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履约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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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某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某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保障某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承包商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承包商违约而导致的损失,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文档所涉及的保证金包括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2. 履约保证金2.1 履约保证金的意义承包商在签署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缴纳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是承包商履约的一种保证。

一旦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项目,业主可以依据合同规定中的相关条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以弥补因违约而产生的损失。

2.2 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合同的约定确定。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总价的3%-5%,机电安装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总价的5%-10%。

3. 质量保证金3.1 质量保证金的意义业主要求承包商缴纳质量保证金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

质量保证金是承包商在项目验收合格之后,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缴纳的一种质量担保。

如果在一定期限内,工程项目发生缺陷或失效,业主可以通过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的方式来弥补由此造成的损失。

3.2 质量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质量保证金的数额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合同的约定确定。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为总价的1%-3%,机电安装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为总价的2%-5%。

4. 保证金的缴纳和管理4.1 保证金的缴纳承包商在签署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缴纳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

质量保证金应在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

4.2 保证金的管理业主应在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缴纳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其存入银行保证金账户,并在银行开立专门的保证金账户。

业主应对保证金账户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保证金的安全和有效。

同时,业主应在合同中规定承包商应当保证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低于规定数额,并且应当保证保证金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收回。

工程履约保证金规定具体是怎样的 履约保证金规定

工程履约保证金规定具体是怎样的 履约保证金规定

工程履约保证金规定具体是怎样的履约保证金规定履约保证金较新规定一、履约保证金较新规定1、概念: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中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它是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

2、法律规定: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招标投标法》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所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也确实可以运用这项制度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

从法律上讲,我认为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保证。

但是《招标投标法》没有对实施这项制度的相关条件作出详细的规定,比如,履约保证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监管,由谁监管等等,致使实践中出现较多的问题。

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

二、履约保证金比例履约保证金是履约担保形式之一。

而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其形式有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

招标人和中标的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即成为接受承包人和承包人。

承包人须向接受承包人提供银行开立的履约保函,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15〔.〕%,以确保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履约。

否则,由银行负责赔偿一定金额,较高不超过履约保函的总金额。

综上,对于履约保证金比例一般是5%-25%,国内一般是交10%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制度编号:[编号]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项目部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责任,并保证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项目部。

三、定义1. 履约保证金:指项目部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向合同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作为对合同履约的保证。

2. 甲方:指项目的发起方,为合同中约定的服务的使用方。

3. 乙方:指项目部,为合同中约定的提供服务的一方。

四、保证金缴纳1. 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由双方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风险等因素进行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可以是以现金形式缴纳,也可以是以银行保函、保证人担保等形式提供。

具体缴纳方式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五、保证金管理1. 保证金应存放于项目部的专用账户,并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保证金管理制度,确保保证金的安全、稳定和有效使用。

3. 项目部应对保证金的存量和增减情况进行定期核对和监管,确保保证金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如项目部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5. 如项目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保证金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给项目部。

六、保证金监管1. 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交保证金存放证明给甲方,保证金的存放证明需包括保证金存放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存款证明等信息。

2. 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部的保证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对,项目部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3. 如发现项目部使用保证金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挪作他用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项目部返还相应金额,并可对项目部采取相关措施。

七、附则1. 如项目部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项目部返还全部或部分保证金,并可对项目部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项目管理部所有,并在必要时可以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

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规定

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规定

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规定一、保证金的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工程合同的顺利履行,甲方(发包方)与乙方(承包方)同意在本合同中设立履约保证金。

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相应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二、保证金的数额履约保证金的数额通常为合同总金额的5%至10%,具体比例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该保证金用于确保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和条件完成工程项目。

三、保证金的管理1. 履约保证金应存入由甲方指定的专用账户,并由甲方负责管理。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保证金的存款凭证,以证明保证金已妥善存放。

3. 甲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挪用该保证金。

四、保证金的退还1. 若乙方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甲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给乙方。

2. 若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扣留履约保证金,以弥补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可按合同约定追究进一步的违约责任。

2. 如甲方未按规定退还履约保证金,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1. 本合同中的履约保证金条款如有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有关履约保证金的处理应遵循本合同的规定。

七、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签署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xxx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劳务)分包正逐步成为公司项目组织实施的主要形式,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公司招标管理八项原则,不断强化项目实施主体各方的约束,确保分包合同顺利履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是公司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进行工程(劳务)分包作业时,一律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

