解析:《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此,A选项正确,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民法(2008年延考)

【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民法(2008年延考)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民法(2008年)2008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延考)真题解析一、单选题1.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抵销权属抗辩权B. 权利的行使不都是事实行为C. 支配权的客体只能是物D. 请求权基于基础权利受侵害而发生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权利的类型。

选项A错误。

抗辩权是指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抗辩权主要是针对请求权的。

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是形成权。

选项B正确。

权利的行使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

选项C错误。

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都属于支配权。

物权的客体不限于物,例如权利质权。

选项D错误。

民事权利可以分为原权利与救济权。

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被认为属于救济权,是基于基础权利受到侵害而产生,但是请求权不仅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的请求权,还包括合同之债的履行请求权等,而后者即属于原权利。

2. 关于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人格权B. 自然人和法人人格权受侵害时都可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C. 自然人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D. 各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自然人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选项A正确。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固有的,由法律确认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民事主体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权利。

人格权对于自然人来讲,是与生俱来的;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讲,自成立时享有。

选项B错误。

《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据此可知,法人的人格权受到侵害时是不能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即便是向法院主张了,法院也不予受理。

选项C错误。

2008司法考试题(民法-单选)

2008司法考试题(民法-单选)

2008年司法考试题(民法)1.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答案:C解析: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自主设定的,法律只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

但是这并不是说,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所以A是错误的,不能选;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家有的时候也直接参与民事活动,但是基于民事主体的平等性,国家出现在民事活动中时,其身份只是公法人。

另外,在一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其主体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所以B的说法太绝对,错误,不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客体所形成的具体联系,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其权利义务可以是当事人的自主设定,也可以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所以D错误,不能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其中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C是正确的,为本题答案。

2.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

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700万元债务。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C.无论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旋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D.当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凯旋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及解析答案:B解析: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还要负担义务。

所谓的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法人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清偿债务,而不是以设立人或其成员的财产去承担这份责任。

本题中,德胜公司是一家法人企业,虽然其总部、分支机构以及主营业机构所在的地方不同,但是这不影响德胜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清偿债务。

因此,只要是德胜公司的财产,都要用来清偿公司债务,而德胜公司的财产包括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及主观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及主观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及主观题 三、不定项选择题: (2009年) (⼀) 甲有⼀块价值⼀万元的⽟⽯。

甲与⼄订⽴了买卖该⽟⽯的合同,约定价⾦11,000元。

由于⼄没有带钱,甲未将该⽟⽯交付与⼄,约定三⽇后⼄到甲的住处付钱取⽟⽯。

随后甲⼜向⼄提出,再借⽤⽟⽯把玩⼏天,⼄表⽰同意。

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购买该⽟⽯,甲同意并当场将⽟⽯交给丙。

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债主丁,向丙催要9,000元⽋款甚急,丙⽆奈,将⽟⽯交付与丁抵偿债务。

后丁将⽟⽯丢失被戊拾得,戊将其转卖给⼰。

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1-93题。

91.关于⼄对该⽟⽯所有权的取得和交付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的买卖合同⽣效时,⼄直接取得该⽟⽯的所有权 B.甲、⼄的借⽤约定⽣效时,⼄取得该⽟⽯的所有权 C.由于甲未将⽟⽯交付给⼄,所以⼄⼀直未取得该⽟⽯的所有权 D.甲通过占有改定的⽅式将⽟⽯交付给了⼄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交付⽅式及其所有权的转移。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

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续⽣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甲⼄之间的买卖合同⾃签订之⽇起⽣效,⽟⽯的所有权⾃交付时起转移。

在合同签订之时因⼄没有带钱,甲未将⽟⽯交付与⼄,并约定三⽇后⼄到甲的住处付钱取⽟⽯,说明起初约定的交付的时间是合同签订后的第三⽇。

所以,甲⼄之间买卖合同⽣效的时候,⽟⽯的所有权并没有直接转移给⼄。

因此,A项错误。

随后,甲向⼄提出借⽤⽟⽯把玩⼏天,⼄表⽰同意。

此说明甲⼄对⽟⽯的交付⽅式达成了新的约定,即采⽤占有改定的⽅式进⾏交付,拟制交付后出卖⼈甲仍然占有标的物,但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

所以⾃该协议达成后⼄取得了⽟⽯的所有权,甲仍继续占有该⽟⽯。

因此,BD项正确,C项错误。

2008年司法考试 - 民法讲义

2008年司法考试 - 民法讲义

民法总则第一讲民法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应注意区分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

