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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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二习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卷二习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卷二习题及答案解析的更新。

司法考试卷二习题及答案解析1.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构成犯罪。

司法解释将其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这一解释属于下列何种解释?A.补正解释B.当然解释C.反对解释D.缩小解释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刑法解释。

刑法解释方法分为两大类,即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

论理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种: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反对解释和补正解释。

所谓的补正解释是指在刑法文字发生错误时,统观刑法全文加以补正,以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例如,认为《刑法》第63条中的以下不包括本数,则是补正解释。

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

例如《刑法》第201条规定,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构成偷税罪,认为因偷税被给予三次、四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构成偷税罪,则是当然解释。

反对解释是指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方法。

《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缓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据此,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满1年的不得减为无期徒刑,此即反对解释。

缩小解释,即刑法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广,于是限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

《刑法》第111条规定的情报限定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就是缩小解释,答案D是正确的。

2.甲因为盗窃乙的自行车(价值460元)被抓获,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在被行政拘留期间,甲主动交代了盗窃丙的摩托车(价值2万元)的犯罪事实,该事实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对甲主动交代盗窃摩托车一事的行为应如何定性?A.自首B.坦白C.立功D.重大立功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自首的定义。

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解析

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解析

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答案解析11《刑法》第49条规定:______旳时候不满18周岁旳人和_______旳时候怀孕旳妇女,不合用死刑。

______旳时候已满75周岁旳人,不合用死刑,但_______旳除外。

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A犯罪——审判——犯罪——故意犯罪致人死亡B审判——审判——犯罪——故意犯罪致人死亡C审判——审判——审判——以尤其残忍手段致人死亡D犯罪——审判——审判——以尤其残忍手段致人死亡对旳答案是D,回答对旳解析《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旳时候不满18周岁旳人和审判旳时候怀孕旳妇女,不合用死刑。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条规定,在刑法第49条中增长一款作为第2款:“审判旳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旳人,不合用死刑,但以尤其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旳除外。

”根据本法条旳直接规定,D选项对旳,ABC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14甲系海关工作人员,被派往某国考察。

甲紧张自己放纵走私被查处,拒不归国。

为获得呵护,甲向某国难民署提供我国从未对外公布且影响我国经济安全旳海关数据。

有关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旳?A甲构成叛逃罪B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C对甲不应数罪并罚D虽然《刑法》分则对叛逃罪未规定剥夺政治权利,也应对甲附加剥夺1年以上5年如下政治权利对旳答案是C,你旳答案是B。

回答错误析本题考察旳是叛逃罪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以及剥夺政治权利有关知识点。

需要注意旳是《刑法修正案(八)》将叛逃罪进行了修正:叛逃罪已经不需要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这样一种限制性条件了。

因此,叛逃并且实行危害国家安全旳行为并不是叛逃罪旳应然规定。

ABC项:《刑法》第109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旳,处五年如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旳,处五年以上十年如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旳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旳,根据前款旳规定从重惩罚。

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详解

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详解

2021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项选择、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局部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罪刑法定原那么的要求是:〔1〕禁止溯及既往〔_____的罪刑法定〕;〔2〕排斥习惯法〔_____的罪刑法定〕;〔3〕禁止类推解释〔______的罪刑法定〕;〔4〕刑罚法规的适当〔______的罪刑法定〕。

〞以下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A.事前——成文——确定——严格B.事前——确定——成文——严格C.事前——严格——成文——确定D.事前——成文——严格——确定【考点】刑法的根本原那么【司法部答案】D【答案】D【解析】罪刑法定原那么的具体要求为:〔1〕溯及既往的禁止,即事前的罪刑法定。

犯罪及其刑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刑法不得在对其公布、施行前的行为进行追溯适用。

〔2〕排斥习惯法,即成文的罪刑法定。

犯罪与刑罚必须由立法者通过特定程序以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刑事司法应以成文法为准,而不能适用习惯法。

