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货运专业常用规章)上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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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知识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知识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知识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超限货物定义货物装车后,车辆停留在水平直线上,货物的任何部位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或车辆行经半径为300米的曲线时,货物的计算宽度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均为超限货物。

超限货物等级划分根据货物的超限程度,超限货物分为三个等级:一级超限、二级超限和超级超限。

一级超限:自轨面起高度在1250毫米及其以上超限但未超出一级超限限界者;二级超限:超出一级超限限界而未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以及自轨面起高度在150毫米至未满1250毫米间超限但未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超级超限: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

超限货物超限位置根据货物超限部位所在的高度,超限货物分为三种类型:上部超限、中部超限和下部超限。

上部超限:自轨面起高度超过3600毫米,任何部位超限者;中部超限:自轨面起高度在1250毫米至3600毫米之间,任何部位超限者;下部超限:自轨面起高度在150毫米至未满1250毫米之间,任何部位超限者。

超重货物定义及等级划分装车后,重车总重活载效应超过桥涵设计标准活载(中-活载)的货物,称为超重货物。

根据货物的超重程度,超重货物分为三个等级:一级超重、二级超重和超级超重。

一级超重:1.00<Q≤1.05;二级超重:1.05<Q≤1.09;超级超重:Q>1.09。

注:Q为活载系数。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标识装车后,应用颜色醒目的油漆标画易于判定货物是否移动的检查线,并在货物两侧明显处以油漆书写、刷印或粘贴“X级超限、X级超重”,或挂牌标识。

超限车运行速度的规定超限货物的任何超限部位与建筑限界之间的距离(以下简称限界距离),在100毫米至150毫米之间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限界距离在超过150毫米至200毫米之间时,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限界距离不足100毫米时,由铁路局根据实际情况规定运行办法。

建筑限界管理铁路局必须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定期对管内建筑限界进行检测,并将办理超限货物运输线路的建筑限界资料报铁道部备案。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货运专业常用规章)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货运专业常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铁运[2007]62号)自2007年4月1日起实行目录第一章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定义及等级划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托运、受理和承运...............................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途中检查.......................................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超限、超重车运行...............................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电气化区段运输.................................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专列运输.......................................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建筑限界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章国际联运超限货物的办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章长大货物车的运用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一章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1 机车车辆限界图.................................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2 货物计算宽度的计算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3 各级超限限界图.................................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 4 机车车辆限界、各级超限限界与建筑限界距离线路中心线所在垂直平面尺寸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超限货物运输基本理论ppt课件

超限货物运输基本理论ppt课件

轨面 单位:mm
站内
区间及站内正线
直 线 建 筑 接 近 限 界
轨面
5
信号机,水鹤之建筑限界(正线不适用)。
隧 道 建 筑 限 界 单 线
3560
1210
5600
1400 5400 5000
2000
4600
4200
3800
3400
3000
2600
2440
2200
1800
2370
1400
1875
1000
超限货物运输基本理论
兰州交通大学 王久梗 教授 博士 2008-11-25
1
基本内容
铁路限界 超限货物的定义、种类与等级划分 货物超限等级的确定
货物的偏差量及附加偏差量 货物计算宽度的确定 超限等级的确定
货物装载的基本技术条件 超长货物横垫木或支架高度的确定
2
一、铁路限界(railway clearances )
R2
d内21
2Rd内1
( l )2 2
0
d内1
l2 8R
R d内1,d内12 0
d内1
18 2 8R
1000
40500 R
(mm)
d内2 H hG
d内2
H G
h
H 1500
h
M' M
K G d内1 H
A
N N' d外
11
加宽值计算原理2
内部加宽
w内
KG
H 1500
h
182 1000 H h 40500 H h
机车车辆限界 建筑接近限界
直线建筑接近限界 隧道建筑限界及桥梁建筑限界
建筑接近限界在曲线上的加宽 超限货物装载限界 安全距离确定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货运专业常用规章)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货运专业常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铁运[2007]62号)自2007年4月1日起实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定义及等级划分..................................第三章托运、受理和承运................................第四章途中检查........................................第五章超限、超重车运行................................第六章电气化区段运输..................................第七章专列运输........................................第八章建筑限界管理....................................第九章国际联运超限货物的办理..........................第十章长大货物车的运用管理............................第十一章附则........................................附件1 机车车辆限界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2 货物计算宽度的计算方法..........................附件3 各级超限限界图 ..................................附件4 机车车辆限界、各级超限限界与建筑限界距离线路中心线所在垂直平面尺寸表 (20)附件5 超重货物分级表 ..................................附件6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代号 ........................格式一超限超重货物托运说明书........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兰交大铁路货运组织课件03超限超重货物运输