任何分包方(含业主指定的分包方)都必须按公司管理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足额向公司提交履约保证金。

第二条履约保证金足额缴纳既是合同生效和实施的前提条件,也是公司对项目部过程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实行分级管理1、公司直属项目部和委托一级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由公司负责管理。

分包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上交公司计财处,任何单位不得截留。

2、二级公司或区域性公司自行承接并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分包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由本单位自行收缴并负责管理。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管理责任划分:两级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是履约保证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保证金额度的计算、督缴、退还审查等工作;项目经理部是履约保证金收缴的责任主体,负责按公司规定及时足额催收分包方应缴保证金;两级公司计财部门是履约保证金存管责任主体,负责出具票据、签发履约保证金到位确认书、存管和退还等工作。

第五条分包方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向公司提交履约保证金,现金、承兑汇票(三个月内)、银行保函、经公司有关单位确认的债权(到期债权)以及以往工程缴纳且具备退还条件的保证金。

1、以债权或以往工程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时,需由分包方提出申请,且经付款单位同意,报请两级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2、分包方的债权或以往工程保证金仅限于在原债务单位的项目上作为担保,不能跨单位调剂。

3、总(分)包工程的履约保证金按《xxx工程项目总(分)包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退还程序1、分包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经本工程项目部验收确认工程实体具备交付条件后,方可退还保证金。

建筑工程施工履约保证金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履约保证金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履约保证金管理在建筑工程领域,履约保证金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管理措施,旨在确保施工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并应对潜在的违约风险。

本文将对建筑工程施工履约保证金的管理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建议以加强管理效果。

一、履约保证金的定义和作用履约保证金是由施工承包商在项目启动前交纳给业主或监理单位的一定金额,作为对项目履约能力的担保。

其主要作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施工承包商按时按质完成工程,履行合同义务。

2. 缓解业主或监理单位的投资风险,保障其利益不受损失。

3. 提高施工承包商的信誉度和市场竞争力。

二、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原则在建筑工程中,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以确保公平、合理和高效:1. 双方协商一致:业主和施工承包商应在合同中确定履约保证金金额和交纳方式,并达成一致。

2. 专款专用:履约保证金应单独存放,专款专用,不能混为一体以避免资金风险。

3. 利益分配公正:在发生违约行为时,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公正地对履约保证金进行处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履约保证金的管理方法为了有效管理建筑工程中的履约保证金,可以采取以下管理方法:1. 严格管理程序:建立完善的保证金管理流程,包括保证金的交纳、使用、返还等环节,确保管理过程规范有序。

2. 资金监管:将履约保证金存放在指定的监管账户中,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3. 违约处理:明确约定违约行为和相应的违约处理方式,如扣除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等,以提升违约成本和法律威慑力。

四、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履约保证金管理的建议为了更好地管理履约保证金,提高管理效果,建议进行如下改进:1. 设立专门机构:成立独立的履约保证金管理机构或岗位,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管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和使用情况。

2. 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履约保证金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范,明确相关责任,规范操作程序。

3. 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履约保证金管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各类保证金的管理,提高合作单位履约的积极性,防范企业风险,根据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保证金包括:招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安全风险抵押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

第三条对于业主进行资金监管的项目,本办法中需收取的各保证金,必须用货币资金的形式进行结算,并将保证金转入非受限银行账户,不得从以前年度欠款中抵减。

资金不监管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可以用保函形式替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直管项目部、控股公司。

第二章保证金的交纳第五条企业发生投标业务,依据投标文件的约定,由经办人员发起业务支付申请,按支付流程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由资金中心支付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应开具收款收据。

第六条工程中标后,对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原则上采用履约保函的方式解决,如果必须交纳现金保证金,由经办人员发起业务支付申请,按支付流程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由资金中心支付履约保证金,收款单位应开具收款收据。

第七条对于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保证金,由经办人员准备好相关支持性文件,发起业务支付申请,按支付流程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由资金中心支付,收款单位应开具收款收据。

第三章已交保证金的收回第八条对于已交纳但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要求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2个月内收回,同时应向对方开具收款收据。

第九条对于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如果具备转换成履约保证金条件的,由经办人员办理相关转换手续,审批完成后由财务人员进行记账转换,两者金额不一致的,多退少补,多出部分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2个月内收回。

