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随迁子女教育政策的变迁、问题与改进策略
的变化,也体现了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以及教育 公平意识的深入人心。此外,我国子女教育政策不 断发展完善对解决我国随迁子女失学问题也具有 —定的积极意义。
1.政策初创期:从 “户籍捆绑”到“申请借读” 我国随迁子女教育政策自诞生之日起,就与我 国的户籍政策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随迁子女教 育政策的每一次变革都伴随着我国户籍政策的变 化。就法律层面而言,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 在法律层面赋予了义务教育的权威性,但在其颁布 之前,我国就已经提出过关于“普及教育”的说法。 自1978年以来,我国流动人口在数量上与地域上 逐渐扩大,户籍管理制度也逐步开始调整和改革 , 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教育政策也开始了第一次 变化。这一阶段,我国主要实行城乡“二元化”户籍 制度,同时在城市开展'暂住证”与“居住证”相结合 的制度,保证非户籍人员长期居住的合法性,随迁 子女主要在各种民办简易学校接受教育。199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提岀了“适 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可 按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的规定叫 “申请借读”这一规定虽延续了属地管理的体制基 础,但相比之前只能在民办简易学校接受教育已大 有起色,随迁子女教育政策也有了一定进步,对促 进我国随迁子女教育发展、提升我国教育教学质量 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结果三方面来进行。第一,就教育机会公平而 言,随迁子女教育政策在教育机会公平上还有待提 升。目前,我国随迁子女教育政策的贯彻模式主要 有三种。“积分入学制”“材料准入模式”及“人才优 惠政策模式",这三种教育模式都在一定程度上增 加了随迁子女的入学机会,但对部分随迁子女的教 育而言,这些政策依然存在一定的准入门槛,部分 随迁子女仍存在入学难的问题,影响教育公平的实 现。第二,部分教育政策在实践过程中 ,部分学校和 教师对随迁子女教育政策理解不到位,对随迁子女 的入学问题在执行过程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影响了 随迁子女教育公平的实现。第三,部分随迁子女教 育政策在教育结果上仍弱于城市学生,需不断提升 随迁子女教育教学质量。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调查报告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调查报告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务工,其中许多人员将子女带入城市接受教育。
然而,这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市中的义务教育情况却存在诸多问题,如教育资源不均衡、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等。
为了深入了解这一现象,我们进行了一项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调查。
二、调查方法本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式进行,选取了S市五个区的多所中小学进行调研。
问卷主要针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共计发放问卷500份,有效回收480份。
我们还对20位教师和学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以更全面地了解情况。
三、调查结果1、教育资源不均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市中的教育资源相对匮乏,许多学校存在班级超员、师资不足等问题。
部分学校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名额有限,导致部分孩子无法进入心仪的学校。
2、教育质量参差不齐:与城市户籍学生相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质量普遍较低。
部分学校存在教学内容单一、教学方法落后等问题,影响了孩子们的学习效果。
3、家庭教育缺失:进城务工人员工作繁忙,对子女的家庭教育时间较少。
部分家长对孩子的学业缺乏,导致孩子的学习成绩普遍不理想。
4、心理问题:由于生活环境的改变和家庭背景的差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容易产生心理问题。
部分孩子存在自卑、焦虑等情绪问题,影响了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四、建议措施1、加大教育投入:政府应加大对城市教育的投入力度,增加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
2、完善招生政策:教育部门应制定更加公平、合理的招生政策,扩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名额,保障他们的入学权利。
3、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学校和社区应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家庭教育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孩子的学习和生活。
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应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新环境,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和抗挫能力。
厦门市教育局印发2024年厦门市教育工作要点
厦门市教育局印发2024年厦门市教育工作要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3.18•【字号】•【施行日期】2024.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教育局印发2024年厦门市教育工作要点厦门市教育局印发《2024年厦门市教育工作要点》,对2024年全市教育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主要内容如下。
2024年厦门市教育工作要点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践行教育家精神,加快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我市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筑牢根基、积蓄后劲。
一、坚持党的领导,始终牢牢把握正确的办学方向1.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
实施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教育计划,建强教育系统劳模工匠等理论宣讲队伍,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回答好“强国建设、教育何为”的时代课题。
2.推动党建与精神文明创建双提升。
持续推进基层党建工作提质增效,开展新时代中小学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评选全市教育系统“十佳党建品牌”,打造机关党建工作特色品牌,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
深化文明校园和文明机关创建,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志愿服务制度化品牌化,积极参与“爱心厦门”建设。
3.深化干部队伍建设改革。
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
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从事务工作,他们中的很多人会带着自己的子女来到城市。
然而,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以及城乡教育资源的不平衡,这些随迁子女在城市入学问题上面临很多困难,导致教育机会不公平。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24年起,国家对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做出了重要的政策调整。