【难点辨析】第一,应特别注意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

民事法律关系是体现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法律规范加以调整的关系。

其他社会关系,如道义关系、礼仪关系等,不体现民事权利义务内容,不由法律规范加以调整。

【例1】(2005年试卷三第22题)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

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

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

甲要求乙赔偿损失。

对此,应如何处理?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答案及解析】D。

本题涉及道义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问题。

本题中,乙在甲的请求下同意在A站唤醒甲,并不能说甲和乙之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而为道义关系,故不存在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问题,ABC选项均不正确,甲为此支付的额外费用应由其自己承担,D选项正确。

本题的妙处在于,应将道义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区分开来,不能将民事法律关系泛化。

【例2】(2005年卷三,第1题)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答案及解析】C。

本题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解问题。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与礼仪关系或道义关系不同,后者属于道德范畴,不为法律关系。

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是否产生民事法律后果。

本题A选项中,虽然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但具体的合作事宜尚未明确,双方之间并不产生具有法律意义的关系,故不为民事法律关系。

2008年司法考试卷二(附答案)

2008年司法考试卷二(附答案)

2008 年司法考试卷二(附答案)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

1.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甲男( 25 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 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

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

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C.丙诱骗 5 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

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D.丁恶意透支 3 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

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答案: A解析: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对法益所造成的实际侵害,它具有因果性、侵害性、现实性、多样性和规范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236条第 2 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所以A 项所述的甲的行为是侵害了孙某的合法权益,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害,所以A 是错误的。

应选。

《刑法》第129 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 B 项中警察乙虽然在其枪支丢失后没有及时报告,但是清洁工捡到枪支后立即上交,没有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后果,没有对法益造成实际侵害,所以 B 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刑法》第262 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C 项中丙诱拐 5 岁孤儿离开其监护场所(孤儿院),尽管该孤儿在丙的养育下过上丰衣足食的生活,但丙的行为仍然触犯了《刑法》第262 条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C项的说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问题集锦之民法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问题集锦之民法

1.问题:为什么诸如欺诈、乘⼈之危、胁迫等按照民法通则第五⼗⼋条的规定是⽆效的民事⾏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是可撤销的⾏为? 答:关于⽆效合同的类型,《合同法》第52条对《民法通则》第58条的修正,缩减了⽆效合同的范围。

关于合同⽆效的认定,《合同法》第52条同《民法通则》第58条有冲突的,则应适⽤前者。

但是,民事法律⾏为除了合同之外,还有遗嘱、婚姻等⾏为,《民法通则》第58条关于民事⾏为⽆效的规定仍适⽤于合同之外的其他民事⾏为。

请注意以下变化部分: 区分了欺诈、胁迫的两种情形,将⼀般的欺诈、胁迫合同规定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仅将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胁迫合同规定为⽆效合同。

将乘⼈之危合同规定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不再作为⽆效合同处理。

将限制⾏为能⼒⼈依法不能独⽴实施的合同规定为效⼒待定合同,不作为⽆效合同处理。

删除国家指令性计划的内容。

2.问题:物上请求权和占有请求权的区别是什么? 答:⼆者的区别如下:第⼀主体不同,占有保护请求权旨在保护占有,占有⼈为请求权的主体,物上请求权旨在保护物权,请求权⼈为所有⼈或者他物权⼈;第⼆,适⽤要件不同,占有保护请求权以占有物被侵夺为要件;物上请求权以所有物被⽆权占有为要件;第三,所有物返还不适⽤诉讼时效,⽽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有除斥期间的限制。

占有是⼀种既成的事实,因此即使和他⼈的权利相冲突也不应再受到其他⾮法的侵害。

例如,甲将⼄的东西偷⾛,丙将该东西再次从甲处偷⾛,⼄可以向丙主张物上请求权;甲可以基于占有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3.问题:“法律⾏为仅仅是可以产⽣私法上的效果,且这种私法上的效果不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效果,⽽是当事⼈所意欲发⽣的法律效果。