第十条对于交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其他保证金,要求在具备收回条件后2个月内收回,同时应向对方开具收款收据。

第四章保证金的收取第十一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设备采购、设备租赁、物资采购、其他采购与服务采取招标方式进行的,投标单位必须在开标前两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收款单位向交款单位开具收款收据。

施工履约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

施工履约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

施工履约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方)的合同履约行为,避免承包方因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并保证发包方的损失能够得到及时补偿,特制定《施工履约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条承包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包括现金转账、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承包方不能提供履约保证金时可以提供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

第二条承包方范围:集团入围库中的签约施工单位、中标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约的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公司,与劳务分包公司签约的承包队伍。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收缴主体为工程项目发包方,工程项目包括以年度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和以单位工程发包的建设项目。

承包方与项目公司签约时,可不用缴纳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按以下方式进行:1、承包方直接与项目公司签约时,以合同为单位,由项目公司进行收取。

2、承包方以专业分包形式与签约时,以授权委托书为单位,由收取。

一份授权委托书只能对应一个区域管理中心的地域范围,跨区域的要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3、承包方以劳务分包形式与签约时,以劳务分包公司为单位,由中燃宏远取.与劳务分包公司签约的承包队伍,由劳务分包公司收取,并与共管。

4、履约保证金在签约后15日内交给发包方。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的收取额度按照以下方式进行:1、以年度发包形式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每份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低于50万元。

2、以专业分包形式与签约的工程建设合同,专业分包队伍每份授权委托书履约保证金不低于50万元。

3、以劳务分包形式与签约的工程建设合同,劳务分包公司每份履约保证金不低于50万元。

4、与劳务分包公司签约的承包队伍,要求每支承包队伍交纳履约保证金不低于20万元。

5、以单项工程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每个单项工程收取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根据成本变化、管控要求、项目类型等因素,集团总部有权对履约保证金的额度进行调整。

第七条保证金的管理1、履约保证金由发包方专项管理。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保障项目顺利进行,落实履约保证金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及合作单位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工作。

二、保证金缴纳1.客户应在合同签订时向项目部缴纳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数额由客户与项目部协商并约定。

2.履约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缴纳至指定账户。

若客户逾期未缴纳保证金,项目部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按约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3.履约保证金应持有人开立并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持有人应保证保证金账户资金的安全,定期核对账户余额,确保保证金充足。

4.项目部有权要求客户补充保证金或增加保证金数额,如有变更需要,应当及时洽谈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三、保证金使用1.若客户出现违约情况,项目部将对履约保证金进行使用,并将使用情况告知客户。

2.履约保证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果客户未按合约规定付款,项目部将扣除违约金和逾期利息;–若客户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导致项目成本增加,项目部要求客户支付的部分费用;–在设备租赁过程中可能伴生的损坏、遗失等问题,项目部有权先行扣除履约保证金,补充设备或进行修复;–其他违反合同行为所需要的赔偿款。

3.项目部使用履约保证金时,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并出具使用证明。

保证金账户持有人应每月核对使用账户余额,确保使用情况和余额情况相符,并将核对结果上报项目部。

四、保证金结算1.项目部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退还剩余保证金,并将剩余保证金转入客户指定账户。

2.保证金结算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和期限进行。

3.如在合同期限内完备结算的情况下,项目部应当尽快结算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确保客户的权益不因违约方的行为受损。

五、管理要求1.客户与项目部要建立相互信任的商业关系,保持沟通畅通,并严格遵守合同条款。

2.履约保证金账户持有人要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采取保密和安全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3.项目部应及时了解保证金使用情况和余额情况,并及时向客户说明和妥善处理保证金。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二、保证金的交纳和返还1. 保证金的交纳(1)项目部在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应按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交纳保证金,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2)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交纳,逾期未交纳的,项目部将被视为无法履行合同约定,业主有权解除合同。

2. 保证金的返还(1)根据合同约定,项目部应按照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方面进行履约。

如果项目顺利完成并经过业主验收合格,保证金应在合同完工结算后的30个工作日内返还给项目部。

(2)如果项目部未按照合同约定履约或履约情况不符合业主的要求,业主有权扣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在合同完工结算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保证金返还给项目部。

三、保证金的管理1. 保证金的专户管理为保证保证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项目部应将保证金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户,由项目部负责人负责管理和监督保证金的使用和返还。