二、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随迁子女享有与城市户籍子女平等的入学权利,不因户籍制度而受到歧视或限制。
2.公平原则:通过确保随迁子女与城市户籍子女享有相同的入学条件,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
3.适应原则:根据随迁子女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和支持,满足他们的学习需求。
4.就近原则:尽量安排随迁子女就读离其居住地最近的学校,方便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三、具体工作方案1.宣传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宣传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目的、原则和具体操作方式,让更多的人了解相关政策,有权享受公平的教育机会。
2.拓展教育资源:加大对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的投入,改善学校基础设施和教育条件,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减少随迁子女参与城市入学的需求。
3.接收学校配套:对于接收随迁子女的城市学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师资力量添补,确保能够满足随迁子女的学习需求。
4.教育机会均等化:确保随迁子女与城市户籍子女享有同等的入学机会和条件,不将户籍作为入学的唯一标准。
采取措施,如分配额度或增加班级数量等,确保入学机会的公平。
5.个体化教育支持:对于随迁子女,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支持。
例如开设专门的辅导班,帮助他们迅速适应城市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别是对于新来城市的随迁子女,要给予更多的关怀与帮助。
6.学校跨区划招生:允许随迁子女跨区划招生,即不限制随迁子女必须就读居住地附近的学校,允许他们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学校就读。
7.加强管理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各地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和地区,要进行有关处罚,并督促其改正。
2022年福建厦门市秋季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导语】2022年福建厦门市秋季⼩学招⽣⼊学政策解读已公布,为了⽅便⼤家的查阅,下⾯为您详细介绍⼀下本次⼩学招⽣⼊学政策的具体事宜,希望⼤家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少⼉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厦门市2022年秋季⼩学招⽣⼯作要求: (⼀)合理划定招⽣⽚区。
各区教育局应根据就近⼊学原则和本区实际,保持招⽣政策相对稳定,合理划定⼩学招⽣⽚区,认真做好适龄⼉童⼊学通知⼯作,及时协调居委会(村委会)于报名前⼀周向辖区内本市户籍适龄⼉童发出《学龄⼉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确保适龄⼉童按时⼊学。
(⼆)做好统筹⼊学。
贯彻执⾏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认真做好政策性照顾⼊学的统筹和协调。
对个别适龄⼉童因客观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区报名的,由家长填写申请表,在保证接收⽚区学⽣⼊学的前提下,经接收学校集体研究后,于7⽉14⽇前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可录取。
要统筹安排好“⼈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童⼊学,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致的适龄⼉童就近⼊学,后统筹安排“⼈户分离”的适龄⼉童⼊学。
(三)做好进城务⼯⼈员随迁⼦⼥积分⼊学。
各区教育局要遵循公开公平原则,尽量提供学位,按照积分⾼低,遵循志愿,实施电脑派位,接受社会监督。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优化积分⼊学平台,做好进城务⼯⼈员随迁⼦⼥积分⼊学信息数据审核等服务⼯作。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居住、务⼯、社保等时间出现中断的,其计算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
(四)做好残疾⼉童⼊学。
认真落实《残疾⼈教育条例》,加强残疾⼉童分类安置⼯作,做好进城务⼯⼈员随迁残疾⼦⼥⼩学积分⼊学,确保每个残疾⼉童少年都能接受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五)加强民办学校招⽣统筹管理。
进⼀步规范民办学校招⽣⾏为,未纳⼊积分⼊学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不得以⾯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完善⾃主招⽣民办学校的招⽣平台,报名⼈数超过招⽣⼈数时,实⾏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各区教育局要根据民办⼩学定级评估结果,合理核定各民办学校招⽣计划。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18•【字号】厦府[2014]65号•【施行日期】2014.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6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以及省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加强服务管理和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积极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
但是,随着我市常住人口的快速增长,大量进入厦门的随迁子女给我市义务教育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和全新的挑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形势日益严峻。
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努力解决影响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突出问题,对于促进教育公平、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美丽厦门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紧迫感和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把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作为办好民生实事、建设美丽厦门的具体行动,认真履行职责,完善政策措施,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加快建设,千方百计提供更多的公办义务教育学位(一)完善学校建设规划。
将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新区建设、旧城改造的建设规划,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根据随迁子女流入的数量、分布和变化趋势等情况,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和建设。