”这句话正确吗,为什么? 答:正确。

民事法律⾏为的⽬的就在于设⽴、变更、终⽌民事法律关系,这是⾏为⼈实施民事法律⾏为所希望追求的效果。

法律⾏为与事实⾏为不同,事实⾏为的法律效果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例如⼀个未成年⼈画画,从⽽取得对该画的著作权,画画就是事实⾏为,该未成年⼈并没有取得著作权的意思表⽰,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取得了著作权。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和答案四川卷3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和答案四川卷3
B.刘某应当支付300元的退票手续费
C.刘某应当支付180元的退票手续费
D.航空公司只能收取退票的成本费而不能收取手续费
8.甲和乙之间有借贷关系,后二人结婚。此时,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因下列哪一情形消灭?
A.因混同而消灭
B.因混合而消灭
C.因结婚而消灭
D.因免除而消灭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自审批部门批准之日起成立
B.合营企业章程中可以约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9.甲将自己的电脑卖给乙,双方约定电脑卖给乙后仍然由甲使用一个月。乙是通过哪种交付方法取得电脑所有权的?
A.现实交付
B.占有改定
C.指示交付
D.简易交付
10.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甲将自己的手表丢向路边,被乙拾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丧失手表所有权
B.乙依先占取得手表所有权
B.乙获得的权利是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C.在约定期限内,甲无权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该22.某企业在其生产的人用药品上使用"病必治"商标,但未进行注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企业使用该商标违法,因人用药品商标必须注册
B.该商标夸大宣传并具有欺骗性,不得使用
C.该商标可以使用,但不得注册
D.该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后,可以注册
23.某商场在春节期间组织"家家乐"家用电器促销活动,有关部门发现其销售的部分电器中有侵犯他人专利权或商标权的产品。该商场能证明其产品的合法来源。关于该商场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构成侵权,但应当停止销售
A.无因管理和侵权行为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和答案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和答案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和答案卷一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西方法律格言说:"法律不强人所难"。

关于这句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凡是人能够做到的,都是法律所要求的B.对人所不知晓的事项,法律不得规定为义务C.根据法律规定,人对不能预见的事项,不承担过错责任D.天灾是人所不能控制的,也不是法律加以调整的事项2.关于法律与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自由是至上和神圣的,限制自由的法律就不是真正的法律B.自由对人至关重要,因此,自由是衡量法律善恶的唯一标准C.从实证的角度看,一切法律都是自由的法律D.自由是神圣的,也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应由法律来规定3.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该条文中的价值平衡,适用的是下列哪一项原则?A.价值位阶原则B.个案平衡原则C.比例原则D.功利原则4.市民张某在城市街道上无照销售食品,在被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查处过程中暴力抗法,导致一名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受伤。

经媒体报道,人们议论纷纷。

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王某指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的活动属于执法行为,具有权威性B.刘某认为,城市综合管理机构执法,不仅要合法,还要强调公平合理,其执法方式应让一般社会公众能够接受C.赵某认为,如果老百姓认为执法不公,就有奋起反抗的权利D.陈某说,守法是公民的义务,如果认为城市综合管理机构执法不当,可以采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暴力抗法显然是不对的5.张某过马路闯红灯,司机李某开车躲闪不及将张某撞伤,法院查明李某没有违章,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判李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

2008年民法重点法条和真题练习

2008年民法重点法条和真题练习

在司法考试中对重点法条的理解掌握程度往往决定考试的成败,所以在复习中要理解法条,尤其是结合真题来理解法条,在学习法条中最好能想象出法条所规范的案例。以下是民法重点法条和真题。重点法条1第一百四十五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第一百二十六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详解)对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我国以意思自治为首要原则,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补充。在采用意思自治原则时应注意:(1)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不必与合同有一定的联系。例如,中美两国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选择与合同无任何联系的英国法适用于合同。(2)《合同法》第126条规定的三类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不能选择。(例题)(2002年试卷一第63题)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必须适用我国法律?A德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B美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C日本国甲公司与意大利国乙公司及中国丁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D中国甲公司与新加坡乙公司签订的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答案]BCD重点法条2第一百四十六条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相关法条)《民通意见》187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详解)对侵权行为本条规定的法律适用原则是:(1)侵权行为地法原则,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2)当事人双方同一国籍或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选择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3)在侵权行为的认定上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中国法院受理发生在国外的侵权行为时,如果作为侵权行为地法的外国法认为是侵权行为,而作为法院地法的中国法不认为是侵权行为,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例题)英国人甲在北京驾车同时撞伤中国人乙和英国人丙,乙和丙在中国同一法院起诉,中国法院应适用哪国法律确定对乙、丙的损害赔偿?A都适用中国法B都适用英国法C对乙的损害赔偿适用中国法,对丙的损害赔偿适用英国法D对乙的损害赔偿适用英国法,对丙的损害赔偿适用中国法[答案]AC重点法条3第一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相关法条)《民通意见》188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详解)《民通意见》第188条是对《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进一步说明:(1)离婚及其财产分割,仍适用法院地法;(2)认定婚姻无效,则适用婚姻缔结地法。(例题)(1998年试卷一第39题)甲与乙系大学同班同学,1987年甲大学毕业后赴加拿大留学并定居加拿大,1993年取得加拿大国籍。1988年乙赴美国留学,1993年成为美国加州永久居民,1995年甲乙同游欧洲,并随后在意大利按当地法律结婚。1996年乙回到中国,不再与甲来往。一年后,向中国法院提出与甲离婚。中国法院在认定甲乙的婚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何国法律?A美国加州法律B加拿大法律C意大利法律D中国法律[答案]C重点法条4第一百四十八条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相关法条)《民通意见》189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详解)应注意理解何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民通意见》第189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例题)(2003年试卷一第64题)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下列哪些国家可以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A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国B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住所地国C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居所地国D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国[答案]ABD重点法条5第一百五十条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相关法条)《民通意见》192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193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详解)本条是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如果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国际惯例将违反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法院可以拒绝适用。(例题)(2003年试卷一第61题)人民法院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会碰到依据我国法律中冲突规范的规定应当适用外国法的情况。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下列哪些途径查明?A由当事人提供B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C由我国驻该外国使领馆提供D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答案]ABCD-司法考试。