2. 保证金的使用(1)项目部可以根据需要向保证金专户申请提取部分保证金用于项目施工和履约需要,但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保证金的50%。

(2)保证金的使用应符合项目部履约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材料、支付劳务费、支付工程款等,并应提供相应的原始凭证。

3. 保证金的监督和审计业主有权对项目部的保证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项目部应配合业主的监督和审计工作,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和信息。

四、违约责任1. 如果项目部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保证金,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项目部承担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2. 如果项目部未按照合同约定履约或履约情况不符合业主的要求,业主有权扣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要求项目部承担额外的损失赔偿责任。

3. 如果项目部私自挪用保证金或虚报保证金的使用情况,业主有权追究项目部的法律责任,并要求项目部返还相应的保证金。

以上为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执行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工程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工程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工程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一、概述工程部履约保证金是指承包商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而在合同签订后按要求缴纳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该保证金将作为承包商违约行为的赔偿金来源。

本文主要阐述了工程部履约保证金的处理流程及管理办法,以确保工程部在项目集成中的顺利实施。

二、保证金的缴纳1.承包商须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按要求向工程部缴纳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2.工程部应在收到保证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收款凭证,并将该收款凭证寄送给承包商。

3.若承包商未按照合同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则工程部有权利根据合同规定采取相应的追缴和处罚措施。

三、保证金的使用1.承包商履行合同期间,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将作为保证承包商规范施工、按时交付、质量有保障的重要资金来源。

2.若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工程部经济损失的,工程部将有权利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3.若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保证金余额不足扣除,则工程部有权利就余额不足部分向承包商采取其他追索救济方式。

四、保证金的退还1.承包商在履行合同且合同到期后,工程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退还给承包商。

2.若承包商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时交货,则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工程部的赔偿金使用。

3.若承包商在合同到期后,工程部有保证金利息返还的约定,则工程部应该将承包商所缴纳的保证金按照约定的利率计算,并将利息一并退还给承包商。

五、保证金管理1.工程部应建立履约保证金台账,并定期对保证金进行核对和监管。

2.工程部应对承包商提供的保证金进行专门开立账户,严格控制资金的流动和使用。

3.工程部应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对保证金的缴纳情况、使用情况、退还情况等详细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和跟踪。

4.工程部应当建立健全保证金使用和退还的内部审批机制,压缩出现利益冲突的空间。

六、总结本文主要从保证金的缴纳、使用、退还和管理等方面对工程部履约保证金的处理流程及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阐述。

在项目的实际管理中,工程部应加强对履约保证金的专职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达到保护工程部合法权益的目的。

施工单位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管理规定在建筑工程领域中,施工单位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管理规定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制度。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促进施工单位遵守合同规定,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并按时完成。

本文将详细介绍关于施工单位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

一、施工单位工程履约保证金的定义施工单位工程履约保证金是指为确保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项目所应缴纳的保证金。

该保证金通常由施工单位提供,并由建设单位或监管机构进行管理及监督。

保证金的数额一般按照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确定,以确保足以应对施工单位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二、施工单位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制度1. 保证金缴纳要求•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按照约定的比例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期限和金额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

2. 保证金的存放和监管•建设单位或监管机构应在专门的账户中存放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履约保证金,并确保保证金的安全。

•对于保证金的使用及退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保证金不被滥用或挪用。

3. 保证金的返还条件•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工程款后,可申请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按时完成工程、保质保量完成工程、无违约行为等。

4. 保证金的使用范围•保证金可用于弥补施工单位违约、质量问题等可能导致的损失。

•保证金在结算工程款或解除合同后,如未发生纠纷,应及时退还施工单位。

三、施工单位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实践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经验积累。

以下是一些管理实践的建议: -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信用评价,遵循信用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保证金比例。

- 监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保证金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保证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 施工单位应自觉遵守合同规定,提高履约能力,以减少保证金的风险。

- 在发生纠纷时,应依法维护各方权益,保证金的使用应依法依规进行。

某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

某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

某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1. 背景为保证某工程项目的履约过程中,相关各方的利益得到合理保障,同时规范和管理履约保证金制度,现对该工程项目的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如下:2. 定义履约保证金,指承包人依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报价中支付的,用于保证其在经投标人选定为中标人签订合同时不履行合同所遭受的损失。