2022年福建厦门思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导语】2022年福建厦门思明区进城务⼯⼈员随迁适龄⼦⼥申请就读⼩学⼀年级积分⼊学实施细则已公布,为了⽅便⼤家的查阅,下⾯为您详细介绍⼀下本次⼩学⼀年级积分⼊学的具体事宜,希望⼤家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少⼉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2022年进城务⼯⼈员随迁适龄⼦⼥申请就读思明区⼩学⼀年级积分⼊学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2年秋季⼩学招⽣⼯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2〕23号)等⽂件精神,2022年思明区教育局在确保完成招收本区户籍适龄⼉童及符合招⽣政策规定的适龄⼉童后,坚持“量⼒⽽⾏、尽⼒⽽为、⿎励长期务⼯、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班⽣额标准提供学位,采取积分管理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科学合理、公平公开地招收符合积分规定的进城务⼯⼈员随迁适龄⼦⼥(含随迁残疾⼦⼥,以下简称随迁⼦⼥)进⼊思明区⼩学⼀年级就读,具体细则如下: ⼀、积分⼊学条件 申请参加思明区积分⼊学的随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随迁⼦⼥应年满六周岁(即在2015年9⽉1⽇⾄2016年8⽉31⽇期间出⽣); (⼆)随迁⼦⼥⽗(母)持有在有效期内且居住地住址为思明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三)随迁⼦⼥⽗(母)报名前在思明区连续居住6个⽉以上,即2021年11⽉1⽇—2022年4⽉30⽇必须在思明区连续居住。
⼆、积分计算规则 随迁⼦⼥⼩学积分⼊学按务⼯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两个项⽬计算积分,满分为115分。
具体积分项⽬和分值如下: (⼀)务⼯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母⼀⽅在⼯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1年积4分,不⾜⼀年的,按实际社保⽉数×(4分/12个⽉)计算得分,补缴的⽉份不纳⼊计算,本项满分为48分; 2.随迁⼦⼥⽗母双⽅均在厦门居住、务⼯的,可以⼀⽅作为主申请⽅计算积分,另⼀⽅作为副申请⽅。
副申请⽅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累计每满1年积2分,不⾜⼀年的,按实际社保⽉数×(2分/12个⽉)计算得分,补缴的⽉份不纳⼊计算,本项满分为10分。
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试行办法
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适龄随迁子女在我镇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我镇社会规范管理,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和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和融入城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肇人社发〔2013〕3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城区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怀城镇适龄随迁子女是指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流入怀城镇城区内(以下简称“流入居住地”)共同居住的适龄少年儿童,包含进入怀城镇城区务工人员的适龄少年儿童。
第三条本办法只适用于适龄随迁子女入读我镇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
第二章入学条件第四条适龄随迁子女符合我镇流入居住地公办学校入学条件包括户籍条件、居住条件和职业条件等。
凡在我镇同一流入居住地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或在我镇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稳定居住住所的随迁人员年满6至14周岁(条件不具备、学位不足的公办小学可推迟到6.5周岁以上),有正常学习能力的子女具有积分入学资格,可以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流入居住地就近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第五条申请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在我镇流入居住地就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的法定监护人,报名申请时需提交如下证明材料的原件(证件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申请人)及一式一份复印件(复印件需法定监护人签名)。
一、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1、户籍证明材料。
适龄随迁子女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薄》或适龄随迁子女原出生地的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或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出具并经当地公安派出所加具意见的户籍证明;如是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还需提交合法有效的监护人证明。
厦门市小升初派位规则
厦门市小升初派位规则
厦门市小升初派位规则是指为了保证学生公平入学,确保学校资源配置合理而
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的相关政策文件,小升初派位规则如下:
1. 按照居住地划片派位:学生的入学范围根据居住地来划定,通常将每个区域
划分为若干派位片区,学生属于哪个片区就优先考虑该片区内的学校。
2. 父母工作单位划片:如果学生的父母在某个学校所在的片区工作,并且能提
供相关证明,学生可以享受该片区的优先入学权。
3. 随迁子女政策:对于随父母迁居厦门并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学生,有一定的入
学优先权。
4. 小学毕业生入学升学考试成绩:通常,厦门市会根据小学毕业生的综合素质
进行统一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及其他科目,进而确定学生分数,据此进行派位。
5. 特殊入学途径:对于具备运动特长、艺术特长、科技创新等特殊才能的学生,厦门市也设置了特殊入学途径,鼓励这些学生发展特长并给予相应的学校优先录取权。
需要注意的是,厦门市小升初派位规则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更新,
具体的规定及执行细则可咨询厦门市教育局或相关学校了解。
总而言之,厦门市小升初派位规则致力于确保学生入学的公平性和学校资源的
合理分配,为每个学生提供公正的教育机会。
厦门市小学积分入学规则
厦门市小学积分入学规则厦门市小学积分入学规则积分入学是指为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入户、子女入读公校。
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厦门市小学积分入学规则,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厦门市小学积分入学规则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计划生育积分三个项目计算积分,满分120分。
具体积分项目和分值如下:(一)务工社保积分,本项满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4分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
副申请方在厦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满一年(12个月)积2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计算积分,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本项满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在厦门市居住累计每满一年(365天)积2分,不足1年的,按照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母)在湖里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实际入住,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合计超过50%(不含50%)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按其中一套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湖里区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12个月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月份/12个月*1分计算得分,以社会保险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9分。