兰交大铁路货运组织课件03超限超重货物运输

2.7.3 超限车的运行 (1)超限列车的会车条件 ①邻线列车运行速度小于120km/h的,两运行列
车之间的最小距离大于350mm者不限速, 300~350mm之间者运行速度不得超过30km/h, 小于300mm者禁止会车。 ②邻线列车运行速度大于等于120km/h小于 160km/h的,两运行列车之间的最小距离大于 450mm者不限速,400~450mm之间者运行速度 不得超过30km/h,小于400mm者禁止会车。 ③邻线列车运行速度大于等于160km/h小于 200km/h的,两运行列车之间的最小距离大于 550mm者不限速,500~550mm之间者运行速度 不得超过30km/h,小于500mm者禁止会车。 挂有超限车的列车在CTCS-2级区段的区间禁会动 车组z
相邻调度所间的预报内容,应包括挂运车次、批示电报号 码、车种车型、到站、品名、超限等级、超重等级和有关 注意事项等。
调度所以调度命令下达有关站段。 车站应及时做好车辆挂运准备工作,并将调度命令交值乘
司机。 最短径路运输或指定径路绕道运输。 运行上有限制条件,禁止编入直达、直通列车。 挂有超限车的列车,按《站细》规定的线路办理到发或通
350 1250
3100 3600 4000 4300 4600 4800 5000
轨面
单位:mm
2.2 超重货物的定义和等级
货物装车后,重车总重活载效应超过桥涵 设计标准活载(中-活载,即中华人民共和 国铁路标准活载)的货物,称为超重货物
一级超重:1.00<Q≤1.05; 二级超重:1.05<Q≤1.09; 超级超重: Q>1.09。
超长不超宽算外偏,外偏最大在两端
检定断面在销内,C内C内max都要算
检定断面在销外C外C外max也都算

超限运输管理(路政管理课件)

超限运输管理(路政管理课件)

4、选定运输线路,制定通行与加固方 案。(p63)
5、与承运人签订有关协议 明确费用,明确承运人的相关义务 6、签发《超限运输通行证》
审批时限(15日)
第四节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 现场管理
一、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设置超限运输标志 • 在公路桥梁、隧道、渡口设置限载、限
宽、限高标志, • 超限运输标志:
• 读报:超限使坪乳公路短命15年
超限超载已成公路第一杀手
• 1958年美国各州公路工作者协会提出: 即:汽车对路面的破坏作用与汽车的轴载质量
的N次方成正比。 EF=(P/P0)N
P0——标准轴载质量 P ——任一轴载质量 N——一般为4-5 EF——P对路面的作用次数换算成P0对路面的作 用次数
一、公路设计车辆荷载
• 路面设计以单轴双轮组100KN为标准轴 载 (1吨=9.8KN 100KN约为10.2吨)
• 桥涵设计荷载(如下表)
桥涵设计荷载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 四级公路
单轴(t) 双联轴(t)
13
28
13
24或28
13
24
13
24
10
车辆轴载限值与相应的桥涵设计 最大轴载质量比较
司百力公司高速动态称重系统
广东超限运输赔偿标准
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 现场管理
一、判别是否是超限运输车辆 1、从车型判断 2、从车辆外形判断:集装箱车、平板车、自
卸车、吊车、汽车列车 二、检查二证一单(行驶证、超限运输通行
证、货物运单) 三、监测轴重和总重 四、做好现场登记工作
三、违反超限运输管理规定的 法律责任
车辆轴载质量 设计最大轴 差值 最大限值(t) 载质量(t)