履约保证金应为银行保函、现金、银行汇票等形式。

3.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包人应在开标后指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以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和账户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统一办理。

4. 履约保证金的处理4.1. 履约保证金应当在投标人签订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返还。

如返还期限内未接到申请返还的通知,将按规定期限返还。

4.2. 承包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的情况下,投标人可申请履约保证金的收缴;承包人在合同有效期内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投标人可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照履约保证金的数额计算。

4.3. 若承包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后未按要求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在合同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中止或终止合同的,在扣除履约保证金后,投标人还可要求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4. 投标人在承包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时,有权扣押承包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直至承包人履行其全部合同义务为止。

5.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申请5.1. 承包人提出返还申请时,应向投标人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文件;•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履约保证金账户和缴纳单位;•履约保证金缴纳的时间;•在履约保证金存放期内是否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情况。

5.2. 投标人在收到承包人的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手续。

6. 附则6.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6.3. 各相关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本规定的规定执行。

2023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正规范本(通用版)

2023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正规范本(通用版)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1. 引言项目部履约保证金是指建设项目中,承建单位在履行合同义务时,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任务并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工程,向业主或发包单位缴纳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本制度旨在规范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的管理,确保项目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项目风险。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中的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

3. 管理原则•公平公正原则: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有任何歧视。

•审慎管理原则:项目部应审慎管理履约保证金,确保其安全可靠。

•风险控制原则:项目部应加强风险控制,及时处理项目变更、违约及索赔等事项,以保障履约保证金的安全。

4. 保证金缴纳与退还4.1 缴纳标准•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标准应符合合同约定,通常为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比。

•当项目部需变更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数额时,应经过相关方面协商一致,并及时向业主或发包单位说明变更原因和依据。

4.2 缴纳方式•项目部履约保证金应以银行保函的形式缴纳,保函应明确保证金金额、有效期、开立银行及账户等信息。

•项目部应按时将保函交由业主或发包单位保管,确保保证金安全可靠。

4.3 退还条件•在工程进度、质量等方面顺利完成的情况下,项目部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予以退还。

•如项目部存在违约行为,造成损失的,业主或发包单位有权追回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

5. 履约保证金管理5.1 保证金台账项目部应建立履约保证金台账,记录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情况,并包括内容:•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及日期;•履约保证金退还金额及日期;•变更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情况;•违约行为导致的保证金扣除情况。

5.2 保证金监管项目部应定期对履约保证金进行监管,确保保证金的安全性。

具体措施包括:•每月对保函的有效期进行检查,确保其及时更新;•定期检查保证金台账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及时与业主或发包单位沟通,解决保证金可能遇到的问题。

关于新时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

关于新时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

关于新时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中标企业履行合同行为监督管理,确保履约保证金操作过程的规范、公开和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和《县国有投资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履约保证金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制度是防止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使招标人(采购人)蒙受损失而设置的经济责任担保制度, 是保护招标人(采购人)合法权益、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一种有效措施。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是银行汇票、支票、现钞、银行转账等以及由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必须从中标人基本帐户转入。

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心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公管局)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履约保证金实施集中统一监管。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管理遵循统i帐户、集中监管、单独核算、规范退还的原则。

第六条中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所有权仍归属中标人。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县公管局要求参加项目履约约谈,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凭中标通知书、履约约谈材料、履约保证金收据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等材料,与招标人(采购人)签订合同。

中标项目的签约和履约情况由县公管局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市)网站进行公示,履约保证金的违约处理情况是项目履约情况公示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七条县公管局可以根据招标人(采购人)要求和招标文件、合同约定,从履约保证金账户扣除违约金划转到指定帐户。

工程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工程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工程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工程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一、为规避风险,凡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必须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

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

三、项目主办人员在签订分包合同之前必须详细审阅合同、招标文件,是否包含履约保证金有关条款。

四、在收到中标分供商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时方可支付预付款。

五、对于初次合作或不受信任的分供商,必须严格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

六、对于已经愉快合作的分供商可以允许对方将未结清尾款转为履约保证金,目的在于增强分供商资金运作能力,从而体现双赢原则。

七、当需要用未结清尾款作为新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时,首先由分供商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报工程部审核,工程部根据该分供商过去合作中的履约表现给出意见后转预算部审核,预算部根据该队伍的原工程费用审核情况,在认为确有足够资金可以转用时方可批准,并报财务部备案。