说明:在湖里区购置超过50%(不含50%)产权比例的`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的随迁子女父(母),可凭借其本人(或配偶)在湖里区购买房屋的产权证登记时间与其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居住时间。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3.27•【字号】厦教发〔2024〕19号•【施行日期】2024.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现将《厦门市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教育局2024年3月27日厦门市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招生入学有关精神,制定我市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派位入学。
二、招生对象本市户籍或居住在本市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政策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的报名时间为7月7日(星期日)至7月8日(星期一)。
各区要认真落实《福建省“教育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落实小学入学申请“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提交”。
(二)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行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4月15日(星期一)至4月25日(星期四)。
未进行网络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厦积分入学资格。
四、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一)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招生改革。
招生片区由学校所在地的区教育局划定(市属小学报市教育局核准),并由区教育局提前向社会公布。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9•【字号】厦府[2011]171号•【施行日期】2011.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2011〕17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现将《厦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二O一一年五月九日厦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深入推进厦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工作重点》,结合我市统筹城乡教育发展促进岛内外一体化建设实际,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立足本市实际,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努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全面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积累经验。
二、改革目标以国务院批准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市为契机,通过五年改革试点,统筹城乡教育发展,于2012年底前实现各区区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2015年底前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域内较高水平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试点具体目标如下:2011年秋季起,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从公办学校扩大到民办学校,实现全市免费义务教育,进一步促进城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2012年,全市统一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市各区教师、校长定期交流全面落实,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有效保障,开齐开足国家和省颁课程,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高,中小学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中小学管理的意见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中小学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9.07.25•【字号】厦教综[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中小学管理的意见(厦教综〔2009〕10号)各区教育局、各民办中小学:近年来,我市民办中小学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推进学校的科学发展,为解决外来员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相应贡献。
但是,民办中小学校在校舍安全、教育教学管理、招生、资产及财务管理、落实民办中小学法人财产权等方面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规范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中小学管理,推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现就提出以下意见。
一、不断增加公办学校学位规范审批民办中小学要加大义务教育项目规划和建设力度,增加公办学校学位,力争到2010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市公办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80%。
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动态监测工作,科学制订民办教育发展规划。
我市民办中小学设置,要在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进行审批,并将校舍安全作为审批的重要条件。
二、强化校舍安全管理取缔非法办学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民办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民办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
对存在校舍建筑安全及消防安全隐患,但通过整改可确保安全的民办学校,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减少招生或停止招生;对校舍存在严重的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应依法责令学校关闭办学场所。
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无证办学的民办中小学,要在今年秋季开学前予以取缔,同时做好学生分流工作。
三、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民办中小学认真贯彻《教学大纲》和新《国家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课程,坚持德育为先,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方案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在城市中的教育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其受教育水平,实施以下方案: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的受理、审核和入学安排等工作。