〔3〕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即严格的罪刑法定。

类推解释是对事先在法律上没有规定要予以处分的行为进行处分,属于司法恣意对国民的行为进行压制,这是不允许的。

〔4〕刑罚法规的适当,即确定的罪刑法定。

同时,刑罚法规的适当还包括刑法的明确性、禁止处分不当处分的行为、禁止不确定刑三方面内容。

因此题干的空格中应分别填入:事前、成文、严格、确定,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此题应选D。

2.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

关于本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主观上是过失,乙是成心B.甲、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犯C.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D.乙不构成脱逃罪【考点】成心与过失的认定、共犯的认定【司法部答案】A【答案】A【解析】根据?刑法?第400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513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513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513 单项选择题第1题:交警徐某在执勤时发现胡某酒后驾车,遂将其车辆扣押并开回交警局,途中因正值午餐时间便到一路边餐馆吃饭,并将车辆停放在餐馆门口,饭后发现汽车已不知被谁撞坏。

此案应如何处理?( )A.属于个人行为,由交警徐某赔偿B.不予赔偿,但应给予适当补偿C.交警徐某没有过错,应由撞车人承担责任D.属于国家侵权,应由交警徐某所在机关赔偿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主要在于判断两点,一是交警的行为是否与职权相关,这一点毫无疑问,因为该交警因执行公务而依法扣车;二是交警扣车后导致汽车受损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应当认为交警履行职权扣车后便对该车负有看管保护的义务,而题中交警徐某显然并未尽到这一义务而导致车辆受损,应认定为交警已违背了该项义务,构成违法侵权。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第2题:甲向县建设局申请施工许可。

县建设局告知甲补正申请材料。

甲的邻居得到乙申请施工许可后,向县建设局申请听证。

县建设局通知甲、乙当月20日举行听证。

听证举行后,县建设局又通知甲,许可决定期限延长十日。

对此,下列哪个选项的说法正确?A.甲有权对告知其补正申请材料的通知提起行政诉讼B.甲无权对告知其参加听证的通知提起行政诉讼C.乙有权对告知其参加听证的通知提起行政诉讼D.甲有权对告知其延长许可决定期限的通知提起行政诉讼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就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告知补正申请材料、听证等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导致许可程序对上述主体事实上终止的除外。

在本题,县建设局告知甲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举行听证、通知延长期限,都没有实际影响当事人的权益,都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故都不可诉。

故本题应选B。

第3题:某省甲市北区人民政府为改造旧城建设,委托A房地产公司负责旧房拆除。

旧城区居民罗某因无法与A房地产公司达成协议而拒绝搬迁。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答案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答案二、多项选择题。

51.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C.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D.第①③④句正确,第②句错误52.A.宠物饲养人在宠物撕咬儿童时故意不制止,导致儿童被咬死的,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C.父母能制止而故意不制止未成年子女侵害行为的,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D.荒山狩猎人发现弃婴后不救助的,不成立不作为犯罪53.A.甲为使被害人溺死而将被害人推入井中,但井中没有水,被害人被摔死。

这是方法错误,甲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C.丙打算将含有毒药的巧克力寄给王某,但因写错地址而寄给了汪某,汪某吃后死亡。

这既不是对象错误,也不是方法错误,丙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54.A.甲收买1名儿童打算日后卖出。

次日,看到拐卖儿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新闻,偷偷将儿童送回家B.乙使用暴力绑架被害人后,被害人反复向乙求情,乙释放了被害人C.丙加入某恐怖组织并参与了一次恐怖活动,后经家人规劝退出该组织D.丁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3万元用于孩子学费,4个月后主动归还55.A.甲教唆赵某入户抢劫,但赵某接受教唆后实施拦路抢劫。