(交通运输)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交通运输)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铁路局要成立以主管运输副局长为主任,总工程师为副主任,各有关处长为成员的铁路局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及限界管理委员会。铁路局直属货运站、车务段应成立以站、段长为组长的超限超重货物运输领导小组。
管理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应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负责协调解决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4条承运人在每条铁路正线(区段)、每个车站(含专用铁路、专用线)办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均须按规定取得资质许可。
2.列车运行在复线,多线或并行的单线区间的直线地段时,两运行列车之间的最小距离,大于350毫米者不限速;在300毫米至350毫米之间者每小时运行速度(以下简称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于300毫米者禁止会车。曲线地段必须根据规定相应地加宽。
3.挂有中上部半宽超过1800毫米的超限车的列车,区间禁会动车组、直达特快旅客列车、特快旅客列车和特快行邮专列。
格式四长大货物车18点登记簿33
格式五超限超重车辆(装、卸、运行)登记簿34
格式六超限货物运量统计表35
格式七超重货物运量统计表36
附录一:长大货物车常用技术参数表37
附录二:平车常用技术参数表39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确保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标准轨距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是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的基本依据。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3条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对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国防建设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铁路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专人负责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确保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标准轨距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是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的基本依据。

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3条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对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国防建设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铁路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专人负责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

铁路局要成立以主管运输副局长为主任,总工程师为副主任,各有关处长为成员的铁路局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及限界管理委员会。

铁路局直属货运站、车务段应成立以站、段长为组长的超限超重货物运输领导小组。

管理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应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负责协调解决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4条承运人在每条铁路正线(区段)、每个车站(含专用铁路、专用线)办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均须按规定取得资质许可。

第二章定义及等级划分第5条货物装车后,车辆停留在水平直线上,货物的任何部位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或车辆行经半径为300米的曲线时,货物的计算宽度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均为超限货物。

机车车辆限界图见附件1。

货物计算宽度的计算方法见附件2。

第6条根据货物的超限程度,超限货物分为三个等级:一级超限、二级超限和超级超限。

1.一级超限:自轨面起高度在1250毫米及其以上超限但未超出一级超限限界者;2.二级超限:超出一级超限限界而未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以及自轨面起高度在150毫米至未满1250毫米间超限但未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3.超级超限: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

各级超限限界图见附件3。

机车车辆限界、各级超限限界与建筑限界距离线路中心线所在垂直平面尺寸表见附件4。

第7条根据货物超限部位所在的高度,超限货物分为三种类型:上部超限、中部超限和下部超限。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组织 ppt课件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组织  ppt课件
2.二级超限限界,二级超限货物装载的最 大轮廓图,超过此限界即为超级超限。其 最大半宽为1940mm,最大高度为 5000mm,如图6-3(b)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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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建筑限界
建筑限界系指在线路两侧及上部的建筑物、 设备距钢轨平面最低和距线路中心线的垂直 面最窄尺寸的轮廓图。铁路建筑物限界在 《技规》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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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应提供的资料
1.超限、超重货物托运说明书。 2.货物外形尺寸三视图(图中应标明货物的
有关尺寸,支重面长),并以“+”号标明 货物重心位置。 3.申请使用装运超限、超重货物的车站、车 型及车数,计划装载加固方案。 4.自轮运转超限货物,应有自重、轴数、轴 距、固定轴距、长度、转向架中心销距离、 制动机型式及限制条件。 5.其他规定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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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附加偏差量
K=75(2x -1.4)(mm)
l
l——车辆转向架中心距 注:当 2x ≤1.4时,货物附
加偏差量l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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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货物的检定断面位于车辆两心 盘中心之间时
X内=B+C内-36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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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货物的检定断面位于车辆两心 盘中心外方时
重车重心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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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托运人提供的货物技术资料及相关证明文 件齐全有效、符合规定,且货物发到站 (含专用线、专用铁路)具备超限、超重 承运人资质的,发站应给予资料受理。
货物受理实行签认制度,包括审查受理资 料、对照资料核对货物、确定货物运输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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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装载方案

超限运输管理(公路路政管理课件)