制定入学标准,明确申请材料、审核流程和录取标准等。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为每位学生建立个人档案,确保其入学、转学等信息的准确记录。
加大政府投入,扩大城区教育资源,增加公办学校数量,满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
支持社会力量办学,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增加民办学校数量,提供更多教育选择。
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管,提高办学质量,确保其教育资源的充足和合理配置。
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配备充足、优秀的师资力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加强教师培训和管理,提高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关心学生成长,学生心理健康。
鼓励教师参与教育科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教育教学的创新发展。
设立专项资金,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义务教育阶段的学费、杂费、住宿费等资助。
制定资助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资助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资助资金真正用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和发展。
建立家长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家校沟通机制,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
定期组织家长会、座谈会等活动,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家庭教育问题。
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增强学生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校园内外的安全秩序和学生的人身安全。
学生的心理健康和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心理辅导和思想引导工作。
实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方案需要政府、社会和家庭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政策保障、资源投入、师资建设、资助体系、家校合作和环境优化等多方面的综合施策才能有效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提高其受教育水平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
2014年厦门集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南
(仅适⽤于⼩学⼀年级⼊学)1.哪些进城务⼯⼈员随迁⼦⼥(以下简称随迁⼦⼥)可以在集美区申请积分⼊学?需同时满⾜以下条件:(⼀)年满六周岁(即2008年8⽉31⽇以前出⽣)未曾在其他地区取得⼩学学籍的学龄⼉童,不⾜龄的⼉童不能报名。
(⼆)随迁⼦⼥⽗(母)近⼀年(含⼀年,即从2013年9⽉1⽇⾄2014年8⽉31⽇,下同)在厦门市连续暂住,且⽬前在集美区暂住。
(三)随迁⼦⼥⽗(母)近⼀年在厦门市务⼯,且⽬前仍在厦门市务⼯。
(四)随迁⼦⼥⽗(母)近⼀个年度在厦门市连续缴交社会保险。
(五)随迁⼦⼥符合计划⽣育政策,或者虽违反计划⽣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的。
2.今年随迁⼦⼥积分⼊学⼯作的流程是怎样的?①上预约登记5⽉6⽇-16⽇,随迁⼦⼥⽗(母)到集美教育进⾏上预约登记,或到指定地点现场预约登记;②现场提交报名材料,资格初审7⽉5⽇-7⽇(逾期视为⾃动放弃参加我区积分⼊学资格),随迁⼦⼥⽗(母)到预约登记学校提交报名材料,进⾏资格初审;③审核材料,计算积分7⽉8⽇-27⽇,区教育局会同各职能部门审核报名材料,计算积分;④公⽰积分7⽉28⽇起,区教育局在集美教育公⽰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的⼊学积分。
随迁⼦⼥⽗(母)若对积分计算有异议的可在8⽉1⽇前向区教育局提出复核的申请。
⑤公布学位8⽉7⽇,公布集美区招收随迁⼦⼥的公办和民办⼩学名单、招⽣名额、随迁⼦⼥积分在全区的排名次序。
⑥填报志愿8⽉7⽇-8⽇(逾期视为⾃动放弃参加我区积分⼊学资格),区教育局组织在积分公⽰范围内的随迁⼦⼥(具体填报址和地点将提前⼀周在集美教育公布)填报派位志愿,志愿应包括公办⼩学与民办⼩学,只填报公办⼩学的志愿⽆效。
⑦电脑派位8⽉12⽇,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完成本区公、民办⼩学统筹招收随迁⼦⼥的电脑派位,并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⑧注册⼊学8⽉15⽇,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随迁⼦⼥到录取⼩学注册⼊学(逾期视为⾃动放弃⼊学资格)。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28•【文号】教基厅〔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3.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改革,深化中考改革和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取得重要成效,但仍有部分地方和学校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学合理划定片区。
各地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目前还未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地方,要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XXX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鼓励逐步实行单校划片,合理稳定就学预期;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确保2022年招生工作全面实行划片就近入学。
已经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地方,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各地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各地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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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指
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194号)精神,完善积分入学政策,发挥良好导向作用,根据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以区为主,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
(二)鼓励长期务工。
在积分体系中,鼓励随迁子女父(母)在厦门长期务工。
(三)公开公平。
积分入学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实施电脑派位。
二、明确申请条件
父(母)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实际居住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
(一)持有我市有效的居住证;
(二)报名前在申请的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
三、优化积分体系。