甲是抢劫罪的共犯B.乙为吴某入户盗窃望风,但吴某入户后实施抢劫行为。

乙是盗窃罪的共犯D.丁知道孙某想偷车,便将盗车钥匙给孙某,后又在孙某盗车前要回钥匙,但孙某用其它方法盗窃了轿车。

丁对孙某的盗车结果不承担责任56.A.引诱幼女卖淫后,又容留该幼女卖淫的,应认定为引诱、容留卖淫罪B.既然对绑架他人后故意杀害他人的不实行数罪并罚,那么对绑架他人后伤害他人的就更不能实行数罪并罚C.发现盗得的汽车质量有问题而将汽车推下山崖的,成立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实行并罚D.明知在押犯脱逃后去杀害证人而私放,该犯果真将证人杀害的,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与故意杀人罪,应当实行并罚57.A.甲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抢劫罪、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15年有期徒刑。

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详解

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详解

2 0 0 8 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试卷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 题,每题1 分,共50 分。

1.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

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

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C.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

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D.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

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答案:A 解析: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对法益所造成的实际侵害,它具有因果性、侵害性、现实性、多样性和规范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236条第2 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所以A项所述的甲的行为是侵害了孙某的合法权益,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害,所以A是错误的。

应选。

《刑法》第129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B项中警察乙虽然在其枪支丢失后没有及时报告,但是清洁工捡到枪支后立即上交,没有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后果,没有对法益造成实际侵害,所以B 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刑法》第262 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C项中丙诱拐5岁孤儿离开其监护场所(孤儿院),尽管该孤儿在丙的养育下过上丰衣足食的生活,但丙的行为仍然触犯了《刑法》第262条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C项的说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2022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主观真题及答案解析

2022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主观真题及答案解析

2022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主观真题及答案解析案情:甲与余某有一面之交,知其孤身一人。

某日凌晨,甲携匕首到余家盗窃,物色一段时间后,未发觉可盗财物。

此时,熟睡中的余某偶然大动作翻身,且口中念念有词。

甲怕被余某认出,用匕首刺死余某,仓皇逃离。

(事实一)逃跑中,因身上有血迹,甲被便衣警察程某盘查。

程某上前拽住甲的衣领,试图将其带走。

甲疑心遇上劫匪,与程某扭打。

甲的朋友乙开黑车经过此地,见状停车,和甲一起殴打程某。

程某边退边说:“你们不要乱来,我是警察。

”甲对乙说:“别听他的,假警察该打。

”程某被****摔成轻伤。

(事实二)司机谢某见甲、乙打人后驾车逃离,对乙车紧追。

甲让乙提高车速并走“蛇形”,以防谢某超车。

汽车开出2公里后,乙慌乱中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向路中间的水泥隔离墩。

谢某刹车不及撞上乙车受重伤。

赶来的警察将甲、乙抓获。

(事实三)在甲、乙被起诉后,甲父丙为使甲获得轻判,四处托人,得知丁的表兄刘某是法院刑庭庭长,遂托丁将15万元转交刘某。

丁给刘某送15万元时,遭到刘某坚决拒绝。

(事实四)丁告知丙事情办不成,但仅退还丙5万元,其余10万元用于自己炒股。

在甲被定罪判刑后,无论丙如何要求,丁均拒绝退还余款10万元。

丙向法院自诉丁犯有侵占罪。

(事实五)问题:1.就事实一,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2.就事实二,对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3.就事实三,甲、乙是否应当对谢某重伤的结果负责?理由是什么?4.就事实四,丁是否构成介绍贿赂罪?是否构成行贿罪(共犯)?是否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理由分别是什么?5.就事实五,有人认为丁构成侵占罪,有人认为丁不构成侵占罪。

你赞成哪一观点?详细理由是什么?参考答案:1.甲携带凶器盗窃、入户盗窃,应当成立盗窃罪。

如暴力行为不是作为压制财物占有人抵抗的手段而使用的,只能视状况单独定罪。

在盗窃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消灭罪证而使用暴力的,才能定抢劫罪。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卷二真题试卷第3题)A.甲将被害人衣服点燃,被害人跳河灭火而溺亡。

甲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B.乙在被害人住宅放火,被害人为救婴儿冲入宅内被烧死。

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C.丙在高速路将被害人推下车,被害人被后面车辆轧死。

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D.丁毁坏被害人面容,被害人感觉无法见人而自杀。

丁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正确答案:D解析:判断存在介入因素的因果关系时,应综合考虑以下三种因素:第一。