2008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详解

2008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详解

2008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试卷二)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

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B。

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C.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

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D。

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

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答案:A解析: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对法益所造成的实际侵害,它具有因果性、侵害性、现实性、多样性和规范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所以A项所述的甲的行为是侵害了孙某的合法权益,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害,所以A是错误的。

应选。

《刑法》第129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B项中警察乙虽然在其枪支丢失后没有及时报告,但是清洁工捡到枪支后立即上交,没有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后果,没有对法益造成实际侵害,所以B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C项中丙诱拐5岁孤儿离开其监护场所(孤儿院),尽管该孤儿在丙的养育下过上丰衣足食的生活,但丙的行为仍然触犯了《刑法》第262条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C项的说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恶意透支的。

2008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详解

2008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详解

2008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详解第一篇:2008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详解2008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2008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试卷二)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

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

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C.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

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D.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

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答案:A解析: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对法益所造成的实际侵害,它具有因果性、侵害性、现实性、多样性和规范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所以A项所述的甲的行为是侵害了孙某的合法权益,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害,所以A是错误的。

应选。

《刑法》第129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B项中警察乙虽然在其枪支丢失后没有及时报告,但是清洁工捡到枪支后立即上交,没有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后果,没有对法益造成实际侵害,所以B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C项中丙诱拐5岁孤儿离开其监护场所(孤儿院),尽管该孤儿在丙的养育下过上丰衣足食的生活,但丙的行为仍然触犯了《刑法》第262条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C项的说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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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司法考试题单项选择题(2008年)1.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答案:C2.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

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700万元债务。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C.无论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旋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D.当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凯旋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及解析答案:B3.甲委托乙购买一套机械设备,但要求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乙同意,遂与丙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

后由于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时向丙支付设备款。

在乙向丙说明了自己是受甲委托向丙购买机械设备后,关于丙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只能要求甲支付B.只能要求乙支付C.可选择要求甲或乙支付D.可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答案:C4.甲、乙因合伙经商向丙借款3万元,甲于约定时间携带3万元现金前往丙家还款,丙因忘却此事而外出,甲还款未果。

甲返回途中,将装有现金的布袋夹放在自行车后座,路经闹市时被人抢夺,不知所踪。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丙仍有权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B.丙丧失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的权利C.丙无权请求乙偿还3万元借款D.甲、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此款被抢夺的损失答案:A5.神牛公司在H省电视台主办的赈灾义演募捐现场举牌表示向S省红十字会捐款100万元,并指明此款专用于S省B中学的校舍重建。

事后,神牛公司仅支付50万元。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H省电视台、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无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B.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C.S省红十字会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D.B中学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答案:C6.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

”甲同意。

乙回家后非常后悔。

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

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合同尚未成立B.合同无效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答案:C7.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

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B.“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C.“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D.“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答案:D8.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C.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D.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答案:B9.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

丙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此画,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

乙得知此事,诱使甲8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画给自己。

该画在由乙占有期间,被丁盗走。

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于下列哪个人?A.甲B.乙C.丙D.丁答案:A10.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A.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B.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C.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D.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答案:A11.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

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

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

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D.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答案:C12.个体工商户甲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期间,甲未经乙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丙。

后甲不能向乙履行到期债务。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抵押权因抵押物不特定而不能成立B.该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不能成立C.该抵押权虽已成立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D.乙有权对丙从甲处购买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答案:C13.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

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答案:B14.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给女儿丙。