超限运输管理(公路路政管理课件)
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公路超限运输申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勘测通行路线。需要采取 加固、改造措施的,承运人应当按照规定要求采取有效的加固、改造措施。公路管理机构应当 对承运人提出的加固、改造措施方案进行审查,并组织验收。
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审批
经批准进行大件运输的车辆,行驶公路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货运车辆驾驶人的教育和管理,督促其合法运输。 道路运输企业是防止违法超限运输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车辆装载及运行全过程监 控,防止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
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现场管理
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 货运车辆驾驶人不得驾驶违法超限运输车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通过巡查、技术监控等 方式督促其落实监督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制止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出场(站)。 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纳入道路运 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人诚信考核,实行违法超限运输“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法追究违法超 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的责任。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三质量超过43000千克;
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现场管理
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铁运[2007]62号)自2007年4月1日起实行目录第一章总则0第二章定义及等级划分1第三章托运、受理和承运3第四章途中检查7第五章超限、超重车运行8第六章电气化区段运输10第七章专列运输11第八章建筑限界管理11第九章国际联运超限货物的办理12第十章长大货物车的运用管理13第十一章附则14附件1 机车车辆限界图14附件2 货物计算宽度的计算方法15附件3 各级超限限界图18附件 4 机车车辆限界、各级超限限界与建筑限界距离线路中心线所在垂直平面尺寸表18附件5 超重货物分级表25附件6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代号27格式一超限超重货物托运说明书28格式二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记录29格式三超限超重车辆挂运通知单31格式四长大货物车18点登记簿32格式五超限超重车辆(装、卸、运行)登记簿33格式六超限货物运量统计表34格式七超重货物运量统计表35附录一:长大货物车常用技术参数表36附录二:平车常用技术参数表40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确保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标准轨距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是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的基本依据。

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3条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对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国防建设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铁路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专人负责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

铁路局要成立以主管运输副局长为主任,总工程师为副主任,各有关处长为成员的铁路局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及限界管理委员会。

铁路局直属货运站、车务段应成立以站、段长为组长的超限超重货物运输领导小组。

管理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应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负责协调解决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铁路货物运输7铁路超限货物运输管理ppt课件

铁路货物运输7铁路超限货物运输管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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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铁路超限货物概述
3、铁路超限等级★
确定等级的目的:简化手续,便于分级管理,确定运输 条件、请示范围和文电内容,并作为核收运费的依据。
2.7.2铁路超限货物概述
3、铁路超限等级★
• • • •
根据货物的超限程度,超限货物分为三个 等级:一级超限、二级超限和超级超限。 1.一级超限:自轨面起高度在1250毫米及 其以上超限但未超出一级超限限界者; 2.二级超限:超出一级超限限界而未超出 二级超限限界者。 3.超级超限: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
*
电力机车在距轨面高350mm~1250mm范围内为1675mm
2.7.1铁路限界
3、建筑接近限界
建筑接近限界
(1)定义:为保证机车车辆安全运行,线路附近的 建筑物和设备在修建安装时,规定距轨面最低和 距线路中心线最窄的标准。除机车车辆和与机车 车辆有相互接触的设备外,其它建筑物、设备,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入该界限范围。
2.7.2铁路超限货物概述
1、超限货物定义
★超限货物定义
• 货物装车后,车辆停留在水平直线上,货物的 任何部位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或车辆 行经半径为300米的曲线时,货物的计算宽度 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均为超限货物。
2.7.2பைடு நூலகம்路超限货物概述
2、超限货物类型
(课本P115) ★
左侧超限
1、托运与承运
• ⒉内容 • ⑴发站、到局、到站; • ⑵货物概况:品名、件数、重量(货物重量含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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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货运专业常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铁运[2007]62号)自2007年4月1日起实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定义及等级划分 (3)第三章托运、受理和承运 (4)第四章途中检查 (9)第五章超限、超重车运行 (9)第六章电气化区段运输 (12)第七章专列运输 (13)第八章建筑限界管理 (13)第九章国际联运超限货物的办理 (14)第十章长大货物车的运用管理 (15)第十一章附则 (15)附件1 机车车辆限界图 (17)附件2 货物计算宽度的计算方法 (18)附件3 各级超限限界图 (21)附件 4 机车车辆限界、各级超限限界与建筑限界距离线路中心线所在垂直平面尺寸表 (22)附件5 超重货物分级表 (29)附件6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代号 (31)格式一超限超重货物托运说明书 (32)格式二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记录 (33)格式三超限超重车辆挂运通知单 (35)格式四长大货物车18点登记簿 (36)格式五超限超重车辆(装、卸、运行)登记簿 (37)格式六超限货物运量统计表 (38)格式七超重货物运量统计表 (39)附录一:长大货物车常用技术参数表 (41)附录二:平车常用技术参数表 (46)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确保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标准轨距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是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的基本依据。

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3条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对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国防建设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铁路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专人负责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

铁路局要成立以主管运输副局长为主任,总工程师为副主任,各有关处长为成员的铁路局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及限界管理委员会。

铁路局直属货运站、车务段应成立以站、段长为组长的超限超重货物运输领导小组。

管理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应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负责协调解决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4条承运人在每条铁路正线(区段)、每个车站(含专用铁路、专用线)办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均须按规定取得资质许可。