先前的实行行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作用大小,如果作用大,则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第二,介入因素的异常性大小,如果很异常,则先前的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第三,介入因素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作用大小,如果作用大,则先前的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对上述三个因素应综合判断,根据多数意见得出最终结论。

A项,第一,甲点燃被害人的衣服,而且达到被害人需跳河灭火的程度,表明对被害人的生命威胁很大,因此,甲的点火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第二,介入因素是被害人跳河,该举动是为了灭火救命,并不异常,因此,甲的点火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第三,被害人跳河对被害人的死亡作用较大,因此,甲的点火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综合判断,前两个因素均得出肯定结论,最终的结论便是甲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A项说法正确。

B项,第一,乙放火烧他人住宅的行为对他人生命威胁很大,表明乙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第二,被害人为救婴儿冲进住宅的行为不异常,表明乙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第三,被害人冲进住宅救婴儿的行为对其生命威胁很大,表明乙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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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1)禁止溯及既往(_____的罪刑法定);(2)排斥习惯法(_____的罪刑法定);(3)禁止类推解释(______的罪刑法定);(4)刑罚法规的适当(______的罪刑法定)。

”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A.事前——成文——确定——严格B.事前——确定——成文——严格C.事前——严格——成文——确定D.事前——成文——严格——确定【考点】刑法的基本原则【司法部答案】D【答案】D【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为:(1)溯及既往的禁止,即事前的罪刑法定。

犯罪及其刑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刑法不得在对其公布、施行前的行为进行追溯适用。

(2)排斥习惯法,即成文的罪刑法定。

犯罪与刑罚必须由立法者通过特定程序以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刑事司法应以成文法为准,而不能适用习惯法。

(3)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即严格的罪刑法定。

类推解释是对事先在法律上没有规定要予以处罚的行为进行处罚,属于司法恣意对国民的行为进行压制,这是不允许的。

(4)刑罚法规的适当,即确定的罪刑法定。

同时,刑罚法规的适当还包括刑法的明确性、禁止处罚不当处罚的行为、禁止不确定刑三方面内容。

因此题干的空格中应分别填入:事前、成文、严格、确定,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本题应选D。

2.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主观上是过失,乙是故意B.甲、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犯C.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D.乙不构成脱逃罪【考点】故意与过失的认定、共犯的认定【司法部答案】A【答案】A【解析】根据《刑法》第400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但注意: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此罪。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此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

本题中,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甲存在过失,但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甲不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也不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因此C选项错误。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出于脱逃的故意,实施脱逃的行为,虽然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但其行为已经构成脱逃罪。

且该罪为行为犯,只要实施脱逃的行为即成立既遂,D选项错误。

因此甲主观上为过失,乙是故意,A选项正确,当选。

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之间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其中一人为过失的,不构成共犯。

因此甲、乙二人不成立共犯关系,B选项错误。

本题应选A。

3.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A.甲开枪射击乙,乙迅速躲闪,子弹击中乙身后的丙。

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B.甲追赶小偷乙,乙慌忙中撞上疾驶汽车身亡。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C.甲、乙没有意思联络,碰巧同时向丙开枪,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脏。

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D.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起作用前,丙开枪杀死了乙。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考点】因果关系的认定【司法部答案】D【答案】D【解析】根据因果关系认定的条件说,当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

A选项中,甲开枪射击乙,乙躲闪而击中乙身后的丙。

虽然甲不存在杀害或者伤害丙的故意,但如果没有甲开枪的行为,则不会出现丙被射中的后果,因此甲的行为与丙死亡的结果之间存在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因此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A选项错误,不当选。

作为原因的行为必须具有危害结果发生的实在可能性,即指某种行为存在使危害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这是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前提条件。

B选项中,甲追赶小偷乙,甲的行为具备正当性,不具备使危害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B选项错误,不当选。