八、预算部在结算支付该分供商尾款时,应扣除原转用的履约保证金,转用的履约保证金在转用项目结束后再归还该分供商。

九、本文件应发放到下列人员:
注:1、持有本文件者应严格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2、若认为本文件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本文件的审批人提出修改意见。

编制:校对:审批:发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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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减少项目投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的管理。

三、履约保证金的定义履约保证金是指承接公司项目的单位或个人为保证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在履约过程中按合同约定的金额缴纳给公司的一笔资金。

履约保证金应由承接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在项目开始前向公司缴纳,并在项目结束后根据实际履约情况进行退还或结算。

四、履约保证金的缴纳1.承接公司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在项目开始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向公司缴纳。

履约保证金可以是现金、银行承兑汇票或保函等形式,具体形式由合同约定。

2.缴纳履约保证金时,承接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应填写《履约保证金缴纳通知书》,并交至公司财务部门。

3.公司财务部门在收到《履约保证金缴纳通知书》后,应核对缴纳金额和所属项目,办理相关手续,并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据》给予承接项目的单位或个人。

五、履约保证金的使用1.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以下情况:–违约行为处罚:若承接项目的单位或个人违反合同约定,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项目资金拨付:项目进展顺利并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将一部分履约保证金用于项目款项的拨付。

–争议解决:若项目过程中出现争议,需要通过仲裁或法院判决解决的,可以冻结一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用于支付相关费用或赔偿对方损失。

2.履约保证金的使用应经过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并在项目相关人员共同见证下办理。

六、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和结算1.项目结束后,承接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结算申请。

申请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约证明等。

2.公司财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核实项目履约情况,并在1 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或结算手续。

3.若项目顺利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履约保证金应在3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给承接项目的单位或个人;若项目存在违约行为,公司有权扣除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履约保证金管理协议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强化分包单位或个人履行合同行为的监督管理,保证履约保证金操作过程的规范、公开和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履约保证金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提供的一种信用保证,由分包单位或个人按合同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并在施工完成时予以退还。

它是防止分包单位或个人违反合同约定使总承包单位蒙受损失而设置的经济责任担保制度,是保护总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督促分包单位履行合同的一种有效措施,主要担保安全、质量和工期符合合同的约定。

分包单位或个人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全额返还;如果分包单位或个人违约,将丧失收回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项目部制定履约保证金具体收取额度1.水电暖通工程:每栋公寓楼收取0.5万元;2。

装饰装修工程:每栋公寓楼收取3万元;第四条管理细则1、本制度的具体执行由**项目部负责,依据现场施工情况予以不定期考核,并报项目经理、主管领导签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现场扣、罚款时,不足部分从其结算金额中扣除。

2、检查考核人在签发现场问题处罚单时必须列清时间、地点、责任人、违反事由或处罚事由、处罚结果,可以附带现场影像资料,处罚单必须在2小时内办理完毕并送达被处理人或单位。

3、报送财务部门的处罚单及相关资料等证据链完整齐全,不发生扯皮等纠纷.凡因检查人的主观原因造成处罚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时,每次扣罚检查人100—500元.4、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履约保证金退还必须办理齐全以下资料:①退还申请书②竣工报告③验收合格报告④保证金押金条原件⑤合同规定的其他需要完成的工程内容。

5、履约保证金执行时限:自安全合同、综治维稳协议书签订之日(或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完毕。

第五条项目部可以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相关公司管理规定出具处罚通知书,对施工单位因出现违反合同条款等违约行为处罚的违约金,项目部留取影像资料后有权直接从缴纳的违约金中扣除.施工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按照合同约定依约支付违约金:1、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不合格设备,或因技术、管理等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或受到主管单位处罚;2、施工现场出现安全问题的;具体要求如下:①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②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不发生安全事故,如因乙方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定,违章操作造成自身伤害和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③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④乙方在工作中要按规定正确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具,不得私自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⑤对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隐患,乙方有义务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助甲方共同进行治理,严禁隐瞒不报、侥幸应付;⑥乙方在业余时间可自行安排生活,但必须遵守甲方的作息时间制度,不得赌博、酗酒、夜不归宿,时刻要有安全意识,外出注意交通安全,不从事任何违法违纪活动,在业余时间因个人原因发生的任何自身事故,个人负全部责任,甲方不予承担。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项目部在承接业务过程中的履约保证金管理,保障公司权益,提高项目管理效率,降低风险。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项目部在承接业务时的履约保证金管理事宜。