第二章定义及等级划分第5条货物装车后,车辆停留在水平直线上,货物的任何部位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或车辆行经半径为300米的曲线时,货物的计算宽度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均为超限货物。

机车车辆限界图见附件1。

货物计算宽度的计算方法见附件2。

第6条根据货物的超限程度,超限货物分为三个等级:一级超限、二级超限和超级超限。

1.一级超限:自轨面起高度在1250mm及其以上超限但未超出一级超限限界者;2.二级超限:超出一级超限限界而未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以及自轨面起高度在150mm至未满230mm间超限但未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3.超级超限: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以及自轨面起高度在230mm至1250mm间超限者。

各级超限限界图见附件3。

机车车辆限界、各级超限限界与建筑限界距离线路中心线所在垂直平面尺寸表见附件4。

第7条根据货物超限部位所在的高度,超限货物分为三种类型:上部超限、中部超限和下部超限。

1.上部超限:自轨面起高度超过3600毫米,任何部位超限者;2.中部超限:自轨面起高度在1250毫米至3600毫米之间,任何部位超限者;3.下部超限:自轨面起高度在150毫米至未满1250毫米之间,任何部位超限者。

第8条装车后,重车总重活载效应超过桥涵设计标准活载(中-活载)的货物,称为超重货物。

第9条根据货物的超重程度,超重货物分为三个等级:一级超重、二级超重和超级超重。

1.一级超重:1.00<Q≤1.05;2.二级超重:1.05<Q≤1.09;3.超级超重: Q>1.09。

注:Q为活载系数。

超重货物分级表见附件5。

第三章托运、受理和承运第10条托运人托运超限、超重货物时,除按一般货运手续办理外,并应提出下列资料:1.超限超重货物托运说明书(格式一),货物外形的三视图。

图中应标明货物的有关尺寸,支重面长度,并以“+”号标明重心位置。

2.自轮运转货物,应有自重、轴数、轴距、固定轴距、长度、转向架中心销间距离、制动机形式和运行限制条件。

3.申请使用的车种、车型及车数,计划装载加固方案。

4.其它规定的资料。

托运人应在托运超限超重货物说明书、计划装载加固方案和所提供的资料上盖章或签字,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第11条车站受理超限、超重货物时,应认真审查托运人提出的有关技术资料,测量货物外形尺寸和重心位置,必要时应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研究。

审查后,以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请示电报向铁路局请示装运办法。

跨及四个及以上铁路局的各级超重货物和超级超限货物由铁路局审查后向铁道部请示。

第12条测量超限货物以毫米为单位。

装车前后的测量按下列规定办理。

1.装车前,按计划的装载加固方案测量(1)长度:测量其最大长度、支重面长度、重心至端部的距离、检定断面至重心的距离。

(2)高度:自支重面起,测量其中心高度、侧高度和重心高度。

①中心高度:自支重面起至最大高度处的高度为中心高度;②侧高度:中心高度以下各测点至支重面的高度。

如有数个不同侧高度时,应由上至下测出每一个不同的侧高度。

(3)宽度:测量中心高度处的宽度和不同侧高度处的宽度。

①中心高度处的宽度:中心高度处,在货物重心所在纵向垂直平面左侧和右侧的最大宽度;②侧高度处的宽度:每一侧高度处,在货物重心所在纵向垂直平面左侧和右侧的最大宽度。

2.装车后,按实际的装载加固状态测量(含加固材料)(1)长度:①跨装时,测量支距和两支点外方的长度;②突出装载时,测量突出车辆端梁的长度;如两端突出不相等时,应分别测量。

(2)高度:自轨面起测量其中心高度和侧高度。

(3)宽度:自车辆纵中心线所在垂直平面起,分别测量中心高度和不同侧高度处在其左侧和右侧的宽度。

第13条铁道部、铁路局接到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请示电报后,向各有关单位批示装运办法。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代号见附件6。

第14条铁路局接到批示或抄送的电报后,应结合管内的实际情况及时批转。

对需临时改变建筑物、固定设备的,应在电报中详细指明。

管内通行确有困难时,应在收到电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和电报通知发局和电报批示单位。