后乙因盗窃而被判刑,甲伤心至极,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不久去世。

乙出狱后要求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B.乙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C.乙无权继承任何遗产D.可以分给乙适当的遗产答案:A15.赵某系全国知名演员,张某经多次整容后外形酷似赵某,此后多次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承接并拍摄了一些商业广告。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张某故意整容成赵某外形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B.张某整容后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C.张某整容后承接并拍摄商业广告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名誉权D.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对赵某人格权的侵害答案:D16.大华商场委托飞达广告公司制作了一块宣传企业形象的广告牌,并由飞达公司负责安装在商场外墙。

某日风大,广告牌被吹落砸伤过路人郑某。

经查,广告牌的安装存在质量问题。

关于郑某的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大华商场承担赔偿责任,飞达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B.飞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大华商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C.大华商场承担赔偿责任,但其有权向飞达公司追偿D.飞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大华商场不承担责任答案:C17.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独资设立的飞跃百货有限公司借款10万元,借期1年。

不久,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将上述借款全部用于婚房的装修。

婚后半年,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由张某向王某请求偿还B.由张某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C.飞跃公司只能向王某请求偿还D.由飞跃公司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答案:D18.吴某(女)16岁,父母去世后无其他近亲,吴某的舅舅孙某(50岁,离异,有一个19岁的儿子)提出愿将吴某收养。

孙某咨询律师收养是否合法,律师的下列哪一项答复是正确的?A.吴某已满16岁,不能再被收养B.孙某与吴某年龄相差未超过40岁,不能收养吴某C.孙某已有子女,不能收养吴某D.孙某可以收养吴某答案:D19.甲、乙、丙、丁四人合作创作一部小说,甲欲将该小说许可给某电影制片厂改编后拍成电影,乙则想把它许可给某网站在网络上传播,丙对这两种做法均表示反对,丁则不置可否。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如果丙坚持反对,甲、乙均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B.甲、乙有权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C.如果丁同意,则甲、乙可以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D.如果丁也表示反对,则甲、乙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答案:B20.李某于2006年8月4日创作完成小说《别来烦我》,2007年3月5日发表于某文学刊物后被张某改编成剧本,甲公司根据该剧本拍成同名电视剧,乙电视台将该电视剧进行播放。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李某从2007年3月5日起对小说享有著作权B.张某对剧本享有著作权C.甲公司将该剧本拍成电视剧应当取得李某和张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D.乙电视台播放该电视剧应当取得甲公司许可并支付报酬答案:A21.甲从书画市场上购得乙的摄影作品《鸟巢》,与其他摄影作品一起用于营利性展览。

丙偷偷将《鸟巢》翻拍后以自己的名义刊登在某杂志上,丁经丙同意将刊登在该杂志上的《鸟巢》又制作成挂历销售。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无权将《鸟巢》进行营利性展览B.丙的行为构成剽窃C.丙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发表权D.丁应停止销售,但因无过错免于承担赔偿责任答案:B22.某县的甲公司未经漫画家乙许可,将其创作的一幅漫画作品作为新产品的商标使用,并于2003年3月3日被核准注册。

乙认为其著作权受到侵害,与甲发生纠纷。

乙应当采取下列哪种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A.向甲公司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侵犯著作权之诉B.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撤销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之诉C.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甲公司的注册商标D.请求商标局裁定撤销甲公司的注册商标答案:C.23.美国某公司于2004年12月1日在美国就某口服药品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2005年5月9日就同一药品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要求享有优先权并及时提交了相关证明文件。

中国专利局于2008年4月1日授予其专利。

关于该中国专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保护期从2004年12月1日起计算B.保护期从2005年5月9日起计算C.保护期从2008年4月1日起计算D.该专利的保护期是10年答案:A24.甲公司拥有一项汽车仪表盘的发明专利,其权利要求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可以分解为a +b+c+d共四项。

乙公司制造四种仪表盘,其必要技术特征可以作四种分解,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必要技术特征所代表的字母相同,表明其相应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

乙公司的哪项技术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A.b+c+dB.a+b+cC.a+b+d+eD.a+b+c+d+e 答案:D多项选择(2008年)51.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答案:ABCD52.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B.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属可变期间C.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所受领的给付构成不当得利答案:AB53.甲向乙借款5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到友人丙、丁、戊、己,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哪些构成保证?A.丙在甲向乙出具的借据上签署“保证人丙”B.丁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C.戊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负责”D.己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答案:ABC54.喜好网球和游泳的赵某从宏大公司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交房时发现购房时宏大公司售楼部所展示的该小区模型中的网球场和游泳池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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