三、履约保证金管理流程1. 履约保证金缴纳1. 项目部在签约前需依据合同约定向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

2. 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同约定和公司相关规定进行。

3. 缴纳方式包括现金、银行转账等,确保资金安全到账。

2. 履约保证金登记与管理1. 项目部需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信息及时登记到公司指定系统中。

2.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保证金管理档案,包括缴纳证明、相关合同、履约保证金调整记录等。

3. 履约保证金应独立存放或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3. 履约保证金退还1. 项目部在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可向公司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

2. 申请条件包括项目验收合格、无纠纷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公司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审核并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四、履约保证金管理责任1. 项目部负责保证金的缴纳、登记和管理工作。

2.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履约保证金的监督和审计工作。

3. 公司领导对履约保证金管理工作负最终责任。

五、其他1. 项目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责任。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内容,相关操作详见实际操作指引及公司其他规定,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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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履约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方)的合同履约行为,避免承包方因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并保证发包方的损失能够得到及时补偿,特制定《施工履约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条承包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包括现金转账、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承包方不能提供履约保证金时可以提供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

第二条承包方范围:集团入围库中的签约施工单位、中标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约的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公司,与劳务分包公司签约的承包队伍。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收缴主体为工程项目发包方,工程项目包括以年度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和以单位工程发包的建设项目。

承包方与项目公司签约时,可不用缴纳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按以下方式进行:
1、承包方直接与项目公司签约时,以合同为单位,由项目公司进行收取。

2、承包方以专业分包形式与签约时,以授权委托书为单位,由收取。

一份授权委托书只能对应一个区域管理中心的地域范围,跨区域的要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

3、承包方以劳务分包形式与签约时,以劳务分包公司为单位,由中燃宏远取。

与劳务分包公司签约的承包队伍,由劳务分包公司收取,并与共管。

4、履约保证金在签约后15日内交给发包方。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的收取额度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以年度发包形式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每份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低于50万元。

2、以专业分包形式与签约的工程建设合同,专业分包队伍每份授权委托书履约保证金不低于50万元。

3、以劳务分包形式与签约的工程建设合同,劳务分包公司每份履约保证金不低于50万元。

4、与劳务分包公司签约的承包队伍,要求每支承包队伍交纳履约保证金不低于20万元。

5、以单项工程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每个单项工程收取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根据成本变化、管控要求、项目类型等因素,集团总部有权对履约保证金的额度进行调整。

第七条保证金的管理
1、履约保证金由发包方专项管理。

发包方收到保证金后,按集团制度要求将相关款项存入大额账户。

2、履约保证金在以下情况时,可由发包方扣除。

(1)发生工期延误、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承包方承担直接或间接责任时,保证金可用于违约赔偿、事故的处理或事故补偿;
(2)承包方因虚报工程量、虚假签证、故意使用不合格材料,保证金可用于抵偿发包方的损失;
(3)因承包方拖欠、克扣承包班组费用,导致班组或工人擅自停工、围堵闹事、聚众上访等事件,保证金可用于进行发包方损失的补偿和相关费用的支付;
(4)承包方不能按时提供工程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发包方可扣除部分保证金用于资料的完善;
(5)按照合同约定,承包方出现违约时,用于违约补偿。

(6)除上述情况以外,承包方发生其他违规行为,经发现并核实后,由发包方进行处罚,必要时可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后,由承包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经发包方审核且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退还承包方,如续签合同保证金不退还。

第八条执行要求
1、已签约的年度合同,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和补缴。

2、已签约的单项合同,执行原合同条款,不再补缴。

3、尚未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在集团总部完善模本合同并发布后,采用新模本合同签订。

4、承包方不能按本办法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时,项目公司应提交清退申请,由集团工程技术部在集团施工单位信息库中进行清退处理,被清退的承包方不得再进行准入申请。

与劳务分包公司签约的承包队伍不能按本办法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时,由进行清退,被清退的承包队伍不得再进行工程承包。

5、在执行履约保证金收取或对承包方、承包队伍清退时,应制定应急预案,控制相关风险的发生。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在总部工程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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