第15条车站接到铁路局批示电报后,应按装载加固方案及时组织装车。

装车后测量与批示电报不符时,须重新请示。

第16条超限、超重禁止无批示电报装车,实行装车质量签认制度。

第17条装车后,车辆转向架任何一侧旁承游间不得为零(结构规定为常接触式旁承的货车除外),遇球形心盘货车一侧旁承游间为零时,可用千斤顶将压死一侧顶起,落顶后出现游间,表明货物装载符合要求。

使用落下孔、钳夹式车辆装载的货物,装后货物底部与轨面的距离不得少于150mm。

第18条装车后,应用颜色醒目的油漆标画易于判定货物是否移动的检查线,并在货物两侧明显处以油漆书写、刷印或粘贴“X级超限、X级超重”,或挂牌标识。

第19条装车后,发站应填写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记录(格式二),在货物运单、货票、票据封套、编组顺序表上注明“超限货物”或“超重货物”或“超限超重货物”;以连挂车组装运时,应注明“连挂车组不得分摘”;限速运行时,应注明“限速XX公里”。

并按规定在车辆上插放货车表示牌。

第20条发站挂运超限、超重车前,应向铁路局调度所拍发超限超重车辆挂运请示电报(条件不具备时也可电话请示)。

第21条超限、超重货物变更到站时,受理变更的车站应复测货物装车后尺寸,以电报向铁路局重新请示,并注明原批准单位、电报号码、新到站及车号。

受理变更的车站,应对货物的装载加固状况进行检查,并在“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记录”中签认。

第22条对超限、超重的大型设备,托运人应在设计的同时考虑经铁路运输的可行性,必要时,应分部制造。

对通行上有困难的货物,应采取改变包装和拆解货体等措施,尽可能降低超限、超重程度。

第23条装后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的货物,经铁道部批准,可不按超限货物办理。

第24条为确保特大型超限货物运输安全,可采用检查架等方法检查确认运输线路或区段的限界能否通过。

1.检查架的尺寸应与货物检定断面的实际尺寸相同。

2.安装检查架的车辆应与拟用车辆的车型相同。

3.检查架应安装在货物检定断面所在的位置。

当使用其他车辆安装检查架时,应安装在车辆转向架中心销所在横断面位置,检查架的尺寸应考虑拟用车辆的偏差量和倾斜量等。

第25条铁路局应于每月5日前,按格式六、格式七要求统计上月本局管内超限、超重货物装车数,并报铁道部运输局。

第四章途中检查第26条超限、超重车的途中检查是确保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安全的重要措施,铁路局必须加强对超限、超重车运行途中的检查,落实区段负责制。

第27条途中检查站应按下列内容检查超限、超重车,并记录检查结果:1.有无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记录及其填写是否完整;2.货物两侧明显位置,是否有超限、超重等级标识;3.是否标画有检查线,货物有无移动,加固材料是否有松动和损坏;4.车辆转向架左右旁承游间不得为零(结构规定为常接触式旁承及球形心盘除外)。

第五章超限、超重车运行第28条铁路局调度所接到车站挂运请示或邻局预报后,应根据超限超重货物运输批示电报核对挂运请示或预报内容,制定具体运行条件,填写超限超重车辆挂运通知单(格式三),纳入日(班)计划。

挂运跨及两个调度所的超限、超重车前,需征得邻局调度所的同意。

相邻调度所间的预报内容,应包括挂运车次、批示电报号码、车种车型、到站、品名、超限等级、超重等级和有关注意事项等。

调度所在挂运和接运超限、超重车前,应将管内的具体运行条件以调度命令下达有关站段。

第29条车站接到挂运命令后,应及时做好车辆挂运准备工作,并将调度命令交值乘司机。

第30条超限、超重车应经由最短径路运输,但受到建筑限界或其他不利因素影响时,可指定径路绕道运输。

运行上有限制条件的超限、超重车,除有特别指示外,禁止编入直达、直通列车。

第31条挂有超限车的列车,按《车站行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站细》)规定的线路办理到发或通过。

遇到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更线路时,须得到铁路局批准。

第32条(已根据铁道部运营专业电[2007]1057号修改)挂有超限车的列车运行在复线、多线或并行单线的直线地段与邻线列车会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邻线列车运行速度小于120公里/小时的,两运行列车之间的最小距离大于350毫米者不限速,300毫米至350毫米之间者运行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小于300毫米者禁止会车。

2邻线列车运行速度大于等于120公里/小时小于160公里/小时的,两运行列车之间的最小距离大于450毫米者不限速,400毫米至450毫米之间者运行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小于400毫米者禁止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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