在数个行为导致一个结果的情况下,如果除去一个行为结果将发生,除去全部行为结果将不发生,则全部行为都是结果发生的原因。

C选项就属于上述情形,因此应认定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均具有因果关系,C选项错误,不当选。

在因果关系的发展进程中,如果介入了第三者的行为、被害人的行为或特殊自然事实,则应通过考察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大小、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的作用大小、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等,判断前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异常的、独立发生作用的介入因素可以阻断现行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D选项中,丙开枪杀死乙属于异常、独立发生作用的介入因素,因此阻断了甲杀人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D选项正确,当选。

4.甲(十五周岁)的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A.春节期间放鞭炮,导致邻居失火,造成十多万元财产损失B.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C.受意图骗取保险金的张某指使,将张某的汽车推到悬崖下毁坏D.因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刺成轻伤【考点】刑事责任年龄【司法部答案】B【答案】B【解析】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A选项情形属于失火行为,C选项情形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15岁的未成年人对于上述两种行为均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A、C选项中,甲均不成立犯罪,AC选项不当选。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法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指出,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

对于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

注意: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才承担刑事责任,造成轻伤的则不需承担刑事责任。

B选项中,甲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甲对于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应承担刑事责任,构成故意伤害罪,B选项当选。

D 选项中,甲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刺成轻伤,因并未造成重伤,因此不构成犯罪,D选项不当选。

本题应选B。

5.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

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

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

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犯罪预备B.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考点】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司法部答案】B【答案】 B 【解析】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是否已经着手。

如果着手实行之后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停止,属于犯罪未遂;但如果尚未着手实行就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停止,属于犯罪预备。

对于着手的认定,通说认为以产生法益侵害的紧迫危险时,认定为着手。

对于故意杀人罪,其着手的认定要根据行为的具体方式而定。

以投毒的方式杀人的,应以已经下毒的物品产生危及被害人生命的危险时,认定为杀人行为的着手。

本题中,乙出于杀人的故意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但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

此时,乙的行为并未产生法益侵害的紧迫危险,因此乙的杀人行为并未着手,其属于犯罪预备,C、D 选项错误。

乙放弃犯罪并积极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构成犯罪中止。

因此乙成立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

本题应选B。

6.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山下有人,共同推下山上一块石头砸死丙。

只有认定甲、乙成立共同过失犯罪,才能对甲、乙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B.甲明知乙犯故意杀人罪而为乙提供隐藏处和财物。

甲、乙构成共同犯罪C.交警甲故意为乙实施保险诈骗提供虚假鉴定结论。

甲、乙构成共同犯罪D.公安人员甲向犯罪分子乙通风报信助其逃避处罚。

甲、乙成立共同犯罪【考点】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司法部答案】C【答案】 C【解析】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各个共犯人之间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过失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因此A选项中“认定甲、乙成立共同过失犯罪”的说法错误,A选项错误,不当选。

—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以及事前无通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不成立共犯。

如果事前有通谋,则成立相关犯罪的共犯。

B选项中,甲明知乙犯故意杀人罪而为乙提供隐藏处和财物,甲的行为属于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因此甲乙二人不成立共犯,B选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刑法》第198条第4款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C 选项中,交警甲作为保险事故的鉴定人,故意为乙实施保险诈骗提供虚假鉴定结论,甲、乙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因此C选项正确,当选。

根据《刑法》第417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D选项,公安人员甲属于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向犯罪分子乙通风报信助其逃避处罚,甲的行为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注意:对于教唆、帮助行为刑法单独规定为犯罪的,就不再以共犯论处。

因此甲乙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D选项错误。

本题应选C。

7.甲乙两家有仇。

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

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

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属于正当防卫B.属于紧急避险C.属于防卫过当D.属于故意杀人【考点】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认定【司法部答案】D 【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相互斗殴是指参与者在其主观上的不法侵害故意的支配下,客观上所实施的连续相互侵害的行为。

在相互斗殴的情况下,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防卫意图,其行为不得视为正当防卫。

本题中,甲乙两人的行为属于相互斗殴,因此甲不成立正当防卫,也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

因此AC选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刑法》第